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我见

2013-08-15 00:46:50田忠福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信教爱国新疆

田忠福

(新疆社会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62)

作为人类精神产物的宗教,已经伴随着人类经历了不同的社会形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是新世纪我国宗教工作的目标。

一、宗教与社会相适应是历史的必然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必然随着社会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必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宗教就很难存在,更谈不上什么发展。在人类历史长河中,曾出现过许多宗教,其中有的夭折消失,有的生存至今,有的甚至从地域性或民族性宗教演变发展成世界性宗教。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能随着社会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教义教规等内容的宗教就有生存发展的契机,相反就会丧失存在的基础。我国的五大宗教除道教是本土宗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国传入的。外来宗教在中国立足无不依赖于与我国固有的传统文化相结合,佛教传入中国后,便逐步发展成为具有汉地特色的汉传佛教。基督教在唐、元曾两度传入,由于没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故只能昙花一现。明末再次传入时,寻找到与儒学的可沟通之处,从而使基督教的传播达到高潮。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一些伊斯兰教学者,将儒道释的某些思想与伊斯兰教教义相融合,使伊斯兰教发展成为中国化的伊斯兰教,表现出很强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一部宗教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宗教自身不断变革,既维护其传统,又与外部环境相适应的历史。

二、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1、政治方面:爱国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前提和思想基础。热爱祖国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信教群众除了信仰上的差异,其它方面与国人一样,爱国之心分毫不差。如“在中华民族遭日寇侵略时,成立抗日僧侣救护队,并宣传抗日救国奔走南洋的太虚法师;不为日本侵略者念经的应兹大师;念佛不忘救国的弘一法师”等。“弘一法师说,爱教应当爱国,爱国亦当兴国。我们佛教徒同属国民一分子,爱国之心,当不后人……。他说:念佛不忘抗日。在强敌压境之时,他还作了一首爱国爱教诗《题红菊花偈》:亭亭菊一枝,高标矗劲节,云何色殷红,殉教应流血”。[1]天主教爱国老人马相伯积极投入中共领导的上海救亡运动,勉励同胞共赴困难;82岁的新疆伊斯兰教教长马良俊从新疆各族人民的安危出发,不计个人荣辱安危,挺身而出,三次面谕当时新疆驻军长官马呈祥,为新疆排除了和平解放的障碍。这种以爱国为荣,救国为己任,用自己的行动乃至生命,谱写的惊天地、泣鬼神的壮歌,在近现代史上写下了璀璨的一页。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变化,天主教、基督教掀起了一场反帝爱国运动,吴耀宗等40名基督教代表人物联合发表了《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宣言,天主教神父王良佐和500余名教徒联合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宣言》。这两个宣言主张隔断了与外国教会的联合,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三自”道路,并声明,我们是教徒,但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服从党和政府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我们的义务。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也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制度。2009年新疆发生的“7.5”事件,没有一位宗教人士参与,没有一个信教群众参与,没有一所宗教活动场所给暴力分子提供施暴的场所。而且,爱国宗教人士还勇敢地、面对面地同暴力分子作斗争。由此可见,爱国是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共同心愿,尽管他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他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建设祖国,振兴中华,同样是他们的愿望。正如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的,广大宗教信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要坚持求同存异,坚持信仰上相互尊重。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2、经济方面:共同富裕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如果说爱国是宗教与社会主义是相适应的政治基础,那么,共同富裕就是相适应的一致目标。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实践证明,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如果我们深入到一个县,一个乡,一个村,在信教群众集聚的地方,就会发现宗教教职人员的作用不仅仅局限在宗教事务方面,他们在宗教活动场所履行宗教事务,走出宗教活动场所,大多数人还从事其他职业。以新疆为例,新疆的宗教人士绝大多数生活在农牧区,普遍同自己的家庭成员一起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承包土地,植树造林,从事林果业。和田墨玉县墨玉镇的爱国宗教人士阿不都卡日阿吉,从事养殖业,是一名勤劳致富的养殖能手,他多次被统战部、民宗局邀请演讲怎样走勤劳致富之路,在他的影响下许多信教群众发展成富裕户。石河子市石河子乡努巴尔村清真寺买买提里阿訇在参加自治区中青年爱国宗教人士培训班期间,去山东、北京、上海等地参观考察,终于明白了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不能输在科技上。他的观念发生了变化,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依靠科学,种植的大豆连续几年丰收,钱袋子越来越鼓了。他还积极教育、引导信教群众依靠科学,共同致富。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是一个哈萨克民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为了改变哈萨克民族贫困生活,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工作,祖祖辈辈以游牧为主的哈萨克居民起初不接受外出打工挣钱的做法,认为有损哈萨克民族的尊严。爱国宗教人士带头让子女去外地打工,当爱国宗教人士的子女拿到打工挣来的钱时,其他人开始转变观念,争着抢着要到外地打工挣钱。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现在,新疆的一支积极发展经济奔小康的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已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3、文化方面:宗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不仅仅是一定形态的思想信仰体系,而且还是一定形态的文化体系。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当代著名的宗教界领袖赵朴初,都曾经明确指出,“宗教是文化”。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感受到一些宗教文化,如参观名山古刹时,会见到金碧辉煌的庄严佛像,教堂里悦耳的乐声,美术馆里宗教题材的名画,文学艺术中有关宗教内容的描绘,这些都是宗教文化的表现。各宗教的经典著作,如佛教的《大藏经》,道教的《道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都包含着大量的天文、历算、地理、医学、医药、化学、生物、养生、保健、文学知识。宗教与哲学的关系更加密切,从某种意义上说,不懂得宗教就不懂得哲学。我们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宗教文化遗产进行挖掘整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认真研究宗教文化的精华,借鉴可利用的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4、道德方面:宗教道德有许多内容可以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各宗教倡导的伦理道德很多内容代表一种思想,代表一种理念,它可以转化为一种积极力量,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各宗教都对信教者提出严格自律、加强道德修养的要求:要大家自洁、守正、淡泊名利,在名利色欲面前要节制而勿放纵,在困难挫折面前要坚韧刚毅而勿灰心、堕落,在顺利与成功面前要谦虚谨慎而勿骄傲狂妄。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对待人们要以和、以诚、以宽、以情,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不虚伪。反对抢劫、偷盗、奸淫、杀人越货,欺男霸女、恣意妄为、吹牛撒谎、诽谤诬陷、挑拨是非、奸诈狡猾、心胸狭隘等不良行为。”[2]“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要求人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守法度,服从领袖,勤劳勇敢,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尽社会义务。在家庭关系上孝敬父母,慈爱子女,夫妻互爱,家庭和睦,反对不忠不孝,不仁不义。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宗教告诉我们,人是自然界中最珍贵的,自然界是为人类服务的,要观察自然,摸索自然规律,合理地开发自然,但不要暴殄天物,挥霍浪费,破坏安定和谐的人类生存环境。”[3]上述宗教道德所表达的,以善行去谋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安宁与和平,有利于社会道德的逐渐升华,更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信仰方面:信仰宗教不影响人们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恢复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活动得到了保证,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越来越融洽。尤其是我们党坚持做到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始终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放在次要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体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成小康社会上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共同组织由《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台》、《新疆电视台》、《新疆经济报》、《亚洲中心时报》五家新闻单位组成的记者采访团赴新疆南北疆对爱国宗教人士进行了实地采访,最直接的感受是:配合政府,化解矛盾做工作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了;抵御渗透、反对分裂,主动揭发检举犯罪行为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了;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技致富奔小康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了;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国宗教人士增多了。信仰不同,并不影响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团结与合作。

三、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对策建议

第一,要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应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历史、社会、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全面认识宗教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要高度重视,正确把握,认真对待宗教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广大信教群众,多从正面把握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

第二,对待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和信教群众,要坚持以人为本。由过去看宗教往往只看“教”,看“唯心主义”,看“有神论”和强调意识形态上的“对立论”,转变到先看“人”,看所有宗教背后的“人”——广大信教群众既是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在宗教工作中要贯彻相互尊重论。过去总是将信教群众看作“落后群众”,如果我们还有那么多落后群众,哪还有“和谐社会”?要看到信教群众中的宗教教职人员在宣传政策、协调关系、沟通思想、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宗教的态度要由过去在同和异权衡利弊时总是有意无意把“异”扩大到政治领域,从而对信教群众失去信任感,变成把“同”即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摆在首位,并理直气壮地敢于坚持“求同存异”,做到在政治上不歧视他们,在经济上帮助他们,在思想上信任他们,在行动上团结他们,在措施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们只有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去研究宗教问题,去做宗教工作,才能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往,多方面宣传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使宗教界和其他社会各界一起为维护社会安定,促进世界和平,祖国统一,振兴中华做出新的贡献。

第四,对有代表性的爱国宗教人士,要在各级人大、政协、宗教团体和青联等机构中做出政治安排,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进一步激发他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并为之多做贡献的积极性。

第五,我们要去挖掘,去整理各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使它更好的来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江泽民同志曾讲过,宗教的教义、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们要确立一个原则,凡是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的,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弘扬正气的,用诚实劳动勤劳致富争取美好生活内容的,要大力弘扬和宣传,不能以是否信仰宗教作为分界线。

[1]贾友军.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积极作用[J].江苏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3):69.

[2]冯今源.宗教道德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J].世界宗教研究,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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