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3-08-15 00:44长春中医药大学
电子世界 2013年8期
关键词:贫困生资助困难

长春中医药大学 杨 丹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逐渐加大。目前,全国普通高校已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多种措施并存的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约45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超过4000万人次,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而实施这些资助措施的基础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因此,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2007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也对认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各高校依据此文件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工作办法,至今已实施三年。总结这段时间工作情况,找出不足,建立有效、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对于当前和以后高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良因素

(一)认定材料作为衡量标准有待商榷

1.家庭情况调查表失信

家庭情况调查表存在真伪难辨的问题,这是各个学校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生源地民政部门在贫困生认定中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且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加上人为因素的影响,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较差。

2.参考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家庭总收入和人均收入,这一指标虽可作为家庭经济总体情况的观测口,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差异较大,因此不具有横向比较性。

第二,家庭状况。如父母双亡、单亲和变故等情况,或者是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和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这些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二)认定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

各高校的做法虽不尽相同,但基本模式是:学生申请——评议小组评定——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学校审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把关不严

在认定程序的各个环节中,评议小组评定是关键,基本是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组成(申请认定的学生除外)。大家都比较熟,弄不好会影响同学关系,为了简便和逃避责任,多数采取组织学生投票的方式来确定。而辅导员日常事务性工作又很多,很难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中。此外,个别辅导员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深入的调查,不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面对评议小组报上来的名单,大多只能是听之任之。学院审批、学校审批也基本尊重基层的意见。

2.指标分配

为操作方便,许多高校采取按各学院学生的人数或以班级为单位分配指标的办法,而不是依照各院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分配,这就造成资源分配不公平。有的学院或班级贫困生人数较多,但由于名额的限制,一部分贫困生就享受不了资助。有的学院或班级名额相对较多,为完成指标,只能放宽对贫困生认定的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也享受了资助,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认定工作的目的。

3.人为因素影响

在评议过程中,虽然要求评议小组的同学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进行评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的关系对参与评议的学生影响较大。有的同学利用各种关系及手段使自己披上“贫困生”的外衣,混入受资助的行列,致使评定工作随意性较大,导致有限的资源“轮流享受”或“平均享受”的现象。

(三)认定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高校对于贫困生的界定主要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在校平均消费水平

如果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低于全校学生月平均消费水平,可初步定为贫困生,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但由于个人消费观念、水平和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可依据性并不是很高。

2.家庭收入对比

以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家庭人均收入与高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生,但由于学生在提供家庭收入支出证明时,难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现象,使我们在认定过程中无法可靠地获取学生家庭真实情况。

3.综合素质对比

实际生活中,贫困生的综合技能一般比家庭条件好的学生偏低,而在年度各项评优和评奖时,主要依据综合测评成绩,因此学生在学习、生活和参与各种活动中,会尽所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和优势,假贫困生往往会暴露出来,此法虽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学生。

4.心理特征对比

贫困生由于其特定的生活环境,一般存在自卑心理或人格上的某些缺陷。在现实生活中胆怯畏惧,行为上过分保护自己,又具有极强的自尊心,不愿主动与其他同学交往,回避集体活动等。我们可根据贫困生表现出来的共性来避免传统认定方法所带来的弊端,可是由于辅导员工作繁忙,很难静下心来观察贫困生的这些心理特征,致使这些心理表现往往被忽视或不被发现。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效机制

为克服以上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认真研究、探索,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势在必行。

(一)落实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应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足额配备人员,资金、设备到位,做到职责明确。认定过程从个人申请、诚信承诺、家庭情况调查表、集体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以及动态跟踪调查等多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杜绝主观和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改革认定方法,构建困难程度评价模型

学校对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机构、程序应有明确规定,积极探索“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建立“学生困难程度评价模型”。通过分析学生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教育支出、家庭人口、个人消费水平、综合素质、个人心理特征等多项指标,来确定学生的困难程度。这种指标化的管理方式,将客观条件与主观认定相结合,可大幅提高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

(三)全程监控,动态管理

首先,要先从源头抓起。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高校认定贫困生的首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在当前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尽快建立全国认证和信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应明确地方政府民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许多乡、县级的具体工作人员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应开展对这部分人员的培训,让他们了解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了解他们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惩罚和追究力度,以保证地方民政部门提供的学生家庭情况真实、有效。

第二,对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合理、科学地界定贫困生。高校贫困生问题表面上反映的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结果,其实质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社会中下阶层利益保护问题,该群体的贫困问题不仅关系到贫困大学生自身的发展,而且也关系到社会阶层间的有效的融合。从社会学角度看,高校贫困生的贫困不仅是经济上的匮乏,其更是机会和能力的被剥夺。应根据各院贫困生实际认定人数,同时结合专业的特殊情况,合理分配名额。强化认定程序,尽力做到公开、公平、科学、合理。不断改进评定办法,提高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检验评定结果,实行动态调整。检验评定结果准确与否的有效方法就是家庭走访。因此,每年按一定的比例深入困难学生家庭,全面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真听取家长对学校资助工作和学生发展的建议,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可以根据调查情况对我们的评定方法进行改进,对评定结果进行调整。当然,这需要人力和经费,只由学校资助部门的人来做会相当困难。可以将这项工作推向各个学院,包括学校领导及普通教职员工,使他们了解走访贫困生家庭对于做好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只要有出差机会如:开会、学习、探亲、旅游等,就近就便走访困难学生家庭,同时设计出科学、简捷及操作性强的调研提纲,相信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四)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责任意识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各类虚假现象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各层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教育,一方面让所有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客观地反映周围同学生活实际情况,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率;另一方面,通过诚信教育使那些假贫困生增强诚实守信的意识,自觉避免与真正的贫困生争夺资助资源,从而降低认定成本,提高资助的效益。此外,通过诚信教育,还可以帮助同学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校园形成和谐、友善、互帮互助的良好氛围。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该以人为本,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和建立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认定工作的准确性,推进高校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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