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丹
(长春师范大学 科研处,吉林 长春 130032)
吉林省科教资源丰富,拥有各类大专院校60 余所,每年投入大量科研经费,但是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比例较低。为此,探索省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成为当前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是指高校将其科研成果进行后续中试、开发、应用、推广从而形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等的过程,即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1]。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是指在高校科研活动中,高校为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进行应用与推广而制定的一系列物质和精神的奖励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为高校的发展发挥作用。
激励机制就是用各种有效的方法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研人员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各种机制中,激励机制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促进成果转化效果最理想的机制之一。正确的激励机制会点燃科研人员的激情,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的速度。首先,高校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加强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意识,加快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其次,科研人员在激励机制的影响下,可以发挥他们的潜在内动力,可以在成果转化上有更大的突破,从而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最后,激励机制也是高校吸引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可以促进高校与企业、市场的联系,从而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向现实生化力转化的步伐。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重视,吉林省政府先后发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意见》和《关于激励科研人员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性文件和规划。但省属高校普遍存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奖励办法不合理和利益分配不恰当的问题,使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不高,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激励机制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省省属高校对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很少有高校制定出正式的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大多是在科研管理制度或科研奖励办法中简单提及对科研成果转化的奖励政策,使教师和科研人员不能清晰地了解学校关于科研成果转化方面的激励政策,而是更多地注重申报纵向课题、发表高级别论文、出版专著、申报获奖上,忽视横向课题,不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价值。这种不健全、不完善的激励机制导致科研人员忽视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致科研成果与市场严重脱节。
吉林省属高校在激励机制中更侧重于高级别论文、著作和科研立项的奖励,而对于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奖励力度不大,这种奖励办法必定导致科研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放在撰写高级别论文和科研成果获奖上,而忽视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造成大部分科研成果没有转化成市场生产力,而变得几乎毫无实际价值。
现阶段,吉林省属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存在利益分配政策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平衡的现象。省属高校很少将科研成果转化直接与利益分配挂钩。利益分配制度中成果研究者的奖励仍然占很大比重,而参与成果转化的其他课题组成员和科研管理者的利益仍然得不到重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继续进行科研开发的积极性。
省属高校应转变传统的以理论研究和科技研究为重点的目标导向模式,应树立以科研成果是否已经转化成经济效益,是否有实用价值为目标导向衡量科研成果的价值。应根据实际发展的要求,重新确立目标,既重视理论研究,又加强应用研究;既重视科技研究,又加强推广成果的开发与转化,把横向课题研究与纵向客厅研究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只有树立这种新的目标导向模式,才有利于加强科研人员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高校还要引导科研人员树立“科研成果没有转化就没有研究成果”的观念,应根据市场的要求,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成有市场、有经济效益的产品。
激励政策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改变以往以科研人员的论文、著作、项目数量作为奖励主要参考依据的奖励办法,根据成果转化产生的社会价值的大小,制定不同级别的奖励标准,引导科研人员重视横向项目,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同时增加科研成果转化奖的评选,并将科研成果转化与年终考核、评优、晋级、职称评定等挂钩,充分引起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对成果转化的重视程度。对于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还要加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高层次人才选拔的倾斜力度,真正做到在“政治上鼓励、经济上奖励、职称上激励”的“三励”政策。
吉林省属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尽量提高科研人员及科技成果转化参与者的利益比例。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应用、转化等工作的积极性。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借鉴美国高校成功的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如麻省理工学院(MIT)的技术转让收入中的15%用于技术转让办公室的工作开支,其余部分的三分之一归技术发明人,三分之一归发明人所在的院系或试验室,三分之一归学校收入,这种分配机制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高校应积极提供参与项目研究的大学生到企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鼓励有能力的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加强与企业的科研合作,并对有重大转化价值的科研项目提供一定的技术和经费支持。
[1]李枫,王冬艳.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消费导刊,2008(7).
[2]陈伟.地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研究[J].长江大学学报,2011(2).
[3]何慧星,商云霞.西部地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2008(10).
[4]李国朋.国外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启示[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
[5]冯振珉,胡元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研究[J].教育管理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