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实践研究

2013-08-29 05:58贺德方
中国科技论坛 2013年5期
关键词:预警专利知识产权

贺德方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38)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但在此过程中许多企业都碰到了竞争对手以专利诉讼为手段的阻击,蒙受了巨大经济或商誉损失。例如,2003年美国思科公司向美国德州东区马歇尔辖区法院起诉,指控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在美国的两家全资子公司侵犯了思科路由器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1]。思科此举给华为开拓美国市场制造了不小的麻烦,不仅打乱了华为的市场开发步骤,而且给华为扣上剽窃、抄袭的罪名,对华为的商誉造成很大伤害。又如,2005年日立GST公司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南方汇通微硬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母公司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侵犯了日立GST硬盘机的多项产品专利权。日立要求南方汇通赔偿其经济损失,并申请一项永久性强制命令,以禁止南方汇通及相关公司在美国制造、使用、进口、发售及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2]。日立的专利侵权诉讼导致贵州省打造千亿元微硬盘产业梦想的破灭,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0多亿元。商务部的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同程度的限制,有39%的出口产品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逾百亿美元[3]。

为了应对国外企业的专利诉讼,改变我国企业被动挨打的局面,近年来专利预警工作开始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专利预警是指在专利分析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专利争端和可能产生的风险或危害程度进行预测,并根据风险程度的不同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决策层发出警示预报的工作。建立专利预警机制使企业可以规避专利侵权行为,减少专利纠纷的发生,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对手和专利海盗发起的专利攻击,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维护企业的相关利益。

1 专利预警机制研究进展述评

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专利意识的觉醒,以及国际上的专利纠纷和技术壁垒冲突的日益加剧,中国针对专利预警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日益丰富,并成为中国专利研究服务领域的一个热点[4-8]。当前,中国专利预警机制研究从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基本内涵、必要性、内容[6-8],逐步扩展到政府、产业、行业、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建设[7,9,10-19],再进一步扩展到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4]和专利预警方法等方面[20],初步形成了中国的专利预警机制理论体系。其中,从各类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主体入手开展有关研究是主要的切入方向。

1.1 国家与地方专利预警机制研究进展

各级政府在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不仅主导着全国专利预警机制的战略与规划、政策与法律制定,还参与到一些重要专利预警机制的具体建设中,成为专利预警机制建设最重要的主体[11]。政府参与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部门较多,知识产权部门和科技部门担负全面的责任,商务、海关、法院、工业等职能部门则承担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责任;同时,国家和地方在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中也有职责分工,前者主要涉及专利审查、专利案件执法和外经外贸活动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以及针对国内企业遭遇的专利障碍、技术壁垒等提出预警等[21],后者则重点根据本区域的特点和有关企业的共性与差异,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实施机制[4]。在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王春业提出通过建立专利、司法和海关三个部门组建专利审查、诉讼和出入境等共享信息网络并动态统计加权分析,对超过阈值的可以信号开启黄灯的方式提供预警[11];曾令华等提出中部地区的专利预警机制包括两块内容,建设主体为政府并由行业协会参与和企业配合,建设内容包括建立动态数据库、分析信息并建立危机评价标准、与行业专利战略有机结合以及加强专利人才培养等方面[12];余翔等从知识产权危机预警和管理角度,对国家预警机制建设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构想[5]。简言之,有关政府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研究还不多,特别是与机制实施有关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

1.2 行业 (产业)专利预警研究进展

与纯粹的国家或地方专利预警机制不同,行业和产业专利预警机制不仅涉及政府部门,还广泛涉及行业协会、产业组织以及大量研发机构和企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参与性。目前针对行业(产业)的专利预警机制研究包括组织机构、运行方式和制度保障等内容,其重点集中在运作流程及各环节的运行上。学者们关于具体流程的设计基本上大同小异,大致都包括确定预警对象、构建评价模型、建立专利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评价、预警结果处理、构建专利预警反馈等节点[5,14,16,22]。在各环节的运行研究中,分析评价模型的构建是一个重点和难点,赖院根等倾向采用专利预警指标体系和定量计算相结合的方法[14],工业与信息化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针对样本采集与分析、指标体系筛选和预警体系构建分别使用了三角互证法、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22],潘晓春认为专利地图的使用将会越来越广泛[23],戚淳则首先提出了人工智能模型,这些变化说明专利预警分析模型越来越专业化和针对性[7]。另一个关注的重点是专利预警分析有关的信息资源建设,既包括采取从政府部门获取全文数据、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搜索专门信息、借助专利数据库、针对特定机构采集样本数据等方式获得数据,还包括信息的即时更新、数据质量分析和数据分类、数据定量化和处理等[7,22-23]。目前针对行业的研究呈现出越来越丰富的势头,但遗憾的是很多研究仍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缺乏实践检验,同时对于结果的反馈研究也缺少有深度的探讨。

1.3 企业专利预警机制研究进展

针对企业的专利预警机制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企业专利预警机制研究的内容与行业 (产业)相似,但又存在一些差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目的性更强,着眼于某个具体的企业需求,因此必须对该企业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二是信息收集对象更具体,例如涉及大量关联企业的详细经营管理信息,而这些信息的获取非常困难;三是时效性要求更高,必须具备针对偶发突然事件做出快速反应的能力。学者对企业专利预警的研究分为几个层面,一是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例如建立自有完整的专利预警机制的大型企业[9,17-18]、借助外部专利分析预警资源的企业等[24],也有相当一部分研究的针对性还不够强[25-29];二是专利预警分析方法,包括指标分析法、专利地图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模型分析法等[25-27],近年来基于专利地图的分析方法在企业预警分析中也开始占据重要的地位[28-29];三是完整的专利预警机制构建,一般包括信息搜集、预警分析方法确定和相关数据与信息分析、警度判断、结果处理等部分[9,18-19,25,28-29]。相对来说,我国在企业专利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着力最多,取得的成果也相对丰富,但其研究仍是不完整的,没有覆盖到不同行业 (产业)类别、不同发展阶段的全部企业,也缺乏对不同类型企业的比较研究,而从实际操作角度看,这种全覆盖和比较研究都是非常必要的。

基于上述已有研究,笔者认为围绕着企业竞争与发展这一核心目标,专利预警机制应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政府机构为主导的专利预警政策与战略体系,包括专利进攻和防御战略,构建专利服务部门及相关制度,专利培训等等;二是以公益性机构为主体的专利预警服务平台,包括构建专业的专利数据库,构建专利搜索、分析、推送、预警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专利风险分析和相关建议;三是以行业为主体的面向产业和企业的专利预警分析与服务,包括跟踪有关行业的具体产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专利信息并进行预警[7]。第一部分为机制的顶层设计,第二部分为一般预警机制,第三部分则为专门预警机制,三者层层递进。具体的专利预警机制工作过程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首先是对有关专利的申请、授权、争议、贸易、高技术、投资等的常规专利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紧接着建立专利指标体系并提供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然后是采取一定方式将预警信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开,最后则是对预警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并进一步修正专利预警分析的建议和意见。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主体和对象是多元化的,既可以是政府,半官方的行业协会、专利机构,也可以是公益性研究与服务机构或非官方的企业等 (见图1)。

图1 专利预警机制分析框架示意图

2 我国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现状

加快建立我国的专利预警机制,对于全面提高国家、行业和企业预防和解决国际间专利争端的能力,营造合理保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良好氛围,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避免陷入专利争端的风险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等,都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通过实地走访、面谈、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山东、江苏、中科院等数十家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实践进行了系统调研。结果表明,我国相关部门和组织在专利预警机制探索过程中,初步形成了三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即以知识产权局系统和科技部门为主的政府建设体系,以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为主的半官方建设体系和以商业化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为主体的非官方建设体系。

2.1 政府主导的制度架构建设与管理实践

政府部门重点推进了建立专利战略与专利服务体系的工作,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其中承担着主要引导者的角色,地方政府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2003年国家开始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提出要研究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科技部则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对科技计划项目如何落实专利战略做出了详细规定。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启动重点领域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单位,组建了包括专利审查人员、专利分析人员、社会专家、政策研究人员等在内的高水平研究团队,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分析和预警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出版了《专利分析和预警操作指南》,并组织开展了数十项专利分析研究项目。2010年科技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和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要求重大专项必须监理和实施重大专项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继而对机制的具体建设工作做出详细安排。近几年来,知识产权局还建设了武汉光谷、杭州服装、兰州石化等近20个专题信息中心,为行业用户提供免费的专利信息。

面对日益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许多地方知识产权局及信息中心也承担起促进本地区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的任务[11]。深圳市2004年开始实施针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深圳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温州市2005年颁布实施《关于开展建立行业专利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辽宁省2008年建立优势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北京市2011年发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预警指导规程》。此外,北京国有企业专利应急和预警服务中心、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等机构也陆续开展了面向企业的专利信息分析和预警服务。

2.2 科技信息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综合专利信息分析服务

科技信息机构包括部委、行业和地方政府预算支持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机构和行业科技信息机构,是提供公益性综合服务的主体力量,其工作重点为综合性专利预警服务平台建设,并探索实施了一些专利信息服务与分析工作。

科技信息机构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通常融合到科技信息服务工作中。对中信所和地方16家省级科技信息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科技信息机构多以专利信息系统为支撑,开展以专利信息服务为主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服务业务范围较广,不同机构的业务规模有所差异。它们所用的数据资源既包括免费和收费的外部资源,也包括自建资源。免费数据资源绝大多数为中国、美国、欧洲和日本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专利基础数据库,收费资源以DIALOG数据库为主。自建资源为部分机构为支撑本地区特色专利信息服务而自建的专利专题数据库。比如,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等许多综合性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在其众多服务内容中包括了专利信息的某种服务,专利信息服务是其增长速度较快的服务领域之一;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作为专业的信息服务机构,依托其丰富的馆藏文献资源、强大的数据库和分析软件、专业的检索与分析以及多领域的专家顾问,从专利数据中挖掘出更多有价值的竞争情报,通过多方面的战略应用为企业决策服务。

2.3 民营机构的专业化商业预警服务

民营信息服务机构是商业化运营模式的代表,其重点为构建产业信息与专利信息的综合分析能力,其中一些大的机构也在尝试建立独立的专业预警服务平台。

目前国内已涌现出一批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信息技术研发和服务的民营机构,如北京东方灵盾、上海汉光、北京标盟、常州佰腾、保定大为等。这些民营机构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服务范围涵盖多个技术领域,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领域。他们根据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利用自建资源或免费数据库开展标准化或定制的信息服务,如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下载分析工具软件研发、专利战略咨询等。民营信息服务机构的商业化服务,部分满足了用户个性化的知识产权信息需求,为专利信息的传播与利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

除了上述服务于公众的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外,一些有战略眼光的企业也开始探索建立自己的专利预警机制,例如海尔集团[9]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18]。还有一些企业则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的资助,开展了专利分析与预警的试点工作,例如中国昊华化工 (集团)总公司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事业单位—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的资助,开展新型氟化工过氧化物的专利战略研究,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发明部开展碳化工领域的专利战略研究,利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知公用”项目的支持,与北京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合作开展聚氯乙烯新型树脂专利战略研究。这些不同形式的探索工作,从不同侧面完善我国的专利预警机制体系,正在发挥越来越突出的示范效应。

3 我国专利预警机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专利预警机制建设已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但在上述三个体系的机制建设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3.1 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缺少系统的制度安排

目前我国还缺乏针对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系统设计,涉及专利事务的部门有数个,其职能散布于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各个环节,对专利预警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各不相同,部分机构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彼此间缺乏协调,从整体上使得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不能协同推进。即使是在同一部门内部,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例如,我国国家科技计划承载着大量重点研发任务,尽管《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文件对如何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落实专利战略进行了概括规定,但具体的计划管理文件仍然缺乏对于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明确、细化要求,实际执行的力度也显不够。

3.2 研发机构的专利预警意识和需求不足

我国研发机构的整体专利水平与国外还有不小的差距,只有少数研发机构从专利预警机制建设中受益,其余的大多数对于专利创造、保护、利用等和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认识仍不够系统和成熟,需求模糊,缺少实质的工作部署,更谈不上建立覆盖研发各阶段的监测、分析、报告与反馈的完整框架。例如,在调查江苏省1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院所时发现,即使是本应高度重视专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院所,其专利意识也比较淡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其中只有25%左右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有兼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兼职管理人员的企业占到60%,剩下的25%左右根本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3 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基础资源与手段有限

开展专利预警机制建设需要全面、完整、及时和准确的基础专利数据,但我国现有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存在数据不够规范和完整、及时性和准确性不能保证、整合度不高、深度加工缺乏、检索技术落后、共享资源与支撑条件差、数据构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开展专利预警需要对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必须借助专业分析工具,但目前此类分析工具普遍价格高昂,一般企事业单位难以承担。例如,江苏省抽样调查企业和研究院所中的70%对专利信息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重视程度不够。此外,虽然我国专利信息服务队伍已基本建立,但能开展高水平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的专业人才仍旧匮乏,现有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多留在高校执教,而美国有5万、德国也有3万专门人才在社会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22]。

除了上述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外,还有一些局部存在的问题,例如缺乏针对专利预警结果的反馈,公益性专利预警服务的水平和深度不够,公益性科技信息服务机构开展专利预警服务的积极性不够、服务效率较低,商业性专利预警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及可信度有待增强等。

4 推动我国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若干思考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在专利应用保护上栽了无数跟头,付出了较为沉重的代价。为此,基于我国的发展现状并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4-5,7,11],进一步推进专利预警机制的建设工作犹有必要。具体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4.1 构建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系统框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由国家科技相关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按照“统一布局、分工协作、共建共享”的原则,构建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系统框架,并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任务入手,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专利预警机制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包括科技相关部门、产业和行业在内的协调机构,协调推动专利预警机制体系建设。在组织实施包括国家科技计划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研发任务全过程管理中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要求,加强对任务承担单位在专利预警机制建设方面的监督和考核。

4.2 政府机构主导,开展专利预警机制建设试点示范和宣传教育

科技部门按照“先试点、后推广,边建设、边完善”原则,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专项的承担单位中,确定一批专利预警机制建设试点领域及试点单位,开展服务模式及服务方法的探索研究及应用示范。支持部门、地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一批地方重点骨干企业试点开展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科技部门联合知识产权部门推动试点单位和有关培训单位合作开展专利预警机制建设试点成效宣传,引导各方提高专利意识。科技部门可考虑建立一个专利预警机制建设论坛,通过交流提升水平、强化宣传。

4.3 加快重点领域综合性专利预警服务平台建设

针对重点技术领域的专门需求,以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主,联合其他科技相关部门,充分依托公益性科技信息机构和商业性专利服务机构,加强在数据库、方法和工具、经验与知识、人才等方面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支持建设一批集重点技术领域专题数据库和相应的信息收集、分析、预警、传播、反馈系统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及聚合的力量,积极探索科学的运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能力互补、利益均沾,推动形成面向重点技术领域的专利预警服务力量。

4.4 切实加大专利预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专利预警机制建设的需求,强化对试点单位人力资源建设的扶持力度,深入开展专利人才培养有关的理论研究,切实提高培养质量。以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机构为主体,建设专利分析、研究与服务人才基地,凝聚一批具有全局性、决断性、统率性和前瞻性思维,能够进行专利战略性谋划的人才。借助国家海外科技人才引进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专利研究与服务人才、创业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和整体质量。鼓励专利服务机构加强与国际知名商业性专利情报机构的全方位战略合作,提升专利预警服务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4.5 提升针对专利预警结果的预案制定能力

基于预警结果制定相应预案是专利预警机制发挥实际作用并实现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加强针对专利预警结果的预案机制建设,有关部门、地方在专利管理部门设置专职人员跟踪和收集有关情况,建立专利预警警讯的快速处理规范和流程,提高处理效率。建立政府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间的重要专利预警信息互通互报平台及相应反馈机制,使决策者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重要专利信息,为其制定应对措施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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