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运红
(北京师范大学 图书馆,北京 100875)
作为我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核心内容的教师聘任制已推行多年,它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随着改革不断深入,也暴露出教师聘任制没有真正落实、考核机制不够科学、配套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反思晚清大学教员聘任,对于现阶段完善教师聘任制、加强师资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笔者在查阅文献中发现,晚清教习管理的研究较少,鲜见从梳理章程、制度入手,分析晚清新式学堂中教习聘任的特点和影响的研究成果,故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加以探析。
晚清是指1840年爆发鸦片战争到1911年清政府被推翻这段时期,此间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发生巨变,新式学堂诞生,教师聘任试行。我国自西周起一直是“官师合一”的官学体系,“学校的教师都是由官吏兼任,官即是师,师即是官”[1]。受“西学东渐”的影响,晚清先后兴办起一批新式学堂,这类学堂效仿西方学校制度和教学内容,有别于传统儒学或书院,不再以培养封建官僚为目的,代之以振兴实业、造就通才为纲领,培养外交、军事等专业技术人才。新式学堂大体分为3类:外国语学堂、军事学堂和技术学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这两所学堂的创办与我国教师聘任之发轫密切相关,窥一斑可知晚清大学教师聘任之全貌。
晚清是我国教师聘任的萌芽、草创时期,近代第一所新式学堂——京师同文馆的教师聘任产生的背景是什么?聘任模式、选聘渠道、甄选标准各是什么?对京师大学堂有什么影响?位于首善之区的最高学府——京师大学堂在教师聘任方面有什么变化?制订了哪些章程?归纳起来,晚清大学教师聘任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具有怎样的意义和影响?本文将仔细梳理规章,分述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的教师聘任。
京师同文馆是我国“近代第一所培养熟谙外国语译员的新式学堂”[2],“与以前任何一所学校都有着大异其趣的特质。……首开中国近代史上新型学校风气之先”[3],率先聘请了洋教习。如果对这一时期(1862-1896年)学堂的史料详加探究,从中可以获知我国教习聘任产生的背景,以及这一时期教习聘任的特点。
新式学堂与教习聘任都是西方大学理念舶入的产物。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轰开了我国封建王朝的大门,唤起了中国知识界的觉醒。维新派认为教育落后是中国衰弱的根本原因,提出废除科举、兴办学堂的教育强国之策。然而,学堂在创办之初就陷入师资匮乏的窘境,聘任洋教习属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策。“咸丰十年(1861年1月),恭亲王奕䜣等奏请衙门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下设立同文馆,专习外国语言文字。但因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外语教习,直到1862年6月11日,京师同文馆才正式开学。”[4]开学时只设立一个英文馆,聘请一位洋教习。从开学到1867年恭亲王上折再请设天文算学馆之间,顽固派与洋务派在“要不要聘请洋人为师”的问题上进行了多次激烈的争论。恭亲王强调“各国均以重资聘请中国人讲解文义,而中国迄无熟悉外国语言文字之人,恐无以悉其底蕴。广东、江苏既无咨送来京之人,不得不于外国中延访”[5]。《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也提到:“同文馆的教习,按最初设想,由上海、广东两处保荐中国人担任,但后来无适当人选,只能暂聘用西人,日后逐渐由本国人替代。”[2]京师同文馆带动全国各地先后办起一批新式学堂,如上海广方言馆、广州同文馆、湖北自强学堂、福州船政学堂、天津水师学堂等。这些学堂都师法京师同文馆,聘请外籍教习以缓解师资匮乏之难题。
京师同文馆共聘请过30多位汉教习和50多位洋教习,他们的任用方式完全不同,采取双轨制。“同文馆的外文教习全部是以重资从外国聘请的,仅中国语文和算学二科由中国教习担任,由具有举贡正途出身的人员中经总理衙门考试录用。”[4]英文馆的徐澍琳和俄文馆的杨亦铭都是从八旗候补教习中选拔的。后因“候补八旗教习无人咨复,……恐以后投考无人,不敷录取,以致员缺悬待”,将条件放宽至“凡系举贡正途出身,俱准取具同乡京官印结、赴臣衙门具呈投考;其在部之候补教习,如有愿考者,仍准礼部照章咨送”[5]。不只京师同文馆,其他各学堂的外语课程也多聘请洋人,与洋教习签订聘用合同,规定他们不许传基督教、天主教,“并请汉教习‘暗为稽察’”[2]。可见,洋教习的任用采取聘任制,汉教习的选拔沿袭着传统方式。
汉教习与洋教习不仅聘任模式不同,待遇也相差悬殊。从恭亲王奕䜣的多个奏折中可知,汉教习每月酬银8两,后增至12两,全年仅百余两,而洋教习年薪白银千两,相差10倍之多。同一所学校的教员在薪资方面差别如此之大,这在古今中外实属罕见,也只有在当时教习聘用实行双轨制的情况下才能存在。一方面因为各国公使认为洋人“必须重资,方肯来教。……须岁给银千两内外,方可令其专心课徒,俾无内顾之忧”[5]。另一方面,汉教习虽然薪水少,但“二年期满,如有成效,无论举贡班次,均奏请以知县用;再留学二年,准以知县分发各省归候补班补用”[5],遇缺时就可以加升官职。在中国学而优则仕和藉由升官而发财的传统观念影响下,有这样的仕途机会,汉教习也能安心执教。
根据《京师同文馆西教习名录》的记载[5],可推算出京师同文馆办学期间聘请的洋教习80%是外文教习,后来增设的科学文化课也聘请了洋教习,讲授天文、化学、格致、医学等课程。京师同文馆外籍教习的来源主要有3种:外国驻华使馆推荐、已聘教习引荐、总税务司赫德代聘。办学初期,清廷委托外国公使留心延访,如京师同文馆的第一位英文教习包尔腾就是由英国公使推荐的,第二年聘请的法文教习司默灵、俄文教习柏林分别由法国、俄国使馆函荐。总税务司赫德对同文馆建设出力很多,推荐了美国人丁韪良任英文教习、法国人毕利干任化学教习,及一个德国人任天文教习。就教习的国别而言,开始是从政务需要出发,在清政府被迫与英、法、俄、德国签署了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后,从这4国选聘外文教习培养国内急需的外语人才。后来为培养和储备掌握近代科学技术的人才,又开设了天文、化学等课程,主要是从科技较发达的英、法、美等国选聘洋教习,京师同文馆中英、法两国教习最多。
京师同文馆有洋教习聘任之实,但缺可循规章,教习资格标准模糊,聘任随意性大。同文馆章程及续增条规先后共计24条,无一涉及聘任教习的标准,其他学堂延请洋教习的标准也模糊不清。从奏章、函件中可捕捉到几条:京师同文馆第一任洋教习包尔腾“兼通汉文,尚属诚实”,法文教习司默灵“尚无传教士习气,人尚不十分狡诈”。其他学堂也大体如此,广州同文馆聘美国人谭顺是因其“精熟西文,人亦体面”,福州船政学堂聘请管轮洋教习的标准为“品学兼优才技出色”。
以如此模糊的标准聘请的洋教习资质、水平有高有低。据京师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所撰《同文馆记》的记载,洋教习中至少有5人具有博士学位:英文教习傅兰雅、医学和生理学教习德贞、天文教习费理饬、生理教习卜世礼,以及丁韪良本人。丁韪良在同文馆任教31年(1865-1894),兼教英文和国际公法,曾为此专程回美国进修国际公法,因“资格最深,馆课亦能勤慎”[5],受赏三品衔,同时法文教习毕必乐和化学教习毕利干也受赏四品衔。但也有不少缺乏学历和教学专业知识的,丁韪良就认为总税务司推荐的“那位德国人是一位江湖骗子”[5]。这类洋教习不具真才实学或不能尽职尽责,有的贪图丰厚的薪水,有的不为教书、只为学习中文,有的是等待到海关任职的机会而暂居教职。京师同文馆的毕业生齐如山觉得教习欧礼斐“人极神气极骄傲,可是不但不够学者,而且几乎是不通文”[6]。由此看来,当时所聘洋教习的水平参差不齐。
京师同文馆开教师聘任先河,打破了我国任用教师的传统方式,把教师聘任的理念引入我国教师管理之中。洋教习选聘及合同制管理的有益尝试为京师大学堂聘任汉教习打下了良好基础,更为教师聘任章程的制订积累了宝贵经验。
京师大学堂是我国近代第一所体制完备的高等学府,开办两年后,京师同文馆也归入京师大学堂。尽管当时大学教师聘任的建立属大势所趋,但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期间交织着维新思想与顽固势力的殊死搏斗。在康有为、梁启超、张百熙、张之洞等人的努力下,短短几年间我国高等教育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变革,先后出台了3个颇具影响力的学堂章程,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京师大学堂的教习聘任与京师同文馆相比,不仅有章可循,而且教习聘任模式、资格标准也发生了变化。
(1)《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之教习聘任 如果详查史料,我国最早论及教师聘任内容的规章当属1898年由光绪皇帝谕示、总理衙门奏拟、梁启超执笔而成的《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这个章程借鉴了英、美,尤其是日本的大学教育制度,是京师大学堂发展历史上所颁发的第一个建校章程,反映了维新派的治学建校纲领。全文共约9 000余字,8章54节,其第五章为“聘用教习例”,有5节,在第一节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聘任洋人为总教习是不可取的,确定了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必由国人担任的基调。紧接着就点出了遴选教习工作的重要性“,学生之成就与否,全视教习。教习得人,则纲目毕举;教习不得人,由徒糜巨帑,必无成效。”在当时八股横行、腐儒充斥的情形下,能有这样的认识实属不易。
(2)《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之教习聘任 京师大学堂成立仅两年就因八国联军侵占北京而停办。1901年底,“新政之风”渐吹渐强,学制改革几成朝野一致呼声,清政府为表示其实行“新政”的决心,下令恢复京师大学堂,并命张百熙为管学大臣,主持京师大学堂乃至全国的教育改革。张百熙上任后,很有一些想法,向清廷上奏了《进呈学堂章程折》,主持制定了包括6个章程在内的《钦定学堂章程》,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颁布的近代学制,史称“壬寅学制”,6个章程之一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京师大学堂发展历史上的第二个章程。其第六章专为“聘用教习”章,有9节,这9节内容概括起来谈了两件事情:教习编制设置和教习绩效考核。张百熙等人颇费苦心编制的这个章程从聘用教习的角度看,与第一个章程相比没有突破,一方面因为戊戌变法刚刚失败,朝野上下避谈、讳谈维新思想,梁启超在《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提出的思想,百熙自然不敢轻易引用,又不能重蹈覆辙走科举老路,一时间无成例可循。另一方面,京师大学堂刚刚恢复,一切百废待兴,未能立时从纷乱中理出头绪,加之章程制订仓促,朝廷一再催促上奏,未及细细推敲。在我国近代学制史上影响更大的是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拟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它是我国经法令公布,正式在全国实行的第一个完整的近代学制体系,史称“癸卯学制”。
(3)《奏定学堂章程》之教员聘任 在清政府各派势力争夺教育权的斗争中,张百熙引起荣庆、荣禄等人不满,“谤焰乃集于百熙一身,劾者纷起”[7],为了摆脱荣庆的掣肘,也因为“学堂为当今第一要务,张之洞为当今第一通晓学务之人”[7],张百熙遂请政府派张之洞主持制订学制。重新修订的章程主要以日本学制为蓝本,吴汝纶虽没有出任京师大学堂总教习,也没能亲自参与学制制订,但他赴日本教育考察的成果成为此次制定章程的重要参考资料。
清廷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比《钦定学堂章程》完备许多,全文45 000字,包含从蒙养院、初等小学堂到大学堂,以及师范学堂、实业学堂等22个章程,洋洋大观,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完整的学制系统文件,不仅在我国学制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8],对我国教师聘任制发展同样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在教习聘任方面也较《钦定学堂章程》有很大进步,最大的特点就是把学制系统与行政系统从此分开。除在各学堂章程内有“教员、管理员章”外,还单独列出《奏定任用教员章程》,对教员管理进行专章论述,在表述上把“教习”改为“教员”,并首次把大学堂、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等各级教员的资格详细订出规范。不久清政府又陆续颁布了《留学生考试章程》、《女子师范学堂章程》、《检定小学教员章程》、《检定初级师范学堂、中学堂教员章程》等,对《奏定学堂章程》进一步修订、补充。把教员的考察范围、资格、待遇等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对保证师资质量,提高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京师同文馆聘任洋教习的基础上,京师大学堂对汉、洋教习都采用聘任方式,教习的选用“不论官阶,不论年齿,务以得人为主”,拓宽了教习遴选的范围。京师大学堂初办时,设总教习1人,聘请学赅中外的华人担任;外文课程由汉、洋教习共同承担,华人与洋人基本各半;专门学分教习10名,全部从欧美洲聘请;普通学分教习10名,均为汉教习,最初聘请的24位汉教习大多来自翰林院。1902年学堂复办后,教习逐年增加,新聘请的汉教习不仅有举人、进士,也有一些留洋学生,如德文教习薛锡成、历史教习汪稿基、日文教习吕烈辉、卢绍鸿、冯模等。后来更有一些“教授传统学科的中国教习在一定程度上兼具旧学和新知,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910年在大学堂就职的18位‘经文科’教员中,出现3位留学生,其中2位兼有进士出身;2位翻译林纾、陈衍均为举人”[9]。
在教习管理方面,京师大学堂对汉、洋教习一视同仁,与《奏定大学堂章程》同时颁布的《汉洋教习职务条规》适用于在大学堂供职的所有中外教习,洋教习并无特权。在薪酬方面,京师大堂提出了“高薪养廉”的思想,认为“中国官制向患实禄薄,今既使之实事求是,必厚其薪俸,使有以自养,然后可贵以实心任事”[10]。张百熙曾因“大学教职员皆自聘,又薪金优厚,忌嫉者众,蜚语浸闻”[11]。京师大学堂汉教习的待遇较京师同文馆时期的月银8~12两有了大幅提升,1898年“教头班学生的中国教习每月薪水50两,教二班学生的中国教习每月薪水30两”[10],10年后,译学馆中国教习月薪平均为85两,教授英文和日文的汉教习最高可到165两[9]。相比之下,洋教习的薪酬增幅不大,汉洋教习的薪酬差距逐渐缩小,约差3倍左右。
京师大学堂办学中,始终都非常重视教员的人品和才学,教员的资格标准逐渐清晰、量化。梁启超等人提出了“中国通人”、“学贯中西”、“能见其大”、“品学兼优”、“通晓中外”的标准,张百熙“尤以总教习得人为第一要义”,举荐“学问纯粹、时事洞明、淹贯古今、详悉中外,足当大学堂总教习之任”[7]的吴汝纶为大学堂总教习,当吴汝纶坚辞不就时,“百熙具衣冠诣汝纶,伏拜地下曰:‘吾为全国求人师,当为全国生徒拜请也,先生不出,如中国何!’”[7],由此可见,张百熙非常重视教习选聘。
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建立起包括大学堂、通儒院、师范学堂和实业学堂在内的完整的学制体系,涵盖了学务纲要、学堂管理、课程与考试管理、教员管理等诸多方面,使教育教学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倡导兴办以培养教员为宗旨的师范学堂,以补充教员之缺、提高师资之质。在聘任教员的资格认定上,首次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毕业文凭”才能在学堂任教,强调没有检定文凭者,一律不得延聘。
京师同文馆聘请洋教习随意性较大,教习的资格标准也非常模糊。创办京师大学堂时,已经认识到教师质量的重要性,并开始探索教师资格标准。早期主要考量受聘者是否具有真才实学,提出了诸如“中国通人”、“学贯中西”、“能见其大”、“品学兼优”、“通晓中外”、“德望具备”、“学赅中外”、“淹贯古今”这样的评价标准,但这些标准不够量化,且在不同人的心目中见仁见智,只能靠主管人员依据个人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后来提出了教员的资质标准,把“文凭”作为聘用教员的“硬性”规定,要求大学堂分科正教员“以将来通儒院研究毕业,及游学外洋大学院毕业得有毕业文凭者充选”,副教员“以将来大学堂分科毕业考列优等,及游学外洋得有大学堂毕业优等、中等文凭者充选”。引入“毕业文凭”作为资格认定标准后,聘任资格清晰量化,更易于操作,更具指导意义,为教师聘任制得以推广实施奠定了基石,是教师资格认证发展的一大飞跃。
清朝末年,我国经历了废除科举、建立近代学制体系的根本性改革,也经历了从“官师合一”到聘任教员的重大变革。“癸卯学制”的推行促进了各地兴办学堂的风尚,私塾经过改良也逐步纳入学堂轨道,学堂数量和教师数量迅速增加。随着教员聘任的普遍执行,教师与官员分离,单独成为一种职业。最初京师大学堂的教师只设“总教习”、“教习”,到《奏定大学堂章程》增设为“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提调”、“正教员”、“副教员”。正教员主管各分科课程,教授学艺,指导研究,副教员协助正教员教授学生,指导实验。并建立了从小学堂到大学堂的教员职称序列,无论正教员还是副教员,每个职称都各有相对应的规定、要求,教师种类设置不再单一。
新式学堂聘请洋教习一直遵从着与“洋人共事,必立合同”[12]的原则,其中,江南储材学堂的章程、学规较完善,订有延请洋教习的合同范本,对洋教习的待遇、职责、聘期、权利等均有明确规定,对洋教习实行严格管理。1908年8月,因为“各省聘用外国教员合同,宽严不同,未能一律”,特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样本——“学部酌定聘用外国教员合同式样”[13],合同内容共计19条,前7条是对外国教员的要求,约定了他们在教学中应尽的职责、在学堂内应遵守的章程。随后是薪资待遇,合同中写明外国教员的薪水,按月支给银两,他们来华和归国的川资路费、由学堂派往他处考察的旅费也由中国政府支付。然后是聘用期限、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以及双方的违约责任。这份合同样本已具有了现代聘任合同中必备的7项条款: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可以说是一份比较规范的合同样本,晚清形成的聘任合同为我国实行教习聘任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清末,随着新式学堂的兴办和大学学制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大学教师聘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探索实践到理论创建、从京师同文馆试行到全国各学堂效仿、从聘任洋教习与任命汉教习相结合的“双轨制”到实行全员聘任的发展轨迹。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掀起了我国近代教育制度改革的新篇章,创办了我国第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大学,创立了我国第一个完整的近代学制体系,制订了我国第一部教师聘任章程,为后世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教育遗产。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是一个彻底的官本位社会,教育深受文化意识形态影响,长期以来采取“官师合一”制。晚清维新派与顽固的旧势力进行了殊死斗争,终于打破了儒学经师独尊的传统,丰富了我国教师的任用方式。晚清大学的教员聘任是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表现,对教师聘任的有益探索,有筚路蓝缕,开历史先河之功,对我国教师聘任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后几年,清朝覆亡,政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终结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帝制。然而,晚清建立的近代学制体系、推行的教员聘任方式并未因改朝换代而中辍,到民国时期基本沿用、略有兴革。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大学令》和1917年教育部发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中论及教师聘任的内容并无明显变化,只是在继承清末教员聘任的基础上,把国立大学职员细分为校长、学长、正教授、本科教授、预科教授、助教、讲师、外国教员、图书馆主任、庶务主任、校医、事务员,赋予了校长较强的聘任自主权。
民国成立以后,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北京大学,北大的前几任校长都吸收并沿用了京师大学堂聘任教员的思想,特别是民主教育家、民初第一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执掌北大期间进行大胆改制,在“学诣为主、唯才是用”思想的指导下,丰富了教师聘任的内涵,指出了延请教师的具体标准,主持制定了《北京大学教员担任课程钟点办法》、《北京大学教师延聘实施细则》、《教员保障案》等规范。大学教师聘任在种类设置、聘任权限、资格审定等方面都有所发展,为教师聘任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同时,聘任教师的具体实践也招揽了一批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到高校工作,给教育界带来勃勃生机,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师范教育的发展。
以京师同文馆和京师大学堂为代表的晚清新式学堂借鉴美、日等国经验,对我国近代大学教师聘任进行了有益尝试,拟定了我国第一部教师聘任章程,探索了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明确了教师职称序列,规范了教师聘任合同。反思晚清大学教员聘任,对现阶段完善教师聘任制、加强师资建设,有以下三点值得借鉴:
首先,从晚清大学教员聘任的实践中可以看出,教师资格认证是聘任教师的前提,具体要求应该阐述清楚,在聘任教师和各个环节中,这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清末已将教师资格标准尽可能量化,在当时教师匮乏的情况下,学历标准定得并不低。那么,在教育理念和科学技术更加先进的今天,教师资格认证更应该具有高标准、规范性、开放性和发展性等特点,实行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完善教育教学专业能力的考核、提高教师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督和管理。
其次,晚清撰拟的聘用合同样本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样例,其中聘用合同期限、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待遇、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等项都是合同书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是实施聘任制的核心环节,教师聘任合同是规范聘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是教师聘任制的基石和载体。现在的教师聘任合同书还存在着必备条款不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对等的问题,因此,应当完善劳动合同法,规范教师聘任合同,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晚清制订的聘任教员的章程并未真正落实,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当时政局动荡,顽固派百般阻挠,再加上八国联军入侵,学校在风雨飘摇中时断时续;二是因为符合学历要求的师资奇缺,师范教育在1904年以后,才自成体系、取得独立地位;三是因为没有保障教员聘任顺利实施的配套章程,缺乏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实行教师聘任制不仅要有充足的教师后备资源,还需要有规范的教师聘任方法、聘任程序和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评价制度,以及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等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教师聘任制的运行保障机制在今天仍是薄弱环节,仍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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