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 华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 030031)
近一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关注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科学技术取得了跨越性的进展。然而,人们渐渐忽略了人自身的完善,思想信仰已渐为科技所取代。人们注重高科技在体育领域中得以广泛运用,仿佛体育已沦为科技的比拼,而对于人自身的完善发展思考较少。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运动员成为一种“商品”,科技的发展已成为物质文明的象征。然而,科技在体育领域中的广泛运用,侵犯了人类的精神,使人沦为机械文明的奴隶。
自古以来,人类无时无刻地不在征服自然、改造世界,科技日益发展的同时却遗忘了自己。事实上,应改造的已远非客观世界,而是人类自身。历史告诉我们,古代至近代的中国人“不寄于科学,而寄于神灵”。当代的人仍有,但已是少数。可惜近代中国人已无法获得人们理想中的寄予自然的生活,得不到自然给予的生命色彩,遗忘了我们本身就是我们自己的天堂。当今一批批优秀的、年轻的运动员,他们一直在努力拼搏着,期待着运动给他带来的各种外在荣誉,忽略了他们对事物的感性,忽略了内心难以名状的哀伤,他们沦为竞赛的机器,身体已属于外部的世界,而不属于自身。他们偶尔嬴得了世界,却失去了自己。
“运动”(Sport)一词源于法文古语“Desportare”,法文的“Desportare”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演化为动词“Desporter”与“Deporter”,即解闷或消遣。其后,又辅变为男性名词“Deport”。11世纪时,Deport一词传入英国,并以Disport之语型出现,英文的Dis意味着“分离”(away),Port意味着“搬运”(Carry)。因此,Disport即Carry away,亦即离开工作,转换情趣之意。16世纪时方以Sport的语型出现。西班牙的思想家奥德嘉认为Sport的西班牙文为Deporte,而该词系由拉丁文“De porte”(海港的)而来;亦即水手由海上归来,入港休息,进行种种心智游戏之意。
“竞蹇”(Competition)一词源于拉丁文(Competera)。英文的“竞赛”意味着“共同”(eem)、“祈求”(Petition)。拉丁文的“竞赛”则慧味着“一起”(com)、“寻找”(Petere)。它(Competition)既非“ 征 服 ”,(Conquest) 亦 非“ 斗 争 ”(Combat),而是一种“竞争”(Contest),一种共同(Con)“测试”(Test)而已。
由以上连词源探讨分析中,运动竞赛可以理解为:离开工作,共同寻找情趣,一起检验个人之能力为运动竞赛之本质,而非运动竞赛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以及超越对手等,而是超越自己、战胜自己。
1908年,伦敦奥运会上,现代奥林匹克之父顾拜旦认为:“奥运之理念即为骑士精砷,亦即以光明正大之以及美的理想为基础,从事有系统之身体锻炼。”奥林匹克理想认为,人生的真谛在于努力拼搏,不在于征服别人。由此可知,无数的胜利之中,战胜自我是最为卓越之胜利。只要运动员尊重裁判、敬重对手、全力以赴,尽己之所能,败亦可喜。失败的教训比胜利的教育价值更高。
成为一名受人尊敬的运动员,他会细心体会他的同伴,对于失败者他会鼓励,对于优胜者他会喝彩,对于粗暴者他会宽恕。他不仅愿以千万刻的折磨搏取剎那间的迷人,亦愿吃人家吃不了的苦,受人家受不了的气。当然,更愿到别人不愿到的地方,做别人不愿做的事。对于运动场上艰苦万状之努力,不仅不会感动怜悯,反而会感到眼前乃是一幅罕见之雄图。也许他会挫败过,但绝不会放弃:即使已经绝望,他仍会在绝望中继绩下去。此外,他明了人具树木一样愈想向光明的高处生长,它的根便愈需深入泥土。因此,如想往高处爬,他会使用自己的双脚,不会让别人抬上去,亦不会站在别人的头上或肩膀上。当然,他亦清楚如想超越必先追上,追上之前必先艰苦地训练,不能凭空超越。他心须特别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忌讳非法的手段。因为,不义的胜利难增身价,光荣的败绩大雅何伤?最重要的是,他能体会运动竞赛系与朋友争,而非与敌人争。因此,绝不会为了“赢”得竞赛,而失去了朋友。一言以蔽之,一位真正的运动员经常光明磊落,持志持之以恒,并拥有“自我肯定之光荣欢乐”。
艺术虽可分为时间、空间、造形、模仿、创造、纯正、实用、自由等多种,但唯有运动几乎包含全部之艺术。事实上,运动与艺术有很多相似之处:第一,两者都是现实世界之外,而且也在创造世界。第二,两者都兼用创造和模仿,一方面来源于现实,一方面又要超脱现实。第三,两者都是无实用目的的自由活动,而这种自由活动都是要超越平凡,而求新奇;超脱有限,而求无限,都是要用活动本身所带来的快乐,来排除呆板现实所生的苦闷。运动给予人类提供愉快之体验。因此,它与艺术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英文的Art、德文的Kunst皆具有技术与艺术的意义。运动技术之最高境界即与艺术相同。
运动与艺术唯一相异之处是艺术家把无生命的东西造成模范,运动家则将活生生的个人完成艺术杰作。人们深信永恒不息的生命,才是一切美的典型,唯有充实的生命之美,才是一切美的根源。没有生命即谈不起美感,当生命美发挥到至高境界的剎那,登峰造极的艺术创作立即呈现。因此,笔者深信运动与艺术更具道德感化力量。
东方人以“立七坐五盘三”,西方人则以二肩、三臂、四腿、七足、八头、九手、十脸为人体美的代表。所谓“立七坐五盘三”就是说站立之高度等于7个头高,静坐时等于5个头高,盘膝而坐时等于3个头的高度即为东方美的典型。西方人所谓二肩即肩膀宽度相当于2个头长,三臂即手臂长相当于3个头长,四腿即指腿长等于3个头长,七足则指足长(即穿鞋部位)为身高的1/7,八头即指头长为身高的1/8,九手即指手的长度相等于身高的1/9,十脸即指脸的长度为身高的1/10时最美。身高需等于双手间的距离,肚脐上部与下部的比例为0.618,即符合黄金分割率。然而,古代上流社会的人士以为美好的生活就是不劳而获的生活。上层社会的美女均属苍白型,而中年人皆属肥胖型。他们不知有物质缺乏,亦不知有肉体疲惫,无所事事,百般无聊,于是寻求感官刺激,试图将他们的生活暇以色彩、魅力和多样性。殊不知感官之刺激有如蒸汽机上的水珠,容易升温也容易冶却。如果大手大脚即被断定他们并非出于名门望族。于是面目苍白,形体消瘦,甚至疾病部成为他们美的标志,因而产生了病态美。女子惹人怜才易惹人爱,多憨多病的危弱女子终被认为相当完美。最令人感叹的是现代人将“发胖”称为“发福”,无知到连“大肚是懒惰与疾病的标志”皆不自知。
有关体适能的概念多来自于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英文叫Physical fitness(体适能),德文叫Leistungs fahigkeit(工作能力),日文叫体力。它可区分为健康体适能(Helth—related physical fitness)与竞技体适能(Herformance-related physical fitness或 称Skillrelatedphysical fitness)2 种。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所谓健康即为身体、精神及社会适应方面皆为非常良好的一种状态,而非仅指没有疾病或不孱弱。换言之,所谓健者身心之强,所谓康者身心之安。体适能为身体适感能力之简称。从生活面而言,它是人类对于现代生活的一种身体适应能力。从机能方面,它指人类身心特质中的机能,表现为运动能力、工作能力或抵抗疾病之能力;以结构方面而言,体能包括形态、机能、运动等适应能力。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中,大多着重于运动技能方面的体适能,而忽略了健康方面之的体适能,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
时至今日,人体之生理极限与心理极限究竟如何尚无定论。然而,各种不同的运动皆有其特殊的潜力预测与潜力挖掘的方法。潜力预测方面,有体格上的预测、体能上的预测、机能上的预测、心理上的预侧、环境上的预测、方法上的预测等。例如,肩宽者上肢有力、腿长者有弹性等。
所谓运动处方即运动训练前,对于训练方式、训练期间、训练强度、训练频度、训练时间、休息时间与训练量所下之决定,其目的在于提高训练效率,即以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达致最大的训练效果。运动处方是决定训练成败的关键因素,可惜大多教练往往着重技术而忽略体能训练。事实上,体能训练即为最佳的技术训练,其中,尤以耐力,特别是基础有氧耐力最为重要。
疲劳是指在运动训练之后,随之而来的一种自然结果。如未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必然影响下一阶段的训练,甚至影响人体的健康。疲劳可分为精神疲劳、身体疲劳、中枢疲劳、未梢疲劳、怠性疲劳、慢性疲劳、局部疲劳、全身疲劳等不胜枚举。其判定方式以心率测定法、体重测定法、睡眠测定法最为简单。疲劳解除的方法很多,诸如饮食疗法、物理疗法(冷水浴、热水浴、按摩)、自然疗法(日光浴、高地浴、森林浴)、心理疗法、运动疗法(伸展操)和睡眠疗法等。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造就了“吃”的文化,喜事也吃,丧事也吃;开会前吃,开会后也要吃。而运动员却常因疲劳多睡而忽略最为重要的早餐。不吃早餐者皆不长寿,一天两餐者大多肥胖。运动员常有缺乏铁、钙、维他命的现象。盛质不足者易患贫血:钙不足者容易产生注意力不集中,爆发力衰退。因此,早餐除3大营养素必须均衡外,必须特别留意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的摄取。
亚里士多德以为人生的目的在于追求幸福,而幸福必须有12个条件,其中一半以上和身体的强、壮、健、美有关。反观今日的许多运动员上下不对称、左右不均衡、前后不一致,我们的左手已接近残废,我们的腰背已无法支撑,我们的双腿已不堪负荷,我们的姿势已不堪入目。因此,笔者呼吁:凡人体畸型发展之运动训练、非健康之运动训练应立刻停止。
[1]熊斗寅,张洪潭,金汕,刘波,王水泉,周济光.“杨殷争辩”的思考:中国体育该往何处走[J].体育学刊,2011(1).
[2]易剑东.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逻辑基点与价值取向[J].体育学刊,2011(1).
[3]胡小明.从“体教结合”到“分享运动”——探索竞技运动后备人才培养的新路径[J].体育科学,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