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平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部,湖北 武汉 430068)
乡村社会是整个社会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乡村社会是否安定、有序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都有重大的影响。所以历来政府都十分重视对于乡村社会的管理。在管理的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管理乡村社会的制度体系。但是不同的秩序对于乡村社会的影响是不一样的,有的能够给乡村社会带来安定、繁荣,有的却使得乡村社会陷入混乱之中。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不仅是体育事业建设的内容,更是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事关乡村社会民族的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发展权利。它负载着乡村社会民族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乡村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拢聚着乡村社会自我认同的凝聚力。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是指如那达慕、赛马会、龙舟赛等具有赛会特征,并在一定的规则和制度的引导下,规范进行的赛事活动。可能这种规则更多的是民族文化特征的反映,更多的是体现在仪式规则、图腾与禁忌以及各种习惯法中[1]。从民间体育属性来看,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是针对官方或主流体育赛事来讲的,整体来说,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就是区分于现代主流体育赛事的、乡村社会土生土长、体现自在自为生存理念的体育赛事。从民俗学上来看,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具有鲜明的内外部特征。内部特征表现为周期性、集体性、民族性;外部特征表现为地域性、传承性、变异性、仪式性以及娱乐性[2]。
2.1 乡村社会秩序的界定
乡村社会秩序是指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国家政权能否控制住,同时治理好乡村社会,乡村社会能否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政权,通俗地说就是乡村社会是否安定有序[3]。从乡村社会秩序变迁的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出,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单单靠国家强制实施的制度是不行的。因为乡村社会本身也是一个有地方权威的社会。这个地方的权威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主要形式还是广大村民的意志。这种意志本身也是一种力量,它是乡村社会地方权威的重要来源。所以,国家权威和地方权威的有效结合是保持乡村社会有序发展的前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考虑的。
2.2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性质和状况
中国乡村社会秩序的性质和状况,关注较多的是乡村社会中的“经济和政治”因素,比如权力、市场、土地、理性、利益等等,这显然是一种西方化了的思维模式。其实,要理解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性质,不应以单纯的“经济”或“政治”来衡量,而必须以乡村“社会关系”为核心[3]。这并非说经济政治因素不重要,而是作为伦理本位的传统社会,“关系”在其秩序的构建中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一个历史越悠久的民族,在理解她时就越应该注重其社会文化传统,毕竟能够承载几千年历史的绵延的必定是积淀已久的传统,传统由于其惯性,会长久地影响该民族的发展。而中国传统的核心是儒家文化,它所主张的性善论、教化论、贤人政治、伦理中心主义等实际上就是围绕“协调社会关系”提出的[4]。
3.1 丰富乡村社会文化生活,促进新乡村文化建设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历史积淀中形成的,使民族民间的优秀体育文化得以保存、丰富和发展[5]。这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搏克比赛期间,常常出现一些年龄长者向年轻人传授技术经验,不同年龄的参赛选手,个个有模有样,他们也略懂摔跤技巧,这也是对青少年儿童进行传统文化教育的大课堂。因此对于蒙古族的各乡村社会年轻一代人来说,更是学习和加强蒙古族文化传统教育的大课堂,参加这样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活动,能够增强对乡村社会蒙古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和认同。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属于一种文化形态,以其浓郁的生产气息,鲜明的生活风格和生动的身体语言,充分地反映出乡村社会的审美观和价值观。作为农耕文化的产物,它以传统、习惯、风俗、经验、常识,等等,周期性、自发地调节和支配着日常生活的运行,构成了日常生活的自在图式[6]。它是以民族节日,民风民俗,宗教信仰,舞蹈艺术,神话传说等民族文化与体育竞赛有机结合为依托,体现了仪式和秩序,图腾和禁忌,符号和象征等文化内涵统一,能够满足人们“求新、求健、求乐、求险、求变”的基本心理需求,更容易成为“吸引眼球,愉快身心”的文化首选[7]。这种现实状态不是通过正式的社会组织进行,而是通过乡村社会自发自在的群体行为进行的。每个乡村社会都有自己的文化性格,对外体现了乡村社会的风貌,影响着其他乡村社会对它的印象。在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比赛期间,各地大多要举行一些仪式活动,这自然而然是一种乡村社会文化对比的渲染与强化。
3.2 提高民族文化认同,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符号而存在。作为一种文化,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具有集人心,集合力量甚至解决矛盾纠纷的独特社会价值。如在先前乡村社会中的村与村、寨与寨之间产生的矛盾他们会用体育赛事的方式来解决。这无形之中形成了乡村安定,村与村,人与人之间友爱相处的和谐社会关系。现在由于全球化和现代化对人们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各民族文化的差异略显甚微,而只有到了传统节日,多是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举办的日子,也是人们休息、娱乐、庆典、祭祀等活动的日子,各民族文化差异才能显山露水,传统节日里各族人们穿上自己的民族服装,开展自己乡村社会的特色体育活动,通过体育活动更是将人们凝聚起来,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达到民族文化的认同[8]。另外,在这些节日里通过体育活动使不同阶层的人们达到了交往与交流的作用,整个乡村社会成员进行了互动,不仅使参加体育活动的人达到了自娱的目的,而且乡村社会人员之间进行了感情上的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谐和。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往往在草原上举行,人们从四面八方骑着自己的马匹、赶着勒勒车走到那达慕大会会场,在夕阳斜照下,蒙古包、勒勒车、牧马、牧马人、草原构成了一片自然风光,这不仅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在比赛期间各种赛手之间、赛手和观众之间、观众之间构成了人与人的和谐,这不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吗?如端午节各地群众自发组织龙舟队共有上百条龙舟,在汨罗江上进行龙舟竞渡,村民都在江边观看龙舟竞渡,并为各自的龙舟队呐喊助威。湖南汨罗市龙舟艺人杨治华先生题写的一首诗,“汨罗遗俗世代传,村村寨寨赛龙船。男儿下河挥桨楫,女人岸上喊争先。”更是反映了端午节龙舟竞渡将男女老少各种人群凝聚起来,这些都说明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对提高民族文化认同,增强了乡村凝聚力的作用。
3.3 学习社会规范,进行道德教育,维护乡村社会秩序动态平衡
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本质属性是它的民俗性,有规则约束的竞技性。民俗对社会群体中每一个成员的行为方式都具有的约束作用,这种约束是自觉不自觉地、人们很难意识到的一种“软控”,但却是一种最有力的深层控制。再加上体育比赛的规则性对参与者的约束,因此,通过民俗民间体育竞赛对人们进行社会规范教育的效果,比其他途径更显著。如在蒙古族搏克比赛中,没有任何限制,人人都可参加,不分民族和体重,而且是一跤定胜负,为每个人都提供了一个参与竞争的机会,体现了“人人参与,公平竞赛”的精神。搏克运动中投射出的这些精神,不正是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吗?龙舟竞渡属于集体性项目,要求各个划手动作一致,同时要求鼓手、舵手、划手也要配合一致,体现了全员团结一致,只有大家齐手共进,才能取得胜利,这正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团结一致,共创美好未来的愿望。
3.4 开发乡村社会旅游资源,促进乡村社会经济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社会经济发展了,社会幸福指数提高了,乡村社会自然就和谐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具有群众性,把很多人会聚在一起,甚至别的区域和其他国家的人汇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临时市场,往往形成了“体育文化搭抬,经贸旅游唱戏”。一些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本身就是一个综合性节日,如蒙古族那达慕大会,既是一个农牧业生产经济贸易交流大会,也是一个体育文化娱乐大会。如端午节期间湖南省岳阳市政府承办的“全国龙舟月启动仪式暨中国岳阳汨罗江龙舟节——中国岳阳汨罗江国际龙舟邀请赛”,当地政府利用龙舟节大肆宣传当地,广告宣传标语多与促进经济发展有关,如“共享龙舟盛会,齐促汨罗发展”、“弘扬龙舟精神,努力实现汨罗新一轮赶超发展”、“借助龙舟,扩大开发,振兴汨罗”、“弘扬龙舟文化,扩大招商引资;龙舟故乡,欢迎您”等等;因此,一些地方政府把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作为开发当地旅游和经济贸易洽谈会的品牌来运作。
4.1 地域文化庆典与规范重塑保护路径
社会规范的缺失是导致乡村社会失序的重要原因,因此重塑有效合理的社会规范就成为重建乡村秩序的关键。而规范是否有效合理则取决于乡村居民的认同度,公认的最好的制度规范不一定适用于乡村[9]。如何让乡村居民接受认可符合乡村未来发展需要的新规范呢?这就需要首先借助传统的力量,用乡民喜闻乐见的传统习俗及仪式,唤回乡民们久违了的集体认同感。当下,乡村社会赖以生存的生产方式,以及建立在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宗教意识、社会信仰和文化传统依旧,这是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文化基础。从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的形成历史来看,我国许多民族民间体育赛事项目都是在节庆中开展的,这些活动受时间限制明显,但它的历史传承性及在空间上的发展具有更大的活力与生命力,不但能使当地民俗风情能持续沿袭下来,而且还能对民众起到自觉规范的效果,找回丢失的优良传统,找回丢失的美好社会记忆,培养乡民的集体认同感,才能为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打好基础,以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为载体,倡导和建立现代规范意识,涤荡掉传统的、不合时宜的、落后的东西,渐渐树立起与现代公民意识相符合的规范,确立起与时代相符的新社会风尚,从而有利于乡村社会秩序良好的构建。
4.2 国家主导与集体推进相结合的路径促进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发展
良好的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不只是乡村自身的事情,乡村社会的发展直接影响整个社会的未来命运。长久以来,政府和学界的确都在关注乡村社会的发展,但这种关注不应停留在表面问题上,而应强调倚重乡村自身的力量或市场的力量解决乡村社会自身的问题。但乡村自身以及市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乡村社会秩序的构建应该成为全社会的事业。因此构建和谐乡村社会需要国家、乡村和乡民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全社会各界包括知识分子、媒体、普通大众的共同参与。以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为载体,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介人,鼓励、支持乡村社会群众开展传统节庆活动,通过节庆日,开展一些传统的由官方举办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活动,或政府主导、社会赞助的非官方举办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活动得以强化,得以壮大。另外,许多民族民间体育赛事项目已纳入到了不同等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当中,故借助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申报之机,组织各种力量对民族民间体育赛事进行推广,宣传,以便使其做实、做强、做大,更好地为乡村社会建设服务。同时,要组织力量做好乡村社会本地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开发、运用研究工作,包括对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的民间组织者和发起者的正确引导和参与者的鼓励。
4.3 理性借鉴之路径
建立在民族符号,地域特色基础上的文化品牌更具有亲和力和震撼力,西班牙斗牛,环法自行车,日本相扑,韩国跆拳道等早已成为享誉全球的文化品牌。这些传统赛事也为当地的乡村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秩序建设发挥这重要作用。我们以自己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为载体建构乡村社会秩序的过程中必须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比如发挥第三部门、民间组织的力量,培育乡民的志愿精神,等等。据我国国情,我们除武术赛事外,在众多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中还没有其他的项目做大、做强。借鉴国内乡村社会秩序建设的经验时,要有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应特别注意与本土化、乡土化结合,毕竟乡村社会在地域、民族、国情等诸多方面有别,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无论国家还是乡民本身,在借鉴外国乡村社会建设和发展的经验构建自己乡村社会新秩序时,不能盲目照搬,一切要以自己乡村为中心,不能妄想着把乡村建成其他的复制品。
无论是传统节日中的民族民间体育活动,还是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民族民间体育赛事,都正在积极地发挥着它特有的乡村社会秩序的“软控力”正能量。乡村民众便会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通过体育赛事加强了交流和沟通,无论是提升和弘扬民族精神的优秀文化,还是原始形态的传统文化,都将大大提高了乡村民众的自尊心与自信心,逐渐产生了认同、自豪和归属感,也将大大地提高乡村社会民族团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搞好民族民间体育赛事,对于乡村社会建设和谐文化,维稳秩序,推进乡村社会新农村和谐发展大有益处,这也必将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一块重要阵地。
[1][5][6]李延超,虞重干.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研究的定位、内容及实施[J].体育科学,2011(3):24-31.
[2]张军平.民族民间体育赛事跨区域文化传播[J].搏击·武术科学,2012(01):90-91.
[3]汪 磊.中国乡村社会秩序变迁研究——以农村基层政治制度为考察对象[J].法制与社会,2009(09):272-273.
[4]董建辉.“礼治”与传统农村社会秩序[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4):95-102.
[7]李延超.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研究的社会使命和学术追求[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2(5):11-13.
[8]杨建设.中国传统节日体育的功能及发展趋势[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9(02):72-75.
[9]赵秀玲著.村民自治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