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鹏程
(黄石市审计局,湖北 黄石 435000)
人民政协是我国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界别,发挥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重要作用,既是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也是增强民主党派自身活力、深化政协工作的需要。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如何履行参政党职能,更积极、更有效地参与人民政协工作,是建设适应新世纪要求的民主党派的重要任务。
参政议政是多党合作制度赋予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职责,人民政协是民主党派能够充分参政议政的最重要的政治平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形态、利益格局以及政府管理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决策的专业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日益提高的新的历史阶段,民主党派传统的参政议政模式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作为人民政协的组成界别,政协的组织系统对加强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社会事务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但在当前政治生活中,人民政协更多地是一个团结聚合的平台,而各民主党派在政协活动中完成的建言献策过程仍是相对独立进行的。因此,民主党派在政协舞台上的职能发挥,也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
一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制度化程度不够,限制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硬度。从制度的外延看,法律是最权威、最稳定的制度。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是实现民主参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保障。总体而言,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具有了制度性的特征,具备了民主参与的制度化保障的前提,但制度化程度不够,缺乏一系列配套的、相对稳定的发挥其参政作用的实施细则和规定,对参政议政的议题和内容、规则和程序、范围和层次没有制度性的规定。而且,对参与的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尚不完备,民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扩展。在现行的多党合作政治框架下,民主党派主要是以人民政协为平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在时间上主要集中在两会期间,没有建立起政协会议之外的常态化的参与平台。同时,在参政议政过程中,民主党派与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只保持一种以提案为桥梁的间接关系,没有常规性的制度化联系,缺乏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制度保障的缺失,直接造成各民主党派在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互动中处于弱势地位,限制了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性不够,限制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广度。政府信息公开被认为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对公共信息的知情权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来保障公民和政治组织的这两种权利。200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构建全面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忽视的是,条例的规定仍不够详细,在许多领域还缺乏具有较高操作性的详细条款,信息的公开性还远远不够,一些对参政议政有价值的信息往往不在公开范围之内。民主党派的信息来源往往依赖参政者自身的工作和个人参政意识的敏感性,而并不是由制度提供。
在我国,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属于一种高水平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它的内容往往涉及中央和地方的重大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就要求参政者必须掌握大量的真实的信息资料。从逻辑上讲,也只有保证知情权才能保证参与权。知情渠道的不畅通,造成民主党派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出台的背景、条件、过程、实施步骤等知之甚少,无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提出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参政议政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够,限制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力度。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充分发挥参政议政职能不仅受宏观政治社会环境的制约,而且还受到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影响。一方面,民主党派的传统优势日渐减弱。近年来,各民主党派通过组织发展实现了新老交替,内部成员结构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不少有较高社会声望的老一代党派成员已经离开领导岗位,而新一代成员无法快速建立自己的社会声望,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的传统优势相应地减弱;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与时代要求不够适应。相对而言,民主党派的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缺乏系统的党建理论作为指导,没有开展深入持久的党派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民主党派成员多局限于专业技术领域,导致一些民主党派成员缺乏宽阔的宏观视野,难以从体制机制上提出建设性的高质量提案。而绝大部分民主党派成员缺少实职岗位的从业经历,缺少锻炼自身处理全局性复杂问题的机会,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强。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参政议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在新时期、新阶段,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参政议政职能,必须健全和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制度支撑体系建设。同时,各民主党派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和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正视和解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破解制约其参政议政职能充分发挥的各种制约因素,以全新的姿态去迎接时代发展的挑战。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与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机制和程序,是坚持政治协商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的内在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5 号文件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中进行协商”,并对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政治协商的程序主要包括制定协商规划、做好充分准备、集体研究讨论、民主交换意见、及时反馈情况等步骤,力促将民主协商真正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有关会议邀请民主党派参加,使之制度化和常态化。协商前,政协应提前通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并提供相关资料,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调查、研究、讨论,使之提前准备,心中有数,避免随意性,从而提高政治协商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的集体提案工作。提案是最重要的参政议政形式,而集体提案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各民主党派每年都会围绕中共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政府关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智慧力量,反映社情民意,最后形成党派集体提案。一般说来,党派集体提案起点高、质量优、针对性强,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所以,中共党委和政府应该从促进多党合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党派集体提案作为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沟通协商的重要形式,高度重视对党派集体提案的办理过程以及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从而进一步调动民主党派调查研究、提交高质量提案的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健全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体制机制。民主监督,既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也是各民主党派肩负的一个政治责任,目前仍然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薄弱环节。所以,人民政协要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通过建立各民主党派与政府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等,为民主党派提供多种知情的渠道,充分尊重、保障和不断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探索富有成效的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知情、沟通和反馈机制。要在提升民主监督的高度、扩展民主监督的广度、挖掘民主监督的深度上下工夫。可以在日常的监督、检查等各项民主监督的活动中,支持民主党派广泛参与,使人民政协成为民主党派加强民主监督的用武之地。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归纳,报送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和改进工作的参考,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
四是进一步创新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方式方法。政协要创新界别工作方式,在专委会组织的专业咨询与专项调查活动、社会服务与民主监督等领域,可适当优先安排民主党派参与。在政协安排调研活动时,可实行专委会与民主党派、党派与党派、党派独领等课题领取方式进行,发挥优势互补效应。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作用,创新党派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新渠道,如利用“政协论坛”、“委员信箱”、“网上议政”等方式。创新活动载体,把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作用的要求具体化。创新联系方法,政协要办好“党派之家”。创新激励机制,调动民主党派干部与成员在政协进一步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部工作保障机制。从民主党派自身来讲,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党派内部参政议政保障机制的完善,切实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能力。首先,逐步完善各民主党派的领导工作机制,加强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对参政议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应把参政议政、调查研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政党意识、职能意识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对参政议政工作给予充分的时间、经费和人才保障,为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针对目前民主党派成员分布的界别结构单一,专业范围狭窄,凝聚力不强,难以适应新时期参政议政的需要的局限,努力扩大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再次,建立健全反映社会政治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必须建立制度化的社会信息收集渠道,实现社会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常规化。通过建立日常性的信息收集报告制度和针对重大社会事务的信息报告分析制度,实现普通信息收集分析的常规渠道和重大社会问题信息收集的专门渠道。同时,在各民主党派内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过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组织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参政议政针对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