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翠凤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XY社区是全国环保模范社区,总面积250亩,共有新村楼院49座1 970户常住人口,总人口4 880,由XY花园、XY美树馆、天嘉小区三个住宅小区组成,绿化面积将近总面积的37%。社区设有四个组织机构,社区党总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同时,建立社区自治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公约,成立卫生、治安、督导队,小区内还配有专职保洁人员做到卫生保洁经常化;另外,小区内设有环保宣传栏,经常开展各种各样的环境宣传活动。比如,组织环保知识竞赛、环保专刊、文艺表演、《致居民的一封信》、低碳漫画展等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生态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感,推动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宣传、自我监督,使社区成为环境优美、文明的生态社区。
1.生态社区建设中的宣传行为
政府在XY社区生态建设中充分运用大众媒体等宣传手段,宣传生态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创造有利于生态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吸引了社区居民、物业公司和高校志愿者广泛参与。可见,政府首先做出了 “摇旗呐喊”的宣传行为。
2.生态社区建设中的协调行为
政府协调社区中各种社会组织。为了将各种社会力量充分的调动起来,使之为建设生态社区协同合作,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努力协调和理顺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关系,使之形成合力。同时,政府协调社区自治组织与行政机构。政府从社会变迁的需要出发,寻求新的运行管理机制,主动协调行政机构与社会自治组织的工作,促进社区生态建设的发展。政府通过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对社区生态建设的多元主体行为进行规范、约束,进行纵横向的利益关系的协调,缓解因生态建设导致的矛盾,为生态社区建设增强合力,以保证生态社区建设稳定有序地发展。
3.生态社区建设中的指导行为
政府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制定XY社区生态发展战略,为社区生态发展指明科学的方向。比如,制定了一系列符合社区特点和社区居民、辖区内单位需求的生态社区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用于指导生态社区的建设;启动生态社区建设的示范工程 (XY社区),引导、带动全区性的生态社区建设向纵深发展;XY社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执行政府制定的关于生态社区建设的政策、规定等。可见,政府在生态社区建设中扮演着指导员的角色。
4.生态社区建设中的控制行为
社区作为社会大系统的细胞,是城市的基本,其政治的稳定和秩序的有序,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为实现XY社区的生态目标,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社区建设中的控制行为,维持社区秩序,加强社区政治的管理。具体来说,政府采用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多样化的政府行为方式,加强对XY社区生态社区建设的引导和管理,促进社区秩序的良性循环;政府有效地预防、控制生态社区建设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加以及时纠正,确保生态社区的维稳发展,始终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
政府对社区居民生态意识的培养力度不够,缺乏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政府更多的是通过街道办事处在XY社区内发传单、挂横幅、贴海报、写宣传栏等,然而这些形式已经不能激发社区居民的兴趣,起不到传播生态意识的作用,更别提生态社区的建设。另外,政府相关的社区宣传工作普及范围相当狭窄,仅局限于一个社区;宣传工作也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使得大部分居民对生态社区建设工作知之甚少。同时,政府在培养社区居民生态意识方面还存在着区域、城乡的重视程度不一致和培养力度不统一,这就导致居民获取资源的不平衡。
生态社区建设中,由于资金不到位,就无法形成持续性的建设格局,出现规划与整改的断断续续,很难形成统一的规划和决策。另外,政府是生态社区建设的主力,毋庸置疑,政府的财政拨款是XY社区生态建设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由于生态社区建设的公益性,政府很难向社会和企业筹集资金。资金不到位,不仅不能改善社区的生态环境,还有可能使社区的生态环境恶化。可见,资金的不确定性致使生态社区建设的不稳定。
政府、社区组织,企业、社区居民是XY社区生态建设的主体,而政府作为多元主体中的主导者,没有很好地平衡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社区组织,将其直接隶属于政府城市管理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缺乏对其加以引导和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不闻不问,这就造成社区组织的作用难以发挥。对社区居民,政府也只是停留在一般行动号召,缺乏系统、规范地指导和激励。对企业,政府缺乏相应地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生态社区的新能源、新技术来美化社区环境,使得企业在生态社区建设中单纯追求利润,而把社会责任抛之脑后。
在XY社区生态建设过程中,单纯地认为“生态”就是人工环境,就是大面积的绿化,而没有考虑到物种之间的和谐共生。即使社区里有大面积的人工草场和人工景观,却与整体布局不协调。不仅不能给人以美的感受,反而会影响社区的美观。同时,社区不懂得进行合理规划,不能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自然资源,造成环境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另外,政府只注重XY社区局部的生态建设,忽视了社区周边生态大环境的营造,使得社区内部 “绿树成荫”,社区外却 “垃圾成山”。生态社区的建设是社区内部与社区外部生态的动态平衡,如果没有社区外部大环境的支持,仅靠社区内的生态建设是很难完成生态社区建设的。
当前我国相关生态社区发展的立法和条例仍存在空洞模糊的问题,生态社区法制建设滞后,使得生态社区建设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即使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法规,XY社区自身也制定了社区自治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区居民公约,却滞后于社区建设的步伐,还没有生态社区建设的专门法律、法规。当以生态为理念的社区建设出现偏差或者生态社区建设过程中与社区内其他建筑不协调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和纠偏。同时,在XY社区生态建设中,监督机制尚未健全,使得相应的监督制裁措施软弱无力。尤其是对社区居民监督权的规定上过于含糊,居民监督权的行使受到政府的制约。这就造成社区居民很难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维护社区的利益;也不能调动社区成员的参与生态社区的积极性。
在XY社区范围内树立起生态意识是生态社区建设的关键,只有将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到每个社区居民,才能保证生态社区建设贯穿始终。政府必须加强对XY社区居民参与生态社区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建设生态社区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要改变以往单一、过时的方式,采用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活动宣传方式引导、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社区建设中来。就XY社区而言,可以采用公益广告的形式,不定时向社区居民介绍健康生活小常识,讲授通俗易懂的环保知识等等。同时,政府不应该局限于表面的宣传,还要注重培养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不断完善社区的服务、管理等体系,及时与居民进行沟通,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当居民拥有了强烈的归属感,就会自觉产生对XY社区的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生态意识也会随之萌生。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作,需要区政府持之以恒,均衡区域、城乡生态意识的培养。久而久之,在社区中逐渐养成环保的习惯,形成一种崇尚生态,以参与生态社区建设为荣的氛围,从而推进生态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要改变以往生态社区建设的资金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部分人力、物力、财力进行XY社区的生态建设。政府除了自身要 “广辟源头”、“专款专用”外,还可以充分挖掘XY社区中社区组织、企业、物业公司、志愿者等其他主体的力量,弥补自身的不足,逐渐配置和完善多元化的物质来源,以确保生态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发展。
1.对于企业,许多开发商根据市场的需求,能够自觉地投入资金用于改善所在楼盘以及社区周边的生态环境。但是,政府仍然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约束开发商的不良行为,比如将绿地变成停车场,提倡开发商将生态社区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放在首位。另外,政府可以引导XY社区居民或居民委员会等其他主体,在物业管理费用中设立生态社区建设与维护的基金,适时对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有效地监督。
2.政府可以利用XY社区的社区组织与志愿者,广筹资金以加强生态社区建设。比如调动社区内法律人士充当社区环保的法律顾问;聘请社区退休教育者对社区居民开展环保教育;组织居民志愿者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宣传教育活动;还可以吸收各高校学生参与XY社区生态建设,普及环保知识等等。
3.就政府本身而言,还可以从征收生态税、建立政策性金融服务与生态彩票、国债等专项基金积累等方式,筹集生态社区建设的资金,并通过确定财政横向转移系数的方式,确保生态社区建设的资金。
民间环保组织在XY社区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整合社区中环境保护的各种力量、资源,传播生态社区的基本知识,对社区居民进行生态宣传、教育,并且监督与科学的指导政府更好地履行环保职责,推动居民参与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成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可见,政府要改变以往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态度,努力培育和扶持民间环保组织的发展,逐步放权给民间环保组织,使其在社区中充分发挥作用,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互动机制,以便更好地建设美丽的XY社区。
生态社区规划应该以社区居民为本,突出人性化设计和特色化施工,硬件和软件建设并重,从社区的整体发展战略高度出发,着眼于生态社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确保社区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还要注重对生态社区建设的绩效评估,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社区建设评估体系,建立专门的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
另外,政府在进行生态社区规划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局部,应该着眼于全局,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全方位、多层次的构建生态社区。在社区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不断的互动中进行生态社区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与社区的内部环境相协调,形成真正的生态社区。
在社区生态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触及到其他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政府利用法律手段解决和调停社区内发生的一系列由生态问题引发的问题。为保障社区生态建设的顺利开展,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政府应该尽快制定出从属于 《环境保护法》的有关生态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生态社区建设的目标以及衡量标准,指引生态社区建设。同时,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社区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建立奖惩机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生态社区建设法律体系,使得生态社区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评价和监督执法机制,生态社区建设的执法部门不仅要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还要接受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的监督。另外,要适时对社区生态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估,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应该勇于举报破坏生态社区建设的违法者,监督执法部门的不法行为,使其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而言之,尽管政府行为逐渐由 “主导”向 “引导”过渡,但是政府的影响力还是不容忽视的。政府在生态社区建设中要不断完善自身的行为,发挥主力作用,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共建生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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