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沧州 061001)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学生的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不断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是确保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重要保证。辅导员工作是“挑战性”很强的职业。要成为个性不一、思想活跃的青年学生的人生导师,对辅导员的要求很高,同时,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不仅是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需要,也是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运转的需要。因此,适应新形势下学生思想工作的需要,大力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
首先,辅导员是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而设置的专职工作岗位。学生辅导员是对学生进行人格培育的骨干力量,是学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提高队伍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和职业素养,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内在需要,是建设学生人格培育体系,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必然要求。其次,新形势下大学生的学习、生活、思维等方式已发生深刻变化,大学生的思想也日益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如何适应高职院校学生的成长成才需求,对高职院校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辅导员自身必须通过自身发展提高专业素质。第三,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富于规律性和长期性,需要长时间的工作才能取得效果,这种特点决定了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有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长期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辅导员工作涉及学生生活的各方面,是与大学生接触最多、也是影响最直接的群体,辅导员队伍的水平,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通过不断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逐步建立起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科学的工作规范、有效的评价激励机制、合理的职业发展阶梯和深厚的学术支撑,使学生辅导员成为学校中不可或缺、具有吸引力的工作岗位。二是让学生辅导员在业内能够成就事业,实现自我发展,达到职业高峰,得到合理评价,获得社会声誉,使学生辅导员工作成为优秀人才能够终身从事的事业。三是逐步使学生辅导员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学科、专业知识背景,打造一支敬业精神好,工作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学术素养厚的职业学生辅导员队伍。四是逐步使辅导员每个人都能够在学生工作的某一方面或某几个方面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积淀,掌握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成就事业,实现自我发展,达到职业高峰,成为学生工作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专家,使辅导员工作成为优秀人才能够终身从事的事业。五是在专职的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基础上,充分发挥兼职的学生班主任的作用,调动专业课教师、管理干部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育人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员育人的格局,更好地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近年来,高职院校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调动和保护了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稳定这支队伍的作用。但毋庸置疑,辅导员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辅导员自身职业认同感不强、职业规划不足,缺少终身从事辅导员的意愿。许多以辅导员岗位进入学校的辅导员,在从事一定阶段的辅导员工作后,往往申请转入教学或行政岗位,很少有人愿意干一辈子辅导员,没有把辅导员工作当成职业,只是作为工作的跳板,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认识不足,自身没有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影响了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性。二是选用制度不完善。选用辅导员时过于重视学历,专业背景,对于选用的辅导员是否热爱辅导员工作,是否愿意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等问题,往往考察过少,因此,对于选用的辅导员无法帮助其进行辅导员的职业规划,为辅导员队伍不稳定埋下了隐患,而且选用辅导员往往以应届生、年轻人为主,造成了队伍结构不合理。三是培养机制不健全。由于辅导员在自身发展时,晋升行政职务不如行政人员,评定职称时又没有教学人员有优势,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所以当辅导员想职业化发展时,不能像教学人员那样,可以为教授这样一个目标而努力。因为没有自身职业化的发展机制,所以只能通过转岗或晋升行政职务来实现自身发展,往往造成辅导员流失。四是日益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影响了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能发挥。辅导员每天忙于应对大量的事务性工作, 很难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到学生当中。同时, 由于辅导员过多地应对事务性工作,导致自身理论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难以提升。
1.合理设置辅导员岗位,逐步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根据学生数核定辅导员岗位编制总数。按照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岗位列入辅导员岗位编制总数之内。新聘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职业素养,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任职五年后必须具有与学生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和心理咨询或就业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资格证书。对现在岗的辅导员应按照职业化标准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3-5年内达到条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条件标准的,调离辅导员岗位。辅导员选聘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辅导员选聘工作组,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待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学校颁发上岗资格证书,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2.完善学生辅导员工作规范,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学生辅导员的工作目标,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等三个方面作为辅导员的主要工作内容,辅导员应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学生发展指导为主体,以学生事务管理为基础,全力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辅导员的十项职责:即思想政治教育与引导、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学风建设与学业指导、党团工作指导、素质拓展指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班级建设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宿舍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辅导员每学期组织主题班会不少于4次,随堂听课不少于5次;每周进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每周撰写工作周记,每次班会、团日、听课、谈话做好记录; 学生满意率不低于85%。鼓励辅导员承担适量的“两课”、专业课及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教育、职业生涯设计指导教育、党课、团课等教育课程。辅导员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工作研究,每年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3.严格辅导员管理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学校党委要对辅导员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学工部代表学校管理辅导员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定编、定岗、职数确定和职级晋升等工作。要加强对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带学生数量及学生满意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对学生指导及教学情况、学术研究情况等。考核方式应包括个人自评、学生、系部和学校相关部门评议等,其中学生评议不低于50%。考核结果作为各类评优奖励、职务晋升与评聘、津贴发放的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解除聘任合同。同时积极开展优秀学生辅导员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者授予“校级优秀学生辅导员”荣誉称号。
4.统筹规划辅导员发展序列,实行行政职级与技术职务聘任制。设立五级学生辅导员行政职级,一至五级分别对应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由学校党委统一选拔、任用和管理。落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序列,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职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队伍是学校各级党政管理岗位的后备力量,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选派辅导员到其他岗位任职,对于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辅导员,适时提拔使用。辅导员职级晋升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兼顾工作研究学术成果,在核定的岗位比例范围内,鼓励专业能力特别强的辅导员通过转岗、考取硕博士等方式走上专职教师岗位。要支持校内岗位流动,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经主管部门考察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可调入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并保持原行政职级、专业技术职务待遇不变。
5.注重辅导员在职培养,增强辅导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业教师同等待遇。每年要有计划地对辅导员进行在岗培训,系统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并为辅导员参加校外培训和国内外学习考察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鼓励辅导员在职攻读与辅导员岗位要求相适宜的管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成长发展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向的硕士学位,并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根据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校级科研项目,鼓励辅导员结合工作开展研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省部级科研课题。努力在辅导员队伍中大力培养一批工作突出、学风端正、富于创新的学生工作学术研究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