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瑞,李 阳
(阜阳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7)
法制国家的建立,使得法学人才需求激增,与此同时,大学逐年扩招,已由精英教育转变为大众式教育,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人数与社会能容纳的就业人数间的矛盾激化,高校对法学专业的培养模式与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不适应是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对其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法学本科教育要解决的首要课题.
2012年就业蓝皮书《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法学、生物、计算机等高考报考“热门”专业连年就业爆冷,法学专业在“2012年本科就业红牌①警告专业”中列居第二,位居红牌专业第一的是动画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学科也在其中.且这些红牌专业与2011年红牌专业基本相同,这表明就业不好的专业具有持续性[1].
而在对2011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位专业的已就业学生进行调查后,法学专业位列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之一.
法学专业就业率持续走低,连年“热招生冷就业”,除了与当前社会人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等大的社会环境有关外,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缺陷是另一深层原因.
1998年教育部《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首次从教育管理层面提出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概念,该文件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2].这一概念,实际上是从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三个方面来给“人才培养模式”下定义[3].
麦可思-2011届本科毕业人数最多的100位专业中失业率最高的10个专业
规模和质量是衡量某一学科宏观发展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已经具备了庞大的教育规模,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规模空前激增.法学专业审批条件宽松,各类教育层次,包括专科院校、函授教育、成人教育等都可以进行法学专业的招生,这就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规模激增.但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却不能保证,盲目扩招不仅不符合高等教育的“精英教育”初衷,更无法凸显不同高校的自身特色,与此同时,盲目扩招使得不少分数低的学生都进入大学读书,学生的学习能力得不到保证,进而影响到本科时期专业素质的培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劳动者素质与市场需求不匹配问题则会更加突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专业素质提出质疑,进而严重影响了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就业.
实践性和应用性强是法学专业的突出特点.当前社会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既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空谈法律条款而缺少法律实务经验,将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的授课主要是以课堂讲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为主,判断学生是否优秀的标准是仍然是学生在班级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排名,而缺少建立在法学专业特殊性基础上的,针对不同学生而设计的差异性职业生涯规划培训.
法学本科阶段,专业核心课程与非专业课程的比例不合理是法学专业课程安排中的突出问题.法学专业除了开设法学专业课程和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外,还开设包括社会学、大学语文等非法律专业课程,而且这些课程并不是必修课.学生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些课程上,而缩短了对法律专业课程的钻研时间;其次,大多本科院校重视专业课程的学习而忽视应用法律实务的培训,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仅仅有法律专业基础知识,缺乏法律实践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无从下手;再次,在课程设置上,与法学专业相关的选修课程比重较低,学生只能按照学校既定的课程修满学分,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或是想要有所发展的课程,这样,学生无法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发展方向,老师在传授知识时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校也不能形成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良性发展的教学竞争机制.
当前的法学本科教育,多数院校仍然采取“填鸭式”教学.老师利用课堂45分钟将法律条文灌输给学生,学生机械地记住那些一成不变的要领和早已确定的结论就行了,缺乏自身对于法律条文的见解和思考.而法学理论过于抽象,学生不易理解和消化,这就造成了“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补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扔笔记”的局面[4].教学与实践的脱离,导致学生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差等一系列问题,学生一旦接触到法律实务,不知从何处入手.
众所周知,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主要集中在公检法,因此,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高质量的就业,就必须要通过两个门槛,首先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次就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公检法机关公务员.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通行证,而这一通行证每年的通过率仅在10%左右.2008年,国家放开了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以往要求“司法考试必须拥有本科文凭”为“准许在校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从制度上来说,司法考试并无专业要求,其他专业,甚至是社会考生都可以报考,这为其他人进入法律行业提供途径,无形中就增加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法学专业最理想的职业定位就是公务员,进入公安、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目前,公务员考试越来越难,很多岗位在报考时就规定考生要有基层工作经验并且通过司法考试,对研究生学历的要求也是逐年递增,这无疑给法学本科生的求职增加难度.公务员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虽然经过四年的高等教育,但却很难从事法律相关职业.
长期以来,法学专业学生都被认为是未来的公检法精英,无可厚非的被认为是国家公职人员.许多学生在毕业时,也是抱着必须专业对口、非公务员不做,甚至是非发达地区公务员不做的态度,不愿到基层或者是艰苦地区工作.
本科教育在高等教育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吸收刚刚从高中毕业的知识和社会经验都尚且不足的学生;另一方面,进一步培养部分致力于深入钻研法律相关知识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法学本科教育既要为法律职业培养基层工作者,又要继续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学术性人才.显然,硕士研究生,或者说是博士研究生阶段才是真正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学习层次,本科阶段,仅仅是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法学初级应用型人才,或者称为通识教育或素质教育.
正确定位法学本科教育后,我们就要根据这一定位明确培养目标,合理控制不同教育阶段的培养规模.首先,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适合社会多方面需要的专门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毕业后,学生应掌握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毕业后主要从事具体办案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职业法律工作,因此,法学初级应用性人才的培养应该由本科院校完成.当务之急是提高本科院校法学招生的准入门槛,严格审查法学教育的师资、科研队伍,对于各类法学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等进行整顿、清理;其次,法学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应该在法学硕士教育和法学博士阶段完成,完成规定学业后,学生应有极高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素养,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发展的各个方面有着极其敏锐的法律嗅觉,毕业后主要在法院、检察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家机关从事法学方面的研究,对国家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能提出立法建议等[5].
只有对法学各个阶段培养目标进行正确定位,才能明确各阶段的培养目标,才能利用不同阶段教育的优势满足社会各个层面对法律职业人才和法学科研人才的需求,从而解决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率偏低等一系列问题.
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三个模块:一是基础课程,包括外语类、计算机类、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和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等人文社科基础课程;二是专业课程,主要是法学核心专业课程;三是职业技能课程和实践课程,包括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务、法律论辩学、证据学等课程和学生的专业实习、社会实践[6].大多数高校忽视法学专业的特殊性,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实务的培训.任何一门知识,尤其是法学理论知识都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今天被我们重视的专业知识固然重要,但是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它们会被不断地更新和替换,而通过法律实务培训教给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不但可以使他们毕业后很快适应社会,还会让他们终身受益.
法学专业应用性强、对实践能力要求高.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尤其重视学生的自学能力、法律实务能力以及法律职业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应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导地位,改变单一的“填鸭式”教学方式,通过参与式讨论、案件研究、案件讨论等教学方法,让学生切身感受知识的产生过程,从而更深刻地理解、记忆专业知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勇于开拓的精神,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参与意识,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学会探索,掌握“捕鱼”的技巧,提高获取新知识的能力[7].
法律实务能力,是用人单位在应聘过程中看重的能力之一,因此,各高校应加强法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以“法律服务中心”为主的社区法律实务实践教学基地、以“企业法务机构”为主的企业实践教学基地和以“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为主的法律服务所实践教学基地,组织学生通过在实践教学基地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法律实务能力.
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技能主要就是说和写.“说”指的是高效的沟通能力,高校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制宣传、辩论赛、法律援助等方式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提高学生说的能力;“写”指的是逻辑严密、有法有理的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这一能力可以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对学生加以培养,教师可以针对当前社会热门的法律事件组织学生进行案件摘要、分析、讨论,在探讨案例过程中,学生可以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理解知识,提高分析、辨别、应用能力.
注 释:
①红牌专业:指失业率高、薪酬低、就业率低的专业中的前10名,为高失业风险型专业.
〔1〕麦可思研究院.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9.
〔2〕〔3〕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教高司[1998]2号.
〔4〕雷鑫,谢国保,谢利平.法学本科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路径选择[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3).
〔5〕韩立丽.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选择及其实现路径——以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为视角[J].知识经济,2010(10).
〔6〕刘剑.论高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9).
〔7〕王祥修.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河南教育(中旬),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