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岳兰,廖佑莲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208)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第39 条提到:“高校资产是指高校所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高校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超过1000元,专用设备超过1500 元,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若是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超过了1 年的大批同类物质,也可作为固定资产。高校固定资产一般可从分为以下几类:土地、房产和建筑物;专用设备,即为教学、科研所配置的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仪器设备;通用设备,如办公设备及交通工具等;文物和陈列品;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动植物。本文主要探讨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管理。
近些年来,职业院校随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式的深化与情景化、模块化、项目式的教学模式的改革,投入在实验、实训设备上的资金逐年增加,教学固定资产比例逐年提升,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更新速度也随之加快。教学专用及通用设备报废更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学生实验、实训课程比例加大,教学仪器设备频繁使用,或因学生操作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破损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高无修复利用价值,而形成的报废(即有形损耗);二是随着科学技术日益发展,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推广应用,使得已有的设备不能适应现代教学需求,也只能归为报废资产(即无形损耗)。目前,高职院校中“重采购、轻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处置好淘汰或破损的资产,保证资产的有效利用,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当前高职院校资产管理中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也是建设节约型校园,走内涵式发展之路的关键。
(一)资产报废处置管理观念淡薄。部分学校领导对资产报废处置重视不够,通常较注重资产的“立项、购置”环节的管理,而忽视资产使用和报废处理的管理,缺乏对资产立项申请、招标、购置、入账、领用、归还、报废等一整套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资产未经批准转账随意调用、一些经营实体和个人长期无偿占用学校资产、使用部门擅自处理资产、不履行资产报废处置申报审批手续、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收益不上交财务部门等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产权不明、帐实不清。
(二)资产报废处置界定不清。不少高职院校没有制定科学又可操作的资产报废界定标准与报废监管制度,在进行资产报废处置时,主观、随意性较大。往往使用部门报废申请,因缺乏相应的界定标准,都以部门单位能争取到的设备经费来决定;有些申请报废的资产,因涉及专业性较强,本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鉴定,但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未建立相关专家人才库,找有关人员鉴定操作难度较大,或因鉴定成本问题未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甚至有些单位资产报废由个别领导一句话,不申报、未评估、无内部鉴定小组的鉴定报告书、更无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产报废处置监管不到位。由于部分高职院校资产管理机构缺位,没有针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资产报废及报损监管不力,如:有使用价值的闲置资产列入报废清单,而无利用价值的却长期不进行申报,使得该报废的资产得不到及时清理;申报后的资产随意堆放无人管理,报废的资产被拆分、损坏、丢失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部门采取“先斩后奏”的错误做法,事后补办处置相关手续;在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不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处置报废资产,甚至有的部门任意处理,自行作价处理,处理所得转入部门小金库,甚至装入个人腰包等造成了固定资产的流失。
(四)资产处置方式单一。一些教学、科研中闲置或淘汰的仪器设备,放到其他地方还可以继续使用,发挥其资产效能,但由于学校没有建立内部资产调剂的机制,又缺乏相应配套的资产利用考核制度,使用部门只求简单方便,对于资产的处置一般都采用报废方式来处理,使高职院校内部各院系、部门之间的闲置资产未进行调剂使用,资产没有有效合理利用起来,没有做到“物尽其用”,造成了资产的隐性流失。
严格把好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关,不仅能保证职业院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能使高职院校资产配置及效用得到提高,有效的防止资产流失。
(一)强化资产处置管理观念,营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一是提高对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认识,将资产报废工作作为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会议、校园网络、板报等形式宣传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引导和规范资产报废工作,树立教职员工资产管理主人翁意思和责任感。二是强化资产产权意识,设立资产管理处,具体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报废评估专家信息库。在资产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对资产的使用程度和报废后的利用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确定资产使用的考核指标,实行量化考评。四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使用台账,年终依据日常的考核指标来考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为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购置各类资产提供预算依据。只有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才能保证制度的真正落实,才能真正达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规范资产报废处置程序,保证报废处置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报废工作程序是做好资产报废工作的前提。报废处置资产时,应由使用者或部门提出申请,填具《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单》→资产使用部门领导审批→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资产处置领导小组研究,按审批权限审批或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经核批后实施处置。
使用单位在申报报废处置的申请单中,处置申报相关信息内容要齐全,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生产厂家,购置以及开始使用日期,报废原因,损坏程度等内容都应一一填写。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查《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单》及相关材料时,应组织专家(三人以上)及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评估,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报废的资产要求主体完整,主要部件齐全,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将其拆毁处理。资产管理处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买方,会同财务、纪检、审计、工会等部门公开处置。
(三)明确资产处置管理部门职责,健全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一方面设立“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主要成员单位应由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监委、工会组成,其职能分别为:(1)资产管理处主管全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办理与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相关的审查、鉴定、监督、报批、残值收入或转让收入上缴、废旧物资入库及入库后的整理与调剂以及帐卡物的注销等综合性管理工作。(2)纪监委、审计处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转让和资产注销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审学校设备物资的损坏丢失的申报受理和报废资产实施处置工作。(3)财务处负责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产权变更、损失、处置的财务监管,对固定资产处置以及变价收入,按规定程序及时入账。(4)工会负责监督资产报废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报废资产计价的是否合理,报废资产实物与使用部门的书面说明是否相符,所报资产是否确需实施报废等。另一方面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规章制度,使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有章可循,包括:(1)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制度。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使用状况、损耗程度、报废原因等方面做出书面说明,并经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批。(2)固定资产报废的评估制度。成立资产报废的专家评估小组,组织三人以上专家对所报废资产的损耗程度、报废与否、再利用价值、变价收入进行鉴定、评估,并签署书面意见。(3)报废资产的处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依据专家小组鉴定意见,对于所报废资产可再利用部分,再由使用部门在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重新登记,同时财务部门应重新建立固定资产价值账和实物账;对于不可再利用部分,应按照“平、公开、公正”原则对其进行处理。(4)资产报废监督制度。在资产报废过程中,应有监察、审计及实施民主监督职能的工会参与,监督资产报废全过程。(5)固定资产利用效能、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使用部门资产的实物考核,评价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划清资产人为损坏与正常损耗界限,落实主要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通过技术革新使淘汰设备重新发挥效用,为学校节省资金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而对于过失损坏设备,随意处置、变卖资产,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处罚,以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预防和减少资产的双重流失。
(四)及时发布资产处置信息,合理把握资产处置形式。对于各单位申报需处置的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可通过现场核实和专家鉴定筛选列出属于无损坏、或部分损坏通过维修仍能满足其他方面用途的闲置资产,利用校园网络、短信平台、微信、QQ群等多种形式发布闲置资产信息,各单位部门根据自身需求可申请调剂。校内不能调剂使用的资产可采取有偿转让、出让、置换,或无偿赠与社会的第三方需要者,通过多种方式来盘活高职院校的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利用价值。
总之,强化高职院校资产处置管理意识,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内控机制,不仅防止资产流失,还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动,提高办学效益,以此促进职业教育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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