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源源,邬志辉
(东北师范大学 农村教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近年来的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改变了农村学校的地理空间布点,使我国农村地区学生上学距离变远。据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2008年对全国东中西部的抽样调查显示,10年间,农村学生上学的平均距离增加了4.05公里[1]。为了缩短上学路途中所花费的时间,许多地方出现了学生乘车上下学的情况。然而,由于投入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管,农村地区学生乘车上下学面临重大的安全隐患。袁桂林与孙艳霞在对2005~2010年5年间部分国内媒体披露的74宗学生上学车辆安全事故进行研究后发现,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伤残的农村学生占40%,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阶段[2]。统计显示,2010~2012年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共发生校车事故19起,其中农村17起,占所有校车事故的89.4%;死亡学生53人,农村学生52人,占所有校车死亡学生的98.1%,相当于每月就有1名以上的农村学生死于上下学路途中。农村学生乘车所面临的风险不仅关涉中国儿童的交通安全、教育质量等问题,而且对中国的教育发展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挑战,日益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民生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本文的研究范围限定在农村地区(包括乡镇以及村)。为了了解农村学生乘车的整体现状以及需求情况,本文将关注重点放在学生乘车的交通工具、过程以及结果等方面。采用抽样调查原则,依据经济状况、地理、交通、气候、居民素质等指标对我国各县进行聚类分析,在每一类中随机抽出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共调查了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覆盖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在调查的11个县(区)中,共有95所农村学校,其中29所乡镇中心小学,30所乡镇初中,29所村级小学,5个教学点,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学生的乘车状况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刻画:第一,学生乘车的总体情况,包括乘车学生的数量、交通工具类型等;第二,学生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包括学生乘车过程中是否超载、是否有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是否有随车教师的陪同;第三,未乘车学生的需求状况,包括未乘车学生的上学距离、上学途中的安全状况以及对乘车的需求等。
依据调查内容制订了三个调研工具,即学校情况调查表、学生调查问卷以及校长调查问卷。问卷由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编制。
此次调查一共发放学生调查问卷9 900份,其中有效问卷9 878份;发放校长调查问卷95份,其中有效问卷95份;发放学校调查表95份,其中有效问卷95份。调查的结果用SPSS13.0进行数据录入、编码、转换,并对访谈进行文字录入。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近20%的学生因为家校距离太远而选择乘车上下学。在9 878个调查样本中共有1 935位学生乘车上学,占学生总体样本的19.6%,相当于每5位学生中就有1位学生乘车上下学。其中,小学阶段与初中阶段的学生乘车状况有一定的差异。小学阶段的乘车人数为922人,占小学生调查样本的14.4%,相当于每7位学生中有1位小学生需要乘车上下学;初中阶段的乘车人数为1 013人,占初中生调查样本的29.3%,相当于近1/3的初中学生需要乘车上下学。面对着规模如此之大的学生群体,而农村地区又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校车系统,致使农村学生在乘车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
学生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种类多,且不规范。调查显示,农村地区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主要包括公交车、私人运营的面包车与三轮车、摩托车、私家车、船只以及畜力车等。其中,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学生人数最多,占乘车人数的52.61%;乘坐私人面包车与三轮车的学生占乘车人数的17.26%;乘坐摩托车的学生占乘车人数的15.30%;乘坐私家车的学生占乘车人数的11.01%;乘船的学生占乘车人数的3.62%;乘坐畜力车的学生占乘车学生数的0.21%。
我国农村地区学生乘坐车辆不规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学校不具备自行配备校车的能力,直接导致学生上下学需要采用多种交通方式。自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以来,教育经费得到显著提升,基本可以满足正常教育教学的开展。但对于农村学校而言,仍然缺乏充足的经费配备校车,并保障校车日常的运转。出于经费不足所迫,许多农村学校放弃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其次,农村的路况相对较差,车辆发生事故的风险较大,学校避免提供校车服务,助长了当地的私人面包车、三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现象。与城市相比,农村的路况相对较差,许多地区甚至没有水泥路,只是乡村小路,这样的路况并不适合大型校车的运行,并且一遇到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安全风险较大。许多学校为了避免承担安全责任,也并不主张购买校车。在调研过程中,校方宁愿学生多走路,也不愿承担发生事故的责任。一些学校甚至对学生乘坐公交车上下学,或者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尽量避免发展校车。第三,农村地区的公共交通资源发育得并不充分,也为非法运营车辆的出现提供了空间。尽管许多学生选择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但由于农村的公共交通路线并不发达,数量较少,而乘坐的人数相对较多,因而,学生需要与成人共同分享本就不充裕的资源。当公共交通无法满足所有学生的乘车需求时,便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了运营空间,而这些非法营运车辆多数安全性能较差。
学生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状况从三个方面来判断,一是乘车过程中是否超载,二是学生在乘车的过程中是否系安全带;三是学生在乘车过程中是否有随车的生活教师陪同。调查的情况显示,学生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较差。
学生所乘坐的公交车、私人面包车以及三轮车的超载情况非常严重。由于在调查过程中难以对每一辆学生所乘坐车辆的准载人数与实际载人数进行准确的了解,因而采用乘车学生所反应的拥挤程度作为刻画车辆超载情况的指标。尽管这一指标并不十分准确,但可以部分代表车辆的超载信息。分析结果显示,37.02%的乘车学生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感到非常拥挤,44.37%的乘车学生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感到比较拥挤。这一数据表明,学生上下学乘坐的车辆超载情况比较严重,近81.39%的学生均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感到拥挤。其中,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学生反映乘车过程中的拥挤程度最高,42.2%的学生反映所乘坐的公交车非常拥挤,42%的学生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比较拥挤。
近半数的乘车学生所乘坐的车辆没有安全带。安全带是汽车发生碰撞过程中保护驾乘人员的基本防护装置,在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后,结果显示,43%的学生反映乘坐的车辆里没有配备安全带;31%的学生反映车辆配有安全带,但司机或随车教师从不要求系安全带;有11%的学生反映司机或随车教师很少要求系安全带;只有15%的学生反映在乘车的过程中经常被要求系安全带。现阶段,农村地区学生乘坐的车辆安全保护状况非常差,这也是农村地区学生乘车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超过80%的学生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没有随车教师陪同。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3]。但调查结果显示,84%的学生反映乘车过程中没有随车人员陪同乘车;有8%的学生反映在乘车过程中有1名随车人员陪同;仅有4%的学生反映乘车过程中有2名或2名以上的随车人员陪同。
学生乘车过程中安全状况较差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共交通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了逐利空间。首先,有限的公共交通资源难以承担学生上下学的负担,超载的可能性非常高。相对于私人运营的面包车、三轮车,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保障较高,因而,许多学生选择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但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公交车的数量十分有限,有限的公交资源与广大的乘车需求使公共交通难以承担众多学生上下学的负担,因而超载非常严重;另外,由于公交车是大众运输工具,并非是学生专用的乘车工具,因而学生很难成为乘车过程中的关注群体,更不会要求学生佩带安全带并为学生指派专门的随车人员。其次,私人运营的面包车、三轮车以盈利为目的,重在追求经济效益。由于私人运营车辆其目的是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运载的人数越多,其经济效益越高,因而必然存在超载的可能性。部分非法运营车辆为了以最小的经济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回报,采用二手车、改装车等低投入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基本没有配置安全带等安全保护设备。
调查数据显示,80%未乘车上学的学生乘车需求很高。由于农村地区学校大多没有配备专门的校车,且部分学生居住地点偏僻、路况条件较差,公交线路难以抵达,尽管这部分学生有乘车需求,但需求难以保障。
未乘车学生中近半数学生家校距离过远,乘车需求较大。调查结果显示,共有7 343位学生步行或骑车上下学,这部分学生的平均家校距离为2.7公里。其中,有2 227位学生的家校距离为5公里~10公里之间,占总体的30.3%;有857位学生的家校距离为2.5公里~5公里之间,占总体的11.7%;其余的学生家校距离低于2.5公里。若以家校距离2.5公里以上需要乘车作为乘车标准,则约有42%的学生均有乘车上下学的需求。
未乘车学生中部分学生上学途中安全隐患较大,乘车上学需求较高。调查显示,约占总体21.2%的学生在上下学的过程中需要经历车流量繁忙的公路,这是存在安全隐患最大的群体。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未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并非没有乘车需求,而是没有提供校车服务,或没有乘车条件。
地理条件受限是学生乘车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重要原因。在访谈中,部分未乘车学生表示,由于所居住的村庄过于偏僻,或是村庄路况较差,基本没有或很少有车辆可以到达,因而,学生大多选择步行上下学。部分学生反映单程步行上学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
我国农村地区的学校布局调整改变了学校的地理空间布点,学生的上学距离、上学方式以及上学时间均发生了变化,对学生的上学安全、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地区校车发展面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是安全问题,这与校车的管理体制、投入体制、交通法律法规、乡村道路建设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不仅与诸多客观条件有关,还与许多人为因素有关。因而,改善农村地区学生乘车面临的困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
我国现有的校车投入体制严重地影响了正规校车的发展。2012年国务院公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从国家层面来看,当前我国的校车投入体制主要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担为主。而从各省、市、自治区的层面来看,关于校车的经费筹措与投入体制也基本是依照国家颁布的条例,按照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共担的方式执行。从多个省市关于校车投入的情况来看,基本采用“以县(区)为主管理,学校自行配备,充分利用公共交通,鼓励社会捐赠”的路径发展校车服务。这种发展路径对于城市而言较为适应,一方面由于城市区域内公共交通较为发达,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数量较为充分,提供校车服务有一定的优势;另一方面,城市中的许多学校教育经费相对充足,以学校为主自行配备校车具有可行性。但是,现有的校车投入体制使许多农村学校碍于经费的限制以及安全方面的考虑放弃了提供校车服务。
保障农村地区学生的乘车安全,需要改善校车投入体制、完善并明确校车发展体制。依据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从可持续性角度出发,可以在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与大型客运集团或运输企业签订协议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国际经验表明,政府通过立法、监管和财政保障支持校车产业的发展[4],并采用公共交通的方式可以提供安全且有效的校车服务,如英国以国家层面为主导,采用以地方教育局主管、公共交通系统负责运营的校车模式[5]。德国的校车也主要由公共交通承担运输学生的任务,通常是当地客运公司根据办学者——地方政府的委托进行运营[6]。
利用公共交通提供校车服务,首先,需要通过调研的形式,了解学生的常住地;其次,合理设置学生的乘降点,乘降点应尽量选择学生较为方便的地点;第三,为了充分的利用公共交通资源,运输公司与企业可集中某一时间段、某一部分车辆为学生提供上下学的专门运输服务,享受校车的各种优先权利,并遵守校车运行的各项规章。学生乘车的经费应由省级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承担。因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上下学所产生的交通费对于农村家庭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在地理和交通状况、气候特征、经济条件等诸多方面均存在差异,因而并非所有的地方都适合推行校车。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地域特征,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道路建设条件、人员素质、自然环境、校车状况、安全管理等诸多因素,实施校车的模式也应不同,需要在厘清不同地区校车风险的影响因素基础上,因地制宜的探索校车发展的可行性途径。
首先,在不适宜推行校车的区域可以选择回归发展小规模学校。从我国的地理特征而言,分为山地、丘陵、平原、盆地以及高原,在这五种地貌中,山地对校车安全的影响最大,且推广较难。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山区道路受山区特点的影响,建设总体情况较差,且校车行进危险性较高。由于山区的地形较为复杂,不同区域路况变化较为频繁,且多地形险峻的区域,工程量较为艰巨,对公路防护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修路费用较平原地区要高,因而从整体建设情况来看,山地区域的道路建设情况一般较差。而在道路建设条件较差的区域行车难度则更大,在简陋的山路上行车发生事故的风险较高。第二方面,在山区推广普及校车所需要花费的经费较多。尽管我国现在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工程,但是按政策规定,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是指每个行政村都能通水泥路。但山区的实际情况是,在一个行政村下包括多个自然村。“村村通”是指行政村通了水泥路,而下辖的自然村并没有完全被覆盖。许多由行政村去往自然村的道路仍为简易山路,因而,在农村地区推广校车,第一步并非买车、招聘司机,而是先修路,但改扩建简易山路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需要大量经费的投入。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在山区让校车通到每一个自然村难度非常之大。因而,在不适宜推进校车的区域适当恢复小规模学校,通过优秀师资的注入,提升小规模学校的教育质量比发展校车将更具可行性。
其次,在具有不同地理环境特征的区域探索适宜当地的交通方式。如在水路聚集区域,采用校车的运行模式并非是最优的解决学生上下学的途径,而乘船可能更便利。不同地域在面对当地不同的地形特征时,可以采用多种并举的方式方便学生上下学。在湖南的沅陵县就采取了校船模式为学生搭建了方便之桥,由于部分学生在乘船之后仍然需要步行长时间才能到达居住地,因此,除采用校船模式外,沅陵县政府将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发展校车服务,解决乘船学生上岸后的交通难题。
当前,我国对于农村地区的非法营运车辆基本处于很难监管的状态。关于校车的立法集中于《新交通法》部分,但对于农村地区而言,《新交通法》对“黑”校车约束力较小且治理较难。我们对不同人群就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态度进行访谈,结果显示,各群体对于“黑”校车都处于较为无奈的状态。从学校管理的角度而言,学生上学距离远,步行时间过长,校方在最大程度上除了嘱咐学生路途注意安全外,对于“黑”校车只能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学生角度而言,要回家而路途遥远,在没有正规车辆或者正规车辆已经超载的情况下,也不得不选择乘坐拼装车、改装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从家长的角度而言,有经济能力的、时间充裕的家长就自己接送学生上下学,而没有经济能力的或长年不在家的,对于子女乘坐“黑”校车也大多无可奈何;第四,从交通监管的角度而言,由于在农村地区并没有安装摄像监控设备,且如果“黑”校车不进入国道等交通要道行驶的话,交警也难以保证每天在山路上排查非法运营的车辆。
为了保障学生的乘车安全,需要社会多方的共同监管与协作努力。首先,从政府的职能角度而言,需要协调农村学校与当地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关系,大力在农村地区扩充公交线路,保证学生上下学时间内的车辆充足,有安全的车可乘,并通过宣传等途径提升乘车人员以及乘车监管人员的保护意识;其次,从学校的角度而言,应该严格监管学生上下学过程中所乘坐车辆,严禁非法车辆在学生放学时间段在学校门口招揽学生;第三,从家长与学生的角度而言,应该强化危机意识,尽量选择乘坐合格车辆,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第四,社会力量应该通过舆论监管,向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反映非法车辆运营的情况,通过社会的力量共同改善这一难题。
[1]刘善槐.我国农村地区学校撤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基于东中西六地的调查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1,(9):52-55.
[2]原春琳.校车跟不上 农村学校变空壳[N].中国青年报,2010-04-17(2).
[3]国务院办公厅.校车安全管理条例[EB/OL].http://www.gov.cn/zwgk/2012-04/10/content_2109706.htm,2012-04-10.
[4]雷万鹏,徐 璐.农村校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以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背景[J].中国教育学刊,2011,(1):16-19.
[5]阚 维.服务全体,借力公交——英国校车制度的特点及启示[J].比较教育研究,2013,(2):58-61.
[6]孙 进,刘美玲.德国校车与学生运输制度探析[J].比较教育研究,2013,(2):6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