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富文谈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2013-09-04 08:48张义学,巩富文
西部大开发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正司法司法人员检察官

巩富文谈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问题在我国总体上得到了解决,但是,当前在司法领域仍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推进公正司法,亟须解决哪些问题呢?6月16日,本刊专访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

张义学:巩副检察长,您好!6月14日,您在全国政协“公正司法”专题座谈会所作的《推进公正司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的发言,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请您结合目前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谈谈推进公正司法的时代意义。

巩富文:党的十八大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就是要确保公正司法。不可否认,当前在司法领域仍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这一现象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监督制约体系还不够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还不够通畅,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还不够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延缓依法治国的进程。

张义学:您认为推进公正司法,亟须解决哪些问题?

巩富文:首先是进一步健全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力争使该体系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其次是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从顶层设计上推动司法权的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第三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第四是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筑牢公正司法的根基。

张义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推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请您具体谈谈通过哪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有效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巩富文: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机关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在促进公正司法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内部监督不够完善,各监督体系相互之间衔接不到位等都直接影响着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效果。因此,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体系,力争使该体系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一是应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结构体系。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体系进行了宏观的构架,对法律监督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措施及效力等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对刑事诉讼中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的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等;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行为的调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以及检察建议等监督措施的适用范围、效力等,有些未予规定,有些虽然作了规定,但规定的比较原则,缺乏必要的程序和保障,操作起来较为困难。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关措施的启动程序、适用范围、条件、效力、处理方式等,确保监督效能的发挥。

二是应尽快建立各监督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完善的监督体系应当是有效衔接,共同促进公正司法。目前我国各监督体系在自身职能范围内都对促进公正司法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但在相互衔接互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尽快建立各监督体系之间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衔接机制,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无遗漏。

三是应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导致监督的效果不明显。以检察机关为例,如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部门的监督、公诉部门对侦查监督部门的监督、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业务部门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虽然也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是在监督力度、措施、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因此,应尽快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张义学:您提出“进一步增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的相对独立性,从顶层设计上推动司法权的运行更加符合司法规律”观点,引起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和法学专家的思考。请您具体谈谈如何做好这一“顶层设计”?

巩富文:只有相对独立才能作出比较客观公正的判断。目前,在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行政色彩较浓。如检察官审查完案件后,要向部门领导汇报,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报院领导决定,这种办案模式导致了“审者不决,决者不审”的局面,任务不清,责任不明,不利于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

基于此,我认为,首先应赋予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相对独立的处置权,并通过制度构建保障其在办案过程中实现权、责、利相统一。目前应从管理体制方面,改革法院、检察院内部对案件的管理,除重大案件报领导审核决定或提交审(检)委会研究决定外,一般案件应遵循谁主办,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法官、检察官对自己所办案件依法独立作出裁判;也可通过制度设计选任一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赋予其在办案中的独立处置权,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应给予法官、检察官相应的履职保障:一方面,可通过立法给予法官、检察官在职级待遇、荣誉等方面相应的保障。建立和完善牺牲、伤残、特困法官、检察官资助资金制度及司法人员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和法定的任免机制等,确保司法人员能够大胆执法,勇于担当。另一方面,应健全和完善司法机关内部案件管理制度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确保其在法定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权力。

另外,还应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目前要在执行好现有的执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上,还应从制度层面对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行规制,明确其适用的主体、条件、程序、查处的单位及处理结果等,使司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增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过程中的责任感。

张义学: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在司法领域如何通过践行群众路线,扩大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司法?

巩富文:民主是监督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推进公正司法的强大动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在决策中体现人民的意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中,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其次,也只有不断扩大司法民主,在司法决策中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才能有效地避免冤假错案,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充分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司法机关应认真执行好这些现有的法律规定,使其在贯彻司法民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另外,应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和控告申诉制度,切实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积极探索在不同的司法环节建立听证制度等,不断扩大司法民主的范围和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权利在司法决策中能够得以充分体现。

张义学: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推进司法公正亟须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才能筑牢公正司法的根基。请您谈谈如何提高司法人员的综合素养?

巩富文: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正司法的要求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又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司法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一是应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政治素养。因为,政治素养就是理想信念的问题,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支柱。

二是应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司法人员的业务素养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当前,应通过对现有司法人员教育培训和严格司法人员职业准入两方面进一步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三是应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作风素养。目前,应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一些司法人员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识淡薄、执法不廉不公、冤假错案多发等突出问题。通过此次教育实践活动,使司法人员增进群众感情,懂得群众语言,了解群众疾苦,熟知群众诉求,掌握群众工作的正确方法。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过程中,努力树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良好形象,真正做到以作风树形象,以形象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巩富文简介

巩富文,男,汉族,1966年1月生,甘肃正宁人,1989年1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陕西省检察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机制研究”和“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史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专题调研重点课题“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的内在机理与对策研究”。著有《中国侦查监督制度研究》、《中国古代法官责任制度研究》两部个人学术专著,主编《法律基础新编》等4部,合著《有序民主论——当代反腐建廉新战略构想》等8部,发表学术论文300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4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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