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康之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权力关系是一种社会性力量,在等级制条件下,是在等级差异之中形成了这种社会力量。因为,处于较高等级上的人因其等级地位而拥有一种“势能”,这种势能会在他与处在较低等级地位上的人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中,即在他们发生关系的时候,转化为力量,即产生了权力。所以,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是由等级地位的势能转化而来的。近代以来,随着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政治规定已经转化为了制度安排,并切实地成为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框架,权力的社会结构基础也就消失了。但是,在一切组织体系中,在一切行动系统中,权力都依然存在。这是因为,任何一种类型的组织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科层结构,官僚制组织无非是所有组织中最为典型化的科层组织,由于它把所有组织都拥有的形式合理性追求全面地张扬了出来,从而形塑出了最为严密的科层结构。组织的这一科层结构虽然不能视为人与人之间的位差,却是借助于人来实现的,是因为人被填充到职位和岗位上去之后,才使职位和岗位的位差发挥了现实作用,才以权力的形式出现,才产生了权力关系。有了权力以及权力关系,也就产生了支配和控制的要求,从而使组织成为一个控制体系和控制导向下的行动系统。由于组织是一个控制体系,所有的控制行为都直接或间接地借助于权力而得以实施,以至于组织中形成了权力依赖现象。尽管现代组织中的权力依赖与等级制条件下的权力依赖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但其表现形式却有着非常相似的特征。在人类走出中世纪和进入近代社会的过程中,消除等级差异和拆解权力依赖曾经被认为是一项伟大的社会进步成果。然而,在现代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社会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了日益增强的时候,我们发现,权力依赖丝毫没有减弱的趋势,反而变得越来越严重了。虽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营造出了民主和法治的政治生态,但组织中的权力依赖仍然是一个人们时时都能够感受到的支配性现象。由于存在着权力依赖,由于我们时时处在权力依赖关系之中,也就使近代早期启蒙思想家们的一切关于人的自由、平等的理想付诸东流了。
从社会治理方式演变的角度看历史,我们同意哈拉尔所得出的结论:“有一种人民得到的自由越来越多的长期趋势,因为他们获得了负责地完成困难任务的能力。在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没有保障和没有受过教育的下层几乎完全受他们上级的控制,他们的关系很像孩子和父母,而且普遍使用的技术的简单性使得独裁的控制有可能实施。然而,人民为了发挥他们的潜力,对自由有着执着的追求,而且日益复杂的技术需要更加谨慎小心。因此,历史的力量产生了一种走向人类‘解放’的强大倾向,从个人来说是因为每个人都成熟了,从集体来说是因为有了各种组织而且社会是一个整体。”组织赋予了人自由和使人得到了解放,但是,这仅仅是在人的共同行动整合出了更大力量的意义所作出的认识。一旦我们对组织中的人的关系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人在组织中变得更加不自由,也根本谈不上解放的问题。虽然参与到了组织之中和通过组织去参与社会活动而使每一个人都变得更加成熟了,更加愿意接受理性的指引,愿意按照理性的要求行事,但是,所谓遵从理性,无非是对规则的服从,组织中的人无时无刻不受到严格的组织规范和规则的限制,他的行为被要求遵从每一项组织规则和与组织目标相一致,任何根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自主行为选择,都不是组织所希望看到的,甚至是被组织所禁止的。更为奇怪的是,在对组织规范和规则的遵从中,并没有减少权力支配行为,反而,组织规则与权力结合在了一起,并构成了一种无孔不入的压迫力量,时时处处作用于人而让人感到不自由。
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组织既定的结构、规范和规则得到了组织成员的遵守的确能够让我们看到了组织所具有协调能力,也能够使组织显现出某种巨大的个人合力。但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组织既定的一切设置都可能会成为组织成员行动的阻碍因素,直至使组织自身陷入危机之中,我们甚至感受到恰恰是组织的规范和规则使组织成员丧失了自由,也因此而使组织丧失了行动能力。因为,一方面,组织的规范和规则使组织成员失去了行动的自由,被剥夺了根据实际情况去作出行为选择的自由;另一方面,权力意志则把组织成员引向那些无谓的甚至对组织有害的方向,让组织成员在服从权力支配和迎合权力意志的过程中作出许许多多违心的行为选择。组织中那些掌握权力的人是有自由的,而众多组织成员则在权力的支配过程中必须遵守规则,同时,又在权力的驱使下去破坏规则。在遵守规则中也许形成了组织的整体合力,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这种合力往往是没有方向的。如果说是有方向的话,也可能会朝着错误的方向,至少,也存在着相对于所要处理的问题的方向偏差。因而,这种由组织规范和规则所整合出来的组织整体合力恰恰是造成风险甚至危机的原因。当组织权力被用于破坏组织规范和规则的时候,组织的整体合力也就表现出了对权力意志的屈服,即服务于权力意志的要求。随着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组织中的这种气氛弥漫到了整个社会。也就是说,组织权力与规范、规则之间的矛盾总是以行为悖论的形式出现,而且扩大到了整个社会,使整个社会因为法治与权力的结合而受到扭曲,使每一个人都空前地感受到了不平等、不自由,犹如阴霾一样加予了他们。
我们知道,现代组织中的权力与农业社会等级身份制条件下的权力是不同的,它不是人对人的权力,而是在职位和岗位间生成的权力,属于一种职位权力和岗位权力。只是由于这些权力需要由人来行使,才造成了一种人对人行使权力的错觉。不过,即便是把权力与人联系在一起考察,我们也需要首先关注,是哪些人最有可能被选择出来去填充到组织的职位和岗位上。显然,这些被选择出来而被填充到职位和岗位上的人是需要拥有一定条件的。这些条件可以是人所掌握的资源(物质的、人脉以及其他关系),也可以是人自身的资本(学历、能力、经验、经历等),还可能是机遇。不管是什么因素,都不再像等级制条件下的人的身份那样具有绝对性。因而,这些条件是需要受到审查和可以就其提出质疑的。不过,在社会组织化的整个过程中产生的组织,尤其是官僚制组织,都先定地包含着组织本位的倾向,构成组织的各个要素都无非是作为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工具而被认识的。所以,这种组织本位就以组织结构、制度、职位和岗位的稳定性追求出现了。结果,权力以及权力关系也获得了稳定性,从而使权力和权力关系得以成立的条件发生变异。相应地,也出现了许多与权力性质不相吻合的因素,它们使权力在运行中呈现出诸多负功能。在权力的运行中,权力依赖就是这种职位权力和岗位权力的一种异化形态。
在韦伯的理想的官僚制模型中,形式合理性的原则保证了组织中不会出现不确定性的问题,而在现实中,组织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确定性空间。事实上,“一个组织的领导人,还有诸种资本的持有者,无论人们会说什么,都是从对这种不确定性来源的控制之中获取他们的实际权力的。……这种不确定性来源是基本的,但也是模糊的,甚至就其大多数意图而言是抽象的,对我们日常生活来说始终是如此。”组织中的这个不确定性空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组织的领导可以利用这种不确定性去增强自己的权力,形成组织成员对其依赖感普遍增强的局面;另一方面,也对组织领导者的领导艺术提出了要求,在缺乏领导艺术的情况下,组织中的不确定性就可能成为反制他的因素,导致组织成员对他的信任危机和对他的权威的蔑视。因而,“控制这一不确定性来源的领导们的全部问题在于,如何找到利用这种规劝的权力的方法,以及如何将其转化成为一种限制性的但又是具体的影响力的来源,这是非常困难的。”不过,由于韦伯的贡献,由于有了官僚制组织的理想模型可供参照,一般说来,组织中的不确定性不会达到失控的局面。从现实来看,“在面对组织的创建和生存的关键时刻,领导在构建组织框架和制订规则方面拥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所控制的不确定性来源,与灾难的威胁相比,在实际上要有意义得多,逐步形成易操控得多的方法。”所以,组织的领导者总是乐意于看到组织中的不确定性,总是努力寄予对不确定性的利用,或者,通过对不确定性的利用去证明自己的领导能力。
在组织中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的时候,组织领导者就能够有效地攫取权力、巩固权力,就能够成功地让组织成员生成一种对他的依赖感。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在评价组织权力结构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时,表达了这样的看法:“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在行动者看来就是权力:作为个人或作为集体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在与他们相关的问题上,是处在由权力和依赖性所构成的不平等的领域之内的。确实,在始终存在于问题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面前,行动者是不平等的。那些能够通过自己地位、资源或能力(这当然总归是个人的和社会的,因为我们无法构想出没有结构的领域)掌控不确定性因素的人,会利用他们的权力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人。”也许人们会追问,现代组织的理性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了,为什么还包含着任由组织领导者利用组织中的不确定性去营造权力依赖氛围的空间呢?这就是由官僚制组织的控制悖论所引发的。因为,官僚制组织是控制导向的组织,出于控制的要求和服务于控制的需要(包括地权力的控制),就必然要制定详尽而系统的规则。然而,规则是不可能自动运行和发挥作用的,规则的实施需要依靠人,即一定职位和岗位上的人。而这些人因其职位和岗位而拥有了权力,尽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也要接受规则的约束,但这种约束达到某个临界点时就会使规则的作用递减,甚至使规则失去力量。所以,必须保证权力能够为规则的实施提供充分的支持。这就意味着权力获得了自由裁量的空间,规则的框架松动了,产生了不确定性因素。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说来,组织会优先选择给予权力以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即赋予权力控制不确定性因素的能力。事实上,组织的领导者往往利用了这个机会而去强化自己的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这甚至被认为是领导艺术的展现。总之,是组织的控制导向使权力得到了不断强化,并生成了权力依赖。
总的说来,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整个社会处在等级制的条件下,所以,权力无所不在,权力依赖也是一种无处不在的现象。统治者需要借助于权力去维护其统治,被统治者的所谓人身依附实际上也是对权力的依赖。进入近代社会以来,虽然在“社会”这个概念所指称的地方有着理论证明上的平等和自由,但是,权力依赖却依然是一个无法避免的事实,特别是在组织中表现得更为明显。可以说,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着权力依赖,组织的领导者依赖权力去作用于组织及其成员,组织成员也表现出对权力的服从和依赖,一切组织活动都是建立在权力运行之上的。权力的行使就是组织运行的基本内容之一部分。然而,到了20世纪后期,情况发生了变化,权力依赖的历史出现了终结的迹象。登哈特在《公共组织理论》一书中注意到了哈伦·克利夫兰关于官僚制层级体系的论述:“正是物质资源的重要性巩固了众多层级体制的发展,如建立在控制基础上的权力层级的发展,建立在秘密基础上的影响力层级的发展,建立在所有制基础上的阶级层级的发展,建立在较早获得资源基础上的特权层级的发展,以及建立在地理位置上的政治层级的发展。然而当今天信息已经变得比物质源重要得多的时候,‘这种歧视与不公中的任何一种都面临着崩溃——因为传统的控制方法已经失去效用,秘密很难得到保持,而所有权、特权以及地理位置这些因素对取得现在社会真正具有价值的标识——知识与智慧——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小’。”这是深刻的和富有见地的认识,它揭示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性转型已经冲毁了科层组织模式存在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寻求新型的组织模式就是一项势在必行的工作。如果我们能够发现一种全新的组织模式,就可以告别权力依赖的历史。如果组织中的权力依赖成为历史陈迹的话,那么,整个社会治理也就不再是建立在权力支配和控制的基础上的。虽然这个时候还会存在着权力,但权力的性质和功能都会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从而保证权力依赖不再发生。
应当看到,权力在不同的行动系统中肯定有着不同的表现。从过往的各类行动系统来看,有些行动系统表现出对权力的高度依赖,离开了权力,行动者就无所作为,不管权力的配置方式(集权抑或分权)是怎样的,也不管权力的作用方式是否需要求助于其他系统因素的支持,都会把权力作为系统运行的基本动力。在另一些(比如旨在开展创造性活动的)行动系统中,权力的正负功能参半,也就是说,往往并不证明权力的必要性,不会生成权力依赖的问题。近代以来的历史证明,一般说来,一个协作行动系统会使权力功能突出地显现出来,而一个合作行动系统则使权力变得可有可无,两种性质不同的系统在权力依赖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合作行动系统几乎不会受到权力依赖问题的困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瞻望合作的社会及其合作制组织来说,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特别是当我们构想合作制组织的时候,不再需要把关注中心放置在权力上。那个时候,也就不再会有权力依赖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了。
哈拉尔认为,人类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之所以会存在权力和需要权力,是根源于“许多形式的文化现象”,“权力归根结蒂产生于一种微妙的幻觉,这种幻觉是由被领导者和领导者不可捉摸的信念引起的。”也许组织需要依靠权力来维护它的秩序从而保证组织平稳运行,但这只是一个幻觉。尽管由权力来保证组织平稳运行是一个幻觉,但是,迄今为止,人们并未发现能够打破这种幻觉的方法,即使我们提出了要求组织废除一切权力,让组织不再表现出对权力的依赖,可是,我们用什么去填补权力废除后留下的真空呢?事实上,哈拉尔对权力的功能是持肯定态度的,他说,“权力不仅仅是有统治愿望和有强制权的领导者强加于人的,而是由需要领导者所能提供的各种保证的被领导者们迫切地授予的;这些保证包括:维持秩序、产生一种礼仪上的社会和谐感、运用知识解决各种问题、鼓舞人心和提供对未来的远见。”概括哈拉尔的意见,第一,权力是保证组织平稳运行的一种幻觉;第二,权力是必要的,或者说是能够发挥现实功能的幻觉。也就是说,哈拉尔是从心理需要的角度来定义权力的,认为“权力发源于对孩子的抚育、社会条件和其他铭刻在人类个性上的文化因素。在过去,经济上的困难、普遍的无知和通常是苛刻的社会造成了一种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促进了对强有力权威人物的依赖。”在哈拉尔的眼中,如果说现代社会中的权力与古代社会中的权力有什么区别的话,那也是心理基础上的变化,“现代社会不能仅仅命令人民去干这干那,而是应该努力发展那种增进名副其实的责任感的无形纽带。”如果说近代社会与前近代社会的权力依赖心理基础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在前近代社会中,权力的心理基础具有明显的感性特征,而现代社会中的权力则是建基于文化理性的基础上的。近代社会中的这种为权力提供支持的文化理性是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互动中生成的,是以领导的合法性的形式出现。“因此,领导在被视为合法的时候最为有效,这时被领导者们承认一位领导者的权力,因为他们相信这种权力是足够公正和恰当的,或者是心甘情愿地遵守时所必需的,而不是勉强地服从或反对这位领导者。”在哲学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哈拉尔关于权力的这种认识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因为,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必然会要求发现权力产生的社会结构和组织结构。但是,如果考虑到权力曾经是与权威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把权力称作为一种心理幻觉也许是可以接受的。
权力往往需要转化为权威才能发挥作用,但是,权力并不等于权威,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权力的权威,而且,权威也会转化为权力。不过,我们需要认识到,权威的基础与权力的基础是不同的,权力仅仅产生于人的等级差别或科层结构之中,而权威则有着多样性的基础。当我们在权力与权威之间作出区分的时候,就会发现,在人类历史上的那个尚未生成权力的历史阶段中,就已经出现权威了。而权力则是等级社会的产物,是在人类被分成等级的时候,才在等级之间出现了“势差”,才出现了权力。直到今天,依然是这样,只要是在人们被分成等级的地方,就有权力,而在人们平等共在的地方,则没有权力。当然,近代早期的启蒙思想设定了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至少在政治的意义上把人放置在平等的地位上,可是,组织却包含着职位和岗位层级,在这个层级中又出现了权力。由于近代以来的社会逐渐地实现了组织化,所以,整个社会也表现出权力无处不在的状况。其实,在社会的意义上,近代以来的社会是无所谓权力的,只是在组织的意义上才存在着权力,而且是职位和岗位权力。进而言之,组织中的职位和岗位只是组织结构中的“空巢”,需要人住巢。当人住巢后,权力就与人联系在一起了。因而,在表现上是由人所掌握的权力。如果说现代组织中的权力并不属于人,而是属于职位和岗位的,那么,权威则必然是属于人的,是具体的人的权威。有的人填充到了某个职位和岗位上,掌握了权力,也在组织结构中生成了权力关系,却并不意味着因为掌握了权力而拥有权威。即使有了权威,也是一种假象,只有当他行使权力时有了合理的表现,才将其转化成了真实的权威。尽管如此,这种权威依然是权力的权威,是拥有权力的人更容易获得的权威,至于不拥有权力的组织成员,如果期望获得权威的话,则需要通过其他可能是极为艰难的路径。近代以来的社会毕竟与前近代社会不同了,使人们有了可以通过权力之外的路径去获取权威的可能性,尽管这些路径是极其艰难的,甚至会受到权力的压制和排挤。
权力是组织中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社会治理须臾不可离异的因素。但是,马克斯·韦伯在其官僚制理论建构中却较少论及权力,而是更多地谈论权威。不过,由于韦伯的理论贡献,人们开始把权力与权威区分了开来,开始从对权力的本体论认识转向对权威的功能主义理解。而且,由于有了功能主义视角,也更加清晰地看到了权威是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在多种权威类型中,权力所带来的权威或权力所引发的权威都只属于权威的一种特殊类型。韦伯主要分析和论述的是三种权威:一是“永恒的过去”留下来的权威,也可以说是古老的传统或习惯带来的权威;二是超人的感人魅力所产生的权威,即价值系统制度化的结果;三是根据合法的、符合宪法程序而具有的权威。在前两种权威的基础上所建立起来的行政模式必然是统治行政,而在第三种权威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行政模式,则是管理行政。我们知道,韦伯所关注的是官僚制组织,是出于建构一种普适理论的目的而分析官僚制组织的各个方面的。因而,他在分析组织的权威基础时,虽然给我们展示的是一种平面展开的三种权威类型,然而,由于官僚制组织是具有历史性的,或者说,理想的官僚制类型是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才产生的,所以,三种类型的权威也是可以被编织到历史序列之中的。这样一来,我们就看到,由于传统与习惯所带来的权威以及由于价值系统制度化带来的权威其实都是存在于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的,是那个历史阶段中的社会治理所依据的权威。当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之后,特别是在现代化取得了积极进展之后,社会治理基本上是依据第三种类型的权威进行的。这就是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的不同权威基础。在我们认识和理解已经成为历史和正在成为历史的两种社会治理模式时,把握其权威基础是必要的。因为,在韦伯致力于其理论建构的时候,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正在走向其成熟形态。通过对权威的历史和类型所进行的梳理,发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权威基础,也就使人们能够出于巩固和完善这种社会治理模式的目的而使行动变得更加自觉和更加具有理性特征,从而避免因跟着感觉走而进入歧途。如果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权力的权威和法律的权威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中走向式微,知识甚至智慧、道德的权威就可能会在社会治理中作出更为优异的表现。这样一来,我们就不仅需要在权威类型中再增加一项,而是需要对这些权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进行系统的分析和作出创造性的构想。
由于存在着不同的权威类型,如果不同类型的权威共在的话,就会生成一个权威系统。就现代组织而言,我们倾向于把权力看作是权威系统中的一种结构性力量,权力总是与权威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权威并不必然以权力的形式存在,并不必然表现为权力。也就是说,只有当权威系统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时,权威才转化为权力,才会通过权力去维护权威、实现权威和强化权威。然而,权力的出现使权威系统的结构趋于稳定,从而具有了明显的组织特征。结果,权威结构开始转化为权力结构,开始根据权力结构的基本线索而对权力进行分配,形成了权力系统。一旦权力系统得以生成并拥有了稳定的结构,权力与权威的关系也就颠倒了过来,权力拥有了权威形象,取代了权威,或者,把权威掩藏在其背后。相应地,权威系统及其结构也被掩藏在权力系统及其结构背后,若明若暗,似隐似现,以至于我们在组织中所看到的,往往是权力系统及其结构所发挥出来的巨大功能。在权威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某些或某个众望所归的权威形象。但是,这个权威却没有确定性的能量场,或者说,权威存在于构成权威系统的每一个人的心中,或者集中地投射到某个(些)人身上,或者散布于整个系统的每一个角落。
如果我们用“权威”一词来转换哈拉尔的“权力”一词,也许他的论述就显得更具合理性了。因为,权威更多地具有某种心理属性。然而,权力系统呈现出的则是完全不同的状况。权力系统使结构稳定地以某个确定性的形式存在,形成一个中央控制枢纽,沿着权力结构向每个方位发散许多线索,一层一层地展开并进行权力分配。呈现给我们的是一种中心—边缘结构。从中心到边缘,形成了与权力量能相应的层级,进行层级控制,使整个权力系统所及之处都被纳入到控制行为中,使权力中心的任何一种意志都能够得到执行。因而,我们看到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组织体系总是作为一个控制体系而存在的,一方面是组织自身完全处于有效的控制之中;另一方面,组织实现了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防范或制服了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通过组织所承担的任务,使环境接受权力意志的支配。然而,随着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的提高,贯穿着权力意志的支配行为陷入失灵的境地。而且,随着支配行为失灵在量上的增长,产生了质变,必将有一天会宣布控制体系的全面失灵,从而要求组织实现根本性的变革,即从根本上改变其作为控制体系的属性。
我们经常可以感受到这样一个经验事实,在存在着权力权威的地方,其他一切都不再权威。然而,在没有权力的地方,如果人们需要开展共同行动的时候,其中也会包含着权威的作用。事实上,人们的共同行动需要得到权威的支持。所以,当人类进入合作社会后,当权力日益式微的时候,而权威则会处处得以增强。也就是说,基于权力的权威将会呈现出日渐衰微的迹象,而来源于其他社会构成要素(比如,基于知识)的权威将会日益彰显。当然,现实主义的态度要求我们承认,任何时候都会存在着权力,即使人类进入了合作社会的历史阶段,也还会存在着权力,只不过权力的性质和功能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
人类社会有一部发展史,在这部发展史中,也应有组织的一页,或者说,组织也有着一部完整的发展史。组织处于进化的过程中,现代组织并不是人类集体行动的唯一形式,也不会是人类集体行动的终极形式。以官僚制为典型形态的现代组织只是人类组织发展史上的一种过渡形态。事实上,在20世纪后期以来的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过程中,已经呈现出一种明显的迹象,那就是一种可以用以代替官僚制组织的组织形式已经处在了我们伸手可及的地方,它就是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组织,我们将其称作为合作制组织。随着合作制组织的出现,权力以及权力关系的状况都将发生变化,在某种意义上,权力和权力关系都会更多地直接受到它们得以产生的条件的决定。由于合作制组织不是以组织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为本位的,而是以所承担的任务为本位的。因而,除了在组织成员间的伦理关系方面,除了在组织成员作为人的道德方面,不会追求其他任何一个方面的稳定性。也就是说,在合作制组织中,权力以及权力关系都会处在随机性的调整之中,因而,也就不会出现权力依赖的现象。在单线互动的逻辑中,我们也可以这样来描述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与权威间的关系。那就是,在合作制组织中,不是权力生成权威,反而是权威表现为权力。当然,在以往的组织及社会模式中,权力与权威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权威也会转化为权力。但是,在过往的和既存的组织中,不管是由权力生成的权威还是来自于权威的权力,都总是会结构化为一种稳定的存在物,而且总是以某种物化的形态存在,稳定地与某些载体联系在一起。与之不同,合作制组织中不存在任何由权力引起的权威,至于由权威派生出来的权力,也总是暂时性的,不会稳定地与某个(些)主体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不会走向结构化的方向,因而,不会引发权力依赖,甚至不会出现权威依赖。
如上所述,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力量是体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的,只是在人与人的关系中,这种力量才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所以,权力在实质上属于一种关系范畴。权力的稳定性是在这种关系的结构化中获得的。如上所述,在农业社会的等级制度下,人与人的关系在自然演进中凝固成了社会的等级结构,存在于等级结构中的权力关系也因这种结构的稳定性而成为一种稳定的关系。在工业社会中,由于政治平等的设定通过制度安排而转化为了社会存在的现实,使社会的等级结构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使等级结构退缩到了组织之中去了。同样,组织结构的稳定性也赋予了权力关系以稳定性。但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稳定的组织结构使组织显得反应迟钝,无法适应迅速变动着的环境对组织提出的复杂的和每一次出现都有所不同的要求。如果人类的集体行动依然需要借助于组织和通过组织开展的话,那么,组织就需要实现一次彻底的脱胎换骨。其中,组织结构上的灵活性将完全取代组织结构的稳定性而成为我们必须集中关注的主题。这样一来,人们在组织结构灵活性的建构方面取得每一项积极进展,都将使权力关系失去稳定性,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相对应的关系就会处在不停息的变动之中。
因而,权力作为一种力量也就不再是一个定值,而是随着权力关系的变动而发生变化的。在既有的组织(特别是官僚制组织)中,是由“组织的结构性特征……确立并划定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并对其关系的实际范围加以限制,同时还确定了成员之间相互协商的条件,并使之适用于所有的参与者。”随着组织模式的变革之构想的提出,这种状况将不再存在。其实,我们根据全球化、后工业化组织变动的一些基本趋势提出了合作制组织的构想,也就是说,根据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新现实,特别是在思考应对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频发的战略性方案的时候,我们认为,应当建构起一种完全不同于现今所有组织的合作制组织。当合作制组织被建构起来后,虽然组织结构决定权力关系的原理依然适应,但是,权力关系的随机性生成和存在,则更多地是由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间知识、智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上的差异所决定的。面对瞬息万变的环境,面对迫切性较强的任务,一个(些)人如果具有较高的知识素养和较强的处理问题的能力,立即就会被他所在的那个行动群体授予权力。由于合作制组织具有流动性和开放性的特征,被授予权力的人也仅仅意味着暂时拥有了权力,或者说,每一个拥有权力的人都无非是在准备着和等待着把权力移交他人的时机,随时都会把权力转交给他人。
当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一些特殊性的问题时,是通过个别事件来加以体现的。这种情况表明,人们在复杂性与不确定性面前,会表现出机会不平等。一些人可以因为个人的因素和所掌控的社会资源因素而表现出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驾驭能力。而那些无力于驾驭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人,如果与前者共处于一个系统中的话,就会自然地生成对前者的依赖,从而形成一种依赖结构。而且,这种依赖结构也就是权力依赖结构,是以权力依赖的形式出现的。一旦这一依赖结构得以生成,就会加剧驾驭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能力的分化,以至于依赖结构的层层加码。更有甚者,当这种依赖结构赋予了一些人权力之后,在通过权力去驾驭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过程中,掌握权力的人就会习得利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去增强权力的技巧。这个时候,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就会成为权力建构的机遇。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出现和存在,就能够极大地激发出掌握权力的人的一种控制欲望,甚至会使其生理机能都达到一种亢奋状态。所以,在人类历史上,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并不必然是引发人们不安的因素。对于一些人而言,是祈求回避的,而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可能是求之若渴的。然而,当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对于所有人都平等地意味着风险的时候,通过利用它们去进行依赖结构的建构,去增强自己的权力,去控制他人,都变得不可能了。此时,人们可以作出的选择就只有一种,那就是去积极地应对而不是利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必须通过合作去增强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能力。
总的说来,在一切组织化的社会中,一切以集体行动形式出现的活动都包含着权力关系,权力在协调群体行动和造就秩序方面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长期以来层出不穷的关于消解权力的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更不用说各种各样的“无政府主义”梦想了。但是,权力在一切社会活动、组织化的群体行动中的消极表现也是必须承认的事实,人们甚至因此而对权力的运行以及作用提出批评。如果仅仅满足于对权力的批评和指责的话,那是无益的和无用的。但是,如果把批评转化为一种自觉建构的话,就会产生积极的效果。与近代早期的无政府主义相比,启蒙一系的思想家们要显得更加理性,他们意识到权力不可消解、不可取缔的客观性,他们努力探寻权力制约的方案,而且从中演化出了近代以来的整个社会治理模式及其制度模式。尽管如此,权力依然以其诸多消极性的功能和表现而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其实,在一切组织化的社会或群体中,权力并不必然会与其消极性功能联系在一起,尽管在历史上权力无时不伴随着消极性功能及其表现。比如,在组织的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形成这样一个逻辑推论,一个存在着权力的组织并不必然生成集权结构,任何集权结构都是根源于权力依赖的。也就是说,在权力的运行中形成了权力关系,在权力关系中又生成了权力依赖结构。一旦这种权力依赖结构生成后,就会走上不断巩固和增强的道路,并把整个组织结构化为集权组织。可见,是权力依赖使得权力产生消极性的表现。组织是这样,组织化的群体和社会亦如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向启蒙思想家们学习去进行新一轮的自觉建构,是有望消解权力依赖问题的。所以,我们构想出一种合作制组织。
在合作制组织中,所要承认的是根源于知识和经验权威的权力,需要把这种权力规定为临时性的权力。这样一来,合作制组织就能够建立起防范权力依赖关系及其结构生成的机制和体制,从而保证过往权力运行中的各种各样的消极性表现不再出现。我们认为,合作制组织中也存在着权力。正如一切组织一样,合作制组织作为集体行动系统,离开了权力是不可想象的。其实,“权力本身并不邪恶,邪恶的是诸种关系模式与维系这类关系模式的系统结构。”在历史上,权力也一直是作为一种工具而存在的,是统治和剥削的工具。随着人们之间合作关系的确立,权力在行动系统中的整合作用是服务于合作的,而不是服务于特定的少数人的利益需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权力并不稳定地为特定的人所掌握。如果掌握权力的人是邪恶的,或者掌握权力的人把权力运用于某种邪恶的目的,那么,合作体系将拥有一种立即剥夺其权力的机制。
从以官僚制为典型形态的组织形式向合作制组织的转变将是一场重大的历史变革,正如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所指出的:“所有严肃的研究中所提出的第一个关于变革目的的问题,就是权力问题。这不仅仅是因为权力是一种为了进行干预所必须的方法,其目的将永远不只局限于那些人们有能力采取行动所获得的权力,即足够权力,也因为甚至尤其因为任何一种变化,都必须伴随着权力系统的改变。基于这一点,权力系统的改变最终将成为其中的一个根本阶段,否则,它就是所有变化的最初目的。”虽然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是就即有组织的变革而指出了权力关系的调整是变革的根本,但是,对于从既有组织形态向合作制组织的转变,也存在着权力关系根本性调整的问题。我们已经指出,合作制组织是一种非控制导向的行动系统,因而,合作并不需要通过权力去整合各方力量,并不需要通过权力控制合作进程。但是,就合作制组织依然是一种组织系统而言,必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权力,只不过权力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合作制组织中的权力将不再是生成权威的力量,而是从权威中获取的力量,是基于某种权威而产生的。比如,合作制组织中的某些成员会因为其知识、经验等而产生权威,这种权威在具体的行动中会以权力的形式出现。但是,必须指出,这种权力是具体的,只在承担某种具体的任务时才会因任务性质的需要而出现。在组织成员下一次行动中,因任务的不同而对知识、经验的要求也会不同,因而,权力就有可能转移到另一些组织成员身上。
总之,在合作制组织的组织成员这里,权力仅仅体现为一种临时获得并加以行使的权力。这与既有组织中的权力总是稳定地掌握在某些组织成员手中完全不同。因而,在向合作制组织转变的过程中,会有着权力关系的重大调整。我们认为,首先,合作制组织中依然存在着权力,即使合作行动更多地得到道德意志的支持,也需要通过权力去协调行动过程;其次,权力并不是由固定的机构或固定的人(群)执掌的,而是合作行动者临时性地赋予那些在承担任务的过程中拥有了知识和经验权威的人,因而,权力不会结构化为一种压迫和支配性力量,而是一种协调力量;第三,权力不是限制合作者自主活动的力量,而是表现出对自主创新活动的充分尊重和支持,用来促进和激励组织成员在合作行动过程中的自主创新活动。当权力成为促进和激励组织成员自主活动的力量时,也就与既往一切权力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了。因为,既往的以及既存的一切权力,都是用权力执掌者的自主性去限制或剥夺权力作用对象的自主性,而合作制组织却把权力用来激励组织成员的一切具有自主性的活动。其实,“滥用权力的深层危险并非来自于一个行动者的主动性,而是产生于某些具有垄断主动性的行动者或上层权威机构的独占权力的现象所带来的他人主动性的被取缔。”只要权力反过来成为尊重、鼓励和支持组织成员自主性的力量,就不再是制造对立和冲突的因素,而是成为合作行动的有力支撑力量。在这种情况下,任何权力依赖的问题都不会发生,甚至一切权力依赖都将成为人们无法理解的现象。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