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帆
(太原市晋源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山西太原 030025)
随着各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加大,使得各地、市征地拆迁量也不断扩大,因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的矛盾事件频频发生,也已成为了当今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特此,对城市发展建设现状中拆迁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展开了探索。
1)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在群体性事件中所占的比例之大。2)拆迁群众行为表现激烈,对抗性强。3)因拆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连续性强,社会影响大。
总体上说,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之一,然而城市里有一部分人就生活在危旧房、城中村之中,这就成了政府急需解决的实事。改变他们的居住环境,让他们安居乐业。然而改造就涉及到一部分拆迁,从被拆迁的群众角度分析,大部分群众是赞成征地拆迁的。但也有不少群众觉得补偿标准与房屋的市场价格差距过大,根本买不到现成的房子,有一些“农转非”的居民,失去了原来的土地现在依靠临街的铺面和租房生存,拆迁后生活就没有着落没有收入,所以,群众便会不同意搬迁。群众认为,理应根据市场价格赔偿和合理安置,并且土地补偿费也应并入补偿款中,因为他们现在的房屋不需交土地出让金,而重新购房后房价中有土地出让金的费用。拆迁部门认为,土地是国家的,我取的国家的土地,给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而不能补偿给被拆迁人。还有安置赔偿问题。据调查,有些拆迁单位把拆迁户安置在远离市区的小区居住,回迁房屋标准低,交通不方便,群众颇有怨言,这都是现实问题。
在征地拆迁安置过程中,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不明朗。使得在拆迁过程中,虽然拆迁户都支持改建工程,但对相关人员的暗箱操作和不透明做法感到反感,特别是对动迁如果不成,就下最后通碟,将被视为“钉子户”执行强拆的命令做法相当不满,认为拆迁部门提前没有做好宣传,缺乏平等协商的态度,居高临下处置补偿事宜。
在以往的拆迁工作中,以货币补偿为主。而往往房产评估价又低于市场价,老百姓拆迁后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而要求现房安置,政府又没有现房能安置,造成老百姓不愿意拆迁。还有相当一部分群众要求回迁安置,但这几年拆迁量大,租房困难,再加上出租房难寻,租金上涨过快,而导致一部分老百姓不愿意搬迁。
由于拆迁人混乱,没有形成以政府拆迁为主导的局面,导致社会上出现形形色色的拆迁人,而由其造成的各种群体性的事件统统由政府来买单,再加上没有一个统一的部门来处置此类事件,有的工作人员对待此类事件推诿扯皮,让政府与群众的矛盾更加激化。
我认为要想更好的开展旧城改造工作,最大问题就是解决好拆迁,决定拆迁的主要因素有三点:1)拆迁政策要务实,结合拆迁对象片区的实际经济收入、拆迁所属地理位置情况、后期地块发展潜力等来定;2)拆迁方式方法措施得力,最好做到有安置房后拆迁或同建同拆,尤其那些生活条件差低保弱势群体,想办法减少他们的租房过渡生活;3)以保证被拆迁户利益为核心,要尽量理解包容人民群众,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做到感情拆迁。
1)拆迁行为规范化,拆迁市场管理有序化,拆迁政策依据和实施操作环节合法化是房屋拆迁的核心。2)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工作,往往能够推进拆迁工程顺利进行,通过强化拆迁政策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拆迁舆论氛围。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耐心细致,一家一户地做好群众工作,使决策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赢得群众支持,以干部的辛苦换来全市的安全和谐发展。3)以规范拆迁为标尺,严格执行拆迁政策。a.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强化内部监管机制。应着力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经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方可生效;拆迁人与拆除公司签署合同后经城建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拆迁人安排方可进场进行拆除工作;对补偿安置资金的动态监管等,通过规范运作,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b.规范拆迁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房屋拆迁社会公示制度、目标责任制度、拆迁过程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使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公开透明,让全社会来共同监督,通过公正、规范、有序的机制运作,不断规范拆迁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使拆迁政策从源头贯穿到拆迁补偿的各个环节之中去。
1)严把拆迁摸底关。拆迁摸底工作是顺利推进拆迁工作的前提,通过摸底测算,弄清拆迁户的基本情况,以及被拆迁房屋的权属性质和用途、面积,为拆迁补偿与安置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资料。2)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对策,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如城中村改造,采用“产城联建、拆建同步、城改一体、产权置换”的思路,科学规划,一村一策,严格执行“调度例会抓落实、活力曲线抓考核”的方针。不断反复征求村民意见和建议,制定《产权置换方案》及一系列改造好办法:如对于原自建多层房住户,用宅基地置换安置住宅和商铺;适当调整原平房住户的补偿标准,积极推进“村改居”工作,让村民变身“居民+股民”;选取村内有代表性的宅院进行分析解答,组织村民代表参与测量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让村民“想得明白、看得清楚、拆得愿意”,确保失地村民不失居、不失收、不失保。
周转房、临时过渡房市政府应提前谋划,有条件的地市可以拆建安置同步,在市各城区内优先选址建设回迁临时安置用房,并及时调整拆迁户过渡费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拆迁户可以到安置小区自行租用过渡房,解决被拆迁户的燃眉之急,维护社会稳定。
所以,运用好“拆建同步,产权置换”这种利国利民模式,做到民利优先,才能真正实现“政府满意,开发商乐意,村民愿意”合理进行产业布局,盘活城中村等城市改造用地,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水平,推进城市化进程,让群众有房住、有产业、能发展。
[1]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Z].
[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Z].
[3]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Z].
[4]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Z].
[5]全国保障性住房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