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林龙
公信·公平·公意
/黄震林龙
“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掷地有声。力争成为审批事项最少、速度最快、规则最公平、办事最规范、法治最清明的省份,浙江任重道远。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在社会急剧变革、司法公信力不断遭受蚕食的今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动落实。
人大工作与党委、政府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特点和规律,但都离不开“为民求实”这个要求。“为民求实”,就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在传承创新中不断丰富公众意见表达方式,遵从民意,回应民意,维护民生民利。
不封路、不扰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着力改进会风。 蔡荣章 摄
怎样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打造干部更加清正、政府更加清廉、政治更加清明的法治社会,成了本次人代会上的热门话题。
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建设正当其时。
《政府工作报告》郑重承诺: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必须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各级政府要践行“六戒六要”,整治庸懒散奢的不良风气,形成更加勤勉务实的工作作风。
实干兴邦从改作风起
有调查显示,我国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正在不断损失,从中央政府到省级、市级、县级政府,公信力一路递减。如何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关系到能否有效执政的严峻问题。
中共桐庐县委党校高级讲师袁素华代表分析说,当前,政府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和表现是多方面的,例如政府运行不够公开透明,民主法治不健全,社会公平公正尚有欠缺,但是群众意见最大,还是当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不良作风;影响官民互信最关键的,还是一些官员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改作风正是切中了当前不良党风、政风的时弊,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
子帅以正,孰敢不正!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黄少铭代表认为,改作风,关键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首先要做表率。
黄少铭的观点得到了杭州市江干区丁桥镇皋城村村委会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孙阳代表的赞同。她说,俗语说“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作风的转变,风气的革新,“一把手”至关重要。“只有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做到,转变作风才能释放上行下效的正能量。”
作为一名长年扎根农村、需时时直面基层百姓的代表,孙阳直言群众对转作风有“两怕”。一怕改进作风变成“一阵风”,吹一吹就走了,掉入“改过来又改回去”的老套路。二怕改进作风存在“弹簧门”、“玻璃门”现象。上级领导到基层喝点拿点的少了,政府部门的人脸好看了、话好听了,但事却难办了,问题被拖了下来。
中央领导最近表态,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孙阳说,这话说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抓作风一定要防止虎头蛇尾,只有这样,老百姓才真正放心,政府也才会有真正的公信。”
要敢于对自己“动刀子”
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秀勤对改作风有自己的一番见地。她强调:“加强作风建设,不能停留于一般原则号召,不能止步于表面的虚应故事。”
《政府工作报告》承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浙江成为审批事项最少、速度最快的省份。李强在参加绍兴代表团审议时再次表示: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时间的“四减少”为核心,努力把浙江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冯秀勤代表说,相比少吃点、少拿点,这才是实实在在的改进作风的行动。“政府机关要改变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真正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本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一块试金石。”
冯秀勤代表的观点引起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立科代表的共鸣。“说到底,基层最怕政府部门层层审批的衙门作风。”他拿自己的亲身经历举例说,“2006年申报一个项目,光是走程序就花了一年时间。2012年,申报一个项目,耗时是两个多月。的确进步了不少,但是还不够。”他认为,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简化审批流程就像松绑,能够激发市场活力。
冯秀勤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政府要重树公信,就要对自己‘动刀子’,进行‘自我革命’。”一些部门和干部思想上舍不得权力在手、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感觉;或者出于狭隘的部门行业利益保护,把“一亩三分地”护得牢牢的;或者怕挑担子,把什么都管得死死的,不愿放权,不敢放权,这些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改作风,就是要改掉这些路障,否则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就是一句空话。”冯秀勤的话掷地有声。
打铁还需自身硬
说起提高政府公信力,反腐倡廉是个绕不开的话题。打铁还需自身硬,干部不清正、政府不清廉,就难以真正取信于民。
十八大吹响了新一轮反腐的号角,一批腐败官员被迅速查办。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浙江也在不断加大对贪污腐败的惩处力度。《检察院工作报告》显示,过去5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5512件6735人,查处渎职侵权犯罪1250件158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5618人,占立案查处总数的83.4%,比例数比前五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查处处级干部766人,厅级干部44人。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代表快人快语:“严厉肃贪,还得从源头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当务之急就是要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他说,公开申报财产,让民众看得见官员的财产多寡,是否属于正当的合法收入,是从源头上防止官员腐败的得力措施之一。“我们一定要勇于迈出这一步。”
《公务员财产申报(公开)法》早在1994年就开始酝酿,然而经过18年时间,至今仍然没有出台,主要理由是:条件尚未成熟。
磐安县委书记周剑敏代表一直在关注相关立法的进程。他认为,虽然相关立法迟迟未能出台,但并不意味着无所作为,地方应该积极探索,为顶层设计积累经验。他向记者介绍说,2012年磐安县对14名拟提拔任用的县管干部家庭房产、车辆、收入、投资收益等个人财产申报情况在“中国磐安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干部任前公布财产详细情况,并将之与提拔任命捆绑,磐安的做法在全省还是首次。”
“这对干部自身也是一个很好的约束,会逼着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周剑敏代表说,如果干部不如实申报,或者有不正当收入,会感觉到很大的压力,这对加强干部管理也有好处。“我们先在2012年公选的这批年轻干部中尝试,以后还要进一步推开。”
李旺荣代表对磐安的做法表示赞赏。他说目前官员财产申报的法律支撑还不够。“从目前国内试点的地方看,更多的是在做表面文章。有的官员财产只在本单位等小范围公开,没有接受公众监督。有的申报材料直接锁进保险柜,没有做到真正的公示。”
本届人代会会风清新简朴,代表团驻地餐厅摆出了杜绝浪费的温馨提示。
他提议,在全国性立法陷入僵局的情况下,浙江可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试点领导干部的财产公示制度。他说,早在2010年5月26日,中央就出台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报告事项包含了收入、房产、投资等内容。“因此,这项规定可以作为领导干部试点财产公示的政策依据。现在关键是要看决策者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和勇气。”
司法是保障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促进公平正义,不仅是“两院”工作报告的着力点,更是人们的殷切期待。
每年人代会上,有关司法公正的话题都会引起代表们的热议。在社会变革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面前,司法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期待?在司法公信力不断受到侵蚀的现实面前,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答案是:“以公开公正促公信。”
阳光司法让正义看得见
如何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今年的《法院工作报告》给出了一个让代表眼睛一亮的举措:在国内首推“阳光司法指数”,以此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提高司法公信。
就在人代会召开前夕,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法院2013年要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该体系通过对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等7项一级指数,和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等26项二级指数,对阳光司法进行评估,向社会公开。
说起推行阳光司法指数的初衷,省高院院长齐奇代表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大家用看得见的方式感受案件的公平正义,使司法更加透明、公开,让公正可定格、可再现、可复制。”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代表认为,通过打造阳光司法,来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条改革路径值得称道。他进一步分析说,从司法自身的层面看,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等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是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群众参与司法的范围和程度有限,对司法了解不深、认知不够,理解上存在偏差也是导致群众对司法不信任的重要原因。
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有利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得到充分实现,可以消除对司法工作的疑虑,一定程度上会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他建议省高院要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对一些有重大影响且受到不当干扰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参与,以提高司法公信力。
而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显明代表对阳光司法指数自有一番看法。他告诫说,推行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要谨防以数据论英雄的现象,“一旦极端了,就要出问题,造假、唱虚功的都有可能来了。”
作为阳光司法指数的主导者,齐奇代表对此也有着清醒的认识。他强调,评估不是目的,它更像是一张体检表,目的是让各个法院发现不足,倒逼法院改进管理、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
司法改革也要“摸着石头过河”
相比于阳光司法指数,陈显明代表更看重通过实实在在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
《法院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试点工作等4项浙江法院先行先试的司法机制改革措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其中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试点,力求拍卖标的物竞价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拍卖价格的最大化,平均溢价41.6%,并实现了零佣金。陈显明代表评价说,“这样的举措就很好”。
陈显明代表分析说,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历来也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按照现行做法,要委托拍卖公司实施,竞买人必须支付佣金。正所谓“槌子一响,黄金万两”,既损害了企业利益,也容易衍生司法腐败。
“现在把拍卖移到网上,既方便群众参与拍卖,又可以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中介费用,公开、透明、高效,让公众有了更多参与竞拍的机会,同时网上拍卖没有地域限制,能将竞拍结果最大化,实现多方共赢。”陈显明评价说。
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主任冯秀勤代表赞同陈显明的观点。她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网上拍卖就是这样的司法改革,一定要坚持下去,不断完善,真正做到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瞿韶军代表则对另一项司法改革措施——小额诉讼制度赞赏有加。最近省高院出台相关意见,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金额在1.4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即终审。小额诉讼案件的平均周期仅为6天,只有普通程序所花时间的十分之一到十五分之一。
瞿韶军代表说,法院受理的绝大部分案子标的都很小,当事人却不得不纠缠在繁琐的司法程序中,耗时耗力,最后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小额诉讼制度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是真正的司法便民的举措。
“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凡是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都应该积极地去尝试,去探索。”瞿韶军强调。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并不回避存在的问题。他坦承:“个别案件还存在司法不公,极少数法官司法不公不廉,甚至触犯刑律,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就在人代会召开前夕,省高院发布消息,决定对发生在萧山的一起抢劫命案立案复查,并表示将“有错必纠”。17年前,萧山发生一起抢劫命案,5人涉案被判死缓。而当地警方最近侦查发现,该案另有真凶,上述案件可能存在误判。
冯秀勤代表认为,司法公正,在公众眼中,不是一个空泛的概念,而是身边每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公众往往依据某些具体的个案作出司法是否公正的评价。
“一起错案,对于一年审理上千起案件的法院来说,也许只占法院全年结案数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可对于某一起具体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影响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的。”冯秀勤代表说。
陈显明代表对此也深有同感。他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确保司法公正,除了司法机关自身的阳光操作,约束自律之外,还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检察机关强有力的法律监督。”
他专门提到了2012年轰动全国的温岭“虐童案”。他说,事件曝光后,舆论一致要求严惩那位“没心没肺”的幼儿老师,但检察机关还是顶住压力,做出了不捕的决定,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如果把人抓起来,随便扣上一个帽子,这是非常可怕的。”他觉得,这个案子给大家一个启示,越是敏感复杂的案件,越是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严把案件法律关。
针对陈显明的观点,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代表表示同意。她说,要确保司法公正,检察监督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制约和制衡的环节。
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并随后展开了连续几年的持续监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代表在《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抓住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机制制度建设。
吴春莲代表认为,强化法律监督,主要是突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重点问题。“突出加强对有案不立、不该立而立、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以及严重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在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加强对重罪轻判刑事案件的抗诉、死刑二审案件审查监督以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抗诉。”
2012年,省高院为杜绝拍卖领域的腐败现象,试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
倾听公众意见表达,维护民生民利,是充分发挥人大民意机关职能作用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人大监督实效的必然要求。
在新形势下,作为民意机关的人大,应该如何倾听民意、遵从民意、回应民意,努力使人大工作增加民意的分量,贴近现实、贴近群众,更富成效。对此,代表们纷纷建言献策。
遵从民意,盯紧“权”和“钱”
“管好权,管好钱,这两点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作为一名老代表,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多年,盛颂恩对人大工作如何贴近民意有着切身体会。“当前,老百姓诉求强烈的问题是,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他指出,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公权力的影子,人大要管好权力,防止其越位、缺位和错位。
“管好权,一是要合理授权,二是监督权力运行。”一些代表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权大于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法律授权不明,条文表述含糊等先天不足所导致的。
“一些立法是为了表明一种态度,而缺乏操作的细节,这就给贯彻执行留下了诸多不确定的空间。”盛颂恩直言,法律法规留下的缺陷,后遗症很大。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听取民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门利益绑架法律的问题还很突出,这就产生了诸如“最严交规”出台后民众议论纷纷的“乱象”。
人大及其常委会不仅要拓宽代表、民众参与人大工作的广度,还要注重参与的深度和效度。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制定修订了不少法规,还拓宽了立法公开的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值得肯定。”衢州市柯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松代表话锋一转,“希望今后,在立法上能够更多地听一听基层群众意见,多用一些科学、公开的调研手段,让出台的法规能够更加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
无疑,将权力关进法律的铁笼子里,人大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纳税人的钱究竟怎么花的,‘三公经费’方面是否存在滥用、乱用现象?老百姓反响强烈,人大理应躬身其中。”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代表不约而同地把关注的目光投到了预算监督这个“牛鼻子”上。
“近些年,各地进行了公车改革,出国旅游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也列出了标准。而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存在转移或转嫁,通过借助会议等方式进行内部消化?”一些代表担心,“三公经费”账面上看似“严防死守”,而实际却是“暗流涌动”。
“目前,人大要重点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步鸣代表指出,政府的项目经费,在建设体育、文化、医院等场馆中,使用的绩效究竟怎么样,群众很关心。据悉,部分重大项目在建设中,存在不少腐败、转移和截流等违法违规行为。盛颂恩直言,“等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老百姓对此很不满意。”
可见,人大要遵从和回应民意,就需要对老百姓反映的这些“痛处”下力气监督,不能手软。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不少代表呼吁要将群众关心的政府经费单独详细地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挑刺。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用钱的公信力和绩效,老百姓对钱袋子也更为放心。
倾听民意要“平等对话”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大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保障民权,维护民利至关重要,目前有法不依的情况依然严重。
“法律执行情况怎么样,效果如何,我们不能只是听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看看工作材料。”盛颂恩感叹,如果只是开开座谈会,走马观花一下,是不可能收集到真实民意的。对此,也有代表指出,人大的一些工作调研报告,基本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问题、提对策,成了政府工作材料的一个“翻版”,缺乏民意基础。
“应该俯下身去,切实听取一线民众的心声,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听不到真实民意的一个很大原因是我们与群众有距离感。”盛颂恩坦言,即便请了基层群众座谈,可一看那么多官员坐在那里陪同,心里话想说也说不出来。因此,他建议改变人大调研方式,不能高高在上,而应该让民众在安全、宽松的环境下,畅谈心声,平等对话。同时,他还建议人大开展专题调研,综合各类信访信息,梳理案例,关注涉及百姓利益的细节,提炼共性问题,对症下药。
“人大工作要贴近民意,就要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这一民意表达的制度化渠道,最充分、最广泛地反映民情民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敏代表表示,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是要有工作抓手。
据她介绍,目前台州市各级人大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家庭,人大代表不仅每月定时、定点通过工作站接待选民,听取民意,还不定时地开展巡访活动,明察暗访。此外,还实行了“委派人大监督员”制度,将来自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进行分组,统一指派到“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开展监督。
“倾听民意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民众切身参与到人大工作中来。”据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代表介绍,该市近年来进行的参与式预算实践,有一个口号就是“只要有意愿,就会有机会”。
今年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作为今后5年工作的重点,同时报告还提出要发挥好协商民主对推进人大工作的作用,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巧合的是,“预算监督”和“协商民主”两者的有机结合,浙江温岭已经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路径。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民众的“好声音”在预算民主恳谈会上得到了释放和展示。
“除了传统的方法之外,我们能否引入一些科学调查和抽样的办法。”不少代表表示,“我们在确定立法项目和监督议题的时候,不能笼统地说是‘广泛征求意见’、‘群众反映强烈’等,而应该拿出切实可信的调研材料和数据。”
倾听民意,回应民意,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破题。
回应民意“关键看成效”
“说了也白说”。针对民众对人大工作参与热情不高,漠不关心等现象,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临代表认为,其中一个很大原因是人大工作缺乏有效吸纳、反馈民意的工作机制,“往往是征求一下就完了,有没有采纳,采纳程度如何,民众无从知晓,自然就影响了积极性”。
“不看广告看疗效”,为了确保民众“讲了不白讲”,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探索。
“通过民主恳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预算编制进行品头论足,人大则将相关意见整理出来,交由政府办理。”张学明代表告诉记者,2012年,该市有2.36亿元资金在恳谈会后作出了调整,民众和代表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
“哪些落实了,有哪些为什么没有采纳,都要说清楚。”据悉,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的意见进行梳理后,批复给财政部门,并要求财政部门逐条反馈给代表。
张学明欣喜地表示,经过多年的实践,民众和代表参与预算恳谈的积极性很高,提出的意见很有见地,“这让我们和政府都很感动、很佩服,有力地推动了预算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在审议中,有不少代表反映,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比较好,可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办理情况就不尽如人意。
“每年人代会就那么几天,实际上代表履职,大量的是在闭会期间。遇到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提了之后不了了之,石沉大海,影响履职积极性。”在分组审议中,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晓芳代表建议省人大进一步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程序,并要有约束性的指标。
围绕这一话题,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仲毅代表更为关注的是“问题解决率”。
“部门办理的态度是好的。但缺乏什么时候解决,解决到什么程度,能不能解决,解决率怎么样。”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朱仲毅一口气抛出了一连串问题。他建议省人大要重视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将其写入每年的工作报告中,从而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