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英国小说中的婚姻与妇女问题

2013-08-15 00:42刘锦丽湖北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咸宁437100
名作欣赏 2013年24期
关键词:丽莎中产阶级克拉

⊙刘锦丽[湖北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 湖北 咸宁 437100]

作 者:刘锦丽,硕士,湖北科技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英美文学、比较文学。

在18世纪,小说还没有成为“艺术”,写作者也不是职业“小说家”。笛福(1660—1731)在很长时间里是工商业主,理查逊(1689—1761)是印刷商,斯威夫特(1667—1745)和斯特恩(1713—1768)长期担任神职,菲尔丁(1707—1754)是法官。在他们生活、写作的年代里,英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发生着意义深远的变化,公众对巨变中的现实生活抱有很大的兴趣和深切的关怀,而他们的作品也最深刻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问题。

经过了激烈动荡的17世纪,18世纪的英国社会是相对稳定的。由于政治比较稳定,政府又多采取鼓励工商业经济的政策,因此18世纪英国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工业革命的完成和工商经济的蓬勃发展使人口大量向城市集中,小规模的家庭手工业作坊逐渐为雇佣较多工人的工场所代替。社会形式的变迁与资本主义经济的勃兴孕育出新的社会力量——中产阶级。中产阶级的出现与传统的封建贵族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意识形态领域的战争,也衍生出新的婚姻与妇女问题。作为人类社会最为复杂的一种人际关系,封建时代名门望族子女的婚配通常被视作整个家族的集体行为,关乎家族的整体利益,因此门第出身是考虑人选的首要条件。然而,以个人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中产阶级不但引发了新的婚姻观念,还激发了中产阶级妇女的主体意识。在18世纪的英国小说家中,塞缪尔·理查逊似乎是其中唯一一个重拾婚姻话题的小说家。凭着独树一帜的书信体言情小说,他敏锐地把握住了妇女地位与婚姻状况的社会话题,在文坛异军突起,成为英国近代小说的一位重要的奠基人。小说《帕美勒》的出版发行犹如向一泓池水中投入一块巨石,一时间引起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帕美勒》是分册出版的,被故事迷住的读者翘首期待后续章节的发表,所以销路极好。小说的故事情节很简单,女仆帕美勒年轻貌美,在贵族子弟B先生家中做女佣,虽出身卑微却有幸得到B先生母亲的宠爱,接受了富家小姐的教育。但老夫人去世不久帕美勒就发现B公子对她不怀好意。B公子想方设法勾引和调戏她,甚至以送她回家为名把她拉到另一处庄园软禁起来。尽管B公子想尽千方百计,包括企图用强力奸污她,但帕美勒始终守身如玉。最后B公子被她的贞洁所感动,冲破社会习俗向她求婚,两人喜结良缘。小说的结局描写了帕美勒从女仆到主妇的身份变化,使男女主人公在新的基础上实现了美满的婚姻,由此引发了文坛的争议和批评。正如有些批评家认为的,小说的轰动效应首先源自其对当时通行婚姻原则的颠覆。在出身与血统决定个人社会身份的封建时代,贵族子弟与平民儿女的联姻不仅有辱家庭门楣,而且还会扰乱固有的社会等级。1753年,英国议会颁布哈德克婚姻法(Hardwick Act)的初衷之一就是要借助种种可能的强制措施,阻止贵族子女与下层平民的通婚,以保证家族和贵族阶层从婚姻中获得最大的利益。①小说展现了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即中产阶级道德观的帕美勒用道德贞操击败了B公子视女仆为草芥的旧贵族意识。虽然帕美勒极富传奇色彩的人生经历难以成为当时中下层人民生活的普遍写照,但它却印证了中产阶级企图通过婚姻实现向上攀附的迫切愿望。事实上,依据历史学家的统计,在17世纪至18世纪的二百年间确有59%的工商业新贵族通过婚姻获得了贵族血统,顺利跻身统治集团的行列。②

18世纪,随着英国社会形式的变迁与更迭,传统等级社会中形成的基于出身和血统的婚姻原则依然左右人们的择偶行为。同时,由于中产阶级的利益算计已深入人心,并且确有为数不少的富有工商业主仰仗财力,通过婚姻获取了社会地位和贵族血统,于是金钱便因其非凡的易变魔力被人们奉若神明,成为人们选择婚姻对象的首要条件。因此,小说中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最终把读者引向权势较量与利益纠结的社会关系。以理查逊的《克拉丽莎》为例,小说描写了女主人公克拉丽莎的生活悲剧。年轻美丽的克拉丽莎是祖父“丛林庄园”的合法继承人,贵族公子拉夫雷斯经介绍来见克拉丽莎的姐姐,却无意中看上了克拉丽莎。这一玩弄女性的老手,在家族的斗争中,用计把克拉丽莎半诱半骗地弄到伦敦。最后用药酒把克拉丽莎麻醉又禽兽般地把她奸污。可怜的克拉丽莎已生无可恋,不久就病衰而去。小说中首先上演的是克拉丽莎与兄长小詹姆斯为代表的家人之间的冲突。由于祖父去世后把一片地产留给了克拉丽莎,她无形之中成了兄长企图通过扩大家族地产获得贵族称号的绊脚石。而小詹姆斯大学时代的夙敌拉夫雷斯公然追求克拉丽莎更是火上浇油,促使哈娄一家逼迫克拉丽莎与暴发户索尔米斯成婚。他们企望通过克拉丽莎的婚姻,实现家族财富的增值。18世纪初,把女儿作为家族敛财工具的做法十分盛行,但克拉丽莎却坚持婚姻事关她个人的幸福,与财富多寡无关,不应该违背自己的意愿。在产权与利益大行其道的英国社会,克拉丽莎对个人自由与幸福的坚持与关注,激怒了所有的家族成员。理查逊通过克拉丽莎震撼人心的悲剧道出了基于家世、财产、势力和荣耀的买卖婚姻对儿女个人选择权的熟视无睹和践踏。18世纪英国社会,中上阶层家庭的子女,尤其是女性,基本不具备对未来配偶的选择权和决定权。18世纪女作家夏洛特·史密斯(1749-1806)出生于一个殷实的家庭,16岁时嫁给了一位商人的儿子。丈夫的奢侈造成家境拮据,债台高筑。丈夫进入债务监狱后,夏洛特与其同守铁窗,陪伴他度过了近半年的监禁生活。为了养育十个孩子,夏洛特不断写作,出版了小说、翻译、儿童读物、书信和诗歌共20种。她在回忆她的不幸婚姻时认为她当初是“被当作合法的妓女卖掉了”③。小说中克拉丽莎与父亲兄弟的抗争注定是失败的,她只能借助死亡来实现对世人以个人利益为核心的世界观的超越。

18世纪中期随着道德改良运动的高涨,人们缔结婚姻的方式才发生缓慢、随时而异的变化。尽管顽固守旧的世族大家仍然拘守旧的婚配方式,但更为通行的做法却是给予年轻人谈爱求婚的机会。各类舞会、牌局、文化沙龙等成为中、上阶层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社交场所,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奥斯汀的小说有了充分的展示。但是只有当婚姻关系的确立可以不受社会地位、经济因素的限制,成为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时,爱情和婚姻才可同日而语。

在18世纪的英国,对于中产阶级女性而言,基于爱情的婚姻几乎遥不可及。她们的生存状况与婚姻原则充分体现了工业革命后中产阶级妇女的生存困境。工业革命使社会化大生产取代了原本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模式,英国社会的传统家庭即夫妇关系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在社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由一对夫妇组成的家庭往往就是社会的一个经济实体。在家庭作坊里,妇女们和她们的丈夫共同劳动,共同创造家庭的经济收益,夫妇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然后,随着机器化大生产的出现,原先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由于生产力低下而纷纷倒闭,广大妇女丧失了谋生手段,变得在经济上越来越受制于人。如果下层劳动妇女尚可以选择投身机器化大生产来自食其力,社会中上层青年女性的生存空间反倒显得更为狭小。从家庭经济收益的创造者沦为受抚养者,中产阶级妇女的家庭地位可想而知了。笛福的小说《罗克萨娜》的女主人公是法国新教徒的女儿,她流落英国,嫁给了一个伦敦酒商。酒鬼丈夫把家产挥霍一空,一走了之。罗克萨娜后又嫁给一个荷兰商人,商人却负债入狱。命运又使她成为王公贵族的情妇,甚至变成了高级妓女。在贪欲和虚荣的驱使下,罗克萨娜出卖肉体,毫不吝惜地经营自己的姿色,从依靠卖身维持生存的烟花女变成了以做姿色买卖赚取高额利润为目标的女商人。她用簿记语言,中肯地概括了婚姻对当时女性的全部含义:“婚约的实质……无非是把自由、财富、权利和一切都给予男人;实际上,从那以后,女人就不仅仅是一个女人……也就是说,是一个奴隶。”④

妇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无权地位为罗克萨娜提供了抛弃礼义廉耻,从事女性色交易的托辞。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诸如罗克萨娜之类的女色经营商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确实比恪守妇道的普通妇女要多。因为罗克萨娜们仍是自己的肉体和行为的主人,而诸多进入婚姻生活的英国妇女们却在婚后丧失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即便到了19世纪,我们发现,这种状况依然没有改变。《简·爱》中罗切斯特未经许可对自己疯癫的妻子实施拘禁,而伯莎·梅森的家人在得知她被丈夫幽禁的真相后,并没有对罗切斯特的行为提出任何的异议。由此可见,妻子向丈夫表示臣服,接受丈夫的控制和管束,已经被人们看作不成文的法律,成为社会各阶层共同的性别政治意识。

尽管婚姻对广大女性意味着沦为继父亲之后的又一男性的仆从和附庸,但是结婚仍然是她们一贯的人生目标。小说《帕美勒》的女主人公无疑是那个时代“新淑女形象”的代表人物,她从妇容、妇德等方面演绎并诠释了父权话语语境中理想女性的根本要求和含义。帕美勒由B的母亲悉心调教,学习上流社会淑女名媛的基本功课。除了制备必不可少的衣着用品外,老太太还要求帕美勒模仿贵妇人的坐姿步态,熟悉上流社会的社交礼仪,研习各种艺术才能。把一个原本衣衫褴褛、言辞粗鄙的贫寒女子调教成精于打扮、能歌善舞的准贵族小姐。小说的情节充满了戏剧性。可是如果帕美勒从未接受过此类教育,恐怕她永远也不可能成为B先生意欲征服的对象。英国小说中的淑女教育显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女性教育的基本状况和男性社会对女性的普遍期待。

值得一提的是,在被迫退出生产、经营等领域后,小说创作和阅读迅速成为18世纪英国中产阶级妇女消遣、娱乐和接入公共生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笛福、理查逊等男性作家叱咤英国文坛的同时,由夏洛特·史密斯、弗兰西斯·伯尼和玛利亚·埃奇沃思等组成的女性小说家也颇具声势了。而至19世纪更是一大批的优秀女小说家涌现出来,诸如奥斯汀、勃朗特姐妹、乔治·艾略特等。她们的出现标志着女性通过文学想象,与男权立场展开争论和对话能力的成熟。遗憾的是,她们在表达英国妇女新的价值追求和婚姻观的同时并未从根本上颠覆理想妇德的楷模和训诫作用。不过,广大中产阶级妇女依然在社会各个方面进行着自我设计和自我表达。

总而言之,18世纪英国小说人物所呈现的纷繁复杂的婚姻与妇女问题,体现了英国社会新旧价值体系的整合与更替,人们的婚姻观念也渐渐地发生了变化。虽然作用婚姻市场运行的首要原则仍是中产阶级追求物质主义原则与传统贵族门第观念的结合,广大中产阶级妇女在经济、法律等诸多领域的不公待遇使她们被迫实践旨在满足男性需求的社会角色,可是人们从来没有放弃过对个人自由和美好情感的渴求。英国小中说从来也不乏大胆追求爱情,企慕平等婚姻关系的青年男女。

①② 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75页,第377页。

③ 黄梅:《推敲自我:小说在18世纪的英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413页。

④ 李维屏:《英国小说人物史》,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545页。

[1]李维屏.英国小说人物史[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535—552.

[2]李赋宁.欧洲文学史(第1卷)——古代至十八世纪欧洲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黄梅.推敲自我:小说在18世纪的英国[M].北京,三联书店,2003.

[4]钱乘旦,陈晓律.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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