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晏月平,薛 川(云南大学,云南昆明 65097)
马克思曾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衡量”,人们也常用“妇女能顶半边天”来形容女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从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反映出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程度,也可以反映出这个社会中占主流的价值观念、传统意识和社会心理。而女性人口的就业状况是衡量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参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一直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转型期,少数民族女性的就业及发展状况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着多重影响。
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以下简称“六普”)显示,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共1339724852人,其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在少数民族中,女性人口为54669202,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48.04%,无论从人口总量的绝对数还是相对数的比重来看,少数民族女性都是一支庞大的、不可忽视的人口大军和经济建设大军。
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12个少数民族的女性人口在百万以上,分别为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布依族、侗族、瑶族。其中,壮族女性人口最多,达823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15.067%;回族其次,为521万,占比为9.534%。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占比超过9%的有4个民族,比重在1-8%的民族有14个,也就是说18个民族女性人口比重占少数民族女性总人口超过1%,其余37个民族的女性比重在1%以下。满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的女性人口在300-500万之间,蒙古族、布依族、侗族、瑶族的女性人口在100-300万之间。女性人口在50-100万之间的有白族、朝鲜族、哈尼族、哈萨克族、黎族、傣族,而俄罗斯族、裕固族、门巴族、乌兹别克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塔塔尔族等少数民族的女性人口还不到1000人,可见各个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数量悬殊较大(见表1)。
表1 2010年少数民族女性人口规模及其占少数民族女性总人口的比重 (单位:人,%)
1.呈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状态。人口分布是指人口在一定时间内的空间存在形式、分布状况等,往往受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双重影响。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除了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外,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文化因素,诸如历史传统、生产方式等。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千姿百态,各呈异彩,和睦生活在祖国大家庭里。
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汉族来说数量虽少,但分布地域辽阔,少数民族在中国各个行政区域内都有居住。长期以来,中国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杂处”的分布格局。根据“六普”数据显示,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四川、湖南、湖北、吉林、辽宁、黑龙江、海南、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大陆31个行政区划中,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有广西、云南、新疆、贵州、辽宁、湖南、内蒙古、四川、河北、西藏、青海、湖北、甘肃、宁夏、吉林、重庆等16个省市,其中,西藏、新疆、青海、广西 云南 贵州 宁夏、云南、内蒙古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分别占到该省市总人口的45.48%、29.42%、23.17%、18.12%、17.32%、17.32%、16.34%和 10.22%。
2.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较高。年龄是人口的自然构成之一,国际社会通常按一定特征把人口群划分为少儿人口(0-14 岁)、成年人口(15-59/64 岁)、老年人口(60/65 以上)三大人口组,并根据各年龄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来划分为“年轻型”和“老年型”社会,以反映该人口群的年龄结构状态。
图1 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年龄结构分布
根据“六普”数据计算出我国15-59岁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为36775944人,占少数民族女性总人口的67.27%,0-14岁少儿人口为13050625,占少数民族女性总人口的23.87%,60岁及其以上人口数为4842633,占民族女性人口的 8.86%(见图1.),这就说明少数民族女性人口还处于成年型社会状态,即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呈典型的年轻型就业年龄结构状态,表现出青壮年劳动力资源较充足,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大、比重高(67.27%),而少儿人口系数和老年人口系数较小(32.73%)的特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文化素质较低,各民族间差异较大且具有地域性特征。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是最基本的人口素质,是人类文明的集中表现。而教育则是提高人口素质的主要途径,可以说人口在后天所形成和实现的一切素质都是教育的产物,教育的水平决定人口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的水平。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教育发展水平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人口素质特别是科学文化素质的状况。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发展成就,但相对于汉族地区来说,民族地区绝大多数仍处于较落后的状态。
表2 各行政区划少数民族女性人口数量及其占该区划总人口的比重 单位:人,%
根据“六普”数据显示,在6岁及以上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中,小学、初中文化水平人口占比最多,分别达40.64%和32.09%,学历越高比重越小,这和少数民族男性及汉族的受教育变化趋势一致。表3中显示出,只有未上学与小学的少数民族女性比例高于少数民族男性及汉族人口,分别高出5.81和4.25个百分点,其他学历层次开始都低于少数民族男性与汉族人口,只有在研究生学历比重中,少数民族男性与女性是持平的,比汉族低了近一半。这不仅反映出人口素质受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程度不及少数民族男性和汉族人口,他们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也说明越到高学历,女性的自主性相对较强,故从大专学历起与男性的差距相对在缩小。
不仅少数民族女性和少数民族男性及汉族之间的受教育程度差距较大,而且各少数民族间的受教育水平也存在一定差异。其中,高山族、达斡尔族、锡伯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民族女性的受教育水平较其他少数民族高,而门巴族、藏族、珞巴族、撒拉族、德昂族、傈僳族、东乡族、普米族、独龙族、水族、哈尼族、佤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水平则远远低于前述少数民族及平均受教育程度(见表4)。
以上信息也反映出我国少数民族女性人口文化程度的地域性特征。即少数民族女性的文化程度与其人口在空间上的分布状况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如聚居在西南地区的各少数民族多呈现低离散、高集中空间分布,与之相对应的是低文化程度和高文盲率,而以东北为聚居地的各少数民族,多呈较高离散、较少集中的空间分布状态,与之相对应的是相对较高的文化程度和较低的文盲率。如文化程度较低的独龙族、门巴族、藏族、珞巴族、撒拉族、德昂族、傈僳族、东乡族、普米族、水族、哈尼族、佤族等主要分布西南的云南、贵州、西藏等边疆地区,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民族如达斡尔族、锡伯族、俄罗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北东地区。
综上所述总体而言,我国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受教育水平、文化素质较汉族低,拥有高文化学历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很低;同时,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文化程度差异悬殊,且具很强的地域性特征。
表3 6岁以上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水平及其与少数民族男性和汉族的比较 单位:%
表4 部分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受教育水平状况 单位:%
马克思主义认为,妇女解放的前提条件是经济独立。恩格斯曾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新中国创造了少数民族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劳动的广阔道路,打破了千百年来民族女性困于家务劳动的历史局面。
1.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率较高,但民族间差异大。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和就业不仅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也是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之一。据“六普”关于少数民族人口就业与未就业数据可以观察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就业现状。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达2848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女性劳动力人口的83%,可见较大多数的适龄少数民族女性已经参与到了社会生产劳动中来。另一方面,从分民族的女性就业率来看,各少数民族间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有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就业率高,有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就业率较低(见表5)。在55个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中,傈僳族、拉祜族、布朗族、佤族、壮族、阿昌族、彝族、德昂族、瑶族、哈尼族、毛南族、景颇族、基诺族等13个民族的就业率最高,达90%以上,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2民族就业率最低,在40%左右,与就业率较高的民族间相差多达55个百分点,另外有苗族等19个民族的女性就业率在80-89%,有高山族等10个民族在70-79%之间,其余有回族等13个民族就业率低于60%,可见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在就业方面悬殊较大。
表5 2010年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就业率 单位:%
2.少数民族女性的行业及职业分布较集中。2000年五普数据显示,少数民族就业女性在16个行业中都有分布(见表6)。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口最多,占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的81.84%,不仅绝对数量多,而且所占比重高,大大高于从事其他行业的人口。其次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00%和4.77%。从各行业中少数民族就业人口性别比例看,在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以及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上,少数民族女性比例高于少数民族男性比例,而其他行业都是少数民族男性占比高于少数民族女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少数民族女性的就业集中于农林牧渔业、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等。
“六普”时,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在20个大行业分类中较五普时更分散(见表7)。不过仍然较为集中地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中,但其他行业的从业比重较“五普”时都有所上升,其中第一产业从业比重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上升幅度较大的制造业,上升了2.28个百分点,这体现了少数民族女性就业领域逐渐分散、扩大趋势。
从人口职业构成来看,全国女性就业人口中,汉族女性各职业比中排前3的分别是: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51.39%、商业服务业人员19.4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16.69%;少数民族女性分别是: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72.89%、商业服务业人员11.17%,与汉族女性相比,少数民族女性的职业构成相对来说更集中,尤其集中在农林牧渔及水利生产方面。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比重上,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低于少数民族男性比重,但在专业技术、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比上,少数民族女性略高于男性(见表8),而这些行业大多技术含量较低、多以体力劳动为主。这反映出社会地位更高的行业领域中少数民族男性多于女性、而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女性多于男性,说明了我国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受教育程度和学历的限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有一定差距。
表6 “五普”时期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状况 单位:%
表7 “六普:时期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的行业分布状况 单位:%
表8 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的职业分布状况 单位:%
从以上少数民族女性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结构可以看出,尽管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率较高,但她们就业主要集中于水平较低、竞争能力弱的第一产业及服务业,在就业中存在不平衡、不均衡现象,这是多方面因素使然。改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就业结构需要协调多方面因素,是一个长期改进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提高少数民族女性人口文化素质是优化其就业结构的瓶颈问题。
现代社会发展让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女性都参与到社会生产活动中,但还是存在些许适龄劳动力人口处于不在业状态。根据“五普”数据显示,全国15岁以上未工作少数民族女性人口为949万,占15岁以上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的25.50%。“六普”时,全国15岁以上未工作的少数民族女性人口达1310万,占15岁以上少数民族女性总人口的31.56%,与“五普”相比,绝对总量多出了360万人,比重上升了6个百分点。在未工作原因中显示,两次普查显示出相同信息:料理家务、在校学习、丧失工作能力是未工作的最主要原因,且三个因素所占比重加总高达80%。这体现了少数民族女性承担了绝大部分家务,成为了家庭经营的主力军。不同之处在于:“六普”与“五普”相比,料理家务的比重下降了7个百分点,而在校学习的比重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这反映了少数民族女性逐渐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到学习与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现象逐渐提高。
表9 少数民族女性未工作的原因 单位:%
女性承担着社会与家庭双重“半边天”的角色,其发展状况对社会影响非常大。随着社会进步、生产发展和人类文明的推进,妇女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少数民族女性就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样也越来越突现。
少数民族女性不仅担负着少数民族繁衍、养育子女重任,成为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的承担者,而且也是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经济学角度来说,在社会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之前,增加就业可导致社会产品的增长,使国民收入呈扩大趋势。少数民族女性作为社会劳动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充足与否直接影响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增长。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少数民族人口的生活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量少数民族女性青壮年走出偏僻的民族村寨,逐渐向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流动,广大少数民族女性逐渐参与到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工作中来,从事经商、务工等活动,形成一支经济建设的推动大军,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劳动力。促使少数民族农业人口产业结构向现代化转变,积极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带动了少数民族农村地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带动农业人口向工业和服务业转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但从上述众多数据分析来看,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人口的职业行业分布过于集中,这对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所需劳动人口的增加、较高素质人口的需求等有着明显差距,因此,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加大对女性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开发,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源。
“十一五”规划以来,国人越来越“富”,但消费力却在不断缩水。通常,消费不振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消费意愿不足,有钱不敢花;其二是消费能力不足,没钱消费。而消费意愿往往又受限于消费能力。“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有“拉动消费,改善人民生活”,在未来五年里的十大任务中,第一就是扩大内需战略。扩大内需关键是要启动消费。经济学上通常把投资、消费、出口比喻为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是拉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力量。而当前我国处于全面转型期,经济增长出口导向型增长方式和投资拉动型增长方式似乎很难带动经济飞速发展,而以内需拉动、消费支撑的增长方式显现出越来越强劲的带动力。
靠消费拉动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前提是要有消费能力,即有钱可花。由于各种原因,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能力较弱。而在现代社会,工资仍然是绝大部分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少数民族女性的经济地位以及家庭收入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内男性和女性的就业收入。如果少数民族女性不能就业或不能充分就业,则造成家庭收入不足,导致家庭有效需求不足,抑制少数民族女性及家庭消费。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需求不足,则导致社会总有效需求不足,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少数民族女性就业可以获取一定的收入报酬,带动自身及家庭消费,从而拉动民族地区经济增长。
就业是个人获取收入、得到社会尊重、实现自我发展的基本手段,少数民族女性通过就业得到经济上的自主与独立,不仅推动了男女平等,而且极大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女性人口素质与其整体社会地位的提高。由于长期性别意识和社会对女性作用的期待,大都要求女性选择稳定、能工作和家庭兼顾的工作,使更多女性失去通过学习提高素质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雇主在考虑成本的前提下,很少让女性参加培训和学习,并减少在需要较高技术岗位上使用女性数量,导致女性失去提高自身素质的机会和条件。同样,少数民族地区也存在性别歧视,家庭对男性的教育投资高于女性(从上述女性文盲率与受学历层次也可看出),女性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实际上,人类在青少年时期所受的教育或许将影响着其一生的发展,其结果是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与女性整体素质很难得到提高。
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就业不仅能获取收入,摆脱经济上对男性、家庭的依赖,而且是自身价值的体现,可以消除人们对少数民族女性的歧视,赢得社会的尊重,从而提高少数民族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与女性的社会地位。
文化程度或知识水平,是衡量人的精神素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受教育程度又是女性参与社会的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可以用来衡量女性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以及对社会的创造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需要有强大的精神力和智力支持,良好的人口素质是振兴民族最重要、最具潜力的因素。
家庭的经济环境与子女受教育程度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即家庭的经济水平越高,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就越大。少数民族女性就业水平之所以较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文化水平、素质较低。母亲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子女的素质,少数民族女性就业不足,影响家庭经济收入,从而影响家庭对子女教育上的投资,造成子女受教育程度低,一些青少年被迫中途退学,特别是女孩辍学,从而造成新的受教育程度不高的女性及低素质的就业者,使文化贫困延续下去,影响整个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的素质,影响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少数民族女性一旦参与就业,不仅能提高家庭收入与女性人口素质,还可以增大其子女受教育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截断文化贫困的延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素质。
总之,少数民族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和就业,不仅是妇女社会地位提高的标志,也是社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少数民族女性是一支值得重视、不可低估的力量,其就业、参与社会化生产是她们在社会生产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对少数民族女性及家庭将产生深远影响,对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活动及我国经济建设中作出卓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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