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政策推行与实践成果的调查研究

2013-07-19 08:39董雪颖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0期
关键词:农超流通农户

■董雪颖 赵 茹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引言

随着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优质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需要寻求更广阔的市场。但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社会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传统的农产品销售方式难以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安全信誉,也难以确保生态农业基地生产的优质农产品的价值,从而把很多特色农产品局限在产地,无法进入大市场,实现大流通,致使生产与销售脱节,消费引导生产的功能不能实现。成都市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但是在农超对接的实行过程中也碰到了不少的问题和阻碍,通过本小组的调查,研究农超对接政策实行的成果,并通过对问题的探讨寻找解决的办法。

二、农超对接政策

1.农超对接政策的基本情况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处于生产环节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与终端销售环节的超市避开中间商环节的直接对接所形成的农产品供应链,超市与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直接对接,不依靠中间的流通小贩来进行中转。农超对接的本质是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向广阔农村,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2.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的实施情况

2009年4月,成都市商务局和成都市农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批确定了红旗连锁、互惠超市、家乐福、伊藤洋华堂、人人乐、好又多等9户流通企业作为“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立“农超对接”渠道,加大经营鲜活农产品所需的流通设施投入,增强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提高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水平。为了促进“农超对接”,该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了试点企业扩大本地生鲜农产品的经营。

三、研究成果及问题

农户:

根据小组成员对郫县锦宁韭黄合作社与郫县唐元镇九鼎蔬菜合作社的面访了解到在农超对接政策实施之后,由合作社输送到超市的中间环节减少,不再经手蔬菜中转商,交易成本下降。但相比与之前未实施农超对接政策时,合作社的运输成本并未下降,现如今合作社绝大多数的农产品出售给超市及农贸市场且这两者的份额大致相当,但在售价方面超市的价格要比农贸市场的价格要高但并没有高多少。

但是在这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农业合作社自身以及超市等多方面的因素,还是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首先,农户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紧密。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多数经营者和社员文化教育程度低,大多局限于眼前看得见的利益,很少关心长期发展。

超市:

小组成员在走访了成都主要的超市的采购部后发现,超市成立采购部门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农产品的采购,选择具有一定实力、有特色的专业合作社或单个农户,洽谈对接事宜,签订合约,对进入的农产品有严格的要求,门槛高。一般与之对接的都是规模较大、产量稳定、质量较高或有特色的农产品基地。

四、研究对策

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分析得出在农超对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因此我们小组经过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农户方面:

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多而杂,大都规模较小无法形成规模效益,进入超市难免受到歧视待遇,因此,必须将广大的小型农业合作社联合起来形成大规模的合作社,这就需要政府的牵头和合作社的努力。进一步发展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的模式,加大个别小农户的整合或与专业合作社合作,形成规模效应,在与超市的协商中处于更有利的地位。其中专业合作社起着重要的纽带作用。

超市方面:

由于农业合作社较多而对接的超市普遍较少,形成僧多粥少的局面,应将中小型超市加入到农超对接的政策体系中,使农业合作社有更多的销售渠道。关于合作社普遍反映的超市收取“门槛费用”的问题应加强对超市的监管,完善整个对接流程中的监督机制。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的合作,对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及降低物流成本,形成双赢局面。

五、总结

农超对接政策在成都实施了三年有了一定的成果,为了进一步了解农超对接政策推行过程中的成果和问题,本课题组通过广泛的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探究。针对农业合作社多而杂,缺乏规模效益低下,超市对进入的合作社收取门槛费,无法合理的配置资源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我们经过研究决定,对广大多而小的农村合作社进行联合形成大规模的联合组织,对超市完善监督机制和运营方式这三方面着手,通过由合作社组成的社会组织代表合作社与超市进行对话增加农业合作社话语权和超市加强对对接农产品的宣传进一步完善农超对接政策。

[1]《成都市商务局市农委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 意 见》 成 商 运〔2009〕15号http://www.cdagri.gov.cn/news.aspx?id=5794

[2]成都.推动农超对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来源:省商务厅,2010年02月05日

[3]隋姝妍.浅析我国“农超对接”制约因素及消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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