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肖继江(中共成都铁路局党(干)校,四川成都 611731)
关于企业公民,当前学界大致有三种说法,第一种说法,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层面上,从企业与国家、市场关系的互动来看,企业就是法人,与国家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故企业是公民;第二种说法,介于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企业进行着如同单个公民一样的活动(如社会捐赠等),和社会组织一起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故有企业像公民之说;第三种说法,侧重于企业与企业员工的互动关系,企业在活动中需要同其员工进行有效的互动,在经营活动中充当了“国家或者政府”的角色,故有企业管理公民之说。
企业实践发展推进了企业公民由理论走向企业生产运作的实践,现代企业发展使企业公民赋予了新的内涵,即“经济转向”、“目标转向”、“价值转向”。具体来讲,在经济上,实现“经济属性”向“社会属性”的转化。在目标上,实现由“单一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向“多元经济、社会、环境、人文方面”转化。在价值上,实现由“单纯竞争”向“多方合作”转化。上述“三个转向”,使“企业公民”肩负起商业伦理道德、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使命,突出了企业的社会性、公民性。企业在具体产生活动中,承载了社会责任和伦理道德的约束。因此,企业公民理念包括:“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价值、对人负责的态度、对环境责任的承担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广义贡献。”[1]这为现代国企企业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方向,使得现代国企在树立品牌形象,参与国际竞争的实践中,越来越多地专注于商业伦理、社会责任的履行。所以,可以说企业公民是公民的一部分,现代企业赋予了公民的部分职责,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企业肩负应有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企业员工主人翁地位的真正回归。因此,培育企业公民是现代企业突破传统约束走出困惑的必然选择。
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对社会各相关群体的一种行为,其核心就是“责任”,主体则是“企业”,客体则是“社会各相关利益群体”。故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可以归结为企业对员工、客户、环境、资源、社会、公众以及其相关利益群体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现实运行中更多的表现为: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变革社会生产方式、关注员工健康和职业生涯建设、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如向医院、福利院、基金会、孤儿院、残疾人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希望小学、贫困地区等的捐赠和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帮助困难职工等),以推进整个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然而,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目光短视且片面化,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视员工健康、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社会环境、资源等的价值之所在。企业社会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侧重于宏观领域,即经济、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方面的责任;一是侧重于微观领域,即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的责任。由此赋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多样化特征:一是时代性特征,即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时代要求。二是人文性特征,即企业的社会责任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着眼于企业职工的健康发展、个人尊严以及职业规划。三是约束性特征,主要侧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受到政治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状况、企业经营者素质、企业经营状况、法律制度等因素的约束。四是商业性特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吸引更多的客户。
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共同强调了“责任”的重要价值。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自身的发展而进行的,企业经营的目标赋予企业活动的经济性和社会性,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才能不断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里的竞争力源自于企业的外生性特征,而企业公民则是从企业的内部强调“责任”,企业的健康发展,得益于企业员工的个人价值和企业整体价值的统一,个人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的统一,构建符合企业自身和时代发展潮流的企业文化,旨在企业文化领域实践本企性与时代性的统一,有效的激发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里强调的竞争力具有内生性特征。可见,企业公民是从内生角度紧紧围绕“责任”来强调企业的竞争力,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则是从外生角度实现企业的“责任”以增强竞争力的。两者从不同的路径,围绕履行“责任”这一历史与现实的“支点”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因此,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需要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需要实现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外统一。
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是在良性互动中不断发展的。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注重建设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公民意识和责任,引导企业员工具有企业公民意识,最终企业整体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公民。这样一个敬业、爱企、奋进的团体正在加速形成,反应在企业外部,则是一个时刻关注社会问题、时刻关注员工权益、时刻关注弱势群体、时刻关注社会公益等方面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现代企业。因此,可以说企业公民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也助推着企业公民的构建。因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共同关注,这样从企业的构成角度来讲,任何企业都离不开人,从“企”字形上面来讲,无“人”停“止”,不成为“企”。 然而,企业中的“人”,既是社会公民,又是企业员工或者企业公民,因为他在享受社会权利的同时,也在履行着参与社会建设的义务,在享受企业福利的同时,也在积极进行着企业的生产活动,所以这里的“人”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由此而论,“人”这一主体,在作为社会公民在关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承担着作为企业公民的角色,关注着本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形象的好坏关乎于社会公众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企业文化的整体评价,关乎于企业公民对企业生产经营理念的价值认同。一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必然会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一个时刻关注社会公众诉求,时刻关怀社会大众心理,并时刻以社会大众利益为己任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必然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然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然要积极履行其社会责任和义务,必然珍惜社会政治经济环境赋予良好的生存权利,从而促进了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可见,现代新型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需要实现企业公民与企业社会责任两者的良性互动。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不断促进企业公民意识的觉醒;同时,也需要企业在构建以企业文化建设为核心的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推动和匡正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面临着内外困境:“一方面面对着内部的改革深化和制度创新的压力,另一方面承受着外部的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冲击。由于改革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调整,国有企业一些深层次的、历史造成的矛盾显现,员工对改革成果分享的要求明显增强、思想波动很大,这都亟需国有企业改善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主动地化解矛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2]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社会各新型利益群体的涌现和传统社会群体结构的极速分化,现代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普遍面临着多重挑战:一是时代挑战,即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需要现代国企管理理念、生产理念、企业战略、管理手段等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创新。二是高成本挑战,即生产的发展促使资源等产品原材料日趋紧张,脑力劳动时代的到来,加大了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三是快速反应的挑战,高科技时代的到来,生活节奏加快,需要现代国企及时把握顾客需求,缩短产品生产周期,快速满足顾客需求。四是培育现代企业文化的挑战。生活节奏加快、产品更新速度的加快、信息传播媒介产生变革,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企业经营者和企业员工等价值观念的裂变。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力更多的表现为企业文化的软实力,需要企业拿出更多的精力,关注社会公众,关注企业员工,关注企业的整体效应,以增强竞争力。最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国企生产经营为社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的本质目标将统一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这些为现代国企社会责任提出了实践问题。
现代国企社会责任普遍表现为力量不足、投入不够、理解不透、主动性不强、价值错位等问题,难以满足社会建设、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员工的的需要。例如,一些企业为了夸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广告宣传,伪造编造捐赠事实;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破坏污染自然生态环境,不惜牺牲消费者的健康以获取巨额利益;不顾一切的延长工作时间,甚至一些企业领导道德伦理败坏,严重损坏了员工的人格尊严,身心健康,被曝光之后大失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完美形象。这些现象,也挫伤了一些同行类的诚信经营、遵纪守法的企业开展社会公益的积极性。
1.国企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误读。有一些企业认为,关注社会问题,履行社会责任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事情,与企业的经营无关紧要,他们秉承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哲学,往往更加专注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会加重企业自身经营的负担和压力,于是将社会责任置于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之外。还有一些企业,由于经营者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不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涵义,将其视为“天外飞仙”。上述现象都是当前部分国企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误读的种种表象,这些方面都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宣传企业社会责任力度不够、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企业公民意识不强和企业管理理念的缺位所致。
2.国企企业文化建设存在误区。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发展,国企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国有企业的文化建设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取得突破,依然存在人员冗杂、设备老旧、管理模式单一、竞争意识不强、大多数人员处于混日子的现象。虽然企业文化建设进行了几十载,可是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领域偏离了企业文化建设理念的真正涵义。具体表现为:一是片面的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等同于企业文化。这些企业往往没有理清思想政治工作同企业文化的关系,往往将政府的政策作为学习的参照物,在建设企业文化的实践中,没有关注本行业、本企业、本企业员工的状况,提出了一些脱离实际、千篇一律的口号理念。二是错误地将国外的管理理念认定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方向。这些企业往往遵从拿来主义原则,把一些国外知名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直接搬移过来,殊不知,没有经过本土化的东西,在实践中往往事倍功半。可见,国企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对企业文化基本内涵的科学理解,需要专注于研究本企业、本行业、以及员工和社会的整体特征以增加国企竞争的软实力。
3.未能正确处理企业社会责任与自身建设的关系。国企社会责任是国企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企社会责任履行的状况直接决定着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内部的整体状况、精神风貌。现代社会管理和建设,需要国企的积极参与。但是,并不是国企的根本任务就是必须履行同等同样的社会责任,国企承担社会责任也有自己的能力限度。现实中,一些国企往往热衷于宣传,扩大影响力,进行了与自身能力不匹配的社会公益活动。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件捐赠活动中,有的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已经成名,可是在捐赠时往往拿出非常小的一份额,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形象,也有一些企业经济实力不是非常雄厚,可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超过了自己的承受限度,担心影响士气,在捐赠时往往出现不捐的现象。因此,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国企将自身的实际条件同企业社会责任有效统一。
1.培育企业公民赋予国有企业主人翁精神的新内涵。培育企业公民,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进一步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回报社会、感恩社会、关爱社会、热爱环境、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事业,这些都赋予了国企员工主人翁精神的新内涵。国企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更离不开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国企的发展也为社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障,社会生活中的很大一部分群体大部分时间都是在企业中度过的,企业成为他们生产生活的“大本营”。企业员工的整体生活状况和精神风貌,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国有企业作为企业公民,在生产经营的实践中应坚持商业道德和企业伦理的统一,明确企业责任和企业道德的内在哲学,导入科学的价值评判标准,规范自身的行为,成为社会公民的道德典范。
因此,培育企业公民,赋予现代国企企业公民身份,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国企同社会的关系,时刻关心社会、关注社会、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在新的意义和起点上赋予了国企社会主人翁的精神地位。
2.培育企业公民集中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企业治理核心价值理念。培育企业公民,更多的承载了以人为本,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治理理念。以人为本的企业治理理念,是一种更加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人的权利和地位,实现企业与员工的良性互动,以善治为目标,最终统一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治理理念。企业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人是企业存在最重要的要素,既是企业生产的主体,也是企业管理的主体。企业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增进人文关怀,尤其是在薪酬体系、职业规划等激励体系的设置上,更能体现人性化和柔性化,真正做到关心人的全面发展。在企业战略决策方面,现代国企更应注重内部决策的民主化,充分征求企业管理上下各个层面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支持员工或者员工代表参与企业的各项决策,保障员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时刻将增加员工福利同企业经营利润的增长同步迈进,逐渐实现员工个人价值和企业整体价值的统一。
因此,一个有着持续竞争力的国有企业,应该培育企业公民,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打造适应一个现代社会和现代国企的良好公民,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时达到自由和自觉,确保国企竞争力的持续增长。
1.培育企业公民是对国企社会责任现实挑战的积极回应。培育企业公民是对国企社会责任产生缺位,造成人的片面性等异化现象的有效克服。企业公民秉承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理念,蕴含着人类解放的真理价值意蕴,是对人的片面性、企业生产经营的片面化等现象的有效克服。从本质意义上讲,企业是一种存在,其主体维度则是人的存在。企业的发展,也是一种现实存在,是人的发展的一种外在表征。企业为满足人的发展和需求而进行生产经营。一个优秀的企业公民,需要拥有崇高的社会价值观和树立时代性的企业公民意识。
可见,只有坚持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时刻重视人的价值,人的真正意义,才能确立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地位;只要注重权利公平与分配正义,才能妥善处理企业发展与员工的关系。最终,培育成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现代意识的企业公民。
培育企业公民是鼓励国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路径依赖。公民包涵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和互动关系,企业公民蕴含着企业社会责任与社会义务的辩证统一。现代国企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正确看待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的互动关系,也需要正确处理企业自身实力和社会捐赠之间的关系。如果单纯地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单方面以企业对社会的捐赠额度来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势必会影响企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单方面地注重企业自身的发展,无视社会责任的存在,也会造成一系列经济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
因此,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也要坚持目标与现实相统一的原则,更要注重社会公益事业的真实性,匡正一些企业的短视行为和为了夸大社会效应,不惜伪造事实的可耻行为。因此,国企应该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培育企业公民,实现企业形象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辩证统一,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2.培育企业公民是破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悖论的有效路径。培育企业公民有利于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在本质意义上的真正回归。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具有根本价值的一致性。两者都是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密切相关的价值所在,为着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终极目标进行相互作用。企业公民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在本质意义上的真正回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从企业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上看,经济全球化促成了一批全球企业的出现,在世界范围内,更多的是以“人”或者法人的身份来参与竞争。从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来看,企业更多的被视作“人”的角色来参与社会评价。现实生活赋予企业以人的身份参与社会活动,实现商业道德和伦理价值并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本性回归奠定了伦理基础。从现实层面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体现在企业参与社会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而企业公民则是从法理和伦理道德的层面,对企业经营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一种伦理和法理上的约束,在企业内部管理以善治为目标,企业外部实现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培育企业公民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主体力量,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提供物质产品、信息技术和社会服务。时代的进步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使企业不再拘泥于传统模式,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走向世界市场,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企业与社会的一种复杂关系。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育状况的不相同,有着各自的特殊性,而企业最初在走向世界时,他的背景只是源自于企业的故乡经济社会结构相匹配的发展模式,没有能够及时的调整,于是产生了企业与社会的发展关系。企业公民暗含着社会和谐、企业健康发展的价值追求,企业为社会创造了价值,增进了社会的福利;同时,社会也为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企业公民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目标,包涵着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企业在满足人类需求的同时,也造福了社会,参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