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闲消费之人文精神与审美呈现*

2013-08-15 00:54潘海颖
关键词:人文精神个体消费

潘海颖

(浙江工业大学,浙江 杭州310023)

一、休闲消费之人文精神

休闲消费的研究为什么要提人文精神的问题?消费不仅仅是经济学需要研究的现象和对象。休闲消费活动作为当代人生命存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失去了人文精神的支撑和引领,人的生命就会显得不完满,人对自身的生命存在就会产生疑问、产生彷徨。在休闲产业的发展中,企业如果失去人文关怀和审美观照,不从人本需要出发,不能满足人们休闲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休闲产业的发展就会不平衡,不利于休闲产业的健康发展。休闲消费是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的统一,经济选择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性大于矛盾性。

何谓人文精神?“就是以人之文化存在为本,着重通过对人自身以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恰当把握来化成天下的一种文化精神。”[1]具体到休闲消费,何以抓住其人文精神的精髓?何以焕发其人文精神?在中国,“文明以止,人文也”——人文是人与人的关系尺度,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尺度。在西方,人文意味着自由和平等,意味着对神学的反叛、对现世快乐的推崇,意味着对个体感性和个体创造力的高扬。

拉甫洛夫曾经预言,人类不仅为生存而斗争,而且将为享受而斗争。休闲消费不仅是物的占有,而且必须超越物的占有;休闲消费将超越炫耀,走向对真的把握、对美的欣赏和对善的弘扬。通过对审美文化的彰显、对人文精神的坚守,才能最终体现人类对自由和幸福的追求。休闲消费是当代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日常生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休闲消费的产生及其特征不仅蕴涵着审美文化的历史脉络和内在根源,审美文化的变革不仅具象地反映在休闲消费行为之中,从某种程度上说,休闲消费也正生产着审美文化。审美文化与休闲消费之间的交互关系无疑是极为深刻的。休闲消费人文精神的落脚点在于审美文化。

对休闲消费的美学批判可能来自于这样的论断:休闲消费的主体缺乏审美的自律性和反抗性。一种观点质疑,提倡休闲,以及对休闲消费的宽容,到底多大程度上有利于社会正确的价值观以及审美文化取向的建构?另一种观点认为,休闲生活与审美满足可以实现有机统一。“美学依然是理解时代特征的主要的有效途径……美学作为体验真理的一个领域,不仅因此获得了存在的权利,而且比科学和技术都更远地超越了形而上学的束缚。”[2]一方面,审美文化为休闲消费提供人本基础和考量尺度;另一方面,休闲消费是当代审美文化发展的新视域和新指向,为中国当代审美文化构建提供实践内涵。

二、休闲消费之审美呈现

(一)超越消费主义:休闲消费对物质的扬弃

休闲消费对消费主义的反叛体现为对物质的扬弃。

休闲不需要与消费撇清、不需要与物质撇清,休闲消费是对物质的扬弃。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预示的那样:“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

“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就是说,为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作品的感性的占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3]

休闲消费正是以这样的方式,作为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商品拜物教是拜物教的发展和极致。商品拜物教集中反映了物质至上主义,并且进一步将其抽象化:物质→商品→符号,对物的崇拜演化为对商品的崇拜和对金钱的崇拜,对金钱的崇拜演化为对符号的崇拜。休闲消费所获得的休闲体验,多数是非物质的,既具有象征性,也具有感性化之特征。拜物教→商品拜物教→符号拜物教,每一次都是对前者的颠覆和扬弃。

休闲消费属于非生产性消费。休闲商品的消费法则是:追求愉悦、追求健康、追求区别。与普通商品相比较,休闲商品的物质性更为含蓄,非物质性更为凸显。“休闲既取决于金钱,又取决于时间。”[4]休闲消费并不直接等同于奢侈的物质享受和纯物质的占有。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休闲消费只是为了获得精神享受而付出的必要的一些金钱投入和物质占有;而且由于休闲更强调健康的、简朴的生活方式,而使消费得到进一步约束。消费的合理化也使得休闲回归到更为理性的轨道,更多地倾向于获得意义的向度。这是休闲消费有其消费的指向——“休闲”,而又有自我约束的一面。休闲消费对物质约束同时还来源于“消费”的客观约束,即消费者的选择。也就是说,消费虽然是商业行为,但并不是所有商人们的商业构想都能化成现实的商业利润,换句话说,消费者并不是,或者说并不完全是被商人们牵着鼻子走的“羔羊”。

同时,休闲消费还具有体验性、感性化的一面。休闲所带来的畅爽(FLOW)是一种高峰体验。比如:深度旅游中的休闲农庄活动,城市游客通过参与农艺和园艺,与大自然亲密接触,获得身心愉悦;同时,在深度参与的过程中,游客与当地的农民相互接触,通过直面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的理解、彼此欣赏、彼此尊重;当地的农民因地制宜,提供一定的食宿条件,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报酬,游客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这个典型的休闲消费过程中,消费是为生产服务的,是为了体验的生产。

消费主义对审美精神的侵蚀来源于艺术的“恶俗化”,也就是将消费的砝码强加于艺术之上,或者干脆用商业的法则来判断审美。消费的扩张或者“恶俗化”并不能等同于消费的大众化。消费犹如一柄双刃剑。当代社会,生产和消费无法两分。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者通过消费获得了对社会的掌控和个人的自由;消费者通过消费,表现自我。“我的地盘,我做主”。“自由资本主义市场有只看不见的手”,亚当斯密指的是市场和价值规律,而在当今社会,这个“看不见的手”就是消费者。消费从实践意义上为休闲提供可能性,也为审美文化提供践行方式。当代社会,消费文化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主流文化形态,集中体现了社会文化价值的动向及趋势。以休闲消费为新形式、新内容的消费文化也是审美文化研究的新课题。

休闲消费作为对消费主义的反叛力量,在超越消费主义的实践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休闲消费作为当代超越消费主义的实践论和方法论之一,或者说休闲消费超越消费主义之所以可能,是因其对审美境界的弘扬、对审美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二)休闲消费的审美属性:“休闲自由”与“休闲自觉”

比起其他任何一种消费形式,休闲消费更具有精神文化属性,与审美文化有着天然的关联。审美文化切入休闲消费,是由境界的高度、感性的层面,全面地研判休闲消费过程中所凝结的生活方式和价值伦理,品味和挖掘休闲消费所具有的审美内涵,引导人们获得美好的生命体验和生活实践,以期在实践与审美统一的基础上创造和谐文化。由休闲消费切入审美文化,是以日常生活中最寻常的方式寻找人类的精神家园,是日常生活的审美呈现。

丹尼尔·贝尔曾经说,人们试图依靠宗教、工作和文化三者将自身和世界联系起来[5]。那么,休闲的位置何在?是作为宗教的现世化,还是作为工作的补充,抑或文化的一部分?是追随享乐主义的召唤,还是坚守审美操守的精神追求?休闲可以从很多方面去界定,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都可以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去诠释。活动、状态、生活方式等都可以成为诠释休闲的途径和方法,但休闲是否因此而沦为一种标签?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自身所应有的关怀[6]。

休闲的定义有很多,其中,自由是最根本的特征、最基本的元素和最重要的价值。休闲消费也只有在追求和实现个体自由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日常生活的超越和批判,才能实现休闲的自由和自觉。

自由既是进行社会整合和社会关系再生产所不可或缺的条件,又是社会整合方式及体系“运作”方式不断再造出来的条件。个体自由是连接个体生活世界与社会及社会系统之间的中心环节,这种中心位置的确立原本来自于生产领域和权力领域,近来已经转入了消费领域。在我们的社会中,个体自由首先是作为消费者的自由,这种消费者自由以高效运作的市场存在为基础,反过来它又是确保市场存在的条件[7]。

自由,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而且是社会关系的反映。自由的本质如果说是一种选择和能力,那么在现代社会,则首先意味着消费的选择权力和消费的能力,而且这种能力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不对称的社会关系中的能力,是边沁所说的“能够看到他人又使人看不到自己(seen without being seen)”状态中的一种比较利益而已[8]。虽然,绝对的自由取决于人类的彻底解放,但休闲并不是人性自由的乌托邦。相反,休闲本身就是对人性的关怀,是现实的、可触摸的人性关怀。休闲除了人性自由的理想表达,更落实于各种现实世界的活动,也表现为人们各式各样的休闲消费行为。休闲消费的审美属性体现在对“自由”的高扬,体现在个体由“休闲自由”走向“休闲自觉”。“审美活动高度肯定和善待现实生活中的个体生命和自由,决不依赖于任何现成之物而总是在实践中主动确证着自我的存在,凝聚着个体独一无二的感受和体验,新的人生境界由此才不断超越旧的人生境界,极度自由地展示出个体永无重复、生生不息的创造才能。”[9]如果说人性的自由只是一种心理自由,那么,消费的自由就是实践的自由,休闲消费实现的是体验的自由。休闲体现了人们对闲暇的认识,体现了人们对闲暇时光的支配权利;消费的自由意味着选择的权利和可供选择的范围。物的消费,导致的基本结果就是占有;而休闲消费、精神世界的消费,则更多的是满足,精神的满足。这样的满足应该是脱离了虚假和异化的满足。闲暇时间和消费选择确保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意愿开展休闲活动。同时,高度的休闲消费自由为人们走向高度的休闲自觉提供了基础和条件,人们对休闲的认识和权利只有走向充分的自觉,才能迎来更高品质的自由。真正的自由不是认识论的自由、实践论的自由,而是精神领域的自由和自觉。

(三)休闲消费的审美表现

休闲究其根本是一种差异文化的展示活动,休闲消费是当今时代审美表达的一种形式和载体。消费的审美化过程也是意义和价值重新建构的过程。

首先,休闲消费拓展了人们的精神生活空间。休闲消费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同时是对“惯常生活”的逃避,更重要的是提供了超越肤浅生活表象的可能。列斐伏尔说:“休闲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非日常生活。”[10]大部分积极的休闲活动有助于放松身心、心智成长与自我实现,对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对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技术的出现拓展了休闲领域,新思潮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休闲观念。休闲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人们可以体验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比如,网络的普及,电子产品的不断智能化,IPAD、智能手机等等,改变了人们的游戏方式和休闲方式。人们可以随时随地阅读、网聊、看电影、游戏,人们精神生活的内容丰富了、平台扩展了,人们的审美生活品质提高了。

其次,休闲消费丰富了人们的情感交往。休闲消费增加了人与人的接触和交往,加深了人与人的相互理解,这种交往呈现出情感性的特征。比如,城市周边的游憩和远足,家人朋友的聚餐聚会,都有利于人们加深友情和亲情。这样的活动能够调节人际关系、和谐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曾经描述了共产主义的手工业者联合起来时,人们产生的新的需要——交往的需要,“他们那由于劳动而变得坚实的形象向我们放射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人就是人,而人对世界的关系是一种人的关系。”[3]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休闲消费是重要的生活实践形式,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就是其中重要的目的和意义。人们通过休闲消费,建立起更为融洽、亲密的关系,丰富了生活,也最终丰富了自身的情感世界,获得了休闲所追求的精神享受。

当然,也要看到不是所有的休闲消费活动都是积极的。有的休闲消费活动或危害身心,或破坏环境,对个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休闲消费:日常生活审美化之可能

关于“日常生活审美化”牵涉到以下两个层面的疑问:首先,用审美眼光(审美态度)看待日常生活。以前是否把日常生活排除在审美领域之外?其实,艺术的创造从来都没有排斥日常生活,相反,艺术创造的源泉离不开日常生活。那么,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提出是基于怎样的背景?不仅仅是日常生活进入审美视野这么简单的一件事。这是基于技术理性、工具理性所导致的人们对日常生活的遗忘,所导致的人们日常生活的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日常生活审美化根本就是日常生活审美的复兴,是被异化的人们重新回归到日常生活中去发现美、体验美,这才是日常生活审美化提出的深刻社会背景。所以,日常生活审美化所指涉的重要含义,就是用审美眼光和态度重新看待我们的日常生活。其次,日常生活审美化是人生的艺术化、人生的审美化。以往当我们谈及人生理想、人生艺术化、人生审美化的时候,往往把人生与艺术、人生与审美割裂开来,现在谈日常生活审美化的时候,也谈人生艺术化,强调日常生活与人生的不可分割性,不仅强调人生的美感,更强调从日常生活中去体验人生的境界和人生的理想。以前的艺术和审美是高远而遥不可及的,现在的艺术和审美是贴近和触手可及的。所以日常生活审美化就是强调从日常生活的角度去实现人生的艺术化和审美化。

审美和闲暇的意义可以等同,都是对现实的超越。审美与日常生活不可分割,这也为当今时代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做出了很好的注脚。休闲消费实现日常生活审美化之可能有两个前提,或者说有两个问题需要厘定和确认。一是确认休闲消费者作为主体,作为创造主体的地位;二是厘定休闲消费过程中,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

(一)休闲消费与主体发展:休闲者的生产与消费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消费者主体地位的确认。休闲消费者主体地位的确认,使其获得了消费的、文化的主动权。二是消费者创造力的发展。休闲消费为消费者创造力的提升提供了途径和平台。消费促进了生产,促进了创造。休闲者籍由消费活动不仅找到了生产的动力,还更多地体验到生产的意义和价值,更重要的是彰显了人的本体存在价值。如果说理性主义使人从神学中解放出来,获取本体地位;那么,存在主义及其后学使人从理性中解放出来,重归个人的生命体验,从而使感性和个体的价值得到确认。马克思主义人学的根本就是彰显人作为主体的价值,“始终站在物(社会现实)的基础上思考人作为主体的基本生存和历史命运,探寻人类进步、解放、自由的现实途径”[1]。“马克思主要讲了前一个主体性(类的主体性),后马克思主要讲后一个主体性(个体主体性)。”“从哲学上高扬主体性和偶然性范畴,也正是为明天的自由时代而奋斗的重要课题。”[11]个体的生活实践和生命体验的重要性凸显出来,成为哲学研究和美学研究的对象和旨归。休闲是“成为人”的过程,休闲也是社会转型的过程。休闲消费对创造力的推动首先表现在对人性创造、自我创造的意义上。

还有另外一种生产,它与合理的、扩张的且集中、噪杂、壮观的生产相对应,我们称之为“消费”。它是有计谋的、四处分散的,但是它又渗入到任何地方,悄悄地、几乎是不为人所察觉地渗入进来,因为它是通过对主导地位的经济秩序强加的产品进行使用的方式来凸现自己,而不是通过产品本身来显示自己[12]。

人们往往认为消费者是被动的,在生产—消费的关系中处于臣服的地位。消费者具有的生产能力往往被人所忽视。消费究竟是怎样的一种行为?又曾经被怎样地误读?

德·赛托揭示出消费者悄然的力量:消费的过程、使用的过程都是生产!在资本的强权中,生产剥夺了人们休闲的时间,而消费剥夺了人们对休闲的真实体悟——生产是为了资本的增值,消费也是为了资本的增值。文化也是如此,殖民与反殖民就在同一个过程中。因此,关键不在于你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在同一个循环中,并没有主次之分,他们的角色只是一个称谓。消费的过程中积蓄的正是维持差异的力量。作为消费者,尤其是休闲消费者,不仅具有生产能力,而且这种能力首先表现为差异的展示。在休闲消费中,差异文化通过体验而凸显。消费休闲、体验休闲都是生产的过程、展示的过程。展示的如果是差异文化,那么生产的究竟是什么?休闲消费者生产的就是消费者自己,即消费者之主体性。“审美对象含有创造它的那个主体的主体性。主体在审美对象中表现自己;反过来,审美对象也表现主体。”[12]其实,审美就是主体自身的表现。消费者不是懦弱的接受者,而是主动的体验者。臣服也好,颠覆也好,在生产—消费的关系中,谁都不是主角,但谁也不是谁的主宰,谁都只是这个关系式中的一个符号,谁都逃脱不了既定的秩序。

大众消费者究竟是温顺的羔羊,还是好斗的公鸡?乐观地说,有斗争就有胜负,消费者获得主导地位、甚至能够控制消费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悲观地看,即便是斗争也难逃消费的逻辑,最终的结果仍是消费的扩张,也许只是把生产与消费的斗争变相地转化为生产者之间的斗争。实际上,现代成熟市场上,流通领域的专业化使整个社会阶层不断分化,普通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不是统治阶级,消费者往往失去了斗争的对象,因为自己就是生产者本身,每个人既生产也消费。而真正的资本是高度垄断的。高度垄断或者高度权贵化的社会孕育了强大的经济体系,绝大多数人都是这个体系中无足轻重的棋子。休闲消费对消费者主体意识的确立,至少提供了休闲消费审美表达的可能性。

(二)休闲消费与社会发展:个体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

如何看待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是关乎哲学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也是关乎哲学视野的基本问题。休闲消费有助于构建具有人文情怀的理想社会。“休闲”是马克思描述未来人类理想社会的重要因素和表现。人对时间的自由运用有助于塑造自由人格,促进人性的健康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恩格斯称之为描述未来社会新纪元的核心思想,这也是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人学生存论维度的重要体现。什么样的社会是具有人文情怀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或者说理想社会并不是抹煞个性、抹煞个体自由的社会;相反,理想社会就是“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一切人”都能“自由发展”的社会。简而言之,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样的社会为人人提供自由发展的机会和平台。正因为休闲消费对自由的高扬,使“每个人”都能获得自由发展的机会,这也正是理想社会终极价值的体现,正是体现理想社会人文情怀的重要特征。

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社会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个人与社会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也是辩证统一的。这既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也是对社会本位的扬弃,是对割裂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批判和克服。马克思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了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

彰显个体性并不等于放弃社会性,弘扬社会性并不等于抹煞个体性。在个体性与社会性之间不能做非此即彼的取舍。“作为物体的主体不是世界的一个事件或一个部分,不是万物中之一物;它身含世界,世界也含有主体。”[13]从现象学的视角来看,当世界与主体真正超越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的时候,个体性与社会性将更加走向切近和融合。杜夫海纳如是说:“一个主体一定要有一个世界,因为主体联结到一个世界时才是主体;同样,一个世界一定要有一个主体,因为有了见证人世界才是世界。”[12]世界与主体,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世界不能脱离外在主体而存在,或许存在,也失去其意义;主体也不能脱离世界而存在,或许存在,也缺失了定位和价值。个体不仅作为“小我”而存在,还作为“类存在物”而存在,并且能够超越“小我”,与他人和谐相处,共同创造“大我”,最终实现“小我”。个体和社会的发展互为基础、互为旨归,共同生成。个体的自由发展才能真正促使社会的全面发展,全社会人文情怀的建构才能真正为个体发展提供实践基础。

如同美感具有社会性一样,休闲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当然具有社会性,它须臾离不开生活世界,所有的休闲活动既反映社会现实,也积淀着历史文化。休闲消费活动的社会性更是不言而喻。现代社会,消费活动不可能从休闲中剥离出去,相反,消费恰恰是休闲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主体性原则的建立是剖析休闲消费人文精神的基础。主体性原则在当代中国仍然需要被高扬和倡导。随着高度的全球化,是在实践论中高扬“主体性原则”,还是在本体论中弘扬“主体超越”?其实“我们既需要主客二分和主体性思想所带给我们的科学精神和现实精神,又需要超出主客二分的天人合一所带给我们的高超境界;既需要在科学上、事业上的孜孜以求、永不满足,又需要超越这种无止境的追求,在境界上求得自我满足。”[14]

四、结语

“休闲生活主要是一种消费生活。”[15]消费生产出了劳动者的能力素质,包括休闲的能力和素质。消费直接体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消费并非只是经济学问题。一方面,消费社会加剧了休闲异化的可能,休闲确实存在于被消费的危险之中;另一方面,休闲正是消费社会的异己力量,是人们改变异化命运的有力武器,人们通过休闲活动来实现对消费社会的“异化”。

审美真正的价值在于否定之后的建构,在于批判之后的呈现。休闲消费人文精神在于,既尊重生活方式的差异性和价值观的差异性,又弘扬生活和艺术的多重价值,更重要的是凸显生活实践的审美尺度。也许,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社会是一个最少共识的社会。为缺少共识而悲观还是为多元化摇旗呐喊?所有的争论源于出发点不同,即:是否能以多元包容的态度去看待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实践。

哲学批判不可缺少,但批判不是诋毁,批判植根于理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批判是最为含情脉脉的。批判的目的就是从不同的视域来拓展新的方法。“哲学在根本上要指向人生的保存、培育和完善。……哲学的首要目的,在于人类的利益和增进我们的人道主义。”[16]休闲消费者在不断的自我塑造和重构①中向前发展,社会也需要不断地去确认和批判休闲消费。从批判中获得确认,从批判中得以呈现,以期在高速变革的社会中重获日常生活的审美价值和意义。

注释

① 自我塑造是从个体的主动意义上来说,而重构则更为强调社会对自我的影响。

[1]潘立勇.审美人文精神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6:380,414,109.

[2]包亚明.游荡者的权力:消费社会与都市文化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5.

[3](德)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1,85,129,146,58.

[4]郭鲁芳.休闲经济学——休闲消费的经济分析[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101.

[5](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M].严蓓雯,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164.

[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4-5.

[7](英)齐格蒙特·鲍曼.自由[M].杨光,蒋焕新,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8](英)齐格蒙特·鲍曼.自由[M].杨光,蒋焕新,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10.

[9]朱立元,刘阳.论审美超越[J].文艺研究,2007(1):4-14.

[10]Lefebvre H.trans.Moore J.Critique of Everyday Life:VolumeⅠ[M].Verso,London·New York,2008:40.

[11]李泽厚.实用理性与乐感文化[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131.

[12](法)米歇尔·德·塞托.日常生活实践1:实践的艺术[M].方琳琳,黄春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33,232.

[13](法)米·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韩树站,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2:30,493.

[14]张世英.天人之际——中西哲学的困惑与选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89-90.

[15]刘晨晔.休闲——解读马克思思想的一项尝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45.

[16](美)理查德·舒斯特曼.实用主义美学[M].彭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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