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伯勇 龚运海
项目管理费规范运行刍议
●李伯勇 龚运海
近几年,为支持农村事业发展,国家投入了大量的涉农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为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运行,国家规定项目单位可以在项目的总投资中按一定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但从近几年监督检查情况看,项目管理费的开支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须规范。
项目管理费一般都是按照项目资金总的额度,准允按一定比例提取。比如财政扶贫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管理费计提也有限制比例。但是一些部门在实际操作中,无视规定,随意突破限额标准,使得项目管理费的计提和使用远远超过了限定的标准和额度,挤占了项目资金。
项目管理费一般都有着严格的使用范围,可以用于项目的前期规划、后期的检查验收和管理等方面。由于这些方面所能列支的金额较少,部分项目单位就打“擦边球”,把本属于机关的招待费、住宿费等费用在项目管理费中列支。有的在项目管理费中直接列支烟、酒、礼品等,有的甚至直接违规用于发放奖金、加班费等,美其名曰:检查验收费用,挤占项目管理费。
合法票据是财务入账的唯一凭据。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入账票据五花八门:有烟酒的发票,有商场的购物发票,也有其他不符合列支规定的发票,还有直接白条列支的。
因为项目管理费支出较为严格,部分单位在列支项目管理费时过于小心谨慎,把本可以在项目管理费中开支的费用到机关列支,变相挤占机关公用经费,导致项目管理费的实际支出占应支出的比例较少,有个别单位甚至仅只占到十分之一左右,形成历年滚存结余数偏大。
设立项目管理费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项目更好地得到实施和管理。只有充分发挥项目管理费的作用,才能确保项目有效的推进和管理。针对项目管理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对项目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不得多提多支。对超提超支者,要严格处理,实施追回制,而且在下一年度的安排中,可以实行相应的扣减惩罚制。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项目管理费既可以采取根据标准先计提后列支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据实列支不超标准的核算方式。
项目管理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严禁扩大范围,更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支出。列支的费用必须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退回,更不得使用白条列支。
上级或主管部门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对项目实施的绩效考核,忽略了对项目管理费的检查评价。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既要注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也要对项目管理费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管理费规范透明运行,更好地服务于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财政局财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