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_冯庆凌
柳永的《雨霖铃》历来脍炙人口,以其真挚的情感和一唱三叹的表达方式打动着读者,以其成熟的技巧备受称赏,并被选入高中语文课本和各种各样的古代文学作品选。这首词如此地被称赞、被广泛地收录并无不妥,以柳永在词史上的地位和这首词本身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这一切都是当之无愧的。
问题不在于这首词是否当选,也不在于这首词是否当得起人们的如此赞誉,而是在一处本不起眼的注释上。为方便起见,特录原词于下:
寒蝉凄切,对长亭晚,骤雨初歇。都门帐饮无绪,(方)留恋处,兰舟催发。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念去去、千里烟波,暮霭沉沉楚天阔。
多情自古伤离别,更那堪冷落清秋节!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此去经年,应是、良辰好景虚设。便纵有、千种风情,更与何人说。(此词的句读,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3月第7次印刷版龙榆生《唐宋词格律》的断法。下文提到此书不再注。)
在上面的引录中,我们把“方”字用括号括起来了,我们在此提出的就是关于这个“方”字的注释问题。
在现行的、笔者所见的各种选本中,关于这个“方”字的注释多不能让人满意,注释方式基本上就是两种:其一,有的版本保留了这个“方”字,关于这句的注释则为“一作‘留恋处’”;其二,有的版本未保留这个“方”字,其注释则为“一作‘方留恋处’”;还有的版本在此不作任何注释。就连笔者认为比较经典的朱东润先生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也不例外。
既然作了注释,无论是否保留这个“方”字,都应该给读者一个充分的理由。
我们知道,注释是帮助读者理解原文的,或是解释说明,或是介绍出处等。但我们从上文所举的两种注释方式看,这样的注释毫无意义,让读者无所适从,甚至给读者以误导,让人觉得这个“方”字是可有可无的,有无之间并没什么差别,不会影响读者对词中情感的理解。其实大谬不然,这个“方”字的有无,对作者表达情感的深度与强烈程度是有很大影响的。
关于“雨霖铃”这个词牌的来源,王灼《碧鸡漫志》卷五引《明皇杂录》及《杨妃外传》所载:“明皇既幸蜀,西南行,初入斜谷,霖雨弥旬,于栈道雨中闻铃,音与山相应。上既悼念贵妃,采其声为《雨霖铃》曲,以寄恨焉。时梨园弟子唯张野狐一人,善筚篥,因吹之,遂传于世。”这就是词牌“雨霖铃”的由来。
“雨霖铃”这个词牌,在宋代及后代都不是常用的,遍查《全宋词》,仅得五首,其作者分别是柳永、黄裳、李纲、王庭珪和杜龙沙,每人一首。这五首词,除句读及韵脚位置不完全相同外,字数也不一致。如果柳永的词保留“方”字,则与黄裳的词字数是一致的,即上阕五十一字,下阕五十二字;李纲是上阕五十二字,下阕五十一字;王庭珪则是上下各五十一字;杜龙沙是上阕五十字,下阕五十一字。并且除杜龙沙的一首在“方留恋处”一句的位置上是三字,其他四首皆是四字。从这个对比中可以看出,在仅见的这几首《雨霖铃》中,柳永和黄裳的相同,可以称得上“同调”,而其他三人则是“各自为阵”。并且柳永与黄裳二人的年代又是较早的,从创作规律看,柳永本身是长调慢词的开拓者,以他的格律为标准格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另外我们从词学格律的专著来看,情况也是这样的。清万树的《词律》以黄裳的《雨霖铃》为例,注明一百零三字,于句读解释处参之柳永的《雨霖铃》,并在平仄不决时明确指出:“自应从柳词,所以取此者,欲广见闻也。”清咸丰间人杜文澜在厘定万树的《词律》时,又特把柳永的《雨霖铃》附于其后。以此可见,万树与杜文澜都是以柳永的《雨霖铃》为标准体式的,并且此时并没有关于“方”字的争议;清同治时人徐本立又作《词律拾遗》八卷,补出杜龙沙的《雨霖铃》,明确标明为补体,并称为“亦与一百零三字异体”。今人龙榆生的《唐宋词格律》也是以柳永一词做范例的,并且保留了这个“方”字,至此我们似乎可以说,从词的格律要求上看,是必须保留这个“方”字的。但在龙榆生选编的《唐宋名家词选》中,柳永的这首《雨霖铃》却又没有了这个“方”字,这又颇令人费解,抑或是校勘有误?(此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龙榆生编选《唐宋名家词选》)
虽然词有所谓偷声减字及异体变格之说,但柳永是最早使用这个词牌的人,并且他本人又精通音律,所以从现存资料看,可以说,《雨霖铃》的基本格律就是由他创制的,他是无须偷声减字或使用异体变格的。因此从格律要求上来说,这个“方”字是柳永创作时就固有的,之所以出现有无这个“方”字的差异,最大的可能是在传抄或刻印时遗漏掉的。因目前笔者没有见到最早的版本,这个结论也只能是一个合理的推断。
另外,我们再从这首词所表达的情感与意境上看,这个“方”字也是不可或缺的。
从目前可见的各种对这首词的赏析文字看,无论其所使用的版本是否保留这个“方”字,人们似乎对此并不在意,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方”字,也没有人把这个“方”字的作用突出出来,这就是我们说的这种注释误导的结果。
俞陛云先生的《唐五代两宋词选释》中,柳永《雨霖铃》是有“方”字的,但并没有对这个“方”字有所说明;唐圭璋先生《唐宋词简释》中有这个“方”字,也没有特别说明“方”字有无的意义;龙榆生先生《唐宋名家词选》中,没有“方”字,也没有特别说明;《唐宋词鉴赏辞典》采徐培均的鉴赏文章,对“方”字,可谓只字未提。
在这些分析鉴赏文字中,都注意到了“留恋”与“催发”的矛盾冲突,并极力地加以渲染,称之为“典型环境”与“典型心理”,并不涉及这个“方”字的作用。
“方”,在各种辞书中,对这个词都有“正在、当”或“正当”这样的解释,这是一个表示正在进行时态的词,也可以理解为“恰恰、恰好”等等。这样一个表正在进行时态的词,用在“留恋处”的前面,它所强调的是“正在留恋的时候”,这样就把留恋与催发的矛盾冲突表现得更加尖锐,也就更加突出地表现了二人的难舍难分和离别所带给人的极度痛苦,而下文的“执手相看泪眼,竟无语凝噎”的描写也就有了更充分的感情铺垫。所以说,如果没有了这个“方”字,在赏析时无论怎样强调或渲染,其所表达情感的深厚程度与激烈程度都不可避免地要打折扣。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词牌格律的要求还是表达情感的需要,这个“方”字是非有不可的,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正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像“方”字这样的注释问题,在各种版本的古代文学作品选中比比皆是,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注释同类问题时,作充分考虑,给读者一个明确、精当的说明,不要让读者无所适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