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13-08-15 00:44张洁云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笼子腐败权力

张洁云

(中共通州区委党校,江苏 通州 226300)

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还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证。因而,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必须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不懈地加以推进,使制度更严密,执行更有力,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

一、充分认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反腐斗争形势严峻。习近平同志讲过,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30多年的实践证明,权力反腐确实解决了不少当务之急的腐败问题,但也遗留下了存量不小的腐败呆账,而且腐败有“越演越烈”之势。这从全球清廉指数就可以看出。全球清廉指数(简称CPI)是由世界著名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建立的清廉指数排行榜,它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2010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国排名第78位,2011年中国上升到第75位,而2012年中国退到了第80位,这说明,中国的腐败程度加深了,中国的反腐之路任重道远。为什么一方面反腐败声势浩大、如火如荼;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又如此严重,腐败分子“前腐后继”呢?其相当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有漏洞。正是这种体制的不规范和漏洞,为腐败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因此,要有效地预防腐败,就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对于这一点,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有过精辟的论述。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明确的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再次阐述,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建设至关重要。

3、反腐制度作用独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惩戒威慑作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敬畏,不敢腐。二是防范指引作用。制度规定了廉洁自律的标准,指引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从事制度和法律允许的行为,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数,不能腐。三是保护保障作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制度规定,不仅可以使清廉的官员减少腐败的压力,安心工作,也可以让可能腐败的官员没有制度空间,有心无力,不易腐。

二、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须正确处理五个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制度继承和制度创新的关系。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过程。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是否定一切原有的制度,并非一切都要“重打鼓,另开张”。我党建党90多年来,在反腐倡廉方面,已经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但要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权威统计,截至2012年7月,党和国家机关及其有关部委制定的涉及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616项,各省级地方制定的涉及反腐倡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定1538件。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在反腐倡廉方面出台的规章制度有如此之多。对于一些好的反腐制度,我们应该认真地加以继承和发扬。当然,也有一些制度,“牛栏关猫,进出自如”,这就需要我们编织更为坚实、致密、合体的“制度笼子”。第一、查漏:及时堵塞制度漏洞。要根据世情、国情、社情、民情的变化,对现有的制度查漏补缺、修缮巩固,及时修订和完善各项制度规定,使之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需要,尽快堵塞制度漏洞,压减腐败空间,断了某些掌权者继续钻空子的企图,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第二,补缺:及时完善制度设计。长期以来,一些反腐制度仅有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原则性规定,缺乏行之有效的权力制约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结果导致法定的规则在一些地方一些人那里往往只停留在纸上谈兵,而实际运行的经常是一些上不了台面的“官场潜规则”。这就验证了英国政治学家拉斯基所说的:“制度是活的东西,是不轻易而将它们的秘密透露给刻板的文字的。”因此,要让制度真正起作用,除了书面上的规定,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相应的权力配置,尽快建立符合权力要求的、完善的、可操作的具体制度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例如,通过制度设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样,就可依靠社会公众的力量来监督权力,改变仅仅靠反腐机构来监督权力的格局,形成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制度,可以有效避免举报人和证人屡受打击报复的事例一再上演;健全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可以发挥“网络反腐”的“秒杀”优势,及时查处各类腐败行为。等等。总之,要围绕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求,建立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要正确处理制度反腐与权力反腐的关系。制度反腐败就是要实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依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权力反腐败,即通过领导的重视和权力来反腐败。权力反腐其实还是一种“人治”思想。好处是比较便捷,弱点是容易因领导者的改变而改变,因领导者的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随意性比较大。目前,我国在政治体制方面的权力仍然过分集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合一,用人体制基本还是从上至下层层任命。这就造成了腐败易发多发滋生蔓延,干群关系疏离,党群关系紧张。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大量的腐败事实都证明,许多领导者自己就是腐败分子,他是不可能运用正当权力去反腐败的。有的执法人员压案不办、瞒案不报、内部消化;有的举报在权力部门之间转来转去,甚至七转八转被转到被告的手中,最终不了了之。因此,单纯依靠权力反腐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所以,必须依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因而,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自觉实现由“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3、要正确处理制度反腐与教育反腐的关系。腐败的源头主要包括两方面:思想源头和体制源头。思想源头的问题,可以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解决;体制源头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思想道德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可以对改变人的动机和价值观念起到预防作用,但不可靠。中国历史上一贯注重从思想意识领域遏制权力的变异,如儒家倡导的正心、修身的“内圣外王”之道,专制王朝也企图依靠“君君臣臣”的道统来培养对皇帝效忠的“清官”。但事实证明,这种办法虽然也能从一定程度上约束官员的行为,却无法防止腐败现象的大量滋生。每一封建王朝的倾覆,无不是最终由于政治腐败猖獗不治所致。究其原因,就是不能从政治制度上解决对权力的制约,无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前中国开展反腐败斗争,进行思想教育是完全必要的,可以使人自觉向善,但单靠这些还不够,必须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来遏制腐败的发生。因此,治理腐败,我们要把思想教育与抓好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思想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制度建设巩固思想教育的成果。既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纪国法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要更加注重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

4、要正确处理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关系。网络反腐,通常先是网民在网上爆料,随后更多的网民跟进关注并对爆料中的腐败行为加以围观和讨论,从而产生强大的舆论压力,推动或倒逼相关部门对爆料中的涉事官员进行追查和惩处。近年来,网络反腐不断展现自身的强大能力,从“表哥”、“房叔”、“车爷”、“名烟”,再到“雷政富不雅视频”、“单增德离婚保证书”、“日记门”等热点事件,网络曝光已经成为反腐的先锋和利器。可以说,网络反腐弥补了传统反腐的局限,具有举报便捷、参与度高、真相还原快、有关部门应对及时、保障举报人的人身安全等优点。但不可否认,其弊端也不可小觑:网络的匿名性很可能被某些居心叵测者利用,造成对他人的恶意诽谤和中伤;过于泛滥的网络反腐会使政府疲于应付;网络反腐的信息缺乏权威引导,不利于培养中国网民的法律意识等。其实,网络只是反腐的一个新平台,它既非神兵利器,也非洪水猛兽。因此,需要应与时俱进,积极利用新平台,拓宽渠道,在制度上对网络反腐进行规范,设立专门的反腐举报网站,并在纪委设立专门的岗位来核实、查处网络反腐举报案件,建立起网络反腐与传统制度反腐之间的链接。同时,要看到网络的非理性弊端,及时进行规制,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积极引导其发展方向,以促使网络反腐发挥正面作用。

5、要正确处理制度建设与制度执行的关系。“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最根本的还是要“重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制度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视制度为一纸空文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主要表现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纵览那些落马的官员,最突出的共性就是他们根本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不是尊重制度而是践踏制度,不是主动接受监督而是以种种借口逃避监督。换言之,一些官员游离在制度约束之外,出现制度虚置现象。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错,而是执行制度不力的问题。因此,要求各级领导应常怀崇尚制度之心,遵守制度,敬畏制度,自觉在制度范围内活动,自觉用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用制度来约束自己手中的权力,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我们要把反腐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任务,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决不允许有章不循、有禁不止。在制度制订出来以后,制度决策机构和执行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协调,监督部门要进行效能监察,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第一,要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制度执行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认真地把制度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于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要拿出应对处理的预案。第二,要加强监督检查。在制度实施过程中,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抓好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抓好制度落实情况的考核。第三,各级领导作表率。各级领导要大胆而稳妥地排除阻力,真正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承诺落实到行动中,让广大群众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才会真正震慑权力滥用者,从而获得“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力量源泉,也才能真正建立起“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良性制度和行为习惯,让人民真正成为权力的拥有者、监督者。作为领导者,还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真正成为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模范和表率。第四,要建立落实制度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要明确落实制度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并把制度的落实情况同执行者、责任人的利益挂钩,增强其落实制度的自觉性,以确保制度落实到实处。

注释:

①雷玉琼、曾萌:《制度性腐败成因及其破解——基于制度设计、制度变迁与制度约束》,《中国行政管理》,2012年2期。

②林蓉:《略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政治哲学观》,《时代经贸》,2013年第11期。

③张卫兵:《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几点认识》,《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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