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嘉晨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培训包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重要工具。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建立起国家级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成立了技术与继续教育,即Technolog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简称 TAFE。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澳大利亚政府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面改革,建立了国家培训管理局,其功能和职责并入教育、科学与培训部,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国家统一的培训框架。国家培训框架由两个关键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认证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Framework),二是职业教育培训包(Vocational Training Package)。其中培训包是解决职业培训和认证中的能力标准、评估标准及资格证书认证的条件和标准。
培训包是由政府主导,行业制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针对不同职业层次的培训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资源信息的总和。培训包也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评价包。培训包的设计开发有着严格的控制程序,而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培训包的设计开发过程来看,首先由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根据行业需求,与可以设计开发培训包的行业协会签署协议,委托该行业协会设计开发培训包。培训包开发完成后由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进行审核,并提供培训包的设计开发经费。通过审定后的培训包要记录在案,纳入澳大利亚培训信息服务提供部门名册,以便在全国范围推广使用。随后,由联邦、各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掌管的商业运作公司--澳大利亚培训产品有限公司开始出版和发行培训包。
培训包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行业能力标准、评估准则、全国学历资格、学习策略、评估材料和职业发展材料。其中,能力标准构成了行业一整套比较宽泛的能力标准单元,涵盖了行业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培训包中能力单元的行业能力标准是由行业制定的,落实到学校就是课程。评估准则是确保行业评估质量而设置的基本原则,评估准则为相关行业和企业的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规则和标准。学历资格规定了全国基础一致的学历资格框架,包括一级到四级资格证书及普通毕业文凭和高级毕业文凭。各等级证书一般都包括一些核心课程和部分专业能力发展的选修课程。培训包中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是核心内容,同时,这三个部分也是国家层面确定的,承担培训的学校没有权利改变它们,直到下次国家层面的统一调整和更新。
培训包的另外三个部分是学习策略、评估材料和职业发展材料。其中,学习策略就是学习方法指导,是为受训人员及雇主或注册培训机构的教师等相关人员提供的学习材料,包括专业课程介绍、教学材料、鉴定要求等。评估材料是为评估人员提供的评价学习能力的指导性方案,主要包括对培训包中的能力标准和证据的详细解释,行业中的实例及实用工具。职业发展材料是为教师、培训者提供的具有互动性的关于教育教学发展的多媒体材料,包括职业领域的背景信息、职业学习、职业生涯和工作背景等。后三个部分的内容,学校或者是老师可以适当改变,如课程开发、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课时安排等内容可以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灵活性。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国家能力标准(Ntional Competency standards)是由相关行业的能力标准委员会负责制定的。该委员会由来自雇主、雇员以及政府机构的权威代表组成,负责开发能力标准并向国家培训部(National Training Board,简称 NTB)报批,同时也负责能力标准的修订。国家能力标准开发的政策和细则是由国家培训部制定的。国家培训部由联邦政府、各州和区政府的负责职教工作的部长组成,负责指导各个能力标准委员会开发和审批能力标准,并且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国家能力标准。
所谓国家能力标准,就是从国家层面,按照行业岗位工作要求的操作标准,将所涉及的知识、技能以及知识和技能的应用作出规范明确的要求与说明。澳大利亚以能力为本位的培训体系特别强调了迁移能力,以及在新环境和特殊情况下运用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因此,其国家能力标准涵盖了以下各项内容:(1)完成个别任务的特定要求;(2)在工作范围内处理纷繁复杂的任务的要求;(3)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故障与突发事件的要求;(4)在与人共事中正确处理个人责任与个人期望的要求。为保证国家能力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实施,这些能力标准都有规范的表述,表述格式包括如下内容:(1)能力单元,即能力标准中的某项具体的能力;(2)能力要素,即该能力单元的基本构成组块;(3)操作标准,即操作所应达到的水平的评价性陈述;(4)适用范围,即能力单元适用的职业范围;(5)检验情境,即对受训者进行能力评估与检验的情景环境。
澳大利亚国家培训部门将所开发的各行业的能力标准,按其对能力水平要求的不同,明确界定了八个不同级别的能力,形成了澳大利亚能力标准体系(Australian Standards Framework,简称 ASF)。这一能力标准体系为评价各个产业或行业不同等级工人之间的能力水平差异提供了一套测评标准,也使职业培训课程在要求上和内容上呈现出梯度性结构,便于受训者在其职业生涯中不断地追求,向职业能力的更高级水平发展。对于各个培训学校来说,就是如何将这些能力标准和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课程教学上,并通过组织和实施教学或培训,将能力标准转化为受训者的具体就业能力。
从澳大利亚职业教育评价体系对于学习者能力的评价与考核来看,有一套完整细致规范的考核与评价标准。其中,知识点一般在学校学习和评估,能力点在工作岗位评估。培养的学生是否合格,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评价。RPL是澳大利亚职业教育体系中对学习者目前已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认证,是对能力和经验的一种灵活的考评和认证措施。它是为鼓励学习者用比较少的时间取得相应的资格,节约学习成本,提高学习者积极性,尤其是对年纪较大学习者的一种支持。这需要学习者积极搜集学习证据,用于评估使用。
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处于缺少政府统筹和缺少行业实质性参与的初级阶段。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还处在职业院校的自我培养与自我评价状态,缺乏全国性规范统一的职业能力培养标准和评价标准。
一是职业教育缺乏国家统筹和行业参与。在我国,对职业教育认识的偏差导致职业教育的能力培养更多地被看成是教育部门的事情,缺少国家级的统筹与协调。尽管有行业协会参与,但行业协会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不高,对其缺乏法律和制度层面的硬约束,缺少必要的激励和制约机制。高等职业院校归属教育部门,承担职业教育任务,但在职业能力培养上各自为政,自我培养,自我评价,缺乏国家标准。教育主管部门对高职院校职业能力培养与评价管理缺位,缺乏科学有效的考核与评价机制,该制定统一标准的,没有制定。不该管得过死的,越位管理。
二是行业能力标准不够细化且与职业教育脱节。我国的职业资格证考试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但还缺少行业能力标准。一些行业的能力标准还只是行业内部制定的标准,缺乏国家层面的宏观统筹,标准还不够细化,尤其是能力培养标准和考核标准尚有欠缺。一些行业在制定能力标准时没有考虑与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或缺乏职业院校专家教师的参与,这使得行业能力标准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受到限制,使得缺乏职业教育参与的岗位能力培训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职业能力培养和评价缺乏统一标准。我国的职业能力培养任务主要由职业院校完成,职业院校的职业能力培养缺少行业的实质性参与,靠自身经验摸索,没有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对受训人的职业能力评价也往往只是简单的理论测试,与岗位的实际要求相差甚远。尽管教育部提倡职业院校的学生“双证”毕业,即在取得毕业证的同时,取得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但职业资格证的取得率和实际能力,主要还是采用理论测试“以考取证”的方式,缺乏国家统一的培训和考核标准,更缺少企业或行业的认可。
四是职业教育自身还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我国的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统筹,尽管近年来职业教育改革步伐加快,改革力度加大,但职业教育在学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材的设计使用、教学方法的实施、教学考核与评价等方面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缺乏灵活性。职业院校教师的准入门槛较低,把学历学位作为准入的硬条件,忽视或弱化了教师的专业资格条件和职业经验,加剧了职业能力培养的先天不足。在缺乏国家统一的职业能力培训标准和评价标准的前提下,职业院校自身在对学生的职业能力、就业能力的培养和评价上还缺乏科学性。
职业教育不能抛开职业说教育。职业教育归根到底是对受训者进行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也就是说,职业能力培养是职业教育的核心所在。职业教育不是学校、政府和行业单方面的事情。针对我国目前职业教育在职业能力培养上存在的缺失,我们应立足于职业教育的本土化,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行业引领、职业院校参与的职业教育能力培养的新路径和新模式。
(一)建立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整合各方职业教育资源。澳大利亚政府建立起国家级职业教育与培训系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只有建立统一的职业能力标准,才能使职业教育规范化和科学化。我们应该把职业教育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高度,将现存的职业教育条块分割状态进行整体改造,建立集人事、教育、行业协会、职业院校各方优势资源协调一致和统筹规划的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机构。一是在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设置上保持独立性,有效整合各方职业教育资源,促进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战略计划的形成;二是保证职业教育与培训职能行使的权威性,避免政出多门,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战略计划的有效实施;三是强化职业教育与培训的科学性,以职业教育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制定统一的能力培训标准,保证职业能力培养规范化。职业教育必须与产业行业企业紧密结合,必须围绕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制定能力培养标准,而且这一标准应该是全国性的。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层面的宏观规划与调控,需要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积极参与。一是统一职业培训的能力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明确各行业的不同等级的能力水平要求,不同等级下的能力水平标准有所不同,使不同等级的能力培训有标准可依;二是规范职业培训的能力培养。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对受训者的能力培养应该按照国家统一的规程和标准来操作,以保证能力培养质量。
(三)实施统一的能力评价标准,促进职业能力评价科学化。在制定国家统一的能力培养标准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能力考核与评价标准,科学实施能力考核,使能力评价公开、公平和公正。职业能力评价的原则应该强调职业能力标准是测评所有受训者职业能力培训最终成绩水平的基准。各行业不同能力等级下的能力水平标准不同,则能力评价标准也不同。把学校或培训机构的评价与用人单位的评价结合起来,引入用人单位评价和社会评价。同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的情境和不同的要求,鼓励使用科学灵活的评价方法,如有培训和工作经历的受训者与没有培训和工作经历的受训者,在评价方法的使用上应科学灵活。
(四)突出“能力本位”培养特色,提升职业能力培养水平。职业能力培养应增强灵活性和开放性,突出“能力本位”的特色。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使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应加强研究,大胆改革与创新,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根据行业企业的需要和受培训者的职业需要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在培训时间上可以根据受训者的文化基础和培训层次的不同,分为短期培训或长期培训、全日制培训或非全日制培训;在教学方法上坚持“理论够用,突出技能”的原则,加强技能训练,也可与企业联合办学,到企业生产一线学习,使教学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实现“教学做”一体化。
(五)重视素质能力或迁移能力培养,提高职业能力培养质量。职业能力应该是综合能力的体现。除了职业岗位专项技能外,素质也是一种能力,素质能力培养也是不可或缺的。素质是一个人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一个人在其职业生涯中能够高效发挥其专项技能不可缺少的能力。职业教育在注重提高受训者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同时,还要注重迁移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注重培养受训者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吃苦耐劳、求真务实、人际交流、团队合作、开拓创新、适应新岗位和新情况、继续发展能力等,使受训者在其职业生涯中能够健康发展,实现自身价值。
(六)完善资格证书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在受训者通过职业能力评价与考核后,发放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促进人才流动,实现人才自主交流和异地交流。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是国家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施劳动就业准入制度,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目的是提高劳动者技能,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职业教育的发展与配合。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合格的劳动者,为各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就业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又能够为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为此,应该从宏观层面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劳动就业准入制度的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