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问题及措施分析

2013-08-15 00:51
江西建材 2013年1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施工单位监理

周 鸾

(南昌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国家经济不断迅速发展,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也日趋增多,与之对应的安全事故也层出不穷,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挑战。

1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现状和问题

1.1 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不到位。

(1)一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精神行动不力、措施不到位,使一直由政府主导的安全管理出现了很多管理漏洞。对应依法纳入监管的项目未实施有效监管,有些地区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如有些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监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2)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全管理的力度。有的城市将违反建筑安全生产行为的处罚权由工程安监部门改为城建执法局,使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削弱了安监工作力度,致使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1.2 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执行不到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国家近年来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对各方责任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企业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监管职责和管理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从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来看,某些施工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仍存有侥幸心理。如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业管理部门对其它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的监管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不能严格执法。当前制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矛盾之一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1.3 施工现场的各方对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

(1)是思想上不重视,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往往不健全,已制定的制度内容不能切合实际,并且不能认真执行。(2)目前施工企业雇用的劳务工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组织的散工,而且多是刚参加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建筑行业70%以上的事故都是因"三违"造成的。

1.4 岗前系统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

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不健全,并且制度内容得不到落实,甚至根本不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不能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没有真正落实,即使有也多是流于形式,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同时民工的流动性大,往往一个民工同时在几个工地干活,没有相对的稳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1.5 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物的不安全因素在减少,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工地上虽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员,但有的安全员责任心不强,没有真正履行职责起到巡查纠错的作用。

在当前的安全检查中,在施工现场时常发现多处隐患,但施工单位在检查时走过场,不能真正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甚至同一性质的隐患问题自工程开工到峻工都得不到彻底的整改,各级人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有的施工单位对安全检查不重视,甚至存在项目经理不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只是口头上强调安全,但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却应付了事,有的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不予重视,认为是小题大做,存在这样的管理不到位肯定会造成事故。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2.1 完善政府监督职能

建设施工安全,加强监督是大事。各级政府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机制,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完善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和专业齐全的执法监督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同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切实履行职责,监督人员要时刻牢记质量、安全重于泰山的神圣贵任,努力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水平。要不断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强化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培训,提升安全监督档次。

2.2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从中找出主要矛盾,根据实际结合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最终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的轨道,真正实现建设部提出的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

2.3 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管力度

建立新的激励机制行业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监管力度,使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如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在日常监管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进行严厉处罚,经过整顿,如果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重新核发安全生许可证书。这样促使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2.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地建立健全其建设系统人员培训机制。(1)建立民工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民工必须先接受培训教育,一律持证上岗。此事应成为主管部门对施工企业考核、资质年检和升级的重要指标。让每一位工程建设参与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和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起建筑从业人员学习的网络。(2)要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进行考评,作为从事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监理单位一定要制定出统一的监理程序和标准,规范安全监理行为,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并通过不断的培训,尤其是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理论与实践的培训,使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意识强、能力强,真正达到任职要求,在建筑施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5 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

对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并对其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尤其是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凡有章不循,违规不纠,屡出事故的企业应追究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及责任大小,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执业资格或停止投标的处罚。典型案例要进行新闻媒体曝光,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促进工作的目的。

3 结语

建筑施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各个相关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责任主体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我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已取得初步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地改善,总体逐步趋于稳定。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安全水平在管理制度和理念、评估方法手段、市场主动调节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制约着安全管理向纵深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事故年死亡率比起发达国家还高出许多,建筑安全水平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任重而道远,需要建筑行业所有人的共同努力。

[1]刘玉府.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J].建筑.2010(2):45 ~48.

[2]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2009(9):42~43.

[3]王德轩.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福建建筑.2008(8):88~89.

[4]党宏斌.浅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及努力方向[J].建筑安全.2007(4):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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