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发展探析

2013-08-15 00:52祝海霞何卫东李俊健
运动 2013年14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广西物质

祝海霞,何卫东,李俊健

(1.广西民族大学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2.广西南宁市沛鸿中学(江南校区),广西 南宁 530031)

笔者在参与到广西创建国家级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项目《广西“十大”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实践研究时发现,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面临许多的问题与困境,因此试图通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下对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发展,提出一些解决当前困境与存在问题的路径与对策,旨在为广西“十大”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促进广西创建国家级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项目开展。

1 相关概念的概述

1.1 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为以各种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2005 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或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2 民族传统体育与传承人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确定了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胡小明从民族文化的角度研究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指一个或几个特定的民族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的,还没有被现代化,至今还有影响的体育竞技娱乐活动。熊志冲将民族传统体育定义为“在中华大地上历代产生并大多流传至今和在古代历史长河中由外族传入并在我国生根发展的、且有中华民族传统特色的体育活动”。综上所述,民族传统体育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的一个或多个民族所独有的,在人民大众中广泛传承的,具有修身养性、健身技击、休闲养生、竞技表演、观赏游艺、趣味惊险、民俗音乐歌舞交融特色的体育活动形式。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传统体育,其继承发展靠“人”。

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见,二者具有共性。文化“传承”需要人,即传承人是实现“民体非遗”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云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承人认定为:“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技艺精湛的各类艺人和传统文化宝贵资料的保存、收藏者。”祁庆富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国家对其定义是: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活态载体。所以,“非遗”传承人是指具体非遗项目的系统掌握者,并对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自然人或自然人群体。

2 保护与传承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民族体育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

2.1 加大对广西民族体育传承人支持力度,命名首批广西民族体育传承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申遗”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广西已先后认定4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第1批有5类、19项,第2批有5类、6项,第3批有6类、6项,第4批有10类、98项。民族体育传承人承载并传承着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优秀文化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实现广西体育“9个新”的决策部署,为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加大对广西民族体育传承人支持力度,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为广西创建国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示范区,实现重振广西体育雄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首次命名首批广西民族体育传承人。

2.2 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价值

2.2.1 承载厚重的历史 民族传统体育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一个地域民众长期历史生活、生产选择的结果,能够反映出一个民族和地区民众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民俗民风。在传承这些传统体育项目过程中,传承人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起到积极作用。

2.2.2 促进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每一种文明都是各自民族鲜活的符号,代表着民族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需要传承,而传承的关键和根本在于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依托人的存在,通过人的语言和动作等行为而得以延续。所以,传承人是民族传统体育继承、延续和发展的中坚力量,这些传承人在传承途径中发挥着“接力棒”的作用。

2.2.3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在当前经济文化社会高速发展时期,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及其团队善于抓住商机,结合旅游业和商业,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民间体育赛事活动,向中外游客展示艺人精湛的才艺,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中,打造民族文化与时代的适应与融合,积极研发与营畅销相关表演服饰、饰品、邮票、纪念品、衍生物品等特色物品,从而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构建当地各少数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2.3 传承人发展现存问题

2.3.1 认定法规体系不够科学 目前,广西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工作政策法规少且不健全,使传承人认定工作无法可依。传承人的认定存在认定数目不明确;认定的条件较为抽象;认定程序不够合理等问题。传承人的相关保障条款中并未明确提出传承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致使传承人对自身的责任及其享有的权利仍是模糊不清。

2.3.2 政府资金投入不够 从经费投入看,广西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但由于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资金缺口太大,专项保护资金落实到传承人身上很有限,难解保护所需资金之“渴”。大量的项目因为经费问题,处于一种困顿的状态,令保护工作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2.3.3 认识深度不够 从观念上看,广西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项目,轻传人”的现象。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传承人的保护不够重视,没有把其列入重要发展目标。各地保护工作开展不平衡,或者当地文化部门积极性较高,但当地政府保障不力,抑制了个别地方资源普查、抢救保护工作的开展,有的重点项目传承人申报工作还存在空白。

2.3.4 传承人发展渠道狭窄 目前,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发展渠道狭窄,往往只是局限于本地区的传承,没有发挥其“民族性、地域性、国际性”优势,形成多方位发展体系。由于有些地区经济落后的缘故,致使其传承模式比较老套和单一。

综上所述,正是存在以上这些现在问题,造成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体育传承人及其团队步入困境,也影响到第2批、第3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体育传承人的申报与命名,制约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中民族体育传承人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3 解决广西民族体育传承人的传承发展的对策

3.1 加强政府的主导

3.1.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政府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是遗产传承人生存环境的维护者和改善者。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需要配套的国内法律、政策和行政环境。保护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重在基层,需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保护工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基础上,广西各地政府可出台一系列符合当地实情的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保护政策与制度,建立和完善传承人认定管理机构,明确其权利与义务,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保护有法可依,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3.1.2 建立健全的经费投入机制 政府是资金的支持者。对传承人的保护扶持,是民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的资金补助政策,开展相关项目的场地设施、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和出版等传习活动;建立健全生活补贴制度,提高传承人的生活资助水平和金额,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体现其社会地位和价值。例如,广西对首批民族体育传承人给予经费扶持,安排12万元扶持自治区民族体育传承人20人,每人支持6 000元,为其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营造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3.2 加大对传承人的保护意识,加强人才培养

民族地区的民间体育文化传承人,不仅是民族文化的活态载体,也是建设民族地区传统体育文化的支撑点。因此,我们应对民族传统体育每个项目的民间传承人进行全面具体统计、挖掘和保护,对确实有一技之长的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人进行重点保护。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好、会管理、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的“民体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人才。

3.3 多维度拓宽传承人发展渠道

3.3.1 传承人发展载体-学校和社区 学校是体育的摇篮,是传承和发展传统体育的重要阵地。民族院校在培养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人才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民族学校有着相对雄厚的民族传统体育师资队伍,他们掌握着较为专业的传统体育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积极发挥教师职责,将民族传统体育纳入学校课程,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的传统体育传承人,输送民族特色体育项目后备人才。按照国家示范区标准建立自治区、州、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5级保护机制,评选出一批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并申报一批省级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研究课题项目,逐级保护,环环相扣,以示范效应带动起社区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发展迈向新台阶。

3.3.2 传播手段的现代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现代传媒科技日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快捷、最方便、最具影响力的有效传播工具。通过先进的传播手段,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活态载体的宣传与传播力度,增强大众对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保护与传承的意识,逐渐形成传承人在“本与本、本与区域、本与世界”的多方位传承路径和和谐互动发展体系,从而促进其走出城市,走向国际。

3.3.3 以节庆旅游为基点,发展专业人才 广西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节庆活动。节庆旅游是当代中国民族传统体育存在和发展的主要方式与途径,为文化遗产“活态载体”提供了更广阔的宣传展示空间,促进了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节庆旅游,吸引大批中外游客参与、体验民族传统体育,在个体与群体间进行民族传统体育信息现场性的互动与交流。

3.3.4 以中国-东盟体育合作交流为链接点,引进优秀人才 由于区域特点,广西一些民族与东盟民族间在民风民俗、文化等很相近,基于往来频繁,中国-东盟国家形成了多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共生共荣的体育交流传统特色。广西要充分发挥其“区域性、民族性和国际性”优势,结合广西精神,以中国-东盟体育合作交流为链接点,积极吸取外来先进文化,精心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体育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引进外来优秀体育人才,从而促进广西民族传统体育传承人面向国际化传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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