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丹
《中国好声音》是于2012年7月13日正式在浙江卫视播出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真人秀节目,源于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它实现了中国电视历史上真正意义的首次制播分离,是一个优秀的选秀节目。
在第一季中,刘欢、那英、庾澄庆、杨坤四位著名歌手将作为明星导师言传身教,为中国乐坛的发展发掘了一批怀揣梦想、具有天赋才华的音乐人,树立中国电视音乐节目的新标杆。而《中国好声音》第二季于2013年7月12日在浙江卫视播出,由汪峰、那英、庾澄庆、张惠妹担任导师,呈上新一轮激动欢乐的音乐盛宴。
2012年中国选秀市场可以说是国外节目的练兵场,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引自荷兰《The Voice of Holland》;辽宁卫视《激情唱响》引自英国《X Factor》;深圳卫视《清唱团》引自美国《The Sing-Off》;广西卫视《一声所爱·大地飞歌》引自欧洲《True Talent》。
而这些选秀节目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拿来主义”。而2013年这一趋势将进一步明显,一向以电视剧为主打的安徽卫视引进一档类似“好声音”的节目《我为歌狂》;东方卫视也开播另一版本《The Voice of China》的《中国梦之声》;而湖南卫视也同样购买了英国节目《X Factor》,起初打算命名为《唱响我人生》,后在2013年4月播出时改名为《中国最强音》。
我国的电视娱乐节目在发展中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节目文化内涵的弱化。尤其是现在的一些娱乐节目直接模仿国外,出现的同质化现象,导致创新能力的缺乏。
如今,人们承受着来自生活以及工作等各个方面的压力。人们需要发泄,需要释放压力,于是娱乐节目正是因为有着缓解压力、给人们带来快乐的作用而层出不穷,导致节目数量多得惊人。但是仔细研究每个节目的质量,又不免令人担忧。
纵观现在一些有名的娱乐节目,都能够从国外或者港台地区找到其原型。刘阳说:“要稳固并扩大收视群体,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富有特色的独创或者在模仿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必不可少。”但是,许多节目有的仅仅是模仿,缺乏的却是创新。如目前收视率极高的《快乐大本营》,就与香港10年前的《综艺60分钟》如出一辙,还有湖南卫视的《玫瑰之约》也与台湾同类节目“换汤不换药”,以及《欢乐总动员》也是《快乐大本营》的翻版。像这样的节目还有很多,充斥电视荧屏,使观众应接不暇。其大致规律就是港台抄袭国外的,内地抄袭港台的,不知名的抄袭知名的。
当一个节目的收视率较高时,就会有好多类似节目推出。模仿未必是坏事,但是如果仅仅只是变变节目名称,换换主持人,形式和内容没有任何创新,那么势必会被观众苛责,当然节目的生命力自然会逐渐减弱。这样一来,不仅对被模仿的节目而言是一笔损失,“克隆”出来的节目也不会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搞好节目定位,是一个电视节目的生存之本,是电视栏目品牌经营的必要条件。”《中国好声音》嫁接之后的精神内核中虽然渗透了大量的中国文化,譬如选手身世的告白、情感的倾诉、评委们道德的价值取向等。这些音乐之外附加元素的融和,强化了这档节目的励志精神和道德力量。但如此模式新颖、创新力十足的节目,为什么只能靠购买版权才能拥有呢?我们自己的电视台为什么策划不出这样具有颠覆性的娱乐节目呢?“拿来主义”是否会让中国电视人产生惰性,阻碍本土创意研发的脚步?中国原创节目的自我开发,出路又在哪里?
《中国好声音》的成功既在“声音”本身,也是在其模式上。风靡全球的荷兰节目《The Voice of Holland》为《中国好声音》提供了最“保险”的节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说,“拿来主义”也是实用主义,但“拿来主义”不会是终极目的。以《中国好声音》为代表的“新生代”的“综艺大片”为电视节目的创新带来了一股新风,但中国电视人自身的原创能力和兢兢业业的态度或许更让人期待。
总之,盲目跟风,导致节目粗制滥造、浪费资源不说,品质、品位更是得不到保证,对于观众而言,没有任何“营养”,纯属娱乐。对电视娱乐性综艺节目的管理规定,娱乐性综艺节目必须贯彻“寓教于乐”的原则,要提高节目格调,抵制和反对“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一个节目推出时需要有自己的特色所在,并在以后的发展中不断注入新的元素,使之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因此,创新显得尤为重要。
从当前我国娱乐节目所呈现的同质化现象,可以看出我国娱乐节目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观众作为节目好坏的评价者,同类型节目的泛滥只会消磨观众的新鲜感。所以,要想使节目永葆魅力,就要不断地创新。
杰弗里·兰德尔在《品牌营销》中说:“如果让他们(目标客户和消费者)能够看出一种产品具有将自己与类似产品区别开来的独特个性,并且他们能够描述出这种个性和它所带来的无可匹敌的好处,那么这就是一种品牌。”节目的品牌是与其他节目区别开的标志,所以打造节目品牌是做好节目的重中之重。
一方面,对主持人形象的打造。在栏目品牌的塑造上,主持人是一个重要的增量元素。观众往往因关注某一主持人而关注一个节目,因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而记住一个节目,所以主持人不仅仅是展现在观众面前的一个对象,更重要的是作为节目品牌的代言人、电视媒体的形象招牌。因此,对于主持人形象的打造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对于营销路线的正确把握。如今人们对精神食粮的要求越来越高,确定合适的市场营销路线成为娱乐节目树立品牌的必备法宝。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娱乐业获得成功,就要最大化利用现有资源,使节目品牌更加强大。首先,确定服务目标,即受众定位;其次,根据观众的特点和要求,为节目的品牌定位,为品质的提升打下基础;最后,要想在众多的娱乐节目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以个性化的形象和服务获得观众的青睐,这就要求节目在环节设置以及风格包装上做到个性化。
电视娱乐节目的出现,契合了社会上大众的普遍的心态:轻松、简单、快乐、宣泄、减压成为社会上具有普遍意义的精神追求。轻松热闹的娱乐节目仅求肤浅之乐,只图一时之快,拒绝深度和说教,形式附丽,对新奇、刺激的过分热衷,于是,非艺术、非审美的媚俗倾向越来越明显。而提高节目的品位和格调就成为当前娱乐节目的任务。
对此,2011年10月,广电总局针对省级卫视发布了“限娱令”。对于一些形式雷同、过多过滥的节目进行控制。2011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专门召开了关于防止部分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座谈会对“限娱令”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广电总局发布的“限娱令”,能够对一些娱乐节目的规范化起到一定作用,使其向着和谐、健康、主旋律的方向发展。
娱乐节目最终的生存底线就是娱乐不可逾越的文化底线,以及娱乐必须遵循的道德尺度。作为娱乐节目,可以大胆地追求“娱乐无极限”,但是,不可忽视娱乐的底线。娱乐节目过于注重商品属性则势必因迎合消费者而导致内容庸俗化,但过于强调文化属性可能曲高和寡而远离观众。所以,文化责任的严肃性应该在娱乐中表现出来,这样,才能够很好地把它所承载的思想的、道德的或政治的使命,更大程度上以娱乐的方式发挥出来。刘阳在文章中写道:“在娱乐中增长智慧、提高修养和激发创造才能,是树立节目文化品格的根本。不要为了娱乐而娱乐,更不要为了追求噱头恶作剧或填充庸俗低级的内容,要充满人文关怀精神。”
我国的电视娱乐节目仍然在不断发展,它的发展离不开民族文化土壤的滋养。因此,将传统文化融入娱乐节目之中,不断丰富电视娱乐节目的内涵和品位,给予其发展所需要的时代气息和潮流特色,这是电视娱乐节目发展的一个有益的探索。此外,电视媒体还应该担负起责任,尽量避免“拿来主义”,杜绝全面娱乐和过度娱乐,立足于高层次的审美,走有益与有趣相结合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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