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是货币服务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国家地域风险、客户风险、产品风险等方面对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作了理论上的分类,并从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可疑交易、对代理的尽职调查与监测、教育培训等方面对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管理予以政策分析。
关键词: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反洗钱
中图分类号:F820.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6-0038-05
一、引言
根据国际反洗钱权威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定义,货币服务商是指经营资金转移或价值转移以及货币兑换服务的行业,包括两类:一是提供货币价值转移服务的机构,如汇款公司、替代性汇款体系等;二是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机构,在我国主要是商业银行。货币服务业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就是根据货币服务商的客户、产品、代理渠道和地理位置,将他们成为洗钱对象或渠道的风险进行分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程序。在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框架下,决定风险等级,识别减缓控制措施,分配用于高风险客户、产品、国家的资源时,要考虑客户的职业和资金来源、交易的频率和类型、客户和代理的地理位置、代理机构受到反洗钱监管的程度以及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制裁和指引等。
洗钱是指试图掩饰资金来源于犯罪的特性并逃避监测的行为。在缺乏只有犯罪分子才掌握的内部信息的前提下,对洗钱风险的分析只能基于从以往公开的案例信息中所形成的职业经验,以及货币服务商识别出的不可能为他人所知的薄弱环节。因此,有犯罪意图的客户所提供的错误或令人误解的信息所形成的客户背景资料,用途有限或没有实际用途。预防措施的目的,就是减少或缩小信息或误导性信息被有效用于掩饰非法活动的范围。依据各国办理牌照和注册机构的不同,货币服务商可被作为类似服务的金融机构来实施反洗钱监管,要求货币服务商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对大额交易设置相应门槛,实施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并保留相应记录。
风险为本方法是国际组织力推的反洗钱工作重心,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也成为当前货币服务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货币服务商用风险为本方法管理、降低洗钱风险的细节应建立在其业务操作的基础上,包括业务规模、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经营地域等。恰当实施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为货币服务商识别客户和与交易有关的潜在洗钱风险提供了一种框架,使其业务能关注于可能带来洗钱高风险的客户和交易上。恰当地实施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有赖于货币服务商对信息的收集。如果货币服务商之间的信息交换能够做到无任何形式的法律障碍(无论他们是否同属一个金融集团),尤其是能与位于国外的货币服务商交换信息,洗钱风险分类与管理的有效性将会大大加强。
二、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分类
为了实施合理的洗钱风险管理方法,货币服务商应当识别不同类别的风险并对不同的风险类别进行评估。通过对客户、客户类型、产品服务、地域和交易带来的洗钱风险的识别,可以使货币服务商决定和实施缓释这些风险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通常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进行风险评估,但对于有些客户,只有经过一段时间后,才有可能了解更为全面的风险背景。货币服务商还应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调整对特定客户、代理渠道、地理位置或产品服务的评价。
(一)国家/地域风险
国家风险,与其他风险因素一起,为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判定一国为高风险的因素包括:被FATF声明认定为反洗钱体系薄弱,金融机构要对其开展业务关系和交易特别关注的国家或地区;受联合国、FATF或其他政府制裁、禁运等类似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另外,有些情况下,有些国家受类似于联合国等组织的制裁,但并未被广泛认可,由于措施颁布者的立场及措施的性质等原因,货币服务商仍可给予信任;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缺乏适当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的国家或地区;被可靠来源认定为特定恐怖活动,或为已被指定的恐怖组织提供资金和支持的国家或地区;被可靠信息来源认定为腐败或其他犯罪活动十分严重的国家或地区,包括实施以下犯罪行为的源头国和转移国,诸如贩毒、买卖人口、系统欺诈和非法赌博。根据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货币服务商应将交易中的地理风险考虑进去。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货币汇入汇出;完成货币兑换又将钱转汇至高风险国家的客户。
(二)客户风险
判断客户或某类客户带来的潜在洗钱风险对建立一个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非常重要。根据自身的标准,并与适用的法律保持一致,货币服务商应判断某客户或某类客户是否具有较高的风险。预示着高风险的客户类型包括:在异常情况下建立业务关系或开展交易的客户(例如,客户到一个难以解释的远距离场所进行交易,无明显业务或法律原因的转账,非正常的单日或多日行为,不合逻辑或无明显目的的高额或频繁收付转账,特定的一组人或在一处或多个地点或通过多种服务进行交易;客户行贿或在没有小费习惯的情况下提供小费);客户是政治公众人物;非面对面客户;对交易进行分解的客户(分解金额以避免大额报告或记录留存);汇款至在线赌博地点的客户;汇款至高风险国家的客户;使用代理或关联机构,关系交易性质难以识别资金受益人的客户;与交易目标国无明显关联的客户或组织;被怀疑代表第三方但又不透露该信息的客户;交易设计不受监管的某些慈善机构或其他非营利组织(特别是那些以经营跨境业务为主的机构);已知的被执法调查的客户;提供假身份证明的客户,无论是证件本身虚假,还是证件与客户缺乏相关性,或者证件内容与其他文件不符(例如使用其他国家身份证);在不同场合提供不同证件或不同的识别信息(如手机号码或地址)的客户;接收汇款的交易模式与犯罪收益模式相符的客户。
(三)产品/服务/交易风险
全面的风险评估也应包括对货币服务商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判断。货币服务商还应当关注与新产品、创新产品或服务有关的风险。尽管服务不一定是货币服务商提供的,但它会利用货币服务商的系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分发。在判断产品和服务风险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有匿名成分的或易于跨国界的产品和服务,如网上转账、储值卡、汇票和手机现金支付;高限额或无交易限额的产品和服务;能向全球范围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允许可转让票据现金交换的产品和服务,如储值卡或汇票。与交易相关的风险取决于货币服务商是接收交易还是支付交易。全面的风险评估还应包括对交易整体的审核。这些应考虑以下因素:
1. 交易发送。交易端的客户行为:交易目的不必要的复杂;代表第三方转账;与客户进行交易或与客户的随后交谈中,发现客户提供的信息与其财务状况或职业不符,或在正常业务程序之外;客户为了达成交易愿意支付非正常费用;客户对交易金额含糊不清;客户请求或试图说服员工不要上报;客户进行国际汇出汇款后表达希望收到同等金额转账汇入款项;非正常大额电汇转账;客户频繁转账至国外,且与目的国之间似乎无任何联系;非正常货币兑换(如小面额兑换大面额货币)。监控后台发现的行为:不同的个人账户转账至同一个人账户,或同一个人账户转至不同人账户;客户收到电汇后进行同等金额的转账;非正常大额合计汇款;客户使用别名和类似但不相同的地址;使用同一地址的客户群。
2. 交易接收。货币服务商收到1000美元或欧元以上的国内电汇,应在付款信息栏或格式中附上汇款人账号或身份证号信息。跨境电汇超过1000美元或欧元的应有汇款人的全部信息(姓名、账号、交易号、地址、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为此货币服务商要特别注意以下情况:没有附上汇款人信息的交易,货币服务商要求提供附加信息的订购服务,但信息仍缺失;客户接受交易的类型与犯罪收益模式相符;一次性或固定时期收到大额转账信息,与收款人正常需求或收款模式不符的。
(四)代理风险
整体风险评估还应对使用特定代理交付货币服务产品和服务所带来的特定因素进行分析。某些情况下,代理本身也会使用这些产品和服务。对于那些国际化的货币服务商来说,评估代理的风险更为复杂,因为不同的司法辖区对代理的要求不同,对代理的监管也不同。代理风险分析还应包括以下根据货币服务商业务模块、系统和控制而确定的因素:与外地代理机构日常存在大量不合常规的交易;与特定地理位置的代理存在大量交易的代理;不遵守内控政策或外部法规要求的代理机构,如合规要求、监测、报告制度或客户尽职调查要求等;不遵守合规项目评估检查建议,受到查看、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的代理机构;数据收集零散、草率、不连贯的代理机构;愿意接受假证明的代理机构;愿意将含有虚假信息、或无法确定某人是否在某地不存在的地址、电话号码用作填补空白文件并形成记录的代理机构;交易发送接受比率与该地其他代理不符,或与其他犯罪交易通道特征相吻合;季节性业务波动与该地区其他代理不符合,或与其他犯罪交易通道特征相吻合;可疑或异常客户比例与不在此列的客户比超出可比地点的正常值;可疑或异常交易比例与其外的交易比例超过可比地点的正常值。
(五)可能影响风险的变量
货币服务商对洗钱风险分类评估还应考虑特定客户或交易的具体风险变量。这些变量可提高或降低特定客户或交易带来的风险,包括:(1)交易目的:针对传统和小面额消费者的交易所带来的风险要低于有大量现金量的交易代理的风险。(2)交易类型:个人发出的商业票据支付交易风险要低于两个客户间的零售交易风险。(3)发送或接受交易的风险:非面对面交易比面对面交易风险要高。(4)客户类型:临时客户的风险要高于已建立过业务联系的客户以及货币服务商或其代理机构有长期联系的老客户。(5)当被要求提供与交易性质相关的个人信息时,那些准备或即将提供可靠信息的顾客比那些发怒、抵制或对特定情况下应该了解而不了解信息(如汇款几千美元给对方却无法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的客户带来的风险小。(6)货币服务商收到特殊交易请求的重现率:被请求的交易类型及非常见交易类型的风险要高于常见的交易类型风险。根据客户交易时提供的信息判断为不规范的交易应被视为高风险。
(六)对高风险情形的控制
货币服务商应当实施适当的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以降低经货币服务商评估认为存在的潜在洗钱风险。这些措施和控制手段包括: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水平,如主动与客户联系,了解交易的目的,客户与汇款人或接收人的关系,资金来源等;提高对客户关系的控制水平和检查频率;提高对高风险产品、服务或渠道的交易监测;提高对高风险客户或交易的了解;强化对付款时的信息系统及数据一致性、特别是高风险代理点的系统和数据整体性控制。
三、货币服务商洗钱风险管理
货币服务商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控体系,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客户和交易监测、可疑交易报告、对代理的尽职调查与监测及培训和教育工作。
(一)内部控制体系
货币服务商为了有效管理洗钱风险,必须以风险为本加强内部控制体系。高级管理层要对确保货币服务商维持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可疑活动监测和报告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必须建立一种风险管理和合规文化,保证员工遵守货币服务商限制和控制风险的各项程序和方法。除了其他合规内控体系,反洗钱内控体系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如下因素:货币服务商的性质、规模和复杂性;货币服务商业务运作的多样性,包括地域的差异性,货币服务商的客户、产品和活动概况,使用的分销渠道,交易数量及规模,与货币服务商运作的相关风险等级,使用系统的整体性,货币服务商直接与客户交易的范围,或经媒体、第三方、非面对面交易的范围。
高级管理层需要有独立的办法,验证风险评估和关联程序以及相关内部控制措施的建立和运行,确保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程序反映了货币服务商的风险情况。例如,独立的测试和报告应由不参与货币服务商反洗钱计划制定和执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专业顾问或其他合格部门作出。测试应以风险为本的(集中关注确定高风险客户、产品和服务的方法);应评估货币服务商反洗钱整体计划的充分性;货币服务商运作、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风险评估质量;包括对优先关注事项定期进行风险为本的评估,以及程序和测试的循环、全面的评估。
(二)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尽职调查程序旨在使货币服务商确信其了解每个客户的真实身份,无论是在客户进行交易时还是在进行客户行为类型后端审查时。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对于货币服务商来说不同于银行或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货币服务商主要给那些临时的或一般不开立不保有账户的人提供非长期、以交易为基础的服务。但货币服务商有时也向客户介绍一些类似会员卡一样的管理工具或长期策划项目。货币服务商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很大程度上与事后交易行为监测和分析能力有关。货币服务商应有以下被有效实施或使用的程序:
1. 在做交易或业务存续期内,要通过实地检查,识别和核实每一个进行或试图进行超过法定限额交易的客户;每一个一定时期内与货币服务商有持续或多种交易的客户。
2. 电汇交易金额超过1000美元或欧元时,客户识别应包含“发起人全部信息”,包括姓名、账号或特别参考号码、地址或国民证件号码(护照),或身份证,或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等,这些信息应附在电汇时的付款单和(或)付款信息中。对于国内电汇,汇款方货币服务商可包含发起人全部信息或只填写发起人账号或唯一身份识别信息,前提是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发起人全部信息。
3.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货币服务商还应该识别受益权人,采取合理措施识别任何受益权人的身份。识别方法依风险不同而不同;识别高风险交易与客户,应获取适当的辅助信息以了解客户及其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性质和程度。如果可以,尽可能获取连贯的关联信息,包括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资金来源等;定期更新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风险评估信息。如果实际操作可行,对客户行为进行后端审查,获取适当的连贯信息以了解客户的情况,包括交易性质、汇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资金来源。
(三)监测客户和交易,报告可疑交易
货币服务商的监测程度和性质取决于公司的规模、洗钱风险、所使用的监测方法(人工、自动或结合使用)以及被监测活动的类型。在以洗钱风险为导向进行监控时,货币服务商及其监管者必须明白,并非对所有的交易或客户都采取相同的监测方式。监测程度根据已监测出的客户风险、客户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客户住所以及特定交易而定。监测方法和程序也需要考虑货币服务商的资源。例如小型货币服务商无需从技术角度配置复杂的交易监测系统,只要使用的监测方法能恰当地反映货币服务商的业务风险即可。
风险为本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根据每个货币服务商对自身主要风险进行分析而产生的全公司层面的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应留意并重视货币服务商的判断,确保这些判断符合立法或监管要求,并且有合理充分的证明文件。风险为本的监测应允许货币服务商设定资金或其他限额,根据交易规模或类型识别需要审核的交易。适用于上述目的的情况或限额应定期审核,以决定是否与确定的风险水平相适应。系统和程序的变化应基于对前期结果有效性的分析、保证这种变化的信息以及货币服务商影响这种变化的能力。风险为本的方法同样适用于识别可疑交易活动的目的,例如,将更多资源分配给货币服务商已识别出的高风险领域。作为风险为本方法的一部分,货币服务商还能使用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来完善自己识别可疑交易的活动。货币服务商还应定期评估其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系统的充足性。
(四)对代理的尽职调查与监测
对代理的尽职调查旨在保证货币服务商了解其代理机构的法律与股权结构,确保其与合法的、愿意执行反洗钱要求,相应责任、政策和程序的不同代理机构建立商业关系。货币服务商对代理的尽职调查与监测的工作程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根据情况变化,对代理进行识别,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尽职调查,比如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近期变化,业务开展时间、所有权结构、信誉度、财政能力、营业执照和监管机构,以及货币服务商可能受到的其他监管许可或登记。了解业务申请的其他信息,如向其他货币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代理机构过去的合规监管记录、交易的性质水平和客户基础以及地理分布等。经批准,进行新的代理反洗钱培训,包括反洗钱要求,反洗钱合规项目责任、货币服务商内控政策和程序。定向、持续向代理机构提供反洗钱合规材料、工具和培训。使用风险评估工具监测代理行为,监测与交易相关的风险或识别代理存在风险的行为,包括结构性交易、客户鉴定共享或履历信息共享,高额转账或接受者,非正常的或无法解释的高交易量、交易量比例失调或季节性波动,汇款或付款时输入的低质量数据,相关的或质量很差的可疑交易报告,巨量代理与代理间的通道,非正常的代理模式,非正常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与代理的现场或非现场联系,对风险行为进行关注与补救,可能包括对代理的进一步培训、整顿、暂停或终止代理业务。为代理机构提供指引,帮助其对自身合规计划进行评估,根据其特定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地域、二级代理或外部情况执行自己的风险评估计划。通过定期的反洗钱合规计划评估,确保合规体系遵循内控政策和外部监管要求,如报告可疑交易、大额交易,监测以上提到的风险行为,报告和记录保持。
(五)培训和教育
FATF建议和国家的法规都要求货币服务商建立反洗钱计划。这些计划应包括向公司员工提供适当而且相称的反洗钱规定的培训。货币服务商进行成功控制的承诺既取决于培训,也取决于宣传。这就要求公司努力给所有相关员工和代理机构提供关于反洗钱法律、规章和内控政策的总体信息。开展持续的培训要求货币服务商的整体风险缓释策略保持适当的一致,培训的方法可能要根据具体的培训经验或保险公司总体经验的变化而变化。
不过,将风险为本方法用于各种培训方法,将会在培训频率、传授方法和培训重点方面赋予货币服务商额外的自由度。货币服务商应审查自己的员工总数、代理和可用资源,以实施如下包括反洗钱信息的培训计划:与适当的员工职责(如客户接触或操作)相配合;适当的水平(如根据是否一线人员、复杂产品来区分);培训频率与业务线风险水平相当。此外,反洗钱培训还应考虑集团内部专家状况、处理反洗钱高风险报告的内部控制程序等具体因素。
参考文献:
[1]童文俊.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方式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中国货币市场,2010,(4).
[2]童文俊.金融机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研究[J].海南金融,2011,(10).
[3]童文俊.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监管体系构建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2,(12).
[4]FATF:Risk Based Approach Guidance for Life Insurance Sector,www.fatf-gafi.org.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YT,X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