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与学校之间:管办渐分离,民主入人心 北京市

2013-08-15 00:54北京市东城教委主任冯洪荣
未来教育家 2013年1期
关键词:自主权治学校长

北京市东城教委主任 冯洪荣

谈“现代学校制度”,不能不谈“现代企业制度”。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大背景下,所有政府、事业单位、企业主体都要重新构建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是要把企业的自主权从原来的母体中剥离出来,去除它的附属性、依存性和从属性,赋予它风险承担能力和履行责任的义务,实现自主管理,自主经营,甚至自负盈亏,从而调用一切积极性。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是否也要将学校从政府的母体中完全剥离出来呢?很显然,现代学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既有相似性又有特殊性,因而,现代学校制度不能照搬现代企业制度。如同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企业仍然属于国有一样,学校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在文化传承和血脉关系上,它都难以彻底摆脱政府这个“母体”,这种从属关系是永远存在、不可忽略的。在这种背景下,现代学校制度的“自主”,不是斩断,而是重建,要重新构建一种适合现代教育发展需要的新型政校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政府和学校责权明确,各司其职。政府退出教育活动的微观领域和学校管理的微观层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由此可见,厘清政府和学校的责任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能讨论“放权”和“还权”的范围。否则,呼喊“百分百的放权”和“绝对的解除”,是没有实际可能也没有操作意义。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什么?传统政府对学校方方面面的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已经饱受诟病,行政指挥应该退回到哪条线以后?在我看来,政府主要应保证“学校举办权”,保证“学校能够自主健康持续发展”,至于其它诸如学科、教学、人事、课程等,就下放到学校自主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在规划、法制、政策方面予以引导:一、提供财政保障,依法给予区域内学校足额的财政保障经费,避免办学主体以营利为目的收费;二、对区域内的学校数量、种类、结构,做出科学合理的布局,并对准入秩序作宏观统筹;三、对区域学校的教育质量、教育目标提出总要求,在规定教育发展宏观目标的同时,也给与不同学段不同阶段的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四、制定应急保障机制,为学校办学做好排险服务工作,保障学校运行在正常的轨道上。

学校应该被赋予哪些权利?三个方面——校长的管理自主权、教师的学术自主权、学生的学习自主权。而现阶段,解决校长自主权是关键,也是重中之重。

从现代学校制度上来讲,校长的自主权应该主要是“治学”的自主权。然而,长期以来,校长对行政权高度重视,“治学”的自觉难免确失,耳濡目染的是“行政”自觉——眼里只有财权、人权和物权。

首先,治学的权力,表现在“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问题上。要求校长对于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理念上,意识上要觉醒,文化上要觉醒,要有清晰和科学的自主观念,不能随大流,不能喊齐刷刷的口号,千校一面,百校一面,更不能处在已有的办学理念、培养模式集体催眠的状态,出现不切合学校实际的,简单雷同、照搬,表面化的口号、理念和价值观表述。

其次,治学的权力,表现在“课程的总体设计和安排”的问题上。对于选修课,设计什么科目,涉及什么领域,设置多大比例……不能无所谓更不能想当然,要基于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师的实际以及学生的需求。对于必修课,课怎么上,是满堂灌还是自主学习,是让学生获得分数,还是获得学习的能力?这都是需要校长重视和把握的核心问题。

再其次,治学的权力,表现在“培养教师和发展教师”的问题上。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学术评价机制,让这个领域去行政化?如何调动教师自主发展的积极性,给教师营造一个自由、热烈的学术氛围?校长应该设定学校发展的主流价值观,然后为教师搭建平台,让教师去主动、积极地创造核心课程,从而让学校的课程适合每一个学生的需要,营造让每一个孩子自主学习的氛围,让学校教育真正走进“每一个”的小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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