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性善”下道德与权力的角色冲突

2013-08-15 00:53
关键词:君主孟子权力

李 宸

(山东大学 政管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孟子的道德观与其对人性的看法相联系,而这种道德观又在政治领域得到全面贯彻。孟子主张人性善,并在此基础上将道德规范看作人内在本能的外化。同时,在孟子的视野内,道德已经远远超出社会伦理的范畴而深入政治的领域,成为衡量政治发展的标准和实现“有道”政治的路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的运行往往脱离孟子所述的道德的轨道,甚至转化成道德的对立面。这种不一致根源于权力运行的内在逻辑与道德作用的内在逻辑间的冲突之中,并通过政治关系中的不同主体所扮演的角色之间的矛盾表现出来。

一、孟子的道德观

孟子的道德观有其深远的理论源头,而道德与权力相结合的起点也可追溯至上古商周时期血缘宗族与政治统治集团的重合。因此,孟子关于道德的认识是长久以来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结构自然发育的结果,他对道德的阐述和发散也是这一结果在理论范畴的观照。

孔子崇尚自周以降的传统文化,并在周公对道德的规定的基础上创建了儒家以礼仁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尽管孔子的道德体系依然是从亲缘领域向政治领域的延伸,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孔子赋予了道德更为重要的地位:第一,道德在统治集团内的相互关系上突破了血缘的范畴并转化为一般的政治原则,即通过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逻辑关系,使得个人在亲缘宗族内的角色映射在政治关系上,把君主变成整个社会中最大的父家长;第二,道德作为政治关系的调节机制,强调统治集团内部君臣关系的协调,“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第三,道德成为衡量国家政治发展水平的标准,所谓的道德化也转变成实现“有道”政治的唯一途径。因此,道德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政治本身,并开始更多地作为一个与血缘无涉的独立的政治概念加以使用。

孟子继承了先师孔子关于道德的阐述,并在天道支配人道的理论前提下,建立了道德与人性相互沟通的内在逻辑,也以此作为政治权力分配的根本依据。首先,孟子主张人性善,认为这是人异于禽兽的根本原因。孟子从探究人的本能或者说自然性的角度出发,在《孟子·公孙丑下》中讲述了人对他人所表现出的无功利色彩的拯救本能,并将之与在社会关系中被称为“善”的属性相联结。同时,孟子也看到了人与禽兽所共有的一些本能。他说:“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但是,在孟子看来,这些感官欲望只是“小性”、“小体”,只有善的属性对于人来说才是最为重要的,也是使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性规定。由于天道的规定性支配着人道,人的本能受到天的权威的规范,因此,人的活动就会受到天的限制,而人就对天负有不可推卸的义务。那么,“善”作为使人之所以为人的因素,追求人内心的善端也就是人天然的使命。其次,孟子以性善论为根本,为仁义礼智等具体德目建构了更为有说服力的确定性基础。孟子的仁、义、礼、智、道、德、信、忠等具体的德目所涵盖的范围与孔子的主张基本一致,即这些概念是从亲缘领域的伦理原则向政治领域的政治原则的延伸,但是,区别于孔子的是,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这些道德概念中的核心,其他的德目可以被看作核心概念的外延与发散。更进一步地说,孟子又将仁义礼智与人性善相联结,即基于善的本能而抒发出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分别构成仁义礼智的源头。在这一系列的联系中,孟子给予人性以善的内涵,并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这也就意味着,对外在道德规范的遵守不是一种由外向内的被动转化,而只是本性的舒张。再次,孟子将道德因素作为分配政治权力主要依据。孟子在阐发性善论的过程中提出了“人同类”的主张,即善在圣人和凡人的身上都同样存在,凡人也可以通过道德教化达到尧舜的境地。虽然善的因素在人的身上同样存在,但是存在程度有所差别,因此,孟子也就承认了现实中人的差异。基于此,孟子又说:“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觉后知,是先觉觉后觉也。”在这里,孟子强调了道德高尚的圣人对凡人所负有的义务,因此,权力应当聚积于圣人之手以便圣人能够启发凡人,而道德也就成为划分权力的依据。孟子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在道德与权力的结合之下,不同的政治角色也就由此划定。

孟子的论证事实上打通了天、人、外部道德规范之间的关系,使得道德在环环相扣的联系中上升为现实政治生活的根本性运行规则。天的意志规定了人的善性,人又应当遵循天的权威而生存,因此,人若想自证于天地之间就必须接受天的至高无上,也就应当贯彻人的善性。而外部的道德规范作为善的最直接后果,便也成为人的行为指向。在这一前提下,当道德的内容涉及政治领域时,不同政治关系中的主体都应该是道德角色模式支配下的政治参与者。这也就是说,孟子主张政治必须服从道德。但是,政治作为独立于道德的范畴自有其特殊的运作逻辑,而这种逻辑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作为政治核心内容的权力来内在决定的。

道德在根本上是一种规范性义务,其得以被遵守和执行的能力依赖于人的自觉性。尽管孟子强调人在本质上是善的,但这实际上是将人的自然性全面覆盖于人的社会性之上,而且扩大了人的自然性中与被社会成为“善”的东西相一致的因素的作用,忽视了人的本能中其他因素的作用。因此,主体遵守道德的自觉性并不是支配人的恒定因素,而只是影响人的选择和行为的一个方面。另外,权力在特定的环境中有其独特的属性,当权力与战国时代的君主政治相结合时,权力至少表现出以下一些不容忽视的特征:一是权力的私属性,即部分君主基于血缘关系的亲疏被授权去掌握政治权力,而臣下的权力又来自君主的授予,不对除君主外的任何人承担义务;二是权力的公共性,即权力能够影响和支配整个社会,社会范围内的所有成员都在君主权力的控制之下;三是自由意志与权力的结合,即君主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君主的意志所达到的范围就是权力运行的边界,臣下在君主授权内也不受除君主外的任何人的命令,而这种权力赖以存在的根据则是彻底的暴力。

二、权力与道德的角色冲突

如前所述,权力与道德并不是绝对一致的,这种不一致根源于权力与道德在属性上的差异。主体的道德自觉性与性善论息息相关,而在孟子看来,这种人性善的观点有其现实依据。确定的是,我们可以将性善论的提出归因于孟子对现实的某些总结性观察,但是,对社会范围内所有现象的解释却不能被完全内化在性善论的效力之下,现实中总有一些具体事例会超出“人性本善”的理论边界。当孟子关于人性善的价值判断与现实的差距过大甚至转化为某种程度的二元对立时,我们把对权力所有者进行制约的规范性力量从依赖所有者的自觉自为转向到依赖外部政治机制的硬性约束便显得十分必要。然而,社会现实中权力制约机制的缺位却难以弥补道德的薄弱所造成的疏漏,甚至孟子对王权至上的宣扬和对理想圣王的崇拜与这种对王权进行制约的机制是根本矛盾的。因此,在孟子的理论中,道德与权力或者说规范性价值与事实爆发出了一系列的不一致和冲突,并主要在不同层级的政治统治者身上体现出来。

第一,掌擎道德之旗的臣属与作为权力实际所有者的君主之间的角色外冲突。孟子在君主起源问题上继承了君权神授的理论,他说:“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尽管如此,君主若不在实际政治实施过程中推行仁政,不将目光聚焦在民众的生存状况上,君主就会丧失天的庇佑而失去政权。为实施仁政,君主应当向内做功夫,进而由自身的道德修习向外扩张到君主在政治领域的一切活动,最终达到圣王的境界。因此,孟子认为君主特别是君主的道德品质决定着历史的面貌。在《孟子·离娄上》中,孟子说:“君义,莫不义;君仁,莫不仁。一正君而国定矣。”那么,明臣应当从外部用道德来规范王的行为,并帮助王加强内在的道德学习,而君主在道德方面也有必要俯首听臣指教。但是,君主作为国家政治结构中至高无上的绝对存在,掌握着国家政治权力的最终所有权,其臣属的一切权力也来自于君主的恩赐,因此,臣下在现实政治中必须服从王的命令。这样,孟子分别在政治和道德领域构筑了君主与臣子的相对权威。在道德互动关系上,君主应该向臣属学习,听从贤臣的教诲,而臣下直接参与和干涉王的权力运作过程,力图将自身意志融合在王的权力上并发挥规范性的主导作用;在政治从属关系上,王是权力的唯一所有者和臣子权力的最终来源,王的形象是实际政治领域的最高权威,而臣下必须对君主负责,君主根据自身意志运用自身权力并支配臣的行为,权力只能与君主的意志相结合,排斥其他一切意志的干扰。因此,在政治关系中担任不同角色的臣属与君主之间就存在矛盾,这一矛盾集中在臣属对君主权力的规范性干预和君主对自身权力的绝对支配之间的不一致上。

第二,凝结在同一主体身上的政治角色与道德角色的角色间冲突。个人在政治结构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围绕角色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通常与个人在政治权力结构中的地位和个人与其他主体间的相对关系有关。而个人在道德关系中的角色,则是基于某种善的价值判断的行为取向的集合。那么,政治行为逻辑与道德行为逻辑的不一致就是政治角色与道德角色之间发生角色间冲突的原因。在臣属方面,孟子主张为人臣子应该秉承大丈夫精神,“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以道义为基础并在仁义原则的指导下与君主进行互动。在孟子看来,臣子不能绝对服从君主的命令,也不是王权支配下的权力的奴隶,臣子的行为乃是出于自身对道义的信仰,并接受这种信仰的驱动来辅佐君主推行仁政。因此,当孟子的理论投射在政治关系上时,臣下面对王的命令拥有选择的余地和自由。但是,在理论之外的现实政治中,臣下的权力完全来自君主的授予,那么,臣下在权力关系上并不能构成对君主的制约,并且必须服从于君主的意志。由此,臣属在道德关系上对道高于君的要求和在政治关系上对君命的完全服从则出现了矛盾和冲突。在这里,孟子选择了从道不从君,他说:“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实际上,孟子是在道德与权力难以调和的情况下,最终走向了君权的对立面。君主的权力来自天的授予而又事实上根据宗法血缘关系在统治者宗族内代代相继,但并不是每个继任的统治者都拥有孟子所推崇的圣人之德。这样,权力的分配和君主的道德就出现了差距,孟子也看到了二者之间的不一致。为此,他提出了扭转这种局面的办法:一是君主通过学习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使君主的道德与权力相匹配。他说:“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二是民众推翻暴君的统治,使权力重新分配。他认为:“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坚持了他对道德的一贯信仰,这两种方法都意味着权力最终仍然要趋向于道德。但在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的君主政治下,孟子用道德制约权力,而一旦这种道德失去现实根基,除了付诸暴力,外并无更好的办法推动权力与道德的重新结合。

第三,掌权者应尽的道德义务与其本性之间的角色内冲突。孟子主张政治权力的掌握者的行为应当契合于其所扮演的道德角色,而这种道德角色所内涵的道德原则又与人性本善相一致。但是孟子的性善论并不能囊括人性的所有复杂特点,人性善也不能解释现实中的人的所有行为模式。在孟子看来,权力合法性得到证明的关键在于掌权者能否践行自身扮演的道德角色,权力在政治关系中的分配必须与道德在政治主体间的分布相一致,权力也必须以道德规范的要求为运行轨道。但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人的欲望往往会超出道德的限制,而这种欲望一旦与权力相结合就会获得某种便利,从而增加了欲望越过道德边界的可能性。因此,人的本性并不一定与道德的要求吻合,权力又扩大了二者的差异,那么,权力的掌握者就陷入了其所承担的道德角色与个人欲望间的内在冲突之中。

孟子把道德与权力结合起来,在意识形态领域构筑了道德对权力的制约机制,也赋予了君主高度垄断的权力以更深刻的合法性根基。但是,相对于权力的强制力特征和权力所带来的收益,道德本身蕴含的软性约束难以抵御权力的侵蚀,因此,孟子的“以身殉道”实在是一种为了信仰的无奈选择。

三、结语

在当代社会,当现实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或者现实的硬性制度约束在某些方面缺位时,我们往往诉诸道德的力量,期望道德能够规范权力主体的行为。从深层次说,道德能够制约权力首先就在于道德与权力的矛盾,其次就在于人的本性中确实有倾向于道德的善的成分。然而,权力与道德的矛盾并不能使得所有人都自然地选择善的作为,而人的本性中也存在某种冲动支配着人采取背离道德的行为。孟子在权力与道德的冲突中最终走向了道德,但在君主政治的环境中,这种选择的后果就意味着自身必将成为权力的殉葬品。而在现代政治环境中,政治关系间主体的平等地位已经成为政治共同体的一般共识,因此,任何为了道德目的而不得不接受的个人牺牲都是应该竭力避免的。那么,为了权力的运行受到有效的规制,我们就必须从权力自身的运作逻辑中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否则,除了最终的慷慨就义,并不能真正使得权力按照普遍的期望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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