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经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013-09-07 10:31王丽娟顾益康胡豹
浙江经济 2013年13期
关键词:村级集体经济用地

文/王丽娟顾益康胡豹

以乡村经营理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乡村资源进行有效重组和整合是广大农村现实状况的客观要求,应走人本化发展、分类化开发、项目化包装、灵活化整合之路

新时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在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设新农村的新阶段,开创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发展、公平竞争的新时期和出现了各种资源要素不断增值、一二三产业领域不断拓展的新趋势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些新背景新情况,既为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也使集体经济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必须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式,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近年来,浙江各地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引导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体制和其他各种客观原因,村级集体经济同时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一些集体经济薄弱村历史债务沉重,集体经济收入增长缓慢,建设运转主要依赖财政“输血”,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而从一些城市看,成功地将城市资源推向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建立多元融资渠道,解决城市建设中资金投资不足等问题,实现了“以城养城”的良性循环。实际上,广大农村也可以通过借鉴城市经营中的一些成功经验进行“乡村经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进而解决乡村建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乡村经营”理念的实践设计

借鉴城市经营的理念进行“乡村经营”,即对乡村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运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明确“乡村经营”的内涵应包含以下三方面:

乡村经营的主体。城市经营的主体是各级城市政府。乡村经营的主体应是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独资组建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或引入社会资本合资组建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也可由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联合投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成立乡镇一级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应给予各类型的新农村建设开发公司“村办企业”的法律地位,享受村办企业的各种政策。

乡村经营的客体。城市经营的客体是“城市要素”,即构成城市空间和城市功能载体的自然生成资本(土地、河湖)与人力作用资本(如路桥等市政设施和公共建筑)及依附于有形资产之上的相关延伸资本(如路桥冠名权、广告设置使用权等)。乡村经营的客体应包括村庄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有形资本包括各种资源如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山水资源等,以及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使用权、经营权。无形资本包括附着在有形资本上的景观资源、文化资源、生态资源等的使用权、经营权,以及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水利等)和建筑物的冠名权,甚至村庄的冠名权、广告设置使用权等。特别是那些最具乡土特色和旅游价值的历史遗迹、风土民情、古宅院落、民歌民调等资源,乡村价值有待于重估。

乡村经营的方式。城市经营的实质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益进行市场化运作,解决建设资金不足问题。乡村经营也要遵循市场价值规律,运用市场机制对乡村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和整合。(1)盘活集体资产。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用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置换经济发展用地指标,实现在耕地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的经济发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房产,以公开、规范的“招拍挂”方式,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出资、入股、合营等形式依法流转。(2)开发农业资源。以建设高效生态现代农业为方向,通过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集体统一租赁家庭承包地实行统一开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打造特色农业产业。(3)发展农村新兴产业。利用农村景观、生态、文化等资源,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利用农民闲置的房屋,发展“乡居化”养老产业,向周边城市提供养老服务;开展劳务经纪,面向农村居民发展托老、托幼等服务产业;(4)经营设施冠名权等无形资本。在建设农村各类公共设施和发展各类公益事业时,以转让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乡村经营”的可行性

当前,以乡村经营理念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乡村资源进行有效重组和整合既是广大农村现实状况的客观要求,又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条件。

客观条件。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使广大农村面临着农地闲置、住房空置以及各种形态的乡土文化资源不断消失等问题。通过土地流转和发展现代农业,很多地区的农地闲置得到了缓解,但同时造成了农业劳动力季节性短缺和过剩并存。此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普遍存在布局散乱、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闲置浪费现象突出等问题。各种乡村资源的闲置浪费,为乡村经营提供了潜力空间,使其具备了客观条件。

现实需求。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带来了农村留守儿童、老人的问题,为满足这部分人的正常生活所需,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需要发展农村新兴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对地方政府而言,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愈来愈突出,为保障区域内建设用地需要而又不减少耕地面积,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利用节余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经济是现行土地政策下的可行途径。同时,通过乡村经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体现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同时乡村经营有利于乡土文化保护和传承,体现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思想。

政策保障。浙江省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出台《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确立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土地是乡村经营的关键“要素”,目前有关农村土地产权配置与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国家没有全面放开农村土地市场。但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建立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直接入市,打破了以所有制性质屏蔽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政策空间,对于农民以土地权益合法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成果提供了政策支持。

深化“乡村经营”理念

现阶段以乡村经营理念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走人本化发展、分类化开发、项目化包装、灵活化整合之路。

人本化发展。乡村经营要盘活存量资本,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缓解乡村建设的资金压力,但资金的筹集、利用、增加只是乡村经营目标的经济方面,它远不是乡村经营的全部。乡村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发挥综合效益,改善乡村环境,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但由企业的营利性所决定,他们更多地关注自身利益。因此,必须行之有效地对参与乡村经营的企业进行制度约束和行为监控。与此相应的,乡村经营的项目规划及其实施,应当通过村民民主表决,以保证并不断提高乡村居民生活质量为核心,走上乡村经营人本化之路。

分类化开发。乡村经营应根据各村实际资源及潜在的发展后劲,形成分类化开发的经营模式。位于城郊和中心镇、二三产业较发达的村,乡村经营主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各种方式兴办集体物业项目;地处山区和以农业为主的村,乡村经营应充分利用当地的山林资源和农业用地较多的优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或联合企业发展特色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在那些具有乡土特色和旅游价值的乡村,对村落及其周边自然景区进行保护利用和开发,发展乡村旅游等。

项目化包装。乡村经营要牢固树立项目化的发展意识,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形成产业实体及时进行项目化包装,同时面向市场精心策划可行性强的开发项目,加强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是实施项目开发的前期工作,应重视项目的策划和细化工作,着力抓好项目的排查、筛选和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一方面要开发、论证、包装一批适合民间资金投资的招商引资项目;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项目与政府部门项目的对接,积极向上立项、争取资金补助。

灵活化整合。乡村经营要灵活化整合各类闲置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增加。首先,整合资源的类型及其组合应是多样化的,有土地资源、农业资源、劳动力资源和旅游资源等;其次,整合资源的经营方式也是多样化的,有独立经营、合作经营和委托经营等;再次,整合资源的手段也可以是多样的,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有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因此,在乡村经营的具体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不断创新资源整合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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