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昌 沈金虎
(1.长春工业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2.日本京都大学 农学研究科,日本 京都市606-8502)
吉林省土地资源丰富,区域内平原辽阔,耕地面积较大,人均耕地面积0.2hm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农业生态与环境质量较好,土地开发仅有200多年的历史,土壤肥沃,生态环境破坏不严重,维持了良好的自然水平;粮食产量逐年快速增长,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地。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畜牧业得到较快发展,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78年的11.9%提高到2011年的47.5%,[1]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农产品加工业迅速崛起,成为新的经济支柱产业。通过转变观念,贯彻农业发展走工业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已涌现出吉林德大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成集团等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年粮食加工量110亿kg,仅玉米年加工能力超过80亿kg,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1002.9亿元;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较快,2011年与1978年相比,农机总动力由284.1万kWh增加到2355万kWh,农机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全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
农田基础设施依旧比较薄弱,抗灾能力较低;农业基础设施标准低,年久失修问题明显;农业生态环境有恶化的趋势;西部土地盐碱化面积不断增加,土地沙化现象较为明显,部分草地出现退化;黑土带水土流失加剧。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十年来,工矿、交通运输以及城市建设等非农业生产占用耕地数量增加较快。农村经济发展滞缓,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全省农业目前依旧没有全面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限制了各种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农村城镇化水平低,农村劳动力滞留问题依旧比较突出。
二战后,日本农业经济发展迅猛,农业生产力快速提升。农业政策主要经过了四次大的变革,具体如下:
1.1945~1960年期间:“强制征购”粮食政策向“粮食增产”政策转化。日本战后初期属于一个非常特殊的历史时期,为解决当时粮食缺乏的问题,实施“强制征购粮食”的政策。1948年与1953年,日本政府分别通过了《农业改良助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现代农业技术的开发,加强农业的改良与推广;期间也有《肥料管理法》、《耕地改良法》等一些基本的法律与法规实施,这些都标志着日本农业政策正式转入到保护、发展农业的方向上来,粮食产量连年增加,粮食增收政策得到完全体现,并为以后的现代农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1960~1970年期间:“基本法农政”时期。自1960年以后,日本经济学家不断强化提出“经济合理主义”思想,这一度成为当时日本农业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日本在1960年10月就提出《农业的基本问题与基本对策》的咨询报告,并总结出六大主要影响农业生产率低下的原因。以此报告为基础,制定并颁布了《农业基本法》,在该法的指导下,日本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得到快速的增长。[2]
3.1970~1998年期间:“综合农政”时期。日本在之前的农业政策改革中,出现粮食价格大涨的问题。鉴于此,1970年2月,日本政府提出“综合农业政策”。“综合农政”的重点就是要修改以稻米为主要重点,同时要加快畜牧水果等方面的生产,并且扩大流通与消费的综合性粮食生产与供给。到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农业基本实现现代化,各项指标诸如机械装备水平、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灌溉面积比重等在发达国家中已处于领先地位。此时期日本农业政策目标发生了显著变化,从增加粮食与食品生产转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上来,实行价格支持和贸易保护。
4.1999年至今:新基本法时期。旧的农业基本法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农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在日本农业现代化模式下逐渐暴露出问题。1999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新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新基本法的推出是基于国内国外大环境。国内主要解决旧法下所形成的矛盾问题,而在国际上来看主要是顺应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而制定的国内政策调整。新基本法主要内容有两点:其一就是原有的价格支持政策向市场机制转化;其二就是日本粮食自给率降低。新基本法的实施促进日本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日本农业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3]
1.农产品直销及地域振兴。近年来,在日本农村广为盛行的农产品直销方式就是“产地直销店”,它是在农民自主性实践活动的基础上逐渐扩展开来的。产地直销店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销售形式:一是农户在自己居住的村庄附近开设店铺,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直接卖给前来购物的顾客;二是农户按照客户的采购要求定期地向他们邮寄蔬菜、大米、果物等农产品;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地产地销”,也就是当地出产的农产品在当地直接消费的一种方法,如在学校、会社等的午餐中尽可能多地使用本地出产的食品材料,以此可以给本地的经济带来活力。
2.重视农业的多功能。日本农林水产省开始重视农业的“多方面功能”,这里所说的多功能主要是指:“农业可以提供粮食及其他农产品,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日益增长的消费需要;可以通过生物、耕作、工程等措施来保护与改善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与农村可持续发展;还可以美化生活环境,丰富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使人们身心愉快、健康长寿,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密切城乡关系等多方面的功能”。其中的办法之一即推广农业绿色观光,并且已取得很好的经济与社会效果。产地直销作为农业“多方面功能”的一个方面,与绿色观光一样,在日本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加快小城镇建设,以小城镇的发展带动农村城市化。日本农村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是建立小城镇的内在要求的有效支撑。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小城镇,同时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是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发展过程。在日本,市町村是最基层的行政区,市是城市化地区,町和村都是农村的基层行政区,町和村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别,它的规模一般要大于村,在形态上更接近于集镇。为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日本政府在指导思想上倾向于广域行政,即行政区范围要大。为此,日本于1953年出台了《町村合并法》,町周围的村进町。进一步以一个城镇为中心,周围3~4个村、十几个自然村,在合并后成立市,并在城市化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市。随着町村合并的进程加快,市的数量迅速上升,而町村数量急剧减少。
4.农业综合开发的产业化。日本政府一方面扩大农业生产,提高自给率;另一方面依靠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大市场有效连接的问题。日本政府对农协经营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对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的民间企业给予鼓励和帮助,包括为企业提供无偿资金、贷款贴息以及信用担保等;利用当地的比较优势,生产具有家乡风味的特产,在日本全国形成了“一村一品运动”,如北海道的“十胜葡萄酒”,秋田县的“田园火腿”等。日本农产品加工业与地域农业和农村发展有效结合,不仅为农村提供了稳定的产品销路,而且在当地经济发展和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5.加强农业综合开发的智力支持。二战后,日本政府在农业教育推进、农业推广、农业科研方面付出了很大努力。大学农业教育以培养高级农业科技人才和政府农业管理干部为目标,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农业专修科、进修班、短期大学农业教育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上比重较大,涉农科技经费占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2.2%左右。日本设有地域农业改良普及中心和农协,同时设有专门技术人员和改良普及人员,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农业教育推进体系。
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实行价格支持,如日本政府根据1961年《农业基本法》制定了农产品价格政策,引入“生产费补偿和平衡工农收入”的计算方法,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同时对某些农产品提供价格补贴。另外日本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标签管理制度,从农场到餐桌实施全程管理,全面启动生鲜食品的原产地标识制度(具体到都、道、府、县),优良农产品给予认证并授予认证标志,进而为农产品建立“身份证”,以加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提高消费者信心。吉林省在这方面做的还很不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建设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不健全,至今未形成一套具有较强规范性的完整体系;对优良农产品的保护还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省农产品的发展和竞争力。[4]
日本农业政策改革,在逐步地扩大市场的开放度,并减少对粮食的直接价格补贴,但却在农业资源环境养护、培养农业人才、基础设施投入、种植结构调整、乡村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保持日本农业的持续发展。如日本农民建立或改造农业生产设施,可以从政府获得其投资额65~85%的财政补贴。共同农业政策改革使农业补贴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补贴的绝对数量并没有减少。吉林省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但横向比较还略显不足,尤其在农业保险补贴方面力度有限,农业种植的风险依旧很大。
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农业的“多方面功能”,而且在这方面的作法已经颇有成效,也已取得了不错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吉林省的农业总体上还处在农产品增产、农民增收的阶段,农民关切的重点集中在农业的经济产出上,对农业本身具有的传承历史文化、调节自然生态等功能及作用认知有限,导致我省农业发挥的作用单一,农业生态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5]
日本的农产品加工业经过近五十年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大批大型企业,如日清食品、日本火腿、加藤吉等,已经成为一个完全成熟的产业。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程度还较低,从事农产品开发的企业少,尤其是从事农产品开发的中小企业过少,民间资本对农产品开发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大部分农产品都以初级形式进入市场,获取的经济利益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省农业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和日本相比,吉林省对农业的科技支持也比较欠缺,原有的农业科技部门及农业科技人员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农业是弱质产业,这已是全世界的共识。日本在制定农业政策上都直接或间接的保护农业。基于此,我省在政策制定上也要适度进行农业保护,特别是要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主抓农业补贴政策。在制定农业政策时应该酌情提高“黄箱”政策,适度补贴农业发展,刺激农业生产积极性。
日本在农业政策制定中都突出农业劳动力的培训和提高,目前我省广大农业劳动者涉农知识不足,科学文化素养整体偏低。所以,我们要下大力气发展农业教育,加强对农业劳动者的农业知识及技能培训,使农业劳动者掌握更多的、先进的农业知识与技术,在农业政策的制定上突出教育的重要性。要充分发挥好农业科技部门的智力资源,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农业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同时,通过制度设计使农业科技人员愿意更多地走向田间地头,把他们的知识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
日本农业劳动力成功转移的经验表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也是农业劳动力的转移过程。目前我省城镇化发展水平滞后,严重阻碍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规模化及现代化的发展。因此,我省可以参考日本农村城市化的经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深度调整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人口流动制度创新,逐步走农业专业化道路,注意节约用地和保护资源;让离农劳动力无后顾之忧;在城市里建立农民劳动力市场,以保证农业劳动力顺利转向非农产业;进一步发展乡镇企业,使其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使其变成真正的城市人。[6]
日本农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农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程度还较低,所以在下一阶段,我省要出台更有效的激励措施来吸引更多的企业从事农产品开发,尤其是要建立从事农产品加工与生产的大型企业,提高民间资本对农产品开发进行投资的积极性,以此提高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水平。最终使我省大部分农产品以深加工或成品形式进入市场,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进而逐步提高我省农业及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7]
[1]畜牧业:吉林省农民增收重要渠道[EB/OL].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30904/194213283.html,2013-09-04.
[2]秀军.吉林省农业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农业系统科学与综合研究,2008,(3).
[3]文天植.谈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政府农业政策的转变[J].商业经济研究,2009,(30).
[4]细谷昂.战后日本农业和农业政策的发展过程及现实问题[J].河北学刊,2006,(1).
[5]宋杰,赵韩强.战后日本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东北亚论坛,2001,(4).
[6]衣保中,李红.战后日本农业综合开发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07,(5).
[7]刘加林.日本农业政策演化过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12,(4).
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