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民间学徒制规范的思考——基于大职业教育观视角

2013-08-15 00:51付晓培杨若凡
职教论坛 2013年31期
关键词:资格证书学徒民间

□付晓培 杨若凡

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其本质属性就是社会性。正如我国职业教育的先驱黄炎培先生在1930年所指出的:职业教育最要紧的一点,譬如人身中的灵魂,“得之则生,弗得则死”。是什么东西呢,从本质说来,就是社会性;从其作用说来就是社会化[1]。这句话在更深层次上指出,凡是符合、适合社会需要的都可以成为合理的职业教育形式,以不同的方式促使不同的职业教育对象掌握某一特定职业所需的实际技能、知识和认识,体现了其大职业教育观的思想。大职业教育观认为职业教育不仅仅是生计教育,更是实现为人们在就业、地位和个人发展上创造更公平机会的途径;不仅仅是维持现有职业岗位生产活动的工具,也是实现社会福利政策的手段。

一、民间学徒制的“存在”与“窘境”

(一)民间学徒制之“存在”

古代的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满足官场需要的官学,另一种是零星地散布于民间的学徒制[2]。如今,第一种形式已经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衰落退出了历史舞台,第二种并未随着学校教育的发展而消亡,相反,一直与其并行发展,依旧广泛地存在于民间。乡村的传统学徒制,小企业、工厂招聘学徒对其进行技能培训,各类维修点的与工作相结合的学徒训练,工作过程中的互相切磋等,可以把这些技能培训形式通称为中国的民间学徒制[3]。例如在河北、山西、陕西等地,很多人都在从事重型卡货车内胎、外胎的修补工作,当地人俗称“烫带”或者“烫胎”,这种技能便以民间学徒制的形式进行传承与发展。

从内部而言,民间学徒制在技能、技艺传承上的独到之处成为其至今依然广泛存在的根本原因。首先,入学门槛低。师傅对学徒并无过多要求,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学历和年龄的限制。其次,学习成本低。徒弟不需要向师傅交学费,甚至会因为自己在体力上的付出有回报,这就会吸引经济能力较差但又想学技术的人选择此种低成本的学习方式。再次,学习内容实用。师傅手把手带徒弟,以技术传授为中心,徒弟能学到实实在在的谋生技艺,并可以熟练地应用于真实的工作环境。最后,学习方式灵活。学徒根据自己的兴趣,向自己所在居住地的师傅拜师学艺,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便利性,甚至可以吃住在家,解决了其后顾之忧。从外部而言,社会和企业对学徒招聘的需求也成为民间学徒制得以存在的重要原因。大量的弱势群体和青少年通过学徒而非学校教育的方式获得一门手艺与技术,同时大量的小企业、工厂也愿意以学徒工的方式招聘员工。

(二)民间学徒制之“窘境”

1.传统观念淡化其职业教育功能。民间学徒制作为一种事实性的学习模式,以师带徒的方式进行技能的传承,承担着职业教育的功能,但是人们倾向于“忽视”学徒制在实际上对教育所作出的贡献,并在某种程度上不愿意认可它在教育系统中应有的地位,这在我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

例如在职业教育如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的问题上,我们习惯性地试图用正规职业教育体系 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为民工开办培训班或提供学历教育,却忽视了民间学徒制这一有效形式。[4]民间学徒制在形式与内容上都能满足民工要求,其规模与效益可能远远大于正规职业学校。如果忽视这一存在,只用用正规职业学校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轻者未见成效,重者反而会阻碍这一进程,甚至增加农民负担。

2.学习过程缺乏指导监督与规范管理。现存民间学徒制免去了很多刻板的、礼节性的“拜师”、“出师”等环节,但师傅与徒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仍处于一种“自发约束”的状态。不管是前文所提到的“烫带”技能的传承,还是小企业或工厂进行的学徒培训,这些民间学徒制并非像行会学徒制时期一样有第三方行会的参与,普遍缺乏教学上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上的规范性。

在教学上,诸如师傅该教什么、怎么教、怎样保证徒弟的学习效果等问题,基本上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降低了教学效率。在管理上,民间学徒制师徒之间大部分缺少正式的合同或契约,包括很多小企业、工厂招聘学徒也存在很多有关劳动合同的纠纷,这就使得师徒权责不明确。学徒可能学不到真正的技术,只是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同时学徒的生活学习环境比较差,无法要求师傅、企业或者工厂为自己提供生活上的服务,更谈不上闲暇时间文化娱乐方面的享受。学徒远离社区,形成了封闭的生活圈子,这种“孤岛化”的生活方式直接导致他们文化生活的严重匮乏。

3.学习结果缺少专业化的技能认定。据了解,学习“烫带”的学徒大多都来自山东、安徽、江苏、新疆、东北等地,学徒出徒之后,一般都会留在学技术的地方自立门户,很少能去其他地方找到一个与所学技术相关的好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汽修单位招工明文规定必须有汽车维修等级证书,而学徒所学技能、技术缺乏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

学徒通过学徒制的方式,能够受到最基本的职业技能训练,获得实用技能,其评价标准是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并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对其学习成果进行检验,从而使得这部分劳动群体与劳动市场脱节。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与学历文凭证书不同,职业资格证书与某一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结合,反映特定工作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这一职业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就业质量,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

二、追根溯源——民间学徒制的解读

民间学徒制广泛存在,其面临“窘境”亦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作为职业教育的一种形式,这也映射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二者具有同步性与同质性。只有真正置身于广阔的社会视野中,我国的职业教育才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因此,对民间学徒制进行深入解读,旨在对我国职业教育进行反思。从问题本质出发去寻求解决方法,是民间学徒制得以规范化、制度化的前提。

(一)学徒制地位有待提高

首先从民间学徒制自身来看,其作为一种非学历形式的职业教育,所发挥的强大功能受到忽视。人们普遍的观念是:无论是职业教育,还是学术教育,学校才是“正宗”的教育组织形式,民间学徒制不属于教育的范畴,它只是广大“不会读书”的青年小伙将来谋生立业的准备与过渡[5]。因此,当代中国的民间学徒制与其说是一种制度,不如说是一种技能学习方式。其次从我国的学校职业教育来看,尽管绝大多数职业院校开展了“工学结合”,但都是以学校本位学习为基础的,这与学徒制的典型特征——以工作本位学习为主是不相符合的,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中国的学校职业教育也不存在正规的学徒制度。最后从国际角度来看,西方很多国家,如德国、英国、意大利都逐渐意识到学徒制度的可取之处,以此为基础改革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为本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

因此,我们要重新审视学徒制的地位和作用,提倡和重视学徒制,改变传统意义上仅把学徒制局限于个体间专业技术技能传播的狭隘认识,学徒由“个体化”走向“群体化”,使默会知识的学习取得最大化的成效。能否将学徒培训与职业教育系统两者有机整合在一起,将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从理论上而言,这种整合是教育与培训的一体化,正规教育与非正规教育的统合化。在实践中,这种整合承认了培训和非正规教育在学制体系中的地位[6]。

(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待创新

民间学徒制作为一种非学历形式职业教育,整个运行过程缺乏指导监督与规范管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有待创新与改革。

首先,民间学徒制的存在反映了职业教育具有社会性的本质属性,职业教育具有社会性的本质属性又决定了职业教育管理的复杂性。职业教育是将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力量,与经济、生产发展具有直接、紧密的联系。因此,我们不能把其仅仅视为单纯的教育事业,还应将其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部分。当前我国职业教育现行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障碍,劳动部门、行业协会等与教育部门 缺乏很好的沟通衔接,教育、就业与培训之间相互分离,呈现出明显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影响了我国职业教育政策法规的统一性、整体性,妨碍了职业教育管理功能的有效发挥,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其次,政府职能具有有限性,无法从宏观到微观对职业教育全面管理。事实也确是如此,对民间学徒制这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管理基本处于空白的状态。民间学徒制“游离”于职业教育之外,既限制了其真正作用的发挥,也与当前大职业教育观的理念相悖。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待完善

民间学徒制中学徒的技能缺乏正式认定,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依旧存在问题,并未做到对全体合格劳动者的充分开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学徒进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识不足。由于教育程度、约定俗成的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学徒在整个学习过程中重视技能的习得,衡量学习效果的标准是技能掌握的精巧与熟练程度,忽视甚至无视“第二重保障”——证书的取得。二是学徒即使想对自己的职业技能进行认证,却无对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对其进行评定。职业标准是对劳动者的技能进行鉴定考核的基本依据。例如,前文提到的“烫带”技能,实际就是对汽车轮胎的修理。根据《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汽车修理工职业共设五个等级 ,其中对初级工的工作要求主要侧重在汽车维护、简单的故障诊断与排除[7]。汽车维护中具体的技能要求包括能完成润滑和补给作业、能完成更换气门导管、气门座圈等小修项目,其中并没有包含对完成汽车轮胎的拆卸、修补、安装方面的要求。不只是汽车维修行业,很多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多年不变,鉴定标准仅分等级,不分具体的岗位,对从业者技能的要求过于宽泛,无法体现个体的职业技能特长。三是“理论知识+技能操作”的考试模式使很多学徒难以通过技能鉴定考试。学徒多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获得技能,专业知识匮乏,再加上本身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使得其在理论知识部分的考试难以过关,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

三、民间学徒制的规范

大职业教育观符合当前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趋势,有助于突破传统的职业教育思维,以大职业教育观作为我国推行各项职业教育变革的指导思想,能使我们找到破解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方法。从大职业教育观出发,民间学徒制作为一种职业教育形式,将会以恒久的生命力存在下去,因此,如何更好地规范其运行,发挥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应有的干预、引导,使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是大职业教育观指导思想下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主推在政府

政府是现代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者,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也应该遵循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推动。对于民间学徒制的规范与管理,政府的引导与推动是基础。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并非直接管理,大包大揽,而是在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的同时,适当放权给其他社会力量,协同规范管理民间学徒制这种职业教育形式。

(二)关键在立法

前文已提到,即使已经免去了很多刻板性、礼节性的环节,现存民间学徒制仍处于一种“自发约束”的状态,或者说它更多是以内在制度的运行方式在文化价值和元规则内演化,以惯例、习俗、伦理等形式存在,不会被硬性地强制执行[8],这使得整个民间学徒制的运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如何将这种“随意性”变为“正式性”,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作用力,便是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使国家意志对这种职业教育价值体系进行认可。

使实际习俗、约定俗成的传统与法律融合,这是法律、法规制定必须解决的前提,也是立法者面对的难题。国民政府时期,《工厂法》的颁布无疑对当时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学徒制度的规范化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不可否认由于传统习俗与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法案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大的难题,新的法律有一定的“超前性”[9],有些条文对实际作用不大,成为摆设。现存民间学徒制虽已不似当时,但在本质上依旧是通过师傅带徒弟进行技能、技艺传承的一种职业教育方式,很多传统的观念、习惯、风俗依旧如故,因此仍需要法律条文与实际习俗、传统之间的调和。

现代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整体,而某个制度的转变又镶嵌或融合在社会整体之上,民间学徒制度从道德规范到法律规范,从风俗习惯到正式运行,需要一个长时期的转变,也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来实现。学徒制度在当今社会应用广泛,而建国初期的学徒制度已经过时,新时期的学徒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这已经影响了我国用工市场的规范性,希望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制度、新规范能早日出台。

(三)焦点在过程

行业对职业教育的参与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提供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它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是一种民间性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 带。其“民间性”特征决定了行业协会监管民间学徒制的合理性,对规范民间学徒制教学过程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首先,行业监管民间学徒制教学过程的重要条件,是与法律、法规相结合。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明确行业有关民间学徒制管理的职能与责任。从整体上看,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监管民间学徒制师出无名,工作结果和内容很大程度上缺乏法律效应。这就不仅需要我国法律赋予行业举办、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教育的职责,更需要对行业管理职业教育的具体工作任务与责任做出明细的法律上的规定。反过来,行业对民间学徒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能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其次,行业监管内容。16—18世纪西方国家干预行会学徒制时期学徒制与行会控制时期的学徒制在教学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有两点需要引起注意[10]:一是制度性进一步加强。对学徒制的管理和监督从行会层面上升到了国家层面,国家以法令形式对学徒制进行控制。二是师徒间的父子关系彻底转化成了雇佣关系。师傅与学徒之间按照契约相互行使权力与义务,在这一定程度上使得师徒关系相互对立。从以上两点看,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对民间学徒制的规范化与制度化与西方国家干预行会学徒制时期不无相似之处,因此在行业监管民间学徒制的教学过程中,内容上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其可借鉴之处,比如学徒合同的内容、师傅该教什么、运用什么教学方法等,但由于整个社会文化背景和职业教育发展状况的不同,尚需仔细斟酌,需要设计与实际相适应的内容,包括对民间学徒制这种非学历职业教育的指导监督,建立、完善人才和劳务市场,开展职业介绍、发布人才需求信息等。

(四)重点在效果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说,该制度的施行对于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同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明显增强、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的趋势,使得民间学徒制学徒这部分劳动群体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挂钩成为必要,即要完善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到对民间学徒制的学习效果的规范认证。

首先,应进行适时引导,加强宣传,提高学徒参与职业资格考核的意识。这样既可以吸引更多劳动者报考职业资格证书,使其可以真正做到对所有劳动者开放,进而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完善,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劳动力市场,使学徒获得正规化的技能凭证,最大程度上保证其利益的实现。

其次,完善职业标准。职业标准是职业资格制度运行的起点[11],科学、动态的职业标准体系本身就充分地反映了现实的经济活动和职业活动的内在特征,反映了科学发展和技术进步对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要求。因此,职业标准的完善要遵循及时性、详尽性、多样性三个原则。及时性是指要根据我国行业现状组织人力物力,及时修订职业标准;详尽性是指进一步分类和细化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要求;多样性是指按照不同岗位的需求,增加专项职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是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位)鉴定内容及标准,扩大专项职业能力项目范围。这样,可以使民间学徒制学徒学习效果的考核标准有据可依。

最后,要改革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针对不同的群体设定不同的考试形式。学徒群体学历普遍不高,职业资格考试相对于这部分群体来说具有一定的难度,尤其在专业知识、理论基础方面,因此对于学历水平相对较低的学徒群体,适当减少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提高技能操作方面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使更多的劳动者参与技能的鉴定,又可以提高考试环节的严谨性,从而提高证书含金量和市场认同度。

[1]中华职业教育社编.黄炎培教育文选[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179.

[2]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

[3][4]徐国庆.中国民间学徒制[J].职教论坛,2006(01).

[5][8]陈俊兰.中国学徒制研究——需求与原因分析[J].职教论坛,2011(31).

[6]匡瑛.史上层次最高的学徒制[J].全球教育展望,2013(04).

[7]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EB/OL].http://wenku.baidu.com/view/c0b0e73b376baf1ffc4fad7a.html.

[9]谢会敏.近代北京学徒制度研究[D].河北大学,2011:69.

[10]关晶.西方学徒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0:27.

[11]田大洲.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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