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紫怡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地涌现,而这些问题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当中必须面对和得到恰当的解决;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这一变化趋势导致了越来越难以一个清晰的概念来界定主流道德,道德标准也随之体现出个体化、多元化。伴随时代不断进步的是观念的更新,中国社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更新价值取向以及道德标准。现在社会上人们热谈的“二次道德”现象就是这些状况的反映。
制假贩假者不把有毒有害物品掺到药品或食品中,交通肇事者逃逸的时候拨通120急救电话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盗窃者盗取钱财时把证件等寄还于失主,卖淫者主动使用安全套等现象的出现,有学者针对频繁出现的此类现象便把“次道德”概念提出了。所谓次道德,是指不良行为在一个人行使的时候,并不去损害对自己无益的东西,甚至是更大限度地保护社会的利益或他人。次道德的“次”包含“其次”、“次要”、“次等”三层含义:从时间序列角度看,先实施了不道德的行为,随后又发生了相比较道德的行为,这就是“其次”而来的道德;不属于社会主流道德但又普遍存在与社会中的道德行为则为“次要”的道德;“次等”即从价值大小的程度来看,相对于具有重大价值的主流道德而言,仅具有“次等”价值的道德。目前在我国学界和思想领域,对于次道德本身的存在价值及其合理性的争议颇多。
关于次道德是否应该存在,学界有不同的意见,在次道德的提倡者看来,所谓次道德行为是不完美的道德,这样的说法,相对于完美的道德而言,它并不是完美的,而是次等的,并且是带有瑕疵的道德,是恶行为中所包含的善,反映一种善恶并存的道德评价;完美道德是高尚的道德,应当人人追求,也是我们大众的道德目标。而次道德,是真实存在的道德,是大家必须面对的道德。“人之初,性本善”人们认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是具备完整道德约束机制的,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虽然道德力量被减弱了,但是毕竟还是存在,而当道德力量发生了量变时,次道德就发生作用了。深刻的教训以及残酷的事实向我们真真切切的揭示了,例如社会中制假贩假、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许许多多违法的社会现象,在短时期内不会完全杜绝的情况下,最后使违法者的道德底线彻底提升的是次道德现象,它的作用就是很大程度减弱了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性。也就是说,为了维护尽可能大的范围内社会成员不受侵害,通过认可和肯定“次道德”行为的合理性,从而使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将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提倡者认为,次道德是道德对社会的一种适应,是社会的进步。
而次道德的反对者则认为,“盗亦有道”仍然是“盗”,违法行为不论如何遵守“行规”,但是既然行“盗”,其行为本身是无德可言的。次道德是一种自醒意识或低层次的觉悟,并不属于道德层面,强调“次道德”概念最终会导致把次道德变为“低道德”进而“无道德”。假设对“恶中有善”的行为予以量化,则会从“次道德”概念引出“次次道德”甚至“n次道德”的荒谬说法,虽然次道德有减少社会成员受到危害的可能,但它的前提依旧是对社会及人员带来危害,也只能算是不道德。
笔者认为,那些反对次道德观点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他们在实践中却遇到了相当多的难题:绑架勒索残忍撕票、司机撞人后将死者碾死等等。这些社会问题应该引发人们的思考与反省,次道德现象是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客观事实,我们不应该简单地去回避或否定次道德,而是必须正确面对和合理认识的一种现象。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人类的未来不仅要求我们做我们能做的事,而且要求我们为自己应该做的事做出理性的解释。”笔者将从历史、法律、道德、人性等方面简要阐述现阶段次道德为什么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次道德的社会意义。
“次道德”命题的提出的确冲击了原来的道德标准及道德规范,以前的道德标准就像真理,至高无上且单一,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某些真理和道德标准也应随之改变,道德标准应趋向于相对化和多元化。只有这样,我们的道德观念才会更丰富、多元化,更加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由此可见,必然会产生次道德。
首先,从历史长河上来分析,从古代就有了次道德观念,《庄子》中述及的“盗亦有道”的现象、侠客奇士的劫富济贫形象,他们所做的都是为当时社会道德所不容的事情,但仍成为了大家心目中的伟大英雄。直到今天,大家仍然会抱有认可或者赞同的心态,看待那些“盗亦有道”的人,比如同一个小偷,他偷了贪官受贿者的钱或者是偷了一个病人的钱,人们给予的态度将截然不同,不以为然或是千夫所指。
其次,从人性的角度来看,次道德是符合人性发展的。人性发展是多元的,对一个道德主体的善或恶的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每个人都具备双层人格结构,都是由利己和利他构成的。虽然大多数人在主观愿望上是向善的,但也有部分人既不愿意求善,也不愿意太恶,而且向善的人在特定的环境里也可能向恶,于是他们选择了“恶中有小善”的次道德标准。正如孟子说的那样,罪犯一样会拥有恻隐、善恶之心,即使一个讲义气、孝敬父母的人,有可能是抢劫犯;而一个讲信用的人,有可能是强奸犯,人们会根据心中的道德标准在违法犯罪的时候,进行次道德行为。因此,在惩罚社会特定群体过错时,承认和肯定“次道德”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第三,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次道德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次道德的提出及争议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传统的道德标准认为只要违反了一般道德的行为就是不道德行为,而在道德标准体系多元化的今天,不道德的行为主要是指既违反一般的道德又违反道德的底线的行为。而次道德行为是只违反一般的道德但不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
次道德与不道德,两者的区别类似于法律上的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不触犯国家的基本法律、只违反了一般法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而不但违反一般法规,还违反了基本法律,并严重危害社会关系的行为则是犯罪行为。次道德就类似于某种意义上的一般违法行为。据美国《纽约邮报》报道,2月5日,嫌犯偷车后发现车上有个婴儿,就主动报警,弃车逃跑了。警方将被盗的吉普车和女婴救回。而3月4日,长春一嫌犯偷车后同样发现后座有一婴儿,他虽然后来主动投案自首,却已将婴儿杀害。相对而言,人们肯定会对前者的行为表示认可,因为他至少还知道维护他人的生命及安全,在司法实践中对后者的处罚必然要重得多。因此提倡次道德,并不会影响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虽然不能阻止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却能减轻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至少可以将负面价值降至最低限度。
第四,肯定次道德存在的合理性,有助于道德正义的实现,伦理学家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说:“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每个人”和“应得的本分”就是一种道德正义。讲道德的人应得到社会的肯定,不讲道德的人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或者惩罚,更应该在分析中,充分肯定“次道德者”的“次道德行为”的合理性。社会实践也表明,肯定次道德,会有助于违法犯罪者改过自新。正如罗尔斯所说的,要实现社会正义,那就必须去考虑到、照顾到社会上那些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只有这样才可以期待社会成员都做到真诚的合作,而不会去以违法乱纪的想法和手段来破坏社会以及家庭的安宁和秩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允许、引导直至鼓励违法犯罪的人发扬“次道德“是必要的。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次道德产生的前提就是不道德行为已经发生,因此不宜在全社会提倡“次道德”。笔者认为,“次道德”是一种与道德相类似的行为规范,认可次道德在特有“规范”和特定人群行为中所产生的价值,并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在特定的人群中进行倡导,可以把违法乱纪者对社会和人民的伤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国家安定。次道德作为对传统道德评价标准的完善和补充,显示了现代道德对弱势的、边缘的、为人忽视的道德价值的重视。所以,我们仍然需要面向全体人民提倡的还应当是社会的主流道德,而针对特定群体,提倡要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上,适当发挥次道德的独特作用,从而减少对社会的伤害,同时应当有相对辩证的思维观念,确立正确的辩证思维的方式。对我们发现的次道德行为中的“恶”坚决抵制,对我们身边次道德行为中的“善”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引导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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