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鹏
积极依法履职不负人民重托
/樊鹏
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一届省人大代表不辱使命,积极履职,提出的议案、建议数量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质量普遍较高。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代表议案、建议共计965件,达到新的历史高位。其中,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议案35件,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930件。
在代表提交的议案中,人大立法案33件,人大监督案2件。在人大立法案中,属于经济法类的8件,属于政治法类的2件,属于社会文化法类的11件,属于生态环境法类的12件。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数量最多的五类代表建议分别为:教科文卫类,170件,占总数的18.3%;发展规划类,156件,占总数的16.7%;社会保障类,137件,占总数的14.7%;城乡建设和资源环境类,117件,占总数的12.6%;工业能源交通通讯类,111件,占总数的11.9%。
案由:目前实体经济依旧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生产成本上涨、劳力成本增加、出口退税率降低,导致企业利润降低。二是受人民币汇率升值、国际市场疲软影响,产能过剩。三是产品积压占用大量流动资金,而支持企业融资、减轻企业负担的优惠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企业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四是部分企业家信心不足,缺乏应对措施,持等待观望态度。五是企业空心化现象日趋严重,民间资金大量流向房地产、收藏市场甚至境外。
建议:一是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宏观引导和微观指导,激励企业把精力锁定实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二是进一步减税让利,给予生产性企业和产业资本以公平的竞争环境,逐步消弭国企民企之分。降低生产性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税负、物流成本,让产业资本促进经济发展。三是降低实体经济贷款压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新的贷款增长点,设立中小企业专项信贷资金,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四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和手续,帮助企业协调问题、解决问题。五是治理非法集资融资、高利贷等扰乱金融秩序的事件和行为。
案由:浙江是土地资源小省。如何充分挖掘农田潜力、合理利用水肥资源、避免环境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重要课题。而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农民可以实现对农业生产的实时监控、精准管理和远程控制,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政府可以整合农业信息资源为公众提供农产品溯源信息查询,及时掌握农业生产实时动态,发现和解决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对农户建设现代精细农业的服务和引导。
建议:一是抓住核心,搞好全省统一的智慧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之成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平台。同时还可一并建设我省土壤监测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抽样对全省的土壤成分进行提取分析,建立全省土壤监测数据库,为政府决策及农业生产提供指导依据。二是循序渐进,有计划地分批分期进行智慧农业的平台试点,不断探索完善,逐步将平台推广运用至全省范围。三是夯实基础,抓好运营机制建设。积极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智慧农业人才队伍,加快实现农业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全产链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挖掘信息资源价值。
案由:近年来,浙江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出租车停运事件。据了解,路堵、起步价低、“份钱”过高等是停运的主要原因。出租车行业矛盾还突出表现为:拼客拒载普遍,群众打车困难,各种“黑车泛滥”等。以上这些问题直接、间接地与出租车运营牌照政府垄断相关。出租车运营牌照垄断的直接后果是出租车公司的高额利润,出租车牌照的高价格,出租车司机的低收入;从间接后果看,无法避免“黑车”泛滥的现象,也无法抑制私家车快速增长,加剧城市交通拥堵的趋势。
建议:建议政府对当前出租车行业模式进行调研、听证,建议将现在的“政府—出租车公司—司机”的关系转变为“政府—非盈利组织或者协会—司机”的关系。政府可以组建非盈利组织或者协会,将新增和回收的营运号牌牌照全部转让给该组织或者协会,由该组织或者协会代替政府拍卖牌照并把该项收入上缴政府。该组织或者协会负责出租车营运、监管、考核,并向个体司机收取法律规定的管理费用。该种形式既可以避免出租车公司垄断,也可以避免政府对出租车司机直接监管困难的情形。
案由:浙江在发展老龄服务事业方面十分迫切。一是人口老龄化。按户籍人口统计,2011年末浙江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823.2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7.25%。二是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转型,家庭规模向小型化发展,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留守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传统的居家养老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三是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增多。目前,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人74.3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03%。
建议:一是加强对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政府培育。建立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养老设施列入公建配套范畴。制定出台各类养老服务业的管理办法。在建设用地、税收、水电、融资贴息、电视收费等方面要有实实在在的扶持优惠政策,建立兴办养老服务业绿色通道。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把社区养老服务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实施对特困老人的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引导民资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建立“组织在政府、工作在街道、落实在社区”的运行机制。
案由:当前各地在浙商回归工作上主要打两张牌,一是利用地缘上的天然纽带打“乡情牌”,二是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打“政策牌”,应该说效果是十分明显的。但一方面,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政策牌”的吸引力正在减弱,“乡情牌”也要接受现实利益的考量。应该进一步认识到,浙商回归不仅仅是产业回归,更是生活的回归,人的回归。不但要做到“引得进”,还要进一步做到“留得住”。
建议:一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尊重回归浙商的政治需求,经常性地邀请企业家列席政府相关会议,保障和丰富各地浙商参政议政的权利和渠道。二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健全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尊重和保障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的财富、利益和权利,创造平等、公平的发展竞争环境。三是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引导回归浙商的资金向实体经济领域和转型升级的方向投入,防止缺乏实业支撑的资本回归变质为游资炒作,防止缺乏科学规划的转型升级变质为产业冒进。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企业家的社会贡献与社会责任,营造亲商、爱商、重商的舆论氛围。
案由:当前,义务教育经费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分担结构不同,导致义务教育发展中的非均衡现象比较突出,制约因素主要有:经济欠发达县的教育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已经较大,教育经费的增长已无空间;政策性因素导致教育收费总量逐年递减;省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现状,使得市对县的财政倾斜难以实现;省里重大教育项目如校安工程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等,经济欠发达县的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工作推进难度大。
建议:一是建立分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制。完善统筹规划和有效的分级管理,研究建立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镇(街道)政府分工协同的三级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制,三级政府应当权责分明,分工合理,管理有效。二是建立以乡镇街道或社区为范围的学区教育管理服务体制。随着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零择校”招生政策的推行,由县市教育局直接管理学校的方式已不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需要创新管理服务体制。三是建立以常住人口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对象的运行机制。对所有常住人口实行一视同仁的公共服务政策,体现对所有居住地人员教育服务公平。
案由:因为缺少医疗风险的社会承担机制,在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和医院就很容易出现情况认定、责任分担等方面的对立。在涉及医患纠纷时,有些医院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只能花钱买太平,让医院及医务人员承担医疗失败的后果。为构建社会和谐,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在医患纠纷中排除人为的责任事故(如责任心问题,违规操作等)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医疗意外设定一定的社会分担机制,以解除患者或医疗机构的矛盾和对立。
建议:可参照目前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建立医疗意外保障保险。具体操作方法为:一是政府可要求医院每年按一定的比例上交一定数额的收入,作为医疗风险基金或保险金。二是政府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由以上两种资金来源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基础。作为患者,也应在就医时购买手术意外险或病员(住院)意外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从而建立起保险保障基金池。无论是医疗责任保险还是手术意外险、病员意外险等都应规定为强制医疗保险。
案由:自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及几轮行政审批清理后,浙江行政许可的对象已基本上限定于该法第12条规定的事项。但在非许可审批环节中,仍然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一些部门继续以各种形式在相关文件中设定一些不必要的审批规定,以扩大本部门权力边际,介入微观经济,要求相关市场主体履行非法定的报批和报备义务。同时执行非许可审批过程中,大多缺乏程序或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程序元素要求,实体标准不规范,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建议:一是以“私权自治”、“非禁即入”为标准,对全省已经设定的非许可审批,由非当事方行使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坚决剔除不必要的审批设定。二是对确实应该设定审批的,要规范审批程序,特别是一次性告知、步骤、时效等程序要求,还要赋予当事人救济程序;要尽最大可能把审批事项的实体条件进行具体化(最好是量化),最大程度地减少经办人主观判断的权重;提倡网上审批。三是如确认为有必要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某方面资讯或动态进行把握的,可以改为行政备案方式。四是规范行政备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