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向东
【摘 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电子招标投标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有着独特优势。
【关键词】电子化 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行政监督平台是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在线监督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平台。
一、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必要性
随着商务电子化和项目管理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信息传播中本身所具有的公开、及时等特点,为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投标活动的阳光、透明化程度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有效规范招标投标行业的有序竞争,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进电子化招投标,改造传统纸质招标投标形式,转变招标投标行业发展模式,促进招标投标行业科学、健康的发展已成为行业和社会各界的共识,推进电子招投标已经成为招投标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一,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有利于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招投标制度的出发点,就是通过充分竞争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客观上要求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行业的限制,给所有投标人提供平等竞争环境,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竞争市场。通过电子招标平台公开招标信息、招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标结果等措施,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不回因地域、隶属关系、所有制的不同而对投标人有所歧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个地方、各部门施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垄断和行政干预行为的发生。
第二,推进电子招标平台能够增强招标管理工作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有效地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腐败寻租等行为的发生。其一,由于招标业务流程的各环节都在电子招标平台上统一运作,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对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构成一定的约束。其二,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项目招标进程中的信息都要在网上发布,这样就避免了由于招投标双方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而产生寻租行为的可能。
第三,推行电子招标平台可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务平台,有效的提高主管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电子招标平台为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投标各方提供了多向沟通的便利渠道,简化了招投标项目的审批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
第四,推行电子招标平台有利于建立起完整的、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可有效提高主管部门宏管理理能力。利用电子招标平台记录并积累的完善的数据库体系,为政府部门深入开展招标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统计和查询基础,帮助政府部门从全方位、多角度加强对招标业务的宏观监控和科学管理,为政府部门出台各项政策法规提供了科学依据。
另外,推行电子化招标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保护环境。一是节约成本。采用电子标书后因纸张、打印、装订、交通、人员等成本的减少,可以将招标成本大幅降低。二是提高效率。无纸化招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大大提高了招投标工作效率。三是有利于低碳和资源节约,保护环境。推进电子化招投标,可以把目前需要几百万的纸张通过信息提交给各方主体,极大的节约了资源。
目前在招投标工程中投标人提交标书多达一正四副,而在实际过程中投标人往往需要的更多。每年全国招标项目估计不少于二三十万个,按次计算,仅此一项完成这些项目就要砍伐超过千万棵树,还有水、点、煤等等自然资源。这样巨大的消耗无凝是对自然资源的浪费,同时对自然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破坏。
二、推进电子化招标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实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实行条块分割和监督管理合一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资源共享和信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机制的形成。由于市场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对称,导致目前招投标活动中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捏造诬告、恶意投诉等现象。因此现行的行政监督不能适应有序的发展,同时招标人自律机制尚未健全。
推进电子化招标可以利用互联网网络信息技术,在行政管理体制外寻求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推进电子招投标可以为转变和规范行政监督方式,加强社会和公众监督,建立招标投标主体在信息公开透明的阳光下自主决策、自我运营、自觉守法、自我约束体系。
市场的开放度取决于社会的诚信度,社会的诚信度取决于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而社会的道德水准和法制化程度又依赖于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所以招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取决于招投标信息的一体化,这是推进电子招标的根本理由和重要意义。
三、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可行性
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八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该办法将于近期执行,《电子招投标办法》是中国推行电子招投标的纲领性文件,它将成为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根据功能的不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分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平台。三个平台分别完成招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职能,并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树立一个全新的商业环境。《办法》为未来招投标的整体环境勾勒出了全景,并从法理和逻辑上解决了以前对电子招投标模糊不清的认识问题。
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定位,决定了其既不改变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也不取代现有不同主体建立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与各电子招投标系统连接并交换数据,实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借助公共服务平台这一桥梁,可以为不同电子认证机构的兼容提供支持,投标人只需注册并配备一个电子钥匙即可在不同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有利于打破技术壁垒,有效解决市场分割问题。
二是通过收集汇总招投标法律法规、企业和人员资格许可、违法行为记录等政府信息,集中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等招标信息,同时连接各部门、各地方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等,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是通过明确电子招投标系统各平台的不同功能定位,可以实现项目交易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和行政监管功能的相对分离,提高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借助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大量的招投标信息并进行甄别和分类,分析预警招投标违法行为,完善招投标信用制度,做好数据统计分析,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奠定坚实基础,提高行政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结语
目前,电子化招投标已在我国许多地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得到广泛应用,从长远看,电子化招投标必将成为今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流模式和发展方向,也必将为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形成做出重要贡献。然而,电子化招标在应用过程中也会衍生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信息的安全与真实、黑客对信息的破坏、客户端的安全和评标软件的适用性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还需要随之配套的监督机构、管理手段和配套软硬件设施的逐步完善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