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增长下商业保理的发展

2013-09-21 07:19
商业会计 2013年16期
关键词:账款信用试点

(广东金融学院/现代信用服务业发展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 510521)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生产由短缺逐步转变为过剩,商业贸易进入买方市场,赊销成为普遍的付款方式,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在全球经济发展不明确,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周期不断延长,应收账款拖欠和坏账风险明显加大,企业周转资金紧张状况进一步加剧。而针对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业务,很大程度上能缓解企业周转资金紧张的问题。然而,银行保理业务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微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因而,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商业保理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商业保理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渠道。

为积极推动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商务部等五部门于2009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信用销售健康发展的意见》首次提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试点,促进应收账款流转”。2012年6月,商务部又下发了《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目前商务部正在研究CEPA项下的广州与深圳商业保理试点,并且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

刚刚起步的商业保理行业,在方兴未艾充满商机的同时,也难以避免存在发展的阻碍和隐患,因此,本文在调查商业保理业发展的现状后,分析商业保理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促进商业保理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商业保理满足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

(一)应收账款的增长

2013年3月商务部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商业保理行业研究报告2012》(以下简称 2012 研究报告),据该报告报道,由于2012年世界经济复苏明显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导致市场需求总体不足和各行业产能过剩。因而,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持续上升,回收周期不断延长,应收账款拖欠和坏账风险明显加大。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企业的应收账款规模在20万亿以上。

该报告引用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以国内工业企业为例,截至2012年12月,全国规模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 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82 189.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7.63%,比流动资产总额增速快了5.6个百分点。应收账款总额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2.68%,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8%。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12.05次,比去年同期降低0.02次。

并且,商务部研究院通过对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测,认为2012年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已经为近十年来最大。引用研究报告中的数据,截至2012年10月31日,2471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达到2.22万亿元,同比上升近18%。其中,服装家纺、基建制造、煤炭钢铁、化工有色等大行业的应收账款同比增长数据均高于平均水平,达到30%-40%;煤炭开采业2012年前三季度的应收账款同比增长高达79.65%。

当前,应收账款规模依然居高不下,一方面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情况相关,企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另一方面,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缺失也推高了坏账率,进而加剧了风险。企业应收账款总量持续上升,回收风险加大,对保理服务的需求必然快速上升。虽然关于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的数据相对缺乏,但是众所周知,应收账款和存货在中小微企业的资产中占比相当大(据不完全统计约占六成以上)。国有大型企业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应收账款融资,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匮乏,又不符合银行保理业务的“高”标准,因此,在此情形下,针对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商业保理行业面临巨大发展机遇。

(二)商业保理的作用

根据我国商务部研究院的定义,保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由商业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的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根据服务主体不同,保理可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

与传统的汇款托收信用证等结算方式相比较,保理业务能为企业带来扩大销售、降低成本费用、控制风险等益处,具体如表1所示。

目前保理业中银行保理从业务规模上占绝对优势,但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在办理业务时要严格考察卖家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

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催收、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而非卖家资质,做到无抵押和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并且,相对于综合性银行,商业保理的优势在于:一是独立商业保理的服务更加专业;二是独立商业保理业务进展速度优于银行。因而,对于整体资信能力较弱、财务制度不够健全的中小微企业,商业保理更为适用。商业保理对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具有重要发展意义。

三、商业保理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一)商业保理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发展很不平衡。据FCI统计,2011年,我国国际及国内保理业务量高达2 749亿欧元,占世界总量的13.64%。根据2012年前三季度数据,银行类中外资保理从业机构数增加到28家,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总额为669.90亿美元。但是与此同时,商业保理却发展缓慢。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传统型商业保理营业额仅约为100亿元人民币。

表1 保理业务对购销双方所带来的益处

然而,自2012年6月商务部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后,商业保理公司的注册数量快速增长。根据2012研究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国内商业保理企业已经达71家,2012年国内共新设35家商业保理公司。而这一速度仍在加快,截至2013年1月底,已注册的保理公司达85家。2013年,除了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的商业保理试点正在逐步开展之外,商务部已经同意放开CEPA项下的广州与深圳商业保理试点,并且还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业内人士预计,2013年商业保理企业会达到200家左右的规模,在未来的三到五年内,商业保理业务有望在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开放,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有望达到300至500家。

(二)商业保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定位不清,业务难以开展。事实上,保理业务既可以由银行承做,也可以由一般商业机构承做,因而,国际上一般将其定义为信用服务业。然而,在我国,由于保理业务开始之初主要是银行从事对出口企业的国际保理服务,因此将其界定为金融业务,由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统一监管。这种情形造成商业保理公司难以取得金融业务的经营权,因而我国的商业保理只能在政策试点范围内小规模开展。

2.缺乏内控机制和相关专业人才。由于目前我国商业保理行业属于新兴试点行业,各路股东都参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创建,员工来自各行各业。创立之初,很多公司缺乏合理的风险控制和明确的发展规划,导致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薄弱,业务随意性大,难以做到专业化经营。与此同时,由于信用管理属于新兴学科,我国高等院校成建制的信用管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寥寥无几,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保理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3.相关政策不到位。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针对金融改革创新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但缺少关于支持商业保理业发展的整体配套政策。目前,国内商业保理机构的融资渠道有限,融资成本较高。特别是外汇结转限制使得商业保理机构的海外业务发展受到较大制约。同时,由于不被允许进入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息,又缺乏再保险机制,商业保理机构往往缺乏风险识别和转移手段。

4.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目前关于保理业的法律制度已初步建立,基本上具备了应收账款转让交易的条件,但我国应收账款转让(债权让与)法律制度尚存缺陷。我国的债权转让制度呈现出法律条文互相冲突、与现实生活不协调、与国际立法趋势背道而驰的局面。我国关于债权转让的立法显得相当落后,司法实践无法可依,已不能适应贸易全球化和资本融资全球化的发展要求。

四、商业保理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监管和行业信息管理

2012研究报告已经明确了商务部作为商业保理的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统一的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与管理。完善商业保理的试点工作机制,针对不同资本来源的商业保理公司,建立相应的试点企业准入、评估和退出制度。建立商业保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形成部门间、地区间、协会间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与成果应用,提高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加强商业保理法规建设,推动出台商业保理行业管理专项法规和部门规章,积极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研究出台税收抵免、出口退税等各项财税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促进商业保理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商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向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相应的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向商业保理公司开放,为其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服务提供了基础。支持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开展商业保理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商业保理公司搭建商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各信息系统的协调共享,进一步完善商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四)加强行业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应支持进行商业保理职业培训。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可建立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组织;支持商业保理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销售、税收、金融、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础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应积极推动高等院校设立商业保理专业,以及促进与商业保理相关课程的设置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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