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杰,宋传文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对于收入分配与居民收入之间关系问题的研究,已有文献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如朱国林等[1],李扬和殷剑锋[2],方福前[3]等。这些研究主要从国民可支配收入的角度分析了总体收入变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事实上,居民收入经再分配后在国民收入中的所占比重与初次分配格局密切相关[4],因此,提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于提升居民家庭收入进而促进居民消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然而,国内有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与居民消费之间关系的研究相对较少,仅在近年出现一些文献。汪同三[5]认为,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过低是消费不振的重要原因。魏众[6]指出,国民初次分配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的不断下降对我国消费率过低产生了重要影响。黄乾和魏下海[7]认为,国内需求体系是属于工资领导型,提高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劳动者报酬比重是扩大居民消费的关键所在。储德银和闫伟采用1993—2009年我国省级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国内需求属于工资领导型,提高工资份额对于促进居民消费的长期增加具有重要作用。郑延智和黄顺春以江西省为对象研究结果也显示,工资收入提高对居民消费的促进效用大于利润收入。
国外学者对于初次分配与居民消费间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工资收入不平等与消费不平等之间的关系。Borooah和Sharpe 运用误差修正模型,采用英国1963—1982年有关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家庭年度调查数据,并将其划分为五个等级,估计了各个收入阶层的消费函数,以检验各个阶层的消费行为是否有显著的差异。Cutler和Katz 对美国20世纪80年代消费分布变化的研究结果表明,收入分配变化趋势和消费不平等相互并存,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变化是造成家庭收入和消费不平等变化的根本因素。
已有的研究对于探讨国民收入分配与居民消费之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并提供诸多有益的启示。但是这些研究多为定性分析,且都以可支配收入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从总体视角看忽略了居民收入各组成部分的结构效应,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全面,甚至并不可行。近年来虽有研究关注收入初次分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采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却没有考虑各省份异质性的存在。事实上,由于发展背景、阶段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同发展水平和层级的省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各有差异,忽略省际异质性,可能使得实证检验结果的普适性大打折扣。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Panel Data模型,并考虑省际异质性,探讨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以期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扩大内需提供理论基础与决策依据。
本文依据Bhaduri和Marglin 的消费函数模型(以下简称BM 模型),构建初次分配影响居民消费的计量模型。该模型最大的特点是在消费函数中考虑国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在BM 模型中,国民总收入(Y)被划分为工资收入(W)和利润收入(R),居民消费(CS)可以表示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的函数,即:
根据式(1),可构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影响居民消费的面板计量模型:
其中,α0为常数项;α1和α2分别表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εt为随机误差项;下标i和t 分别表示省份和时间。
本文以劳动者报酬对工资收入(W)进行测度,采用营业盈余对利润收入(R)进行测度。并选择1993—2011年我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进行经验检验,之所以如此,首先,我国省级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统计数据自1993年开始;其次,西藏的部分数据缺失。
为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各省份劳动者报酬和营业盈余数据采用本省的地区生产总值指数(1978年=100)进行平减,居民消费数据采用本省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978年=100)进行平减。
1993—2004年各省居民消费、劳动者报酬、营业盈余和地区生产总值指数原始数据均来源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历史资料(1952—2004)》,以上指标2005—2011年的原始数据来源于 2006—2012年《我国统计年鉴》;1993—2011年各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原始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本文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 7.2。
数据的自然对数变换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协整关系并能使其趋势化,而且还可以消除时间序列数据中存在的异方差,因此,本文对平减后的CS、W和R 取自然对数,分别用LnCS、LnW和LnR 表示。从而式(2)可改写为:
通过估计式(3),可得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结构对我国居民消费的影响,此时,α1和α2分别表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弹性。考虑省际异质性的存在,在估计式 (3)时,本文首先以30 个省份的总体样本进行估计,以判别国民收入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总体特征,并记为模型I;然后,将30 个省份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地区,探寻不同地区收入分配结构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特征,并分别记为模型II、III和IV。
1.面板单位根检验
常用的面板协整检验有针对同质面板假设的LLC 检验、针对异质面板假设的IPS 检验、Fischer-ADF 检验和Fischer-PP 检验,为增强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同时采用以上四种面板单位根检验方法对LnCS、LnW和LnR 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在1%显著水平上,各变量的原始序列均存在单位根;其一阶差分均平稳。因此,可以进行协整分析。
2.面板协整关系检验
Kao 检验和Fischer 检验的结果都显示,在1%显著水平上,模型I 中的LnCS、LnW和LnR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3.面板估计结果与分析
模型设定形式的F 检验结果表明,模型I 应设置变截距模型;在此基础上,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模型I 应设置为固定效应的变截距模型。估计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模型I 的估计结果
对上述模型面板残差的LLC、IPS、Fisher-ADF和Fisher-PP 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估计结果的面板残差在1%显著水平上平稳,表明本文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从表1 可以看出,一方面,在1%显著水平上,LnW和LnR 都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对我国居民消费均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工资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大于利润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资收入每增加1%,我国居民消费支出增加1.20%;利润收入每增加1%,我国居民消费支出仅增加0.89%。
1.面板单位根检验
采用LLC、IPS、Fisher-ADF和Fisher-PP检验方法,对模型II、III和IV 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在1%显著水平上,三个模型中各变量原序列均存在单位根,其一阶差分均为平稳变量。
2.面板协整关系检验
Kao 检验和Fischer 检验的结果都显示,在1%显著水平上,模型II、III和IV 中的LnCS、LnW和LnR 之间均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3.估计结果与分析
模型设定形式的F 检验和Hausman 检验结果表明,模型II、III和IV 均应设置为固定效应的变截距模型。估计结果如表2 所示。
对上述三个模型面板残差的LLC、IPS、Fisher-ADF和Fisher-PP 单位根检验结果显示,所有面板残差在1%显著水平上平稳。因此,模型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2 考虑省际异质性的面板估计结果
表2 显示,在1%显著水平上,无论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对该地区的居民消费支出均产生显著的正影响。具体地,东部地区工资收入每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增加1.12%;利润收入每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增加1.29%。中部地区的工资收入每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增加1.14%;利润收入每增加1%,居民消费支出增加0.84%。就西部地区而言,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每增加1%,分别促进居民消费增加1.02%和0.54%。从表2 中还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的利润收入对居民消费支出的促进作用大于工资收入,而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工资收入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大于利润收入。比较三个地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的消费弹性后可以发现,中部地区的工资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大,东部地区的利润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大,西部地区工资收入和利润收入的影响效应都最小。
从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无论以全国为总体还是考虑省际异质性,除东部地区外,劳动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均大于利润收入。因此,提高劳动收入对于促进居民消费进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正如前文所述,近年来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劳动收入在GDP 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利润收入的比重则不断上升,这不仅导致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日趋加重,而且严重制约了居民消费的大幅快速提升。从社会公平角度来看,当前引致我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原因主要为以下方面。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用工制度。第一,在劳动者市场进入方面,对劳动者身份做出过多不合理限制,如对部分非特殊性岗位的性别限制、对普通岗位的学历限制和民族限制等,从而造成大量劳动者处于非自愿性失业状态。第二,企业对待员工的身份歧视普遍存在。部分企业因价值观念、生活习惯等不合理的要求,对农民工甚至来自不同地区的农民工身份歧视严重,如公开歧视农民工、歧视妇女劳动者、少数民族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劳动者等。因身份歧视,临时工、合同工比重居高不下,且劳动报酬相对较低,甚至被大量扣押,造成企业内部同工不同酬现象普遍存在。
规则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落脚点。然而企业利益分配时,规则不公平问题突出,企业内各类职工不能平等地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突出表现在:第一,企业最低工资制度不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是最基本的保障制度,我国政府虽然于1993年发布实施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并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且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正式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但当前我国劳动市场制度仍不健全,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仍处于弱势地位,其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不明确,计算标准不一,甚至部分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制度刻意回避,且对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第二,企业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当前我国工资分配秩序较为混乱,部分企业经营者薪酬管理不规范,一些企业高管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为自己制定过高的工资水平,大多企业的工资分配尚未与企业绩效挂钩,加之普通工人对工资的集体谈判能力不强,使得企业职工无法共享企业发展成果,造成大多数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微薄。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税制结构中,生产税收入的比重呈现下降趋势,1978—2010年我国生产税收入比重下降了24.70%,但直至2010年,我国生产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仍为64.70%,其中货物和劳务税收在税收总额的比重高达60.80%。另外,从我国生产环节税收增加速度来看,近年来一直保持较快增长。
近年来,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而这些劳动力的劳动技能一般较为低下,尤其在中西部地区表现的较为明显,劳动者仅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这也是我国劳动报酬低下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劳动者技能之所以低下,是因为:第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虽然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迅速,但目前教育公平问题依然突出。一是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失衡。东部地区和大中型城市教育资源丰富,教育资源配置过度供给,而中西部和广大农村地区教育资源较为匮乏。二是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目前,虽然我国已基本实施义务教育,但是广大农村和偏远山区相比于发达地区,义务教育经费仍然不足、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下。第二,就业培训机会不均等。目前,我国在就业方面的公共支出较少,弱势群体在就业方面面临较大的歧视。虽然近年来政府针对该群体和失业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培训和教育项目,但这些项目大都流于形式,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提升方面依然没有得到较大改观。在就业招聘中,部分企业对招聘者年龄、性别、学历和生源等的不合理限定,大大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制约了劳动收入的显著提高。
本文利用我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从总体和分地区两个角度,实证考察了1993—2011年间我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结果发现:第一,就全国而言,劳动收入和利润收入均对我国居民消费产生显著的正影响,且劳动收入的影响效应大于利润收入。第二,若考虑省际异质性,分地区来看,无论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劳动收入和利润收入对我国居民消费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在不同地区,劳动收入和利润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程度各不相同。东部地区的劳动收入对居民消费的促进作用小于利润收入,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劳动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则大于利润收入。在三个地区中,中部地区劳动收入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最大,西部地区劳动收入的影响效应最小;就利润收入的影响效应而言,东部地区最大,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小。
以上结论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扩大内需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我国居民消费率的提升,长期内主要依靠工资份额的增加,政府为增加居民消费总量以及提供居民消费能力,除了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之外,还应注重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不断提高劳动者报酬。尤其在我国劳动者报酬占比呈下降趋势的背景下,加强初次分配的调节显得尤为重要。第二,基于劳动收入和利润收入对我国不同地区的影响效应差异,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这一差异,对不同的地区区别对待。因此,为确保全体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保障劳动消费能力,基于公平维度,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统一城乡劳动市场。要进一步消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破除统一城乡劳动市场过程中的制度障碍,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如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改革。第二,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体系。在《劳动法》中应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在非特殊岗位中对社会出身、性别、户籍、宗教信仰等进行特殊规定”,并完善《就业促进法》(草案),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并突出劳动就业的平等权,使劳动者在面临就业歧视时,有法可依、有理可争。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实行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是实现规则公平的路径之一。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基本手段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我国东部地区应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并督促企业坚决执行。与此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这不仅可以激发劳动积极性,而且可以提升劳动者报酬,从而促进居民消费的增加。
政府税收的提高对劳动者报酬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超过GDP 增长,是构成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初次分配中,生产税是政府部门的主要收入,生产税超过GDP 增速势必造成其在GDP 中的占比提高,并不断挤占劳动者报酬的比重;另外,减少生产税进而适当缩小政府收入所占比重也有利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向居民倾斜,从而增加消费。因此,要提高劳动者报酬比重,进而提高居民消费率,必须适度减少政府部门的生产税。与此同时,该政策导向也与我国的“与民同富”目标相一致。但是,在实施这一政策时还应注意防止政府降低生产税后,企业主将所获利益不是用于增加工人工资,而是增加自己的利润[8]。
政府应加大对劳动技能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劳动者劳动技能培训的投入,并制定相应的劳动技能培训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对自身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在教育方面,在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的同时,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及偏远山区倾斜,加大对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提升劳动者的技能,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增加劳动者报酬。
另外,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来说,提供就业岗位比提供失业补助更为有效。因此,国家在补助失业者的同时,还要采取积极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加大对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并不断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与此同时,通过改革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制度,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服务业的比重,不断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扩大就业,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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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扬,殷剑锋.中国高储蓄率问题探究[J].经济研究,2007,(6):14-26.
[3]方福前.中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原因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9,(2):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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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魏众.中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及对策分析[J].经济学动态,2010,(8):55-62.
[7]黄乾,魏下海.中国劳动收入比重下降的宏观经济效应[J].财贸经济,2010,(4):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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