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博
诚信是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传统,也是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之一。加强诚信教育,是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的重要途径。大学阶段正处于人生观与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是培养诚信品质的有利时机,诚信教育应当成为当前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教育对象的特点是进行教育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适应教育对象的特点,才能收到好的效果。教育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总结和遵循诚信教育的基本原则,这也是大学生诚信教育中最基本的法则。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主要遵循主体性原则、阶段性原则、差异性原则、实践性原则、一致性原则五个重要原则。
主体性原则,主要指大学生是诚信教育的主体,是我们教育的对象。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教育的出发点、教育过程以及教育效果必须遵循主体性原则。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者要认真对待受教育者,要对受教育者有一个全面的和清醒的认识,诚信教育本身也应该是诚信的。
诚信教育的主体性原则是由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和教育规律所决定的。随着大学生的知识和能力水平的发展,他们的自我意识也不断增强,凡事都希望独立思考和自主解决,追求自主、独立、自强的人格,强调自我教育、自我价值和自我实现。他们不再迷信教师和权威,更认同于自我体验。诚信教育作为一种思想品德教育不仅在于传授学生诚信品德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取得学生的心理认同,并内化为其自身的诚信品质。学生和教育的关系就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外在的教育引导固然重要,但是内因是第一位的,在实施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学生的认同和接受。因此,在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教育者——尤其是教师的“导”是必不可少、至关重要的。良好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强烈的认同感,自觉地把外在的教育内化为自身的行动准则和评价标准,从而构建自身的诚信品质。
诚信教育的主体性原则是由品德教育的目的决定的。应该说,提升人的素养、自由和尊严以达到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高需求,也是最高目的。当然这也是教育的需求和最高目的。因此,教育者要有效地通过各种教育形式和内容来发掘或者开发大学生这一主体的自主性、自动性与创造性。教育就是要在尊重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实施教育的有效内容和形式只有从诚信本身开始,不仅是形式的诚信,更是内容的诚信。教育本身就是诚信的。这样,才能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实现由自在主体向自为主体的转变,积极参与其自身的发展与构建。因此,尊重学生,视学生为具有独立人格、自主意识的主体,真正发挥他们在德育过程中的主体性,这样才能使诚信教育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收到教育的实效。这样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才是具备完整道德的人,才是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的现实的、和谐发展的人。
这里所说的阶段性原则,主要是指教育本身就是一个流程,流程是分不同时期和不同阶段的。大学生在大学四年生活中会经历不同的阶段,也会相应地面临不同的问题和困惑,因此,诚信教育也应当根据大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特征和可能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这样的阶段性教育,就要求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是有变化的,递增性的。我们这里也把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分为学习生活阶段和择业阶段。
大学生活的第一个阶段是学习生活阶段。与中小学相比,大学生的学习生活除了课堂教育以外,更主要的是要依靠自身的约束和选择。自主学习是大学生获取知识、增长智能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未来走向社会的基础。但由于个人认知的不同和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不良习气如考试作弊等会在学生中产生。因此,及时、有针对性的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对于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至关重要。这个阶段,诚信教育的内容主要集中在诚信传统和诚信意义教育方面,教育大学生为人坦荡、守时守信、遵守科学规律、端正学习态度。
大学生活的第二个阶段是择业阶段。如何能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寻找到合适的职位,少数大学毕业生通过夸大或造假等不当方式参与竞争,造成了部分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诚信认可度不高。同时,社会和人才市场对于诚信非常重视,求职中诚信的力量越来越重要。也就是说,在大家都失信的情况下,诚信求职的人往往更具优势。在择业阶段对大学生进行职业诚信教育,强化他们在择业、就业中诚信为本的观念,使他们能够以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选择和适应工作岗位。
诚信教育的两个阶段并不是相互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只有针对大学生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诚信教育,才能使诚信教育有的放矢,增强教育效果,达到教育目的。
所谓差异性原则,就是在整体的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人格、尊严,实事求是地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个性差异因人而异、因材施教,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诚信教育。诚信教育的对象不仅是独立的个体,也是社会整体和全体社会成员。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对于个人而言还是社会整体成员,诚信品质的养成过程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事实上,大学教育就是在“大同下求大异”的教育。大学生因性格、爱好、家庭环境、社会经历等的不同造成了他们对于诚信品质的认识和自身的道德修养的差异,但诚信教育的本质属性应该是相同的。
诚信教育体系建构中的差异性原则可以使诚信教育更有针对性,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因材施教是教育的一条基本原则。《二程集·遗书.伊川先生语五》中说:“孔子教人,各因其材,有以文学入者,有以政事入者,有以言语入者,有以德行入者。”《论语》中记载着孔子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的经典例子。子路问:“听到一个很好的主张要立即去做吗?”孔子回答说:“家里有父兄,怎么能自己做主张呢?”当冉求问同样的问题时,孔子却回答:“当然应该去做!”在一旁的公西华很不理解,认为老师讲话前后不一致。孔子说:“子路遇事轻率鲁莽,所以要抑制他一下,使他谨慎些;而冉求遇事畏缩不前,所以要鼓励他大胆去做。”我们进行诚信教育也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诚信教育,使诚信观念深入每个学生的内心。
其次,诚信教育中的差异性原则也能够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培养和主体作用的发挥。我们都知道,诚信教育过程既要重视大学生个体的社会化,又要促进其个体的个性化。培养人的个性化必须以社会为基础,同时,人的个性发展又是人的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二者之间必须相互依存,离开个性化的社会化也是没有生命力的。诚信教育只有从学生的差异性出发,才能真正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个性,保护和激发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新精神,塑造出具有健全人格和个性道德品质的人才。
“十二五”教育纲要提出,我们的教育事业,尤其重视学校德育的发展。要求高校培养的大学生必须具有自主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精神,具有自信、自尊、自强、自立的品质和自我教育的能力。这样的教育才是人的教育和人才的教育。也为我们坚持差异性原则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所谓实践性原则,就是指诚信教育必须在将理论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过程中得以完成,不能只是书本知识,更要落到实处,尤其是在课堂以外的实际生活中得以完整实施。不能仅仅用考核方式来完成,更不能只是某一学期的教育,必须是在大学整体教育的时间长度中完成,并要影响和贯彻人生的始终。这样的教育才是遵循真正意义上的实践性原则。
首先,诚信教育体系的建构本身就是以人为本的实践教育活动。诚信教育只能从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的实际出发开展教育,必须分析学生的思想形成、发展、变化的实践基础和客观原因,要有针对性。如90后现象、农村学生和城市学生之间的差别、家庭经济基础的差别等,决不能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和客观条件,空洞抽象地开展德育工作。所以,诚信教育必须从实际出发,不仅要实现学生认识上的飞跃,更要让学生能够运用正确思想指导其具体实践,完成从认识到行动的飞跃,进而达到诚信教育所要遵循的知行统一、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统一等原则。
其次,学生对于诚信意义的认知,也需要实践的辅助。面对当下社会思潮的变化以及现实的诸多实际问题,社会公信力缺失、道德滑坡、助人为乐等精神的缺乏等等,使高等学校中的诚信教育有了一定的难度。所以,诚信观念如何才能为广大学生所认同呢?单纯的理论讲授对于各种现实的诱惑往往显得非常脆弱,大学生在面临利益冲突和选择时,单纯凭理论推导所建构起来的“理论品质”很难坚持。当今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化,诚信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也必须不断地求新求变,这样的教育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目的。
再次,诚信教育的终极价值必须在实践中得以实现。实践是检验诚信教育效果的唯一标准。诚信教育的效果是不能用主观认识来检验和判断的,更不能仅靠分数来确定,也不是在短期的学校教育中就能完成的,必须用社会实践来检验,真正的实践是终生的检验。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实践性原则是提高大学生自我建构自觉性的必然途径。要求大学生亲身参与社会实践,诚信教育体系的建构必须以实践为基础,从社会现实出发,从学生的思想认识出发,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并通过实践的检验不断改进和发展才能真正被大学生认同和接受。
所谓一致性,是指在大学生的整体诚信教育中,学校、家庭和社会必须是共同的、合力的、同步的。三者之间必须相互依托,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大学生不仅要在学校学习、生活,也在家庭中学习和生活、更要在社会中进行终生的活动。因此,学校的诚信状况、家庭成员的诚信状况以及社会的诚信环境等等都会对大学生的诚信品行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一致性,才能使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达到良好的效果。
这种一致性首先在于目标的一致性,学校、家庭、社会在学生诚信品行培养上要形成共识。其次是向大学生传达的价值信息的一致性。如果学校同家庭、社会传达的价值不一致、相互抵牾,会造成大学生在观念以至行为选择上的困惑,不利于大学生诚信品行的培养。再次是评价标准的一致。对诚信行为的赞扬、对诚信者奖励,使大学生强化自己的诚信行为。为此,学校应尽可能地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取得家长的配合;学校也应尽可能地借助社会传媒对学生进行有关诚信的正面宣传,创造一个有利于学生诚信品质培养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