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昆
《实践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主要理论贡献
刘 昆
《实践论》是毛泽东同志重要的哲学论著之一,《实践论》对中国现代社会革命作了经验性的哲学概括,明确了实践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中的基础地位,提出了辩证的认识论思想,将唯物史观引入认识论中,并开启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新的篇章。毛泽东同志的《实践论》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专门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实践观,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做出了重大的理论贡献。
实践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贡献
刘昆/西安财经学院实习研究员,硕士(陕西西安710100)。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黑格尔、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基础上阐明了自己革命的科学的实践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将哲学认识真正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实现了实践观和历史观的结合。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实践唯物主义,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哲学笔记》等著作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实践观,提出了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作出了实践高于理论认识的科学结论,揭示了在实践基础上认识发展的辩证途径,论述了实践标准的辩证性。
毛泽东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实践观的基础上,专门将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在《实践论》中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实践观,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毛泽东首先科学地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的基本概念和观点。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直接指出了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但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并非仅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包括多种其他的形式,如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等等。总之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形式涵盖了包括物质活动、精神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人所参加的领域内活动的多种形式;还谈到了关于实践的发展过程的观点,指出实践活动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的实践活动受到主客观条件限制而未能全面开拓眼界,只有到了生产力高度发展时,人们的实践活动才能够得以高度发展,人们对事物及社会发展的认识才有了全面而历史的可能。毛泽东在《实践论》中的一系列论述,使人们了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实践的基本观点和概念,明晰了运用历史唯物的眼光科学阐释实践发展整个辩证过程的脉络。
毛泽东还全面阐述了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强调了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唯物论的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首要观点。毛泽东分阶段、分层次地论述了实践对认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认识的来源、认识的动力以及认识的目的性等方面。在阐述认识的来源问题时,毛泽东通过具体论述使人们了解到只有在物质生产活动和与其紧密联系的政治文化活动中,人们才能逐渐了解事物的现象、规律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指明了包括物质活动、精神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人所参加的实践是人们认识发展的基本来源的基本理论;在认识的动力问题上,毛泽东指出认识发展的动力也是实践,只有物质生产和精神活动的实践不断向前发展的条件下,人们对于自然界及社会的认识,才能不断深化、不断前进,这里说明了认识同样是伴随实践发展不断进一步向前发展的科学理论;在认识的目的性问题上,毛泽东指出理论以实践为基础,转过来又为实践服务,认识的目的还是实践。其中,毛泽东还指出检验认识或理论是否合理,并不是依靠主观意识的裁决,而是根据实践的效果如何来判定。这样,毛泽东从认识的来源、动力、目的等方面强调了实践在认识动态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出了“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1]的结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要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虽然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作都体现了这一思想,但未就认识的辩证过程进一步展开具体详尽的论述。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分析了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并提出了辩证的认识论思想,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内容,其具体贡献主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提出了认识过程“两次飞跃”的著名论断。首先运用考察团先生们到延安考察的例子生动地说明了什么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考察团先生们在开始的一两天里看到延安的地形地貌、听到言论报告、参加各种活动的阶段,即人在实践过程的初期阶段通过感官得到的事物的表面现象及事物的外部联系的阶段,“就叫做认识的感性阶段,就是感觉和印象的阶段”[2];考察团先生们接下来根据汇总的材料并结合“想一想”之后得出结论的阶段,即人在继续实践过程中运用感觉和印象反复出现所产生的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阶段,就叫做认识的理性阶段。之后毛泽东指出了社会的人在丰富实践的基础上,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回归到社会实践,是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毛泽东还阐述说明了实现第一次飞跃的方法和条件,即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的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的感性认识,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法进行深化才能得到正确的理性认识,并进一步阐述了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将辩证法引入认识的过程中,突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
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揭示了认识的螺旋式发展过程,即认识运动的“完成了,又没有完成”的辩证统一。指出,社会的人们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内,在关于某一具体的客观过程的实践中,才有可能完成该具体过程的认识运动。而在这一具体的认识运动中,人们往往还要根据不断发生变化的主客观限制改变原有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使之符合客观规律性,才能在实践中得到预想的结果。而这种认识运动的完成,只能限制在“某一发展阶段内的某一客观过程”[3]中,离开了这种特定的限制,认识过程是没有完成的。任何自然和社会的过程都是不断发展和向前进步的,而对于这种过程的变化,人们的认识运动也必须随之不断深化发展。在永未完结的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中,人们的认识过程也永未完结,这才是现实的认识运动,而非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的脱离实践的认识过程。
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阐释了认识的本质,点明了唯物史观对于理解社会实践及理解社会实践与认识关系的重要作用,体现了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深刻理解。
毛泽东还运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史观原则去考察认识和实践的关系。马克思通过亲身参与实践活动去考察人的社会实践从而总结出唯物史观,运用唯物史观反过来再去考察社会实践,认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离开社会的历史性去考察实践就会陷入唯心史观,也就不可能正确解决认识问题。毛泽东坚持了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在展开论述认识和实践关系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唯物史观的立场,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入手,从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去揭示认识的本质,指出“人的认识,主要地依赖于物质生产活动”[4],所有认识“离开生产活动是不能得到的”[5],这运用的就是唯物史观的方法,也只有这样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同时,毛泽东在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进行哲学概括的基础上,对人类认识运动的总过程和总规律做了总结和概括,即《实践论》结尾部分的经典论述:“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从感性认识而能动地发展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而能动地指导革命实践,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这一论述内涵丰富,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有着重大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最后,毛泽东运用唯物史观的视角,强调了人类的历史是由人民群众通过具体的社会实践创造的,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实践的主体,又是认识的主体,社会的人及其社会活动是理解认识发展,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关键。《实践论》把唯物史观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相统一的思想贯穿到分析认识运动的整个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第一的观点,提出了实践的社会性,认识与实践统一的历史性等命题,并把这一思想运用于我党的实际工作,奠定了党的群众路线基本思想的基石。
毛泽东丰富和发展了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无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没有系统地论述实践的基本概念和观点以及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等内容。毛泽东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结合中国革命在大革命和土地革命时期的具体经验和惨痛教训,在《实践论》中提出了认识的主体要在过程中不断深化实践的认识,战争的领导者要通过作战经验的不断丰富掌握战略战术,运用战争规律指导战争;工作中的同志要客观、全面、深入地进行研究,运用总结出的工作规律性指导具体工作;革命党人要善于使自己的主观认识跟得上革命形势的变化,引导革命走向胜利等等针对性很强的思想观点和指导意见。着重批判了主观主义的错误思想,进一步强调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的发展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等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并用实践的观点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联系起来,同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划清了界限。《实践论》通过更加明晰、更加深入、更加系统的阐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
: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列宁选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毛泽东选集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毛泽东哲学批注集 [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5]邱守娟.毛泽东反对教条主义斗争历程的哲学总结——纪念《实践论》、《矛盾论》发表 60 周年[J].党的文献,1997(5)
[6]鲍宏礼.《实践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研究之一 [J].甘肃社会科学,2002(2)
[7]刘志远.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贡献——兼评《实践论》和《矛盾论》[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5(6)
[8]石仲泉.《实践论》、《矛盾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J].理论视野,2007(10)
[9]宋维金.毛泽东《实践论》新探 [D].四川师范大学,2009
B27
A
1671-6531(2013)18-0015-01
责任编辑:贺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