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安娜,李兆明,黄永春
(1.河海大学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8;2.河海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各级政府对企业科技创新重视程度日益提高。2006—2010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年均增长25.26%,专利申请受理数平均增长 23.6%。但是,从 2009、2010年不同产权大中型企业获得研发补贴的资金数和专利申请数来看,国家、集体所有及控股大中型企业获得研发补贴资金所占比重约为60%以上,股份公司及私营大中型企业约为27%,港澳台及外商投资大中型企业约为12%;但是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每年专利申请数比重高达28.5%,股份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专利申请数所占比约为39.5%,国家集体所有及控股企业的专利申请数所占比约为31.5%[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约65%的专利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的,75%以上技术创新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的,95%的中小型企业都是非公有制企业[2]。政府资助企业的结构与技术产出的企业结构的失衡状态引起了国内外学者对研发补贴效率的高度关注。因此,研究政府与企业间资助与被资助的博弈关系,特别是研究不同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特征,有利于提高我国研发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外关于政府研发补贴的研究主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第一主线讨论了政府研发补贴与私人研发活动的互补和替代关系,认为存在互补效益的研究者认为对不同的创新类型或创新规模作用不同[3],且这种作用对较为成熟的企业更明显[4],而替代效益的支持者认为政府直接资助与大企业研发投入存在替代效应[5],甚至政府研发资助对企业生产力的增长有反作用[6];第二条主线聚焦于宏观研发政策是否应该具有选择性,Rodrik认为由于政府信息不完全,政府研发补贴应该是普遍性而非选择性[7],但是Manoru Nagano认为政府应根据研发投资的外部性特点选用恰当的研发投资政策[8]。
国内关于政府研发补贴研究也从两个层面进行,微观层面注重对影响政府研发补贴效益因素研究,研究者认为企业逆向选择行为[9]、相关部门的寻租行为[10]及政策缺乏监督性和激励性[11]都影响政府研发补贴效率;宏观层面主要围绕企业技术溢出水平[12],提高技术创新财政预期[13]及将与研发项目有关的所有外部效应内生化[14]等问题研究制定研发补贴政策。国内研究在大多集中在政府研发效益的影响因素和研发政策制定两个层面。在研发补贴使用方面研究企业与政策制定者之间博弈问题并不多见[15]。本文从研究工业研发活动中政府与企业策略变化过程出发,为科技补贴资金分配及政府补贴理念转变提出有益的建议,以提高企业研发效率和政府补贴资金利用效率。
为了推动本国工业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国家主要通过运用公共财政对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进行补助,这些政策可以分为直接资助、权益投资和信用担保等政策,还可以分为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政策。政府研发补贴政策资助对象选择上存在国有产权、企业规模、知识存量、行业特征[16]及产出规模等偏好,导致大企业、优势企业很容易获得大量的补助,而中小企业则难以获得政府资助和外部资金。因此,许多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通过“策略性”的行为,如:虚报研发投入和抬高研发成果价值等手段骗取政府补贴[17]。
政府补贴的“选择性”和企业申请补贴的“策略性”可能造成政府研发补贴政策对企业研发活动需求的不适应性,从而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研发补贴的效率。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其研发活动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科技补贴的效率。政府与企业相互博弈的过程,特别是政府研发补贴分配如何适应企业研发需求的过程,是政府研发补贴资金发挥最大效率的关键。
演化博弈理论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基础,将博弈理论与动态进化过程分析相结合,分析从个体到群体行为的形成机制,研究种群进化趋势及稳定性[18]。该理论认为博弈方通过不断试错、学习、模仿和突变等行为选择更好的策略,最终所有博弈方都会趋于某个稳定策略,即为进化稳定策略 (ESS)。
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政府、企业两者关于研发补贴活动的行为受到许多因素影响。为了简化研究,将政府和工业企业视为有限理性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政府对企业的研发活动可以采取补贴与不补贴两种策略,而企业在对政府的补贴资金可能采取合作性研发或者欺骗性研发两种策略,双方研发活动的策略主要由双方策略的得益预期所决定,预期越大,采取该策略概率就越大,其中x、y(0≤x、y≤1)分别表示双方支持研发的概率。
我国企业整体上对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因为我国企业研发预期收益很低,而造成企业研发收益很低的原因除了研发能力弱等内部原因外,技术溢出是影响我国企业研发积极性的重要外部原因。我国关于保护专利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企业更倾向于采用抄袭、盗版他人技术等“搭便车”方式获得新技术,使得那些进行技术研发企业损失巨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我国企业特殊的技术发展路径。企业技术研发只有在考虑技术溢出 (M)情况下的得益预期大于研发投入时,企业支持研发的概率 (y)就越大,企业将更积极地投入研发资金 (I)及更好地运用政府补贴资金 (S)进行研发,以提高自身竞争力;如果企业技术研发的收益小于其研发投入时,企业支持研发的概率就很小,则企业只会投少量资金(C)进行欺骗性研发,并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获得一定得益 (P)。企业合作性研发和欺骗性研发由于研发的意愿度不同,研发转化率也就不同,设其转化率分别为a、b,且研发转化率和企业所在行业技术创新空间成正相关关系。
各级政府在选择补贴企业时,主要考虑其补贴得益和是否是战略发展所需要的企业。政府的得益主要包括有形和无形 (政绩等)两种,但政府得益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企业研发新产品的税收收入,税率 (t)短期变化幅度小。当被资助企业研发转化率 (a)很高时或者是政府战略发展需要的企业,政府获得较高的得益,其进一步补贴或者维持原有补贴政策的概率 (x)很大;然而,当被资助企业研发转化率 (b)很低或者是技术密度低的企业时,可能导致政府研发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益很低,政府最终选择继续补贴该类企业的概率x极小。
博弈方得益随着双方行为变化而变化,得益矩阵表示的是在某一时刻博弈双方在四种可能策略组合下所得得益,如表1所示。
表1 政府 (A)与企业 (B)间研发补贴活动的得益矩阵
为了模拟双方在博弈过程中的行为调整过程,在此引入复制动态方程这个概念,该方程主要反映了博弈方的策略期望和平均期望之间关系。政府与企业复制动态方程如下:
博弈双方的复制动态方程构成一个完整的博弈系统,令F(x*)=0求出双方的策略均衡点:A(0,0),B(1,0),C(0,1),D(1,1) 和E(M+bC+P-aI/aS-S,S/at),其中 A、B、C和D四个点为纯策略的均衡点,E点为混合策略的均衡点。以上得出的均衡点不全是进化稳定策略点,一个稳定状态必须对微小扰动具有稳健性才能称为进化稳定策略[19]。通过微分方程的“稳定性定理”和进化稳定策略的性质判断均衡点x*是否为动态进化稳定策略点[19],即F'(x*) <0时x*为进化稳定策略。通过用平面坐标轴表示政府、企业间的策略选择变化的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政府与企业的复制动态及稳定性
复制动态方程很好地描述政府与工业企业关于研发补贴策略调整过程,影响企业策略选择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来自企业自身和政府的战略两个方面。首先,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特征和创新风险不同,创新成果给不同企业带来的收益大小可能并不相同[20];其次,政府对不同企业研发的支持度也不同,这进一步造成企业对研发积极性差异。为此,通过这两个方面特征将所有企业划分为四类不同的企业,不同类型企业研发活动面临不同的问题。
将将具备区域一特征的企业划分为第Ⅰ类。该类企业生产工艺改良空间较大,产品创新空间小,资金短缺,研发投入 (I)很少。该类型企业技术要求不高,其新技术、新工艺容易被模仿,技术溢出 (M)很大造成企业研发投入收益很低,不仅造成政府对该类型企业的研发补贴 (S)少,而且企业研发很难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典型的该类型企业如:造纸、印刷等行业。中国造纸业产量在2009成为世界第一,造纸业工业产值达到GDP的1.5%,但是我国资助造纸业研发资金占总研发资助资金比例不到0.9%。我国政府对造纸业资助主要在新产品、节能产品方面,这种事后补贴措施并不能减小企业研发的风险性。造纸企业规模小、资金短缺、政府支持少等诸多原因造成研发活动少,最终导致造纸业产品能耗大、污染大及高端纸品少,我国大量造纸企业成为落后产能企业被淘汰。各方面资金短缺是该类企业研发所面临的最根本问题。
将具备区域二特征的企业划分为第Ⅱ类。该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的空间很大,但是技术创新的难度很大,企业进行研发投入资金数量I很大,研发内在的风险很大,转化率 (a)难以确定。该行业的技术门槛很高,企业新技术的技术溢出 (M)小,企业技术创新获得突破时研发的收益预期很大,失败则企业损失很大。该类型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企业获得很大的政府研发补贴 (S),但政府补贴资金数占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很小且有限,航天科技、精密仪器制造、生物制药等行业属于该类企业。我国制药企业研发投入相对国外来说较少,企业研发不仅面临着很高的技术风险,而且面临着国外大企业竞争风险。该类企业研发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是技术研发中的风险,如何分散风险是该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将具备区域三特征的企业划分为第Ⅲ类。该类型企业技术创新空间很大,技术创新难度、技术研发投入 (I)相对于第二类企业较小,企业技术研发内在风险相对第二类企业较小。但是,企业新技术溢出M相对第二类企业较高,新技术、新产品产生一段时间后的技术容易被同类企业模仿,企业研发存在一定的外在风险,政府对该类企业研发补贴力度大,电信设备、电气制造业特征与该类型企业相符。华为、中兴等企业每年在技术研发领域投入都占其销售收入的10%左右,2011年中兴、华为专利申请量分别位于世界第一、第三。但是,2012年6月它们遭到了美国“337法案”调查,这很有可能造成两家企业的产品禁止在美国市场销售,这类调查可能导致该类企业研发投入不能实现其市场价值,类似于“337调查”的贸易保护等因素正成为中国该类型企业研发积极性的影响因素。由于对国际市场复杂环境缺乏认识,使得那些刚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受到许多竞争对手的阻击,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而影响企业技术研发的收益。对于那些致力于“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面临着许多类似的问题,这也将成为影响企业研发的重要因素。
将具备区域四特征的企业划分为第Ⅳ类。该类型企业产品创新空间大,研发投入 (I)不大,创新难度不大,该类企业研发转化率较高,但新产品技术溢出 (M)风险极大,导致技术研发预期收益不高。企业在技术被模仿后进行维权付出的时间很长、效果差,甚至维权可能造成被侵权企业进一步损失,且政府对该类型企业研发补贴S很小,如服装、纺织业。我国纺织业专利申请更多的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两个方面,企业新发明的专利很容易被其他企业抄袭、盗版,不仅造成积极性研发的企业难以回收的风险,而且维权的时间成本太大,最终造成了我国纺织业业内抄袭、盗版之风盛行,容易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我国纺织企业为国外企业贴牌生产,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市场没有竞争力。近几年,美国、日本等国以知识产权保护和对中国补贴企业等方面原因对我国纺织企业进行调查,还有通过设置绿色壁垒限制我国纺织企业出口。从根本上解决这类企业研发困境就是要迅速、有效地降低其技术溢出损失,保障研发积极性高的企业利益,以鼓励企业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不同工业企业所面临的影响其研发得益的因素也不尽相同 (见表2)。研发得益导致不同类型企业研发积极性不同,这些不同就可能造成政府对任何企业都采用大同小异的补贴政策产生低效率等问题。原有从产权、知识存量、企业规模和产出规模等角度出发制定的研发补贴政策,没有解决许多企业在研发活动面临的困境。政府除了完善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外,更应该改变原有的“选择性”资助工业企业的理念,从不同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特征角度出发解决不同企业的所面临困难,制定出适应企业研发活动的研发补贴政策,进而解决企业补贴申请“策略性”的问题。通过政府研发补贴政策不断转变,最大限度刺激我国工业企业的研发积极性,以提高企业研发资金和政府补贴资金的利用效率。
表2 不同研发行为的工业企业分类
通过研究我国政府与工业企业在研发补贴活动中相互作用的过程,为了促进促进工业企业的研发积极性,提高工业企业研发收益和政府研发补贴效率,政府可以在研发补贴政策采取以下的尝试:
第Ⅰ类企业:政府急需推动金融改革,改变传统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政府需要加大对该类企业研发补贴政策上支持,建立企业共同研发平台。浙江省富阳市通过政府搭建公共研发平台,主要从事节能降耗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政府一方面,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和治污贴息资金,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另一方面,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在推进造纸行业结构调整上取得了较大成效。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扩大了企业资金来源渠道,而且能够集中企业资金进行研发和分担研发风险,促进企业进行创新。
第Ⅱ类企业:政府通过完善企业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针对高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平台的建立,从而分散企业研发风险,逐步培养该类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自觉性。对于该类企业研发技术保密的需要许多项目信息不能透露,这给许多投资者带来一定顾虑。因此,政府在需要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和风险投资者投资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分散企业技术研发所面临的风险。
第Ⅲ类企业:该类企业由于国家市场需求不断地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许多跨国企业不缺资金,其需要的是政府能够在其面临错综复杂的国际大背景下提供有益的指导和援助,政府应该确定自己作为跨国企业强有力后盾的角色。政府补贴并不能很好提高该类企业研发积极性,政府却能够提供法律政策保护及法律援助等无形的支持更能够刺激企业研发积极性。
第Ⅳ类企业:政府需要加大对该类行业的研发扶持,制定企业的专利及新工艺所有权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尽可能地将企业研发转化成企业内部收益,提高该类企业研发创新积极性。例如,2013年江苏南通成立了中国南通 (家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这是中国第二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使得企业能够积极创新,不断吸收全国优秀设计人才进行产品创新,南通也成为世界第三大家纺交易中心。快速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将企业技术溢出迅速地“内生化”,使得大量企业更加积极、专注地进行研发。
[1]中国科技统计年鉴[M].2006—2010年.
[2]胡永健,周寄中.政府直接资助强度与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关系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8,(11):141-148.
[3]Hujer R.,Radic D..Evaluating the impacts of subsidies on innovation activities in Germany[J].Scot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2005,52(4):565 -586.
[4]Tadahisa Koga.R&D subsidy and self-financed R&D:The case of Japanese high-technology start-ups[J].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5(24):53 –62.
[5]Toivanen O.,Niininen P..Investment,R&D,subsidies and credit constraints[R].Massachusetts:Department of Economics MIT and Helsinki School of Economics,1998.
[6]Kelette T.J.,Moen J.,Griliches Z..Do subsidies to commercial R&D reduce market failures?Microeconomic evaluation studies[J].Research Policy,2000(29):471 -495.
[7]Rodrik,D.,Industrial Policy for the 21stCentury[R].Massachusetts:John F.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2004.
[8]Nagano M..R&D investment and the government's R&D policies of electronics industries in Korea and Taiwan[J].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2006(17):653 -666.
[9]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R&D补贴对中国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效应[J].经济研究,2009,(10):87-98.
[10]顾元媛.寻租行为与 R&D 补贴效率损失[J].经济科学,2011,(5):91-103.
[11]梁莱歆,马如飞,田元飞.R&D资金筹集来源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7):89 -93.
[12]林承亮,许为民.技术外部性下创新补贴最优方式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2,(5):766-772.
[13]魏务云,罗掌华.财政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作用的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6,(12):227-229.
[14]刘楠,杜跃平.政府补贴方式选择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激励效应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11):18-19.
[15]周绍东.企业技术创新与政府R&D补贴:一个博弈[J].产业经济评论,2008,(7):38-49.
[16]白俊红.中国的政府R&D资助有效吗?来自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经验证据[J].经济学(季刊),2011,(10):1375-1400.
[17]许春,刘奕.技术溢出与企业研发政府补贴政策的相机选择[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5,(1):25-30.
[18]Maynard Smith J..The theory of games and the evolution of animal conflict[J].Journal of Theory Biol,1974,(47):209 -212.
[19]谢识予.经济博弈论(第二版)[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0]杨建君,聂菁.寡头垄断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创新风险与技术类型的影响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9,(11):9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