宋朝官方调控房租

2013-09-22 08:07汪圣铎
衡水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宋高宗宋史公私

汪圣铎



宋朝官方调控房租

汪圣铎

汪圣铎(1948-),男,北京人。现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宋史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宋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钱币丛书编委。1993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出版专著《两宋财政史》(上、下)、《中国钱币史话》《宋真宗》《轻重与沉浮》《两京梦华》《两宋货币史》(上、下)、《两宋货币史料汇编》《宋代社会生活研究》等。曾获中国钱币学会第一、第二届学术成果“金泉奖”。《两宋货币史》于2004年获河北省第九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专著一等奖,2006年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博文网址:http://wangshengduoblog.blog.163.com/blog/static/120722870201111444436511/

最近政府调控房租,又成了热门议题,笔者必须指出:“此事古已有之。”有些人非常反感这句话,无奈此事确实如此。在此,只能对反感者先说声对不起了。

一、按比例减

宋朝官方调控房价,源于北宋王朝的危亡。北宋灭亡前夕,物价飞涨,民不聊生,于是宋徽宗宣和七年(112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詔在京官私房錢(按即房租)並減二分”。到南宋高宗绍兴二十一年,有人向宋高宗抱怨,由于宋朝与金朝长时间地打仗,城镇居民生活很艰难,尤其是低级官员租房居住,甚为不易。于是当年十一月“壬子,诏诸路公私房廊白地钱(含房租)并减半”。(《系年要录》巻一六二)绍兴末年,宋、金之间战事又起,宋高宗于绍兴三十年(1160年)三月又下诏:“临安府(首都)在城,自绍兴二十一年以后官司续置到房廊赁钱,并减三分之一。”(《系年要录》巻一八四,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八九《纪遗》)此后,由于物价不断上涨,我们可以看到,隔若干年,宋朝官方就下一次强制性减房租的命令,如下引即是2例:

[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年)闰三月]壬寅,减在京及诸路房廊钱(按即房租)什之三。德寿宫所减,月以南库钱贴进。(《宋史》卷三五《孝宗纪》)

[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年)秋七月己丑]减公私房廊白地钱什三,如淳熙故事。(《宋史全文》卷三十《宋宁宗三》)

可知宋朝官方隔一段就下一次裁减房租的命令,而且似乎大都是削减1/3。

二、临时性减

以上讲的是永久性裁减。除了此种裁减外,宋代还有临时性房租减免。请看下引:

[绍兴]三年(1133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所有官私白地房錢,不以貫百,並放半月。(《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六)

[绍兴]九年三月十九日诏连日阴雨,细民不易,其临安府内外官私房钱并白地钱不以贯百并放三日。其后凡遇连雨,或蠲公私房钱,或免客贩柴薪油面门税。(《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六)

[嘉泰元年(1201年)三月]壬午,诏临安府内外不被火之家,有迁徙之劳,并放僦钱五日。(《两朝纲目备要》卷七《宁宗》)

乙酉宝庆元年(1225年)正月,蠲两浙州军属县官私僦钱有差。(《宋史全文》卷三一《宋理宗一》)

[宝庆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同日,詔梓宫發引在近,見行祈晴,應两浙路州軍城內外並屬縣官私房錢,並放有差。(《宋会要辑稿》礼丧礼)

从上引可知,临时减免的原因大抵有两类:一是遇到灾害,二是遇到官方的庆典或丧事。或减免数日,或十天半月。

有一部专记南宋都城情况的书《梦粱录》,它记述了临安(杭州)临时性减免房租的事,请看下引:

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官放公私僦屋钱三日。(吴自牧《梦粱录》卷一《正月》)

[四月]上旬之内,车驾诣景灵宫行孟夏礼,驾过处公私僦金官放三日。(吴自牧《梦粱录》巻三《四月》)

朝廷命宰执祀于圜丘,官放公私僦金三日。(吴自牧《梦粱录》卷六《冬》)

兼官私房屋及基地,多是赁居还僦金,或出地钱,但屋地钱俱分大中小三等钱,如遇前件祈祷、恩典,官私出榜除放房地钱,大者三日至七日,中者五日至十日,小者七日至半月。(吴自牧《梦粱录》巻一八《恩霈军民》)

上引记载大抵都是庆典一类。时人周密不无夸张地讲,临安人“若住屋,则动蠲公私房赁,或终岁不偿一镮”。(周密《武林旧事》卷六)即因减免过于频繁,近乎白住房子,不用交房租。

细心者或许已发现,上述蠲免房租都是公家的房和私人的房一块减,这可能有些出乎有些人的想像。对此,南宋开国皇帝宋高宗曾专门作过“指示”:

[绍兴十七年二月]乙未朔,临安府奏减定房钱。辛丑,上谕宰执曰:“官私须合均一。”(《系年要录》巻一五六,《宋史全文》卷二一下《宋高宗十五》)

可知,宋高宗认为,对官房、私房,应当一视同仁,所以,官房、私房要一块减房租。或许有些人还不明白,私人的房子你官府凭什么要减。我得讲,这是因为,我国古代的私有制借贷名历来就不彻底,彻底的私有观念也从未树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再加上“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连人都是君主的,你的房子也同样是君主的。

由于南宋时期时时按比例减房租,而且各处房子大小、质量不同,房租多少也就不同,如果一次减后不久又减一次,计算该减多少房租就不是很容易的事。于是,数学书中就出现了如下的应用题:

问:房廊数内一户日纳一百五十六文八分足为准,指挥未曾经减者减三分,已曾经减三分者减二分,已曾经减二分者更减二分。今本户累经减者,欲知原额房钱几何。答曰原额三百五十文。(宋秦九韶撰《数学九章》卷六下《钱谷僦直推原》)

三、相关矛盾等

减房租牵扯到利益问题,房主自然是不情愿的,租户自是举双手欢呼,于是就产生了矛盾。据载:

[绍兴二十有三年五月]丙申,武德郎李昌龄特追一官勒停。昌龄为清河郡王张俊掌房缗,坐不依圣旨减放,故有是命。(《系年要录》巻一六四)

这显然是一起抗拒减租法令的典型案例。抗拒者是替张俊收房租的李昌龄,他大约是仗着张俊的特殊地位,张俊是宋高宗最信任的大将,参预过谋害岳飞,曾担任过武臣中地位最高的枢密使,还被封了郡王。但李昌龄还是受了处分,说明官方减房租的命令并非一纸空文。又有记载说:

绍兴既讲和,务与民休息,禁网阔疎,富家巨室竟造房廊,赁金日增。庚午,辛未年间,知江阴军赵隽之稍镌房金,民间乐之。相传云有旨蠲减。镇江卖药人高嵩,年十九,携小刀假皂衫幞头如京都亲事官状,袖黄纸一,绐府门子云:秦太师今赍知府迁转文字来,府中人欣然与之通传。时知府张楠才仲就便坐见之,展刺拜谒如礼,云太师有指挥,乞退左右。张挥去之,嵩出袖中黄纸,徐步展于侧边桌上,笼手近前,遂出刀刺之。张皆避过,微划损面上。又刺其颈,张仰首,刀自其吻过。张啮住一指,高负痛刀落,巾为风飘出外,虞候等入视,见两人相持,遂捕送狱。鞫成,具奏伏诛。黄纸写云:镇江府张楠违背圣旨不放房钱。自后房缗顿减矣。(赵彦卫《云麓漫抄》卷四)

据上引,江阴军减了房租,得到赞扬。而镇江的知府不执行朝廷减房租的命令,结果险些遭到剌杀。我们在大儒朱熹的文集中,可以找到如下他任潭州知府时草拟的公文:

照应本州近于七月十七日准登宝位赦书内一项:应官司房廊白地赁钱并放至绍熙四年终。已出榜都市晓示去讫。今访闻得街市有赁屋居民,都有妄称合从赦书到日之后纳起,致有争竞。州司契勘,前项赦书即无放至绍熙五年正月以后房钱之文,或有屋主自愿饶润,即从其便。若屋主不愿饶润,即其赁屋人自合遵从大赦指挥印还,不得妄有抵负,扇惑生事。使司已于七月二十六日出榜都市晓示讫。(朱熹《晦庵集》卷一百《公移潭州约束榜》)

可知当时潭州所属因对朝廷减房租的命令理解上有分歧,结果惹出争议,作为知府的朱熹不得不专门下文作调停。当然,宋代也免不了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南宋中期,大臣袁说友上奏中言及:“顷岁朝廷两下蠲减房金之令,盖欲取有余以恵不足,细民受赐,诚为弗轻。再减之后,今已八年,而有力之家新创房廊悉皆高定赁直,以备将来裁减。都城新屋尤倍他州。臣愿陛下特降诏旨,应内外房赁已经再减之后,其新造赁屋不曾经减者,并照前来指挥三分减一,则闾阎细民欢声洋溢,立可召和,无不均受厚恩矣。”(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三0七《灾祥》)可知为了对付官方的减房租,富人房主先抬高房租,使得名义上的减房租变得毫无意义。南宋后期,有位文人胡太初议论道:

所以恤民者,惟蠲放僦金(指房租)耳。雨旸、祈祷、大暑、极寒固所当行,甚而知县无以邀民之誉,或到官、或生辰、或转秩循资、或差除荐举,率放免若干日,至有一岁放及太半者。不知僦金既已折阅,谁肯以屋予人。积至塌坏倾摧,不复整葺,而民益无屋可居矣。是盖不知贫富相资之义者也。(《昼帘绪论》《赈恤篇第十一》)

据他讲,既减房租,房主就不肯修理房子,甚至不愿出租房子,结果租房人也遭受损失。胡太初或许是同情房主的富人,但他讲的却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

(责任编校:耿春红)

10.3969/j.issn.1673-2065.2013.05.006

1673-2065(2013)05-0027-02

猜你喜欢
宋高宗宋史公私
非公担当
公私之交 存亡之本
宋高宗:面子比国法重要
“情—理—情”模式与《宋史·苏轼传》文本的形成
好名得官
Contents and Abstracts
好名得官
《宋史》中的宋代宗族义庄考
规范公私合作很紧迫
公私合作 不回避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