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峰
女性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十分关注的一个严重问题,从我国来看,近十多年的女性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社会危害性也愈来愈严重,如何预防和减少女性青少年犯罪是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课题。因此,探索研究女性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从中寻找规律,减少和遏制女性青少年犯罪,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总体上看,女性青少年犯罪和男性青少年犯罪都是处在同一社会环境中,受着大致相同的社会不良影响,都具有接受外来信息和进行能动反映的机能,因此有着许多相似之处。但女性青少年与男性青少年犯罪相比,由于生理、心理素质的不同,二者之间犯罪特点也有一定差异,女性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女性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一个组成部份,且比例日益上升,虽然从整个社会的犯罪情况看,女性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低于男性青少年犯罪,但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增长速度却大大高于男性青少年犯罪的增长。2012年3月8日,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对外公布,近6年来,深圳市女性犯罪的比例与数量都呈上升趋势,2006年以前,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一直处在7%以下,但2006年以来,这一比例却呈持续上升趋势。从2006年至2008年,女性占比连续3年在7%左右,2009年女性占比接近8%,而从2010年至2011年,女性占比都超过9%。而且其犯罪年龄分布总的趋势越来越小,初犯年龄提前,据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国女性犯罪的平均年龄为24岁;到了70年代,平均年龄降到21岁;80年代、90年代和21世纪则为14-18岁,下降速度如此之快,骇人听闻。
性犯罪在女性青少年犯罪中占大多数,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同男性罪犯不同的是她们多经历了被人害到害别人这样一个过程,女性青少年在她们滑入犯罪深渊之前,大部分是受害者。有的在谈恋爱时因接连失恋,精神空虚,为寻找寄托而失身;有的盲目轻信上当受骗,被人拐骗、拐卖、诱奸,于是自暴自弃,破罐破摔,不顾羞耻,堕落成罪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在一般人眼里善良、温柔、富有同情心似乎是女性的天性,这就使得人们对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容易失去警惕。因此,女性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比男性犯罪更善于伪装,惯于利用人们的麻痹心理,在人们失去戒备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她们犯罪手段的基本特点就是利用自已的性别作掩护。如有的女性青年利用男性对其的爱慕之心,把自已打扮的花枝招展出入公共场所行窃,或以谈恋爱之名进行诈骗,或以善意面目出现,诱入圈套后加害。所以女性青少年犯罪要比男性犯罪多一层保护,不易被揭露和识破。
意志薄弱、好吃懒做、爱慕虚荣、贪图享受、自我控制能力差,这是女性青少年犯罪表现出来的心理弱点。当对物质的需求脱离了现实的生活水平,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时,某些女性青少年便会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各种方式出卖肉体来换取不义之财。目前女性青少年的性犯罪主要是卖淫、团伙淫乱,这样的行为活动多发生在年轻的女性身上。据北京进行的一项调查,19岁是卖淫的平均年龄,16-30岁是卖淫者的主体。女性青少年一旦失足后,有的甚至自甘堕落、迷恋腐朽的犯罪生活。
女性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正是由于她们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以及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大类。
1.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高消费”、“超前消费”导致许多女性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极大地丰富和改善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在当前“高消费”、“超前消费”的刺激下,一些女性青少年强烈的物质欲望迅速膨胀起来,吃、穿、玩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而自身现有的条件又不能满足时,便被物质欲望诱惑进而通过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过高的物欲。
2.消极、腐朽文化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打破了文化禁锢,多元文化迅速发展,然而其中也夹杂着许多西方文化糟粕与封建文化沉渣,一些地摊文学、淫秽音像屡禁不止,其中赤裸裸的色情描写、血淋淋的暴力渲染无不在影响着女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她们中的许多人因受色情文化潜移默化的侵蚀,渐渐产生不良需求,导致卑劣欲望的膨胀,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性犯罪。
3.就业问题也是导致女性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女性青少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不到恰当安置,长期谋不到一个合适的职业,必然会使她们感到经济上的困难,而且还会造成她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对社会产生不满心理。有的女性青少年便将之转化为一种仇视、反抗的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还有一些因待业时间太长,闲暇时间太多,无所事事,由此极易被坏人引诱、教唆而走上犯罪道路。
1.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女性青少年之所以违法犯罪与其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着密切的关系,她们有的对法律几乎毫无所知,有的一知半解,这些人不认为自已的行为是犯法,把自已的行为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道德水准低下,信奉自我为中心的利己观、享乐至上的幸福观,歪曲颠倒审美观,导致一些女性青少年伦理颠倒,为了满足低级的欲望既不顾及道德规范的正义和合理性,也不顾及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2.个性偏颇,适应社会能力差。女性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人个性偏颇,适应社会能力差,多有依赖心理。一些女性青少年存在“在家靠父母,出嫁靠丈夫”的思想,这样势必造成其个性不健全或偏颇,显然无法适应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生活。内外压力很重,导致一些女性青少年心理上的畸形,不顾道德和法律转而利用自身的特点与优势“投入”竞争,以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缓解心理压力,或由于依赖心重处处依赖,一旦依赖上品质恶劣的人,就很容易上贼船而不能自拔。
3.女性特有的生理、心理因素是引起犯罪不可忽视的内因。进入青春期,由于身体发育快、逐渐成熟,思恋和爱慕异性的倾向日益显露和加强,但由于性教育的相对匮乏,许多女性青少年对于性尤其是性道德还是一知半解,再加上自身控制能力低下,而自我意识又强烈、逆反心理严重,在不良因素刺激下很容易走上岐途。此外,当女性处于月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紊乱,大脑皮层失调,特别月经前3-4天内有情绪紧张的表现,如忧郁、焦虑不安、烦躁易怒及信心低等,称为“经前期综合症”。由于有这些生理、心理的消极变化,使女性青少年陷入犯罪的危险性增大。
由于女性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是多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而其对策思考应当从综合治理出发,扭转或消除引发女性青少年犯罪主客观因素的条件,从而预防和减少女性青少年犯罪,这里从一般预防角度提出以下对策。
女性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主观原因就是道德认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全社会都应重视和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四自”教育,通过教育使她们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观念,并具有明辨是非和抵制腐朽思想的能力,勇于承担起社会和家庭的责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女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分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掌握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社会各有关部门应重视保护女性青少年的正当、合法权益。一方面,应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女性青少年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她们在现实生活中真正能够与男性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增加女性青少年在社会就业的工作岗位,扩大就业竞争门路,使她们在经济上得到独立,减少因为贫困而导致的违法犯罪。另一方面,要对侮辱、虐待、残害女性青少年的犯罪分子给予法律上的严厉处罚,对教唆少女犯罪、拐卖少女等重大犯罪要从重打击。强化妇联组织的职能,提高妇联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问题”女性的“教育所”,尽快建立女性青少年救助机构。总之,应从多方面加强对女性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出现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客观条件,以预防和减少犯罪。
社会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女性青少年不良个性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导致犯罪。因此,要加强“扫黄打非”活动,强化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查封取缔非法经营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收缴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从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是预防和减少女性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抓小而言,家庭起着早期教育的作用,父母从孩子出生就要给予良好的教育,对其成长十分重要。中小学也是实施早期教育预防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对于女性学生要给予特别的关爱,注重其心理的疏导。为了女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小学性教育已是刻不容缓,编写开发性教育教材,构建学校性健康教育的课程体系,针对她们年龄特点,进行系统的、适合其生理发育需要的生理知识、性道德和慎重、正确地处理恋爱、婚姻等方面教育。这样才能使她们培养起健康的性心理和感情,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完美的人格,健康地成长。
认真做好失足女性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有双重意义,既可以制止女性的重新犯罪,又可以预防她们带坏一批人,由此可见帮教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关心她们的思想、学习,使她们奉公守法,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就业,使其自食其力,这是控制犯罪女性青少年重犯率的极为重要的方面。
总之,女性青少年犯罪现已成为一大热点社会问题,研究探索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综合治理对策,呼吁全社会对女性青少年多一些尊重、关怀和理解,给她们更多温情,对预防和减少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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