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教学利弊谈①

2013-08-15 00:49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1期
关键词:法庭法学教学模式

徐 莹 伍 倩

(长江大学 法学系,湖北 荆州 434023)

“模拟法庭”一词是舶来品,来源于美国法学院中的moot court课程。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是指在实践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参与预先设计好的案件的审理与裁判过程。模拟法庭教学具有参与性、直观性和逼真性等特点,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在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被普遍应用。与传统的理论教学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随着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由理论型向实践型转轨,它弥补了传统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不足,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这锻炼了学生的协同工作能力和基本职业技能,强化了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了基础。模拟法庭教学产生于美国的法学教学实践,引入我国之后也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加上有的高校对模拟法庭教学重视程度不够,开展此项活动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当前模拟法庭教学还存在一些弊端,应及时予以完善。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优势

首先,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传统教学模式通常是以教师为中心,学生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模拟法庭教学突显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学生接触真实或模拟的案件,扮演案件中的各种角色,要从角色的角度考虑问题,对模拟法庭教学所要完成的各项任务进行讨论、分析。而教师仅仅是用启发式的方式提供指导和帮助,激发学生开动脑筋,从多种角度进行思考,从而改变了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唱独角戏,学生被动听课的局面。这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有助于他们养成自学习惯,培养自学能力,并通过自学开拓思维,增长见识,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其次,模拟法庭教学有利于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和能力。模拟法庭教学克服了传统教学模式只重视知识传授、不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弊端,使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不再脱节,有效地实现了法学教育的目标。通过案件的开庭审理,学生从“纸上谈兵”进入“真枪实战”阶段,在仔细分析、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利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相关知识,将其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最大限度地锻炼了实务操作能力。随着模拟审判次数和案件类型的增多,学生的理论知识运用能力、事实认定辨析能力、案情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1]都会得到相应的提高,而这些能力对于学生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二、现行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不足

模拟法庭教学对于丰富和完善法学教学方法和手段、克服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自学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模拟法庭教学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下列弊端:

第一,模拟法庭表演性太强。有的高校并没有把模拟法庭教学纳入课内教学的范围,只是将其作为学生的课外活动。在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时,往往把模拟法庭教学当成一场“走秀”,而并非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为了保证模拟法庭教学“好看”,事先往往会进行多次排练,表演者将台词背得一字不漏,这样自然无法达到模拟法庭教学的目的。

第二,没有相关的规范性制度,随意性较大。由于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中并没有对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做强制性要求,模拟法庭教学往往未被列入教学计划。有些高校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到了教学计划中,但缺少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详细步骤,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重要意义。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模拟法庭教学偶尔也会被纳入诉讼法教学计划中,但是,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总课时量的限制,只能安排一到两次模拟法庭教学课程,一旦理论教学课时紧张,模拟法庭教学就会被取消,具有很大的随机性与任意性。

第三,只注重审判程序,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往往只关注审判程序如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宣判等过程是否顺畅,学生对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执行等环节并不熟悉,对案件往往也缺乏整体认识。从法律职业角色训练的角度来看,学生只是简单地了解了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出庭的程序,并未深入感知这些角色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比如,律师与当事人会见、接受委托、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中的作用等,这样容易造成教学目的单一,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第四,大多数学生得不到锻炼机会。模拟法庭教学需要的角色大约有十多人,重要角色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人数有限,另有少数学生充当当事人、证人。大部分学生只能是观众,得不到锻炼机会,参与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每个学生一般只能担任一个角色,缺乏多种角色的转换,对与自己不相关的诉讼活动并不关心。

第五,不注重评价与总结。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之前,学生已经经过多次演练,扮演角色时自我感觉良好,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基本上不会开展自评。而教师通常只注重对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组织、学生的庭前准备以及庭审过程的表现进行总结和点评,忽略对案件在程序法上的关键点和实体法上的争议焦点的把握,评价标准也较单一,缺乏统一性,这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知识综合运用能力。

三、完善模拟法庭教学课程的设想

第一,突出实战性,避免表演性。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之前进行各种准备是必要的,但应尽量避免表演性,因为彩排式的演练会使开庭审判像戏剧表演,学生无法体会到作为角色主体的真实感受,仅仅只是背诵台词,根本不能锻炼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更谈不上培养创新能力了。笔者认为,应摒弃剧本模式,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之前,仅确定基本案情以及参加人员的名单,而其他如起诉意见、辩护意见、双方辩论以及审判长对庭审的主持、最终裁判结果等都处于未知状态。在具体操作中,学生可依照案情需要,成立法官组、律师组、公诉人组,三组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请教老师,得到具体指导,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准备材料,充分考虑开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身处地考虑角色的感受,做到尽职尽责。其中,法官组专注于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相关实体法知识的查找;律师组主要注重如何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公诉人组则专注于对出庭支持公诉的准备以及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开庭时,三组学生真实地进行庭审,根据公诉人组和律师组提出的证据、相互质证和辩论的结果,由法官组最后进行裁决。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辩论双方不仅要明确表达己方的观点,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和对方的观点随时做出应变。这样的模拟法庭具有竞争性和不确定性,为学生进行实战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挥空间。

第二,实现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教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实施,如何监控,如何对其教学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等等,虽然各个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做出规定,但也不能没有基本的规范,否则,将会沦为可有可无的点缀。实现模拟法庭教学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就是要制定并切实执行《模拟法庭管理办法》、《模拟法庭教学实施方案》、《模拟法庭教学大纲》、《模拟法庭教学考核评价标准》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模拟法庭教学不再是一项可以随意取消的教学活动,而是真正成为一门课程。

第三,充分重视模拟法庭教学的各诉讼阶段,多方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诉讼程序不仅限于开庭审理阶段,还包括诸如起诉、答辩、执行等阶段,所以,培养学生全方位的法律实务能力,必须借助于完整的模拟法庭教学。完整的模拟法庭教学应涵盖所有的诉讼程序,在每个程序中,模拟法庭教学都有具体的教学任务,以此培养学生的各种法律实务能力。在刑事诉讼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的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第四,尽可能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由于诉讼角色数量有限,在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时,每个学生不可能都有机会扮演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学生分为若干组,一组十人左右,每组分别组织一个模拟法庭,这样,每个学生就都能担任重要角色,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由组外学生兼任。另外,审判人员、公诉人、原告以及被告(包括辩护人),还可以进行角色互换。角色互换有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适应不同角色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学生根据角色定位快速寻找案件突破口的能力。

第五,重视庭后评价总结与材料归档。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对模拟法庭教学的全过程做评价总结,对各组庭审之前的准备、庭审中的表现等做出点评。还可以邀请现场的观众、法官、检察官、律师到场进行点评。点评既要有肯定与表扬,也要有批评与建议,探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种诉讼技巧,促进学生提高认识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学生也要在相互交流的基础上,对模拟法庭课程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学生还应在模拟法庭课程结束后,尽快提交课程总结以及相关案件材料。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并参照学生的个人总结,给出本门课程的成绩。模拟法庭材料包括准备的案例材料、角色分配材料、证据材料、开庭程序记录材料及相关法律文书材料、教师评议材料及成绩等。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结束之后,应将上述材料装订并归档保存,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参考资料。这既是对学生和教师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因素,也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了资料和经验。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专业学科,如何使学生领会广博的法学理论、掌握基本的法律实践技能,是值得法学教育者研讨的重要课题。模拟法庭教学为学生参与诉讼活动搭建了平台,静态的法学理论和条文被转化成动态的专业语言和行为;模拟法庭教学也为实现传统理论教学和法学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搭建了平台,丰富了传统理论教学的内容,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模拟法庭教学实现了学生自主学习、自主操作、自主创新的教学构想,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应在高校法学专业大力推广和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1] 马芳琴.浅析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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