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斐 华元伟 兰兴志
近年来,卫生系统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备受社会各界关注,W市为规范卫生系统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制度,同时通过检查组深入调研和检查,对卫生系统政府采购政策执行现状进行摸底,了解和掌握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2013年3月起,检查组对该市6家卫生机构和7家医疗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和检查。
经查,6家卫生机构 2010—2012年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总额共计4348.60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基本上都能够按照政府采购的政策和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大部分物资实行政府采购,三年内通过政府采购物资额不断上涨,其中2011年比2010年增长 51.73%;2012年比 2011年增长2.38%。
7家医疗机构2011年和2012年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医疗设备及交通工具分别为1239.27万元和4457.80万元,各医院都根据规定对单价20万元以上、批次采购2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和交通工具进行了政府采购,且设备档案归集比较完整。
1、部分预算单位依然以临时采购为主。目前卫生机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依然缺乏前瞻性规划,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数额较小,刚性不强,有的单位多以临时性、追加采购为主,导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流于形式。在调查问卷中反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年初上报预算时往往不能掌握准确的市场价格,造成预算金额与实际相差较大。二是全年的预算编制往往不能满足工作临时性和应急性的需求。
2、部分单位未将医疗试剂和医疗耗材纳入政府采购。部分单位大部分医疗试剂和耗材未进行政府采购,而是自行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以往合作的或业内知名的厂家进行采购。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病种和化验项目不同,医疗试剂和耗材采购具有多样性;二是病情发生时间无法确定,医疗试剂和耗材采购需求具有突发性;三是医疗试剂和耗材涉及安全问题,质量要求严格,为避免采用漏检率高的产品,需高标准高规格产品;四是部分设备只能使用其原生产厂家的试剂或耗材,使用其他厂家的产品不配套或易出事故。
3、发票所列内容与实际采购不符。有的单位存在所开发票与购买物品不符的情况。表面上发票开具项目为办公用品,实际主要是单位购买食品、礼品等,变相虚增了政府采购项目。
4、网上超市供应商出现缺货或推荐其他商品的情况。从调研情况看,网上超市在日常政府采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的网上超市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出现缺货或更换其他品种,如A4纸。由于推荐产品与原产品价格差额不大或购买产品金额较小,采购人员往往默认,不愿举报。
1、部分网上采购药品出现缺货情况。部分医疗机构反映,W市所在的S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中部分药品,特别是基本药物采购出现缺货情况,影响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因此在价格浮动不大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无奈选择采购提价后的产品。分析这种情况可能存在的原因:一是由于成本上涨等原因,生产厂家需要提高售价;二是在相同厂家、相同剂量药品的情况下,不同的配送公司可能根据自身情况给出不同的采购价格。
2、部分医院选择药品中标价格时往往就高不就低。目前药品集中采购网相同品种、相同剂量的药品由于中标厂家不同,存在多种中标价格。如注射用头孢曲松1克/支,招标网有1.22元(国家基本药物)、33.74元和 57.13元(非国家基本药物)三种。医院根据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的作价规定,往往愿意选择价格高的药品。因为这样药品的利润空间会更大,而高价药品的成本则由患者承担。
3、药品集中采购网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医疗机构反映,目前药品集中采购网并不完善,需及时更新。一是采购网药品调价相对国家发改委药品调价滞后时间较长。二是药品采购网维护更新时,没有通知,给用户采购带来不便。
4、医疗设备采购难度大。医疗设备采购专业性强,各产品间技术参数不同,配置各异,市场价格透明度不高,缺乏相应的参考依据。此外很多医疗机构人员认为技术参数不能说明产品质量,要多从设备质量方面加强考虑,切实听取一线工作人员的意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目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对检查单位采购业务逐笔进行检查。凡是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需提供盖有政府采购印章的单据或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凭证。同时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其采购行为是否属实、采购型号是否相符、采购物资保管情况等。
其次,调研和检查并举。调研过程中对检查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情况问卷调查和药品采购情况抽查。制定了两种调查问卷,分别针对市属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调研。卫生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和采购专管员填写;医疗机构由单位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医院设备科负责人和药品采购负责人分别填写。同时,抽取7大类药物(27种药品)2011-2012年的进价、采购数量、生产厂家、供应商、采购方式等情况作对比分析,个别药品由于生产厂家和供应商不同存在一定的价差。
再次,了解医疗设备和药品的政府采购程序。检查组抽取部分设备和药品,查看招标文件、审批文件、入库单等相关档案,弄清设备和药品的采购流程。
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执行项目,杜绝模糊项目,及早准备,不断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同时提高预算刚性,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追加,避免采购预算形同虚设。
采购单位一方面对历年使用量较大的医疗试剂和医疗耗材应及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另一方面在采购设备时,应尽量避免购买使用特定医疗试剂和耗材的医疗设备。同时采购部门对采购量较小的医疗试剂和耗材可以考虑采用定点采购等方式,帮助采购单位更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科室与财务部门要及时沟通,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互相监督。对发票所列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财务人员要及时制止,严禁虚列,避免财务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政府采购部门和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采购单位在遇到不供货或更换其他品种的情况,应及时举报或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情况,共同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中标厂家和供应商应按中标价格销售药品。中标厂家在成本上涨影响到药品售价时,应及时向药品采购网的管理机构反映,重新参加招标。供应商应与厂家及时沟通,保证中标价格销售药品。医院对未按中标价格供货药品,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主管单位。
药品采购网在招标时,应在相同价格、相同质量疗效的情况选择价格较低者,在选择多家中标厂家时应避免各厂家价格差距过大。各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应转变“以药养医”的观念,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择。
一方面及时更新药品调价,并将药品调价及相关政策信息及时更新到政策法规或通知专栏,便于药品采购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另一方面在药品采购网维护更新时,应提前在通知专栏予以提醒,避免给采购单位带来不便,保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大型医疗设备采购相对复杂,在剔除排他性等个性技术参数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家成员,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了解当前同类医疗设备的性能和价格等。同时考虑听取相关医疗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意见,及时与用户单位沟通,确保采购设备的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