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晓勇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上海 200433)
自核武器诞生以来近60年间,世界上共发生各种有影响的核危机约10余次。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有古巴导弹危机、南亚核危机、①朝鲜核危机、伊朗核问题(危机)等严重影响国际社会稳定乃至威胁人类社会的国际核危机。一般认为,国际核危机是国际危机的一种特殊类型,它涉及核因素或者由核武器而引发,严重破坏国际与地区稳定,威胁国际与地区安全。从外延逻辑上看,涉及核武器,可以是由于开发核武器、扩散核技术、核材料、走私核武器等行为所导致的国际危机,也可指在危机事件中卷入核武器的因素,例如常规军事冲突中核武器被使用。[1](P40)既然国际核危机是特殊的国际危机类型,那么国际核危机必然有着自身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性国际危机的特性、构成要素甚至是类型。作为冷战后国际安全领域内最突出的难题之一,亟需对国际核危机本身以及所引发的问题做出解释和回答,这有赖于对国际核危机这一现象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
这里的威胁性是指对核危机当事方或者国际社会整体安全伤害的可能性。核武器是杀伤性空前巨大的武器,国际核危机因此不同于一般性的国际政治、经济、外交危机,这些国际危机虽然也会威胁国家乃至国际体系的安全,但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国际核危机若处置不当,可能造成难以承受的危害。国际危机是国际体系正常状态的中断,是国际行为体之间利益与价值对立所引发的一般性冲突的激化。与一般性的国际危机相比较,国际核危机对国际体系带来的威胁最大,一旦国际核危机引发核战争,对国际体系的破坏最大。由于国际核危机的可能类型多样,不同的国际核危机的威胁性也可能存在差异,造成不同国际核危机威胁性有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第一,国际核危机涉及行为体的数量。国际核危机的威胁性大小和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核危机所涉及到的行为体的数量。毫无疑问,涉及的行为体越多,国际核危机的博弈越复杂,为解决国际核危机所做的利益交换、外交折冲就越艰难,同时,一旦国际核危机发展为战争后可能卷入的国家数量也越多,破坏波及范围就越大。第二,国际核危机涉及行为体的实力对比。国际核危机威胁性的大小和强弱,取决于核危机涉及行为体力量的强弱对比。一般而言,实力相当的行为体之间达成妥协的可能性要高于力量对比严重失衡的行为体,但是也要看到,两个力量相当的超级大国在核危机中达成妥协的可能性虽然高于危机中的超级大国与中小国家,但是,如果超级大国互不妥协,引发核战争,对国际体系的破坏是灾难性的,因此,超级大国之间的国际核危机威胁性显然最大。第三,行为体的利益强度②。在国际关系中,国家利益存在强度的区别。当引发核危机的事件涉及卷入国家各自不同的利益强度,所引发的核危机的威胁程度也有所区别。[2](P73-92)例如,如果只是由于一般性的核事故国际纠纷,只影响到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这样的核危机威胁性相对较小;如果是核武器扩散或者核武器走私,直接影响到某国的安全利益,由此引发的核危机威胁性相对较大。
然而,即便不同的国际核危机的威胁性可能存在差异,但是仍然不可否认,总体上看,国际核危机是对国际体系安全威胁性最大的危机类型。
从国际核危机的决策看,由于国际核危机涉及到核武器因素,对国家利益和国际体系带来最大的威胁和可能造成的损害最大,卷入核危机的当事各方不得不谨慎决策,绝对避免决策失误,由此造成国际核危机的应对和管理格外复杂,一定程度上呈现既要急迫决策又不得不慎重决策的双悖性。
许多学者在讨论国际核危机时,常常会提到时间性强。这里的时间性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国际核危机潜伏隐蔽,爆发突然,带来的威胁性大,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决策,有效应对,很可能会失去解决危机的最佳时机,造成损失,因此国际核危机中所牵涉到的各方决策层必须在极为有限的时间内,依靠有限的信息情报,对核危机的危险性有多大做出评估,尽快做出政策选择。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国际核危机的极度危险性,使得行为体间的博弈异常复杂,决策过程反而可能会较为迟缓,周期漫长。第二,一般来说,国际核危机这类高度紧张的对抗状态持续的时间不会太长,古巴导弹危机就是一个例子,从危机爆发到解决只有短短二十多天。
但是,尽管强调时间性,也不能就此认为国际核危机只是短暂的刹那。与其它危机一样,国际核危机是一个酝酿、形成、发展和平息的过程。南亚核危机、朝鲜核危机、伊朗核危机的解决过程都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反映了国际核危机演变的复杂和管理的艰难。总体上看,国际核危机持续的时间有长有短,一般而言,发生在几个核国家之间的核危机,爆发烈度大,但时间较短;核扩散性质的核危机,爆发烈度较小,但持续时间较长,一些核扩散性质的核危机甚至可能在潜伏阶段或者初显端倪时就被消除。如果核危机不幸引发核战争,时间因素更是至关重要,核武器的杀伤力超强,如果在战争中使用核武器,或是实施核报复,极短的时间内就能够给各方造成重创或者同归于尽。
核武器具有毁灭性的杀伤力,国际核危机一旦应对失当,可能导致难以承受的结果,因此,国际核危机的当事方承受着极大的决策压力。从历史上仅有的几次国际核危机的演变过程看,双方都有可能推行战争“边缘”政策。战争边缘政策就是冒险把危机局势推到极致的政策,某些核危机中,局势甚至到了战争一触即发的程度:核武器的保险装置已被打开,核武器的发射平台(地基的核导弹发射井,海基的核潜艇、空基的战略轰炸机等)处于随时待命状态。此外,对抗双方的武装力量都处在高度戒备状态,以防不测,并且都向对方发出了自己已经有所准备的信号。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核危机中的当事各方的决策层面临着强大的心理压力。
虽然国际核危机具有以上四个特点,但是,并非所有的国际核危机都能显著和均等的体现出以上四个特点,因为不是每一次国际核危机中,对抗的双方都拥有核武器;其次,并非每一个核危机都有着相同的演变过程,有些核危机演变复杂,有些核危机则在演变的某个阶段就可能结束,因此,各次核危机发展的充分程度不同,各次核危机所呈现的特点也就不完全相同。
根据上述对国际核危机特征的探讨,可以归纳出国际核危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至少涉及两个行为体。国际核危机一定是发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发生在一个行为体内部的核事故、核问题等不属于国际核危机。
第二,价值与目标对立。涉及到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之间的主要价值目标、行为准则或者行动目的必然是对立和冲突的。如果这些国际行为主体之间共享一套价值观或者具有共同的行为准则,具体行动的目的一致,则无利害冲突可言,也不可能存在所谓的国际核危机。
第三,利益冲突。国际核危机的本质是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对立升级为冲突,并且冲突可能导致更高级别的冲突——战争,当然也可能由冲突降级为对立的消弭。只存在一般性的利益差别,不可能导致国际核危机。
第四,核因素。只有涉及了核因素(核武器、核技术、核物质等)的国际危机才是国际核危机。毫无疑问,核因素是国际核危机区别于其他一般性国际危机的最重要标识。
分类是认识客观事物最基本的方法和分析客观事物的基本途径,对于研究者而言,对研究对象进行分类和归纳,有利于从不同角度观察研究对象,理解研究对象,更细致的掌握研究对象。我们将国际核危机界定为涉及核武器因素或者由核武器而引发的,严重破坏国际稳定、威胁国际安全的恶性状态。从这个界定中可以看到,涉及了核武器的因素是所有国际核危机的共性。但是,除了这个共性以外,我们仍然能够观察到不同的国际核危机有着不完全相同的特性,因此,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核危机分成不同的类型。尽管对国际核危机进行分类有划分标准不统一和简单化、主观性强的倾向,但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仔细地分析不同特性的核危机,便于针对不同的核危机类型,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事发后的应对办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国际核危机可以做如下分类。③按照对国际体系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全球性国际核危机和局部性国际核危机两类。全球性国际核危机是发生在对世界有重大影响力,有能力制造毁灭性破坏的超级大国之间的核危机。发生于上世纪冷战高峰时期的古巴导弹危机是最典型的也是迄今唯一的全球性国际核危机。此次核危机的当事国是美国与苏联这两个超级大国,两国之间互相敌视,双方拥有的核武器足够毁灭全世界,因此,发生在这两个国家之间的核危机是典型的全球性核危机。按照这个标准,五个核大国之间如果发生核危机,同样是全球性核危机。局部性国际核危机对国际安全的威胁低于全球性核危机,它有两个前提,一是当事国都是初步掌握核武器的中小国家,不具备强大的、毁灭性的核力量;二是没有核大国被直接卷入危机。如南亚核危机就是较为典型的局部性核危机。局部性核危机的两个前提必须同时具备,如果地区性国家之间的危机有多个核大国的卷入,并且核大国介入的程度极高,局部性核危机也有可能会演变为全球性核危机。
从诱发因素来看,国际核危机可以分为政治、军事对抗诱源型核危机以及核扩散诱源型核危机两种类型。前者是由于政治、军事对抗升级所导致的核危机。两个或多个国家间,如果在政治对抗升级后,将政治斗争诉诸于军事斗争,那么,核武器作为最重要的军事手段,则很有可能被运用于军事冲突中,这种类型的核危机由于直接诱源是政治斗争和军事对抗,可以称之为政治、军事对抗诱源型核危机。后者是由于核武器开发,违反国际核不扩散机制所引发的核危机,由于此类核危机的直接原因是核武器开发,因此称之为核扩散诱源型危机。
以危机的结构性质来区分,国际核危机可以分为良性结构核危机与恶性结构核危机两类。良性结构核危机是指导致核危机发生的问题不涉及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根本原则,不是政治、外交、军事、经济与文化等多种矛盾的综合性爆发。由于良性结构核危机涉及的范围有限,无复杂历史纠葛,当事国存在沟通和协商渠道,因此,此类核危机解决相对容易。恶性结构核危机与良性结构核危机正好相反,解决起来难度大,危机周期长。当然,良性结构和恶性结构不是绝对的,两者可能实现转化。
从发展进程来看,可以将核危机分为疾风骤雨型、文火型和长投影型三类。[3]疾风骤雨型核危机爆发突然和猛烈,但是正如同暴风雨,来的快,结束的也快。古巴导弹危机就属于这一类型,爆发突然,但是在短短的两周时间就得以结束。文火型核危机发生缓慢,没有明显的爆发点,逐步升级,演变过程漫长而复杂。此类核危机一般都有着复杂的地缘政治背景和长期的历史纠葛。朝鲜核危机是此类核危机的典型,从美国关注朝鲜的核计划,经历了数年时间,缓慢地从朝核问题过渡到朝鲜核危机,在美朝两国的政治、外交博弈中缓慢升级,目前仍然看不到结束的迹象。长投影型核危机爆发突然,逐步发展,虽然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得以解决,但其投影(后续影响)深远,对国际关系的冲击长时间不能平息。南亚核危机是长投影型国际核危机的代表,由于印度突然进行核试验而引发,沉重打击了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对冷战后一度良性发展的国际核军控体制的冲击至今未了。
对国际核危机进行分类比较艰难,因为迄今为止,发生过的国际核危机寥寥可数,即便根据推理和演绎,分析出一些可能性的国际核危机,但是仍嫌信服力不足,何况,不同的核危机很难截然区分,并有相互转化的可能。然而,核危机分类并非毫无意义,因为对不同的核危机进行分类,可以相对清晰的抓住核危机的一些特性,加深了对核危机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针对不同的核危机实施更具针对性的有效管理,防止核危机演化为核战争。
国际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离不开一定的理论来做指导和支撑。国际核危机是冷战后影响国际与地区安全最瞩目的问题之一,同时也是困扰国际安全的重要难题。如何对国际核危机本身以及所引发的问题做出解释和回答,需要对国际核危机这一现象本身有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在理论上对国际核危机给予研究,探讨国际核危机究竟是什么,有哪些属性特征与构成要素。同时,鉴于历次国际核危机根源、演变过程的复杂性,在政策制定方面,有必要去繁就简,对国际核危机进行分类,有利于仔细地分析不同特性的核危机,便于针对不同的核危机类型,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事发后的应对办法。只有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深刻地理解和认识国际核危机,掌握它的活动规律,进而研究如何去应对和管理国际核危机。
[1]程晓勇.国际核危机解析:概念、根源与演变[J].社会科学,2011,(2).
[2]Donald Nuechterlin.The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s:A Time for New Approach[J].Orbis,1979 ,(1).
[3]龙小农.跨国危机管理理论方法及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
[注 释]
①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相继公开进行核实验,引发了南亚核危机。
②美国学者唐纳德·纽科特莱茵(Donald Nuechterlein)提出了“利益强度”的概念,他认为国家利益系统有主次强弱之分。一般来说国家利益从强度可分生存利益、重大利益、主要利益和次要利益四个层次。生存利益(survivalinterest),指在敌人可能采取军事行动、国家生存遭到威胁时任何决策均涉及到生存利益。重大利益(vitalinterest)包括任何严重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民福祉的事项,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国家安全构成影响的因素。这类利益必须由国家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强硬措施来加以保护。主要利益(majorinterest)是大多数国际问题都可能涉及到此一层次。对此进行判定的标准在于:国家经济利益、政治稳定及人民福祉是否受到影响。这类利益通常无须使用武力。次要利益(peripheral)或边缘利益。如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及民间文化活动的保护和推动等,威胁次要利益的情况一般指涉及到某种国家利益,但其后果不会对国家造成全局性的不利影响。纽克特莱茵认为,国家为维护这些利益的决心和愿意付出的代价是不同的,取决于这些利益的“强度”。另外一个类似的例子是涉及利益不同,国家就会采取不同的行动,特别是强制性行动。例如,2000年发布的《美国的国家利益》报告就提出了美国对于不同利益采取不同的军事反应的原则,即:(1)对于生死攸关的国家利益,即使在没有盟友参与的情况下采取单边行动,美国也要准备投入战斗;(2)对于极端重要的利益,美国只有在生死攸关的利益受到威胁的盟国的共同参与下才应准备动用武装力量;(3)对于重要的利益,美国应个案处理;并且只有在低代价和其他国家分担最大费用的情况下才应参与军事行动。
③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国际核危机的分类,并非仅建立在已经发生过的国际核危机样本基础上,而是按照逻辑推理,也考虑了可能发生的国际核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