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宇 张 晨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国有资产和企业利润均实现了较快增长。2000年至201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总额由84014.94亿元增长到247759.86亿元,累计增长111.9%,年平均复合增长率为11.4%;利润总额则由2408.33亿元增长到14737.65亿元,累计增长511.9%,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19.9%。代表我国国有企业较高水平的中央企业发展更为迅猛,“十一五”期间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上缴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均实现了翻番,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115%。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有了显著提高。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效率提高的原因,社会上有不同认识。当前,社会上围绕国有企业有很多争论,国有企业的效率问题更是诸多争论的中心。那么,如何看待国有企业的效率呢?
有人认为,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必须将产权建立在自然人基础上,而国有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晰,会导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无法实现对国有企业的有效监督,因而其效率必然低于私有企业。还有人认为,国有企业和政府就是“儿子和父亲”的关系,所以,国有企业在产生亏损或面临破产时,常常能够从政府那里得到援助,也就是说,国有企业面临的预算约束是“软性的”,这造成国有企业的行为和决策难以受到竞争的压力,即使经营糟糕也没有被收购或接管的威胁,因此造成企业管理的低效率。然而,这种论断是不符合实际的。实际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只要经营不善,都会出现亏损和破产。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有很多,如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体制机制、宏观环境等,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同时,上述关于国有企业低效率的论证,在私有制股份公司身上也同样成立。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特征,因此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将面临同样的“委托代理问题”。如果私有制股份公司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的设计解决这些问题,国有企业也同样应该可以做到。实际上,随着信用制度、股份公司、国家干预、福利制度的出现,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的预算约束也出现了不断软化的趋势。特别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日益金融化,运用他人资本进行投资、经营、赌博和冒险已经成为了资本运动的基本形式,建立在完全私有制基础上的硬性约束已经被彻底打破了,这一点,我们在金融危机中美国政府出巨资救助濒临破产的大企业的实例中看得清清楚楚。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治理结构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企业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了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及国有资产分级管理体制的建立,明确了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企业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明显改善;政府对国有企业资金的无偿划拨基本停止,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财政补贴和其他变相补贴也大幅减少或基本消失;通过社会保障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卸掉了原有的政策性负担,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经营方面已实现了市场化;通过对国有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重点放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上述改革措施,是国有企业效益明显改善的根本原因。
有人提出,国有企业优异的绩效表现是因为其垄断地位,因此不具有说服力。这种观点也是不正确的。第一,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在我国,国企除了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有着较强的垄断性之外,大部分属于竞争行业,如建筑、房地产、汽车、机械制造、信息产业、金融业、商业和社会服务业。第二,在我国,垄断性行业如成品油、天然气等产品的价格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并不能通过实行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相反,由于政府定价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在一些时候定价较低,还往往造成相关垄断企业的亏损。第三,从实际看,我国国有企业的综合实力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不少国有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全员工效、安全指标和发展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上不仅在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第四,某些行业和某些时期部分国有企业财务效率低于其他企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们承担了比较多的社会责任、社会负担。比如在危机时期,国有企业不能任意解雇员工,国有企业具有比较完整的工资和福利体系等,而不是它们的技术、管理和经营水平低于其他企业。第五,效率有多重含义和维度,如微观效率、宏观效率、静态效率、动态效率、财务效率、技术效率等,不能简单类比,需要具体分析。事实上,在竞争性行业中,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效率与私有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并不存在显著差距,而在技术效率方面,如钢铁、有色金属、设备制造、化工、电子等部门,国有企业的效率普遍高于非国有企业。即使在所谓垄断行业,中国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也保持逐年提高的态势,而且进步速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些都说明,国有企业优异的绩效表现并不是由垄断带来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全面地理解和评判国有企业的效率,需要从企业微观效率和社会整体效率两个方面来认识。国有企业在促进社会整体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首先,我国国有企业广泛分布于能源、资源、交通、通信、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从而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控提供了重要的经济基础,在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例如,国有企业“逆周期”的投资,成为了我国“熨平经济周期”的有力杠杆,国有石油和电力企业在保证能源供应和价格相对稳定中发挥的作用,对于维持稳定物价、保障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科学决策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国有经济是实施产业政策、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国有企业既是战略产业投资的先行者,起到了引导产业发展的作用,又常常作为技术引进研发和技术外溢的中心,通过技术研发的外部性提高整体产业的技术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不同,其根本目标是实现经济整体效益最大化而并非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因此,发展中国家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能够更为集中地使用资源,遵循国家整体技术规划;在技术研发中,国有企业能够承担更大的技术研发风险,增大技术研发投入,从而更好地发挥技术外溢效应,推动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从现实情况来看,国有企业无论在科技投入还是科技产出中的表现都优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央国有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优秀代表,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表现更为突出。2009年,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全部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近2/3的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和近1/3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另外,国有企业也为我国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实现自主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事实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要想实现科学的自主的发展,就必须从社会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在制度、技术、规模上的优势,加速国内资本集中,加强对战略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重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迅速扩张,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保持国家对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有效抵御和化解跨国资本和国际风险的冲击。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国有企业大量退出的重要产业和领域,往往被具有诸多竞争优势的跨国公司所占据。因此,一味地实行“国有企业退出”,可能导致国民经济重要和关键的部门为外资,特别是跨国垄断集团所主导。这不但不利于以私营经济为代表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更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十分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