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志远
(湖南商学院文学院,湖南长沙410205)
在商业以无孔不入的方式侵入生活空间、社会商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想要置身于商业之外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要么无奈地被商业浪潮所裹挟向前,要么主动地投身到商业扑朔迷离的怀抱之中。总之,人们正置身在商业所营构的巨大场域里,被贴上生产者或消费者的标签,卷入到“买”和“卖”的二元选择里。商业文学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时代讯息,以场域为核心在作品中进行了不遗余力的营构和呈现,其远远超出商人形象塑造和伦理精神表达的丰富内涵,也源源不断地从中流淌出来。
马克思曾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置身于关系之中、处在特定的位置和环境,可以说是人存在于世界的方式。正是循着这种认识路径,“场域”观念得以产生。在通俗的意义上讲,场域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共同建设,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的符号竞争和个人活动的场所。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将场域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网络,或一个构型(c o n f i g u r a t i o n)。正是这些位置的存在和它们强加于占据特殊位置的行动者或机构上的决定因素之中,这些位置得到客观的界定,其根据是这些位置在不同类型的权力(或资本)——占有这些权力就意味着把持了在这一场域中利害攸关的专门利润(p r o f i t)的受益权——的分配结构中实际的和潜在的处境(s i t u s),以及它们与其他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支配关系、屈从关系、结构上的对应关系,等等)”[2]。布尔迪厄指出,在社会空间中由于社会分化而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场域,如政治场域、文化场域、美学场域、法律场域、宗教场域、教育场域等,每个场域又都以一个市场为纽带,将场域中象征性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结起来。这种分化的过程也被视为场域的自主化过程,即某个场域摆脱其他场域的限制和影响,在发展的过程中体现出自己固有的本质。社会正是由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场域组成。依此路径,则世界便以场域的方式展开和呈现,场域也成为理解世界和置身其中的行动者的钥匙。
从场域的属性和形态来看,每个场域都具有自身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是指每个场域都按照特定的逻辑要求而建设,具有摆脱其他场域的限制和影响而自主存在的需求,并呈现出与众不同的习性和本质。商业场域是商人活动的主要场所,更是商人斗智和博弈的没有硝烟的战场,是以货币为代表的金钱的角斗场。在商业场域中,商人以经商求利为行动的逻辑,将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种行动逻辑和意图旨归突出显示了商业场域的独特性。
文学作为现实生活的艺术性表达,源自于生活又有别于生活。现实生活中人们所置身的环境和场域,经过作者对素材所进行的加工、提炼等艺术性处理,会在文学作品中艺术化地被构筑和呈现,成为作品中人物活动的空间和舞台。文学中的人物形象也正是在这里而不是在现实场域中形成并展现出来。如果说理解社会人需要从复杂社会关系和特定场域着手,那么理解作品中的人、进而理解文学作品本身,也同样需要从文学中所建构的关系和场域出发。与现实场域相比,文学作品所建构起来的场域既因文学与社会生活的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具有同质性,又因文学的相对独立性而有其区别于社会现实场域的异构性。正是这种同质异构的关系,使场域成为连结文学和世界的最合理和可靠的纽带。
商业文学以表现商人商业活动为主要内容[3],商界小说是其最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商界小说对商业活动的表现正是以营构“商业场域”的方式来达成的。在对场域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对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概念进行必要阐述。笔者认为,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指的是文学中商人或商人团体经商求利的空间场所,它以经济社会商业场域为原型,体现商人或商人团体在特定位置和关系中,为追求资本最大化而产生行为并带来的利益分配和结构再生产,是商业规则、政策机制、文化道德和个人行为的张力所交织的多维空间。商业场域所包含的一些基本要素,成为商业文学关注和演绎的重点。
首先是既有位置、结构及其变动。在商业文学作品中,商人或商人团体总是处在特殊的位置或者置身于特定的结构网络中,这种位置和结构往往是作品所着力营构的。当然,这里所说的位置和结构,不仅应包括商业和商人的社会地位、人际关系,也应包含影响甚至决定商业发展和商人成败的各种因素,应当作一种广义上理解,如此才能更好地认识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纵观商业场域中影响商人经商求利行为甚至决定其成败的因素,我们发现,如同在市场运作中有“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同时发挥作用一样,这些因素也有显隐之分。显性的因素包括商人所处的物质环境、人际社会关系等,隐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影响商人经商成长的社会价值观念、文化氛围等软环境,以及影响商业和商人发展的政策体制机制等。用历史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商业场域中的这些位置和结构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变化的。如在中国古代的商界小说中,较少有对商人奢华生活的描述,即便有,所涉笔墨也并不多;但在当代的商界小说中,商人出入于高档会所、酒店、,品美酒咖啡成为他们经商生活的重要部分。古代商界小说中的商人往往需要离妻弃子四处奔波,人际关系也在经商途中建立;到了当代,奔波之苦逐渐被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所带来的便捷取代,商人足不出户可以操纵经营。这种经商条件和环境的改变,也极大地改变了经商样态和图景。此外,商业场域中的位置和结构的形成、变化,也会受到其他场域力量如政治场域、教育场域等的渗透和影响,产生复杂多变的内涵。如政商关系、官商关系一直是商业文学中“商业场域”表现的重点之一,从古至今一直延续未断。当然,除了政治场域和商业场域的互渗,情场的爱恨纠葛也往往伴随着商人的发展,演绎着金钱、爱情的双重变奏。
其次,行动者及其活动,即商人或以企业、公司为载体的商人团体及其经商求利等活动。行动者是位置的最直接承担者和享有者,也是权力或资本的争夺者,是场域产生和存在的基本元素。由于置身在特定的位置当中,因此行动者总是受到来自这一社会位置诸多因素的塑形和影响,这种塑形和影响逐渐使主体生成内在的性情系统,即产生“习性”。习性又往往深刻地影响着人的思想方式、认识结构和行为模式,导致行动者产生出具体而充满差异性的行为。一般来说,习性与外在环境具有对应关系,但行动者的社会实践并不是完全受制于社会规则的,他能创造性地采取策略以再生产场域的结构(维持既有的权力、资本分配)或者产生颠覆行为。在商业文学作品中,商人的活动及其“习性”的形成,都在作品所营构的商业场域中展开,商人形象在商业场域中生成。如《金瓶梅》中的西门庆这个商人形象,他获取财富的能耐与手段,他放浪形骸、纵情声色的习性的形成,都是在放在作品所营构的晚明时代商业场域中来实现和完成的。把握住这一点,我们才能充分、准确和深刻地理解西门庆这个人物形象。
第三,广义上的资本。资本是谈论场域时绕不开的另一个重要元素。“资本是累积性的劳动(以物化的形式或具体化、肉身化的形式),这种劳动在私人性即排他性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这种劳动(资本)使他们能够以具体化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4]这里所指涉的资本是广义上的资本,并非单指资金、设备、证券等物质资源或金融资产,它包含着三种基本的存在形态: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经济资本以金钱为符号,以产权为制度化形式;文化资本以作品、文凭、学历等为符号,以教育资格或学位为制度化形式;社会资本则以社会声誉、头衔、社会义务等为符号,以社会规约为制度化形式[5]。对资本的争夺和占有是行动者行为的根本动因和目的。事实上,资本运作也是商业文学必然反映和包含的重要内容,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所涉及的资本同样是广义上的资本,只不过尤其突出的是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这两种资本形态,而社会资本又尤以权力资本和人脉资本为主。商人要在商业场域中获取收益,就必须凭借一定的资本,以资本的形式理解物权利益在个人和群体中的不平等分配,并争夺属于自己的利益和合法性。如此,在商业场域中对资本的争夺战就勾画出了一幅幅生动的时代浮世绘:商人或商人群体如何在特定场域中,有意无意地运筹算计,与他人不断争夺和分配更具权威性的资本,并逐渐形成他的相应的道德、职业操守和习性。如《灰商》中的孔熙志就清醒而深刻地体认到了资本的重要性和广泛性:“做烟土生意最重要的生意经就是两个字:一个字是‘赌’,赌命数,赌头脑,赌胆识;另一个字就是‘网’,网上流社会军政警商,网下流社会三教九流。”商业场所牵涉的资本的广泛性,使商人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加以打理,如此就难免于在商人中产生无形但影响巨大的所谓“811原则”:“这是一个利益分配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生意人赚了十元钱,就要有八元钱贿赂给关系户,一元钱分配给身边掌握机密的幕僚们,最后剩余的一元钱才装入自己的口袋。换一句话解释这个原则就是,一个商人赚到十元钱,就有八元钱是用来培养生意场上的利益同盟。由此可以看出,利益同盟也是商人的根本法宝。”(《灰商》)
对于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来说,这些要素是不可或缺的,也是作家在创作运思过程中需要紧扣和着力把握的关键因素。当然,为便于理解将各要素分开加以阐述,并不意味着商业场域中的各要素之间是彼此分离漂浮的。相反,各要素之间紧密融合,互相作用,共同构成了文本中的场域世界。
随着近年来文化阐释学的勃兴,对商业文学及其创作进行文化的阐释研究已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领军人物当属湖南商学院的杨虹教授,其系列研究成果,从文化、审美等的层面对商业文学进行了精彩的研究和阐释,对于推动商业文学研究产生了十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立足于商业文学研究的发展,笔者认为,以场域思想为研究支点,既符合商业文学研究的特点而具有合适性,又能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上予以拓展和深化。
事实上,商业文学中商业场域的属性与商业文学研究的诉求相契合。商业文学研究旨在解读商业文学创作的意图和规律,探析商人形象的精神和价值,发掘商业文学作品的美学意蕴和文化内涵,在社会背景和时代语境中找到商业在纵深层面的发展、演绎和作用,凸显出商业文学作为独特的文学种类的风貌和意义。商业文学研究具有文学研究的一般途径和方法,但也有自己突出的研究取向,即以资本为纽带的商人活动和商业样态。这种特殊的研究取向,决定了商业文学研究必须在动态、发展、多元的层面上展开和进行,单纯的商业文学面貌和发展史的研究已经无法取得更具意义的研究成果。事实上,这种新的研究诉求,正是商业场域的属性所具有和满足的。
第一,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是真实性和虚构性的结合体。现实世界中的商业争斗在文学的场域中可能被放大和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能被扭曲和复杂化。如在不少商业文学作品中,一幕幕尔虞我诈、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竞争大戏上演,圈套和游戏规则在层层设置,商人的财富累积过程好比在商海沉浮。这些艺术化的处理方式,因文学创作所产生的典型意义而被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予以象征化,从而构成了文学中的虚拟的商业场域。如何看待作品的商业场域和现实场域的关系,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创作和作品审美意义和文化内涵的评价和认同。
第二,商业场域是开放性和排他性的结合体。相对于其他场域而言,商业场域一方面难免与官场、情场等其他场域产生一定程度的渗透纠缠,表现出一定的开放性,如出现“士而优则商”、“商而优则士”、“学而优则商”,情人成为利益争夺的手段和工具等。但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空间场域,商业场域一方面又必然要求厘清与其他场域的利害关系,从而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如在中国古代的商业文学中,官府凭借权力上的优越性压榨商人,是最为常见的官商关系,商人在雄厚财富的基础上跻身仕途,也被认为是一种理想的发展模式,《三言两拍》中就不乏这方面的描述。但这种典型和理想的模式并非四海皆准,《蜃楼志》中的苏吉士才华学识过人,却拒绝走仕途经济道路,即便皇帝钦定高官也不为所动,而是继续从事商业经营,表现出确立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自觉意识。对于商人来说,商业场域同样兼具开放性和排他性。开放性表现为商业场域对有进入其中意愿的人,拥有相对的包容性和自由度;排他性则表现为对于进入商业场域的人,无论其是否适应场域的规则或要求,商业场域都不可避免地要对其产生塑造作用而使其带上场域的特征和标记,表现出人们常说的“商人习性”、“商人德性”、“商人嘴脸”等。如任璧莲的《典型的美国佬》中的拉尔夫,在一段时间的摸爬滚打之后,就染上了商人习性,表现出唯利是图的商人嘴脸。商业场域的这种开放性和排他性的集合,使商业文学渗透出极为丰富的意蕴和内涵。
第三,商业场域是稳定性和演变性的结合体。稳定性和演变性并举,意味着稳定性只是相对的稳定。如商业场中的既有结构和关系网络,因为文化、体制的变迁和商人的活动而不断被打破并重建,只具有一定时间段内的相对稳定,从长时间看,演变是基本和必然的趋势。如在文化层面,“中庸之道”成为长期影响中国商业界的重要观念,许多商人把“中庸之道”与易学、佛学、禅学、道学乃至毛泽东思想等其他中国文化融合起来,使商业活动表现出极强的伦理性,一定程度上中和了竞争意识,并表现出较多的宗教命定色彩。这与资本主义世界所倡导的开放商业文明和科学商业是有较大出入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的冲击下,这种中庸之道的商业文明也在不断衍化,在当下,商人的竞争意识不断加强,依靠科技和核心技术决胜的观念逐渐占据主流,而伦理的规约作用似乎在进一步减弱。还需要指出的是,商业场会因商人集体习性的生成而具有某种相应的性情表征,并同时反作用于活动在其中的商人,影响商人的思想、行为和判断。这种性情表征具有相对较好的稳定性,能在较长时间里产生作用和影响,直到多数商人集体倡导、遵循一种新的习性,才能将其逐渐取而代之。这也就是为什么不同国家和地区商业文化不同,而调控、净化商业行为常非易事且收效难显的原因。
从以上对商业场域的属性的分析不难看出,商业文学中的商业场域具有较大的包容力和涵盖性,在商业文学作品中拥有了“生成”和“建构”的功能。人物的行动在商业场域中获得激发,作品的主题在商业场域中得以涵容,新的商业文化也得以在商业场域中不断衍化。如果我们将人物、主题从文本的场域中剥离出来加以观照,无疑是舍本逐末、忘乎根本的,易使分析趋于格式化和扁平化,使研究偏离于正确的轨道。限于篇幅,对于商业文学商业场域功能的分析不能全面展开,将另文论述。但无论如何,商业文学通过对“商业场域”的营构,实现了文本内部、文本之间、文学与外部现实之间的多元对话,谱奏出“多声部”的交响曲,表达了瑰丽奇特、丰富充盈的审美诉求。不同时代的商业文学所呈现出来的“商业场域”是各具特色的,其所透露出来的深沉文化意蕴和广阔人性关怀,值得我们深入玩味和仔细揣摩。我们的商业文学研究也可沿此路径,取得更加丰硕的研究成果,推动商业文学研究不断向前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9.
[2]布尔迪厄、华康德.时间与反思[M].李康、李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34.
[3]谢志远.从概念规范看“商业文学”体系的构建[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0(1).
[4]Pierre Bourdieu.The form of Capital,in J.K Richardson ed.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New York,1986.
[5]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M].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